大学课程《资产评估学教程》PPT教学课件:第十二章资产评估程序.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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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编资产评估程序与准则,第十二章资产评估程序,第一节资产评估程序概述第二节资产评估具体程序第三节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备案,第一节资产评估程序概述,一、资产评估程序的定义和分类资产评估程序是资产评估人员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所履行的系统性工作步骤,可以说资产评估具体的工作步骤构成了资产评估程序。

资产评估程序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

接受委托工作底稿归档狭义:

接受委托提交评估报告,从评估人员执行一项完整资产评估业务应该做的重点工作步骤和要求的角度,资产评估通常包括以下基本程序和环节:

1.评估项目洽谈和业务受理;2.评估前期准备;3.现场调查和勘查4.收集评估资料;5.评定估算;6.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7.工作底稿归档。

我国评估程序准则规范的评估程序为:

明确资产评估业务基本事项;签订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编制资产评估计划;现场调查;收集资产评估资料;评定估算;编制和提交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工作底稿归档。

二、资产评估程序的作用1.资产评估程序是规范资产评估行为、提高资产评估业务质量和维护资产评估公信力的重要保证2.资产评估程序是相关当事方评价资产评估服务的重要依据3.资产评估程序是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防范执业风险、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合理抗辩的重要手段之一我国专门制定了独立的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可见评估界对评估程序的高度重视。

第二节资产评估具体程序,一、评估项目洽谈和业务受理

(一)明确资产评估业务基本事项1.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2.评估目的3.评估对象和范围4.评估结果的价值类型5.评估基准日6.评估报告使用限制7.评估报告提交的时间和方式8.评估服务费总额、支付时间和方式9.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二)风险评价一般地,进行风险评价应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委托方、产权持有者的基本情况,如性质、规模、经营情况、管理水平等;2.涉及评估目的的经济行为的合法性;3.基本的评估条件是否具备,评估所需的书面材料是否能够提供;4.是否有影响评估结果的其他要求和限制条件;5.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自身的业务胜任能力:

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是否能够配备足够并胜任的专业技术人员;是否能够按预定时间完成评估业务;6.是否存在影响评估独立性、客观性的其他因素等。

(三)签订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评估机构和委托方的名称、住所;2.评估目的;3.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4.评估基准日;5.评估报告使用者;6.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和方式;7.评估服务费总额、支付时间和方式;8.评估机构和委托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9.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10.签约时间;11.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评估业务约定书签订后,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基准日发生变化,或者评估范围发生重大变化,评估机构应当与委托方签订补充协议或重新签订业务约定书。

二、评估的前期准备

(一)资产评估委托方(及被评估企业)的准备工作1.准备好有关的法律文件和经济技术文件及相关资料资料的情况与选用的评估方法相关2.进行资产清查,

(二)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准备工作1.成立评估项目组2.前期调查3.因素分析4.制定资产评估计划

(1)评估综合计划

(2)评估程序计划,三、现场调查和勘查在现场,评估人员应该对评估对象或被评估企业进行全面的调查和勘查,包括对不动产和其他实物资产进行必要的调查勘查。

对企业价值、股权和无形资产等非实物资产进行评估时,也应该根据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现场调查。

现场调查和勘查是对评估对象相关情况的调查和勘查,在获取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交的资产清单后,一般包括:

(1)核实评估对象的存在性和完整性;

(2)对评估对象的品质、使用状况的现场勘查;(3)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资料的关注等。

现场调查的方式包括询问、核对、勘查、函证等。

现场调查应该在评估对象或评估业务所涉及的主要资产所在地进行。

但由于评估对象和评估业务特殊性,有可能出现无法在评估对象或评估业务涉及的主要资产所在地进行现场调查,这时评估人员应当考虑以下因素,总体判断是否继续执行或中止评估业务:

一是所受限制是否对评估结论或评估目的所对应经济行为构成重大影响;二是能否采取必要措施弥补现场调查程序的缺失。

四、收集评估资料评估人员应该根据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收集资产评估相关的资料,并根据评估业务需要和评估业务实施过程中的情况变化及时补充收集评估资料。

评估资料的收集应该贯穿于整个评估过程。

评估人员收集评估资料的途径包括:

从市场等获取;从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及被评估企业等相关当事方获取;从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获取等。

评估资料的形式有调查记录、询价记录、检查记录、行业资讯、分析资料、鉴定报告、专业报告及政府文件等。

五、评定估算主要具体工作步骤有:

分析评估资料、恰当选择评估方法、运用评估方法形成初步评估结论、综合分析确定评估结论等。

选择评估方法应当与评估目的、评估时的市场条件、评估对象所处状态以及评估的价值类型相适应,应当与评估对象的类型、现实状况以及占有资料的情况等相适应。

选择评估方法包括选择评估技术思路、具体方法以及技术经济参数等内容。

当采用多种方法评估时,评估人员应当对各种方法所得出的结论进行比较分析,在分析所使用评估资料、数据、参数的质量和数量等因素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不同评估方法和初步评估结论的合理性,分析可能存在的问题并作出相应的调整,最终确定合理的评估结论。

(一)单项资产的评定估算对单项资产进行评定估算一般需要如下几个步骤:

1.划分资产类别,选择评估方法。

2.确定待评资产的经济技术参数。

3.估算资产价值。

(二)企业价值的评定估算目前企业价值评估的方法常用的是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

由于企业是由各单项资产有机组合而成的,因此采用资产基础法评定估算企业价值的程序和各单项资产评定估算的程序基本相似。

而收益法以企业整体为评估对象,以企业资产获利能力为基础,其评估程序不同于单项资产评定估算的程序。

运用收益法对企业价值进行评定估算的基本程序有:

适用性判断;企业概况及背景分析、历史经营状况分析;评估参数的确定;评估结果的确定和分析。

六、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通过编制评估报告,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一方面可以告知报告使用者评估结论形成的依据、采用的方法、评估过程以及形成的最终结论。

另一方面可以系统地检查评估业务洽谈和受理、评估前期准备、现场调查和勘查、收集评估资料到评定估算所有评估环节的执行情况,发现是否存在疏漏,是否存在尚未解决的问题,现场调查勘查、收集评估资料与评定估算的初步结论是否存在逻辑上的必然联系,有没有需要披露和揭示的重大问题等。

评估报告编制完成后,评估机构内部应该对评估报告进行必要的审核,评估机构内部审核可以是多种层次和形式。

在向委托方提交正式评估报告前,可以在不影响对最终评估结论进行独立判断的前提下,与委托方或者委托方许可的相关当事方就评估报告的有关内容进行必要的沟通,听取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及相关当事方对评估结论的反馈意见,并引导委托方、产权持有者等合理理解资产评估结论。

评估报告需要经过评估机构内部相关责任人的复合,并与委托方就评估报告进行必要的沟通后,由评估机构以恰当的方式将评估报告提交给委托方。

七、工作底稿归档

(一)资产评估工作底稿工作底稿一般分为评估项目管理类工作底稿和评估项目操作类工作底稿两类。

管理类工作底稿是指评估项目负责人在评估过程中,为规划、安排、控制和管理整个评估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所形成的文字记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洽谈记录;

(2)评估业务约定书;(3)评估计划及实施情况;(4)评估委托人及被评估企业基本情况的调查、记录和资料,资产规模及主要资产状况;(5)评估执业过程中重大问题处理记录;(6)有关部门的审核意见;(7)评估机构内部的审核意见;(8)资产评估工作小结。

操作类工作底稿是指评估人员在评估实施阶段为执行具体评估程序所形成的评估工作底稿,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被评估资产范围内各类资产或负债的汇总表;

(2)客户所申报的资产明细表;(3)评估人员用于勘测和计算的评估明细表;(4)各类专项调查记录;(5)资产产权归属证明文件或使用权证明文件;(6)价格信息、市场调研记录;(7)分析计算说明、调整说明和重要事项说明;(8)被评估单位的整体分析资料;(9)有关原始凭证,包括会计报表、盘点表、对账单、平面图、鉴定证书、决算资料、重要资产购置发票、重要合同、重要设备运行记录和大修理、改造记录等;(10)现场核实资产的工作记录;(11)委托方及被评估企业的反馈意见及修改记录。

(二)资产评估档案管理评估档案,是指评估机构在有关资产评估工作的过程中,形成的与评估业务相关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包括纸质的和电子的)、声像等不同形式的记录(包括资产评估报告书)。

评估机构要设专人负责资产评估档案的立卷与保管工作。

评估档案包括证人的口述证词记录和评估中所使用的书籍资料的索引。

评估档案应使用可靠的文字载体。

档案可以采用手工书写、打印或其他的记录方式进行储存。

但手工书写的必须字迹清晰,各种载体必须保证档案在规定的保存期内能予以有效使用。

评估档案的保管期限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行业管理规定和评估项目具体情况来确定。

按照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的要求,评估业务档案自评估报告日至少保存10年。

对于保管期限届满的评估档案,评估机构编造清册,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后销毁。

评估机构内部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的,在履行评估机构内部档案管理的手续后,可以进行查阅。

法院、检察院、行业主管部门及国家其他部门依法履行职责需要了解评估情况的,在办理必要的手续后,可以进行查阅。

其他评估机构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的,须经原评估委托方和管理档案的评估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进行查阅,但不得复印。

查阅档案时,涉及原评估委托方商业机密的,查阅人必须承担保密责任。

第三节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备案,2005年8月25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号),对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要求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其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评估监管工作。

一、涉及国有资产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经济行为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

1.整体或者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2.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3.合并、分立、破产、解散;4.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5.产权转让;6.资产转让、置换;7.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8.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9.资产涉讼;10.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11.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12.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抵债;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

二、核准和备案的范围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行为的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分别由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核准。

”核准制是指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发生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经济事项,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将有关材料和资产评估报告报经相应国资监管机构对资产评估项目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批准的管理制度。

备案制就是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后,在相应经济行为发生前,将评估项目的有关情况专题向国资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报告并由后者受理的行为。

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经济行为的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备案;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中央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批准经济行为的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中央企业负责备案。

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所出资企业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由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三、核准备案的程序及需报送的材料

(一)核准的程序及报送的材料凡需经核准的资产评估项目,企业在资产评估前应当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下列有关事项:

(1)相关经济行为批准情况;

(2)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情况;(3)资产评估范围的确定情况;(4)选择资产评估机构的条件、范围、程序及拟选定机构的资质、专业特长情况;(5)资产评估的时间进度安排情况。

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企业收到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后应当逐级上报初审,经初审同意后,自评估基准日起8个月内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核准申请;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收到核准申请后,对符合核准要求的,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审核,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评估报告的核准;对不符合核准要求的,予以退回。

企业提出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时,应当报送下列文件材料:

(1)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文件;

(2)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表;(3)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批准文件或有效材料;(4)所涉及的资产重组方案或者改制方案、发起人协议等材料;(5)资产评估机构提交的资产评估报告(包括评估报告书、评估说明、评估明细表及其电子文档);(6)与经济行为相对应的审计报告;(7)资产评估各当事方的相关承诺函;(8)其他有关材料。

(二)备案的程序及报送的材料资产评估项目的备案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企业收到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后,将备案材料逐级报送给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所出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起9个月内提出备案申请;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所出资企业收到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手续,必要时可组织有关专家参与备案评审。

资产评估项目备案需报送下列文件材料:

(1)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2)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书、评估说明和评估明细表及其电子文档);(3)与资产评估项目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批准文件;(4)其他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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