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的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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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的合同
加工的合同
篇一:
生产加工合同
委托加工合同
甲方(委托方):
天津市蓟县乾元叠层石工艺品有限公司
乙方(被委托方):
品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加工数量、款式(或开发信息)、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条甲方责任:
1、甲方在合同期内按计划不定期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加工产品所用的原材料。
2、甲方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开发信息)、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信息。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认的样品验收货品。
4、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5、甲方须严守乙方关于加工样式、价格、数量等商业秘密不被泄露。
第三条乙方责任:
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2、乙方须按照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打版进行生产,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过订单数量和品种。
3、因乙方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甲方原材料或成品损坏、丢失等,乙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支付甲方相应经济损失的赔偿款额。
4、乙方须严守甲方关于发货地址、价格、数量、样式、商标图形等商业秘密不被泄露。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交货地点:
1、甲方确定委托加工款式、数量、质量等,乙方提供的货品经甲方验收进仓后财务核实即付款,交货地点为甲方库房。
2、如乙方以快递或物流的方式交货,甲方有权在收到货物时对货物的款式、数量、质量等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货款并要求乙方对其加工的不合格货品进行相应补偿或赔偿。
3、因乙方原因造成货物不合格的,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方案并经甲方认可后,由乙方进行相应补救措施,需退货或再次加工的,所产生的运输费用及加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验收标准:
双方在下订单之前需确定生产的品种、尺寸、质量等,按照甲乙双方封存并确认的样品为准。
1、产品质量由甲方质量主管的监督要求(以书面内容要求为准)作为验收标准。
2、甲方在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3日内必须对产品进行验收并对合格产品给付相应货款。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最长交货期限交货至甲方公司,乙方应承担此批货款总价每天1%的违约金,以实际发生延误天数计算。
2、如乙方未经甲方许可,擅自生产或销售甲方产品等,经查证属实,乙方应赔偿甲方人民币50万元违约金,同时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3、因甲方提供的商标及授权手续不完备或虚假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4、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1、因本合同及其甲乙双方合作所产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解决。
2、甲乙双方所产生的争议不能协商解决的,由甲方所在地司法部门进行仲裁或司法解决。
第七条合同期限
1、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
量、生产交货周期等甲方的计划通知单及双方的补充协议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本合同到期之日,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与甲方续签合同的权利,但须在本合同到期前,提前30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企业备案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
甲乙双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甲方:
(公章)乙方:
(公章)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篇二:
委托加工合同
委托加工合同
委托方:
江阴市恒业锻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揽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揽甲方加工业务所涉的有关内容,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拟承揽甲方的产品加工业务,承揽期间,乙方将以自己的人员、设备、技术完成加工业务。
二、合同期限:
暂定一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期限届满,双方可以顺延期限。
三、本合同系双方之间建立加工承揽业务的框架合同,具体的操作程序如下:
1、甲方有外协加工业务,通知(一般以电话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天内到甲方,乙方确认其能够按甲方要求(包括交货时间、质量等)完成加工业务的,应派人到甲方接收待加工工件(或原材料),办理交接手续,在《外加工通知单》及工艺质量文件上签字确认(如有特殊工艺质量要求,双方可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外加工通知单》、工艺质量文件等系双方的结算依据,同时《外加工通知单》作为乙方的签收凭证。
2、完成加工业务后,乙方应制作(或填写)送货单,将送货单及与送货单数量相符的加工件(及铁屑等)送至甲方,堆放在甲方指定地点,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对产品进行标识。
3、甲方工作人员根据乙方送货单数量进行数量点清,并对乙方交货的数量进行签收,但数量签收不作为双方结算加工费的依据。
4、甲方检验人员在乙方交付工件后三个工作日内对产品的外观质量(如尺寸、表面情况)等进行检验,并在交货单上签字,甲方仓库人员凭甲方检验人员的检验凭证,对合格的加工工件予以入库,并向乙方开具入库凭证或在送货单上签字。
四、工件交付在甲方进行,在途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保证金及加工费标准。
1、若乙方系首次承揽甲方加工业务,应在接收第一批代加工工件时,向甲方交纳保证金,保证金在个月后视乙方履行合同的情况归还。
2、若乙方在甲方留存足额加工费,则乙方所留存的加工费即作为保证金。
3、保证金金额不低于元,不足部分乙方应及时补足。
若乙方违约或给甲方造成损失,相关违约金或损失甲方可直接在保证金中扣除。
4、加工费按甲方《外协加工费结算规定》进行结算,甲方《外协加工费结算规定》见附件。
如有特殊加工要求,价格另行结算的,双方另行就加工费达成补充协议。
六、甲方权利、义务:
1、按照约定支付加工费。
2、对于乙方的加工的进度及质量进行跟踪及监督,若乙方未按要求履行加工义务,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3、合同期间,甲方有权与乙方以外的其他单位发生加工业务。
七、乙方权利、义务:
1、按照《外加工通知单》、加工图纸的要求完成加工业务,并且遵守甲方的《外加工管理制度》。
2、按时、保质完成加工业务,禁止将承揽的业务转发给第三方完成。
3、对在加工过程中所获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及技术秘密(包括图纸等)必须予以保密,且在完成每件加工业务后,将图纸等资料随工件交还甲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复印、复制。
4、乙方人员到甲方公司,须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否则由此所致的一切损害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工件加工前,应当检查待加工工件的外观、尺寸、所标明的材质、工作令号、件号是否与《外加工通知单》及加工图纸相符,若不相符,则应立即通知甲方。
若由于乙方怠于检验就加工,后续所发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对于所加工工件的内在质量保证期为自交货之日起两年,在保质期内,甲方因乙方所加工的工件存在质量问题(无论甲方或其客户是否使用)所致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工件本身的材料费、加工费、运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甲方检验人员对工件的检验不能免除乙方因加工工件存在质量问题所应承担的责任。
八、加工费的支付:
乙方每月月底凭《外加工通知单》及有甲方检验人员和库管签字的《委托
加工送货单》到甲方财务进行结算,根据结算确定金额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90个工作日内付款。
九、违约金及损失计算:
1、若乙方逾期交货,每逾期一天,支付违约金1000元,逾期超过十天的,自第十一天起,每天支付违约金20XX元。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工艺要求、质量要求进行加工,若乙方未按照甲方的工艺要求、质量要求进行加工的,按所加工工件成本价格的5%--30%支付违约金。
因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另行赔偿损失(损失计算按本条第3、4款计算)。
3、对于加工存在质量问题的工件,可以返工的,所有返工费用(包括运输费)均由乙方承担,且因返工造成延期交货的,乙方另行按本条第一款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4、对于存在质量问题报废的工件(锻件补焊即视为报废),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损失计算方法如下:
原材料损失(按工艺下料重量计算)+工件交付乙方前所产生的加工费(加工费标准按合同附件进行结算)+甲方向客户支付的违约金及赔款+预期利润(按工件价格20%计算)-报废工件残值(按该材质市场废料价格折算)。
十、其他:
1、合同附件:
《外协加工费结算规定》。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江阴市恒业锻造有限公司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篇三:
零件加工合同书
零件加工合同书
甲方:
无锡友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第一条:
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材料加工零件(见图纸部件加工明细表),总计按甲方提
供的每种零件的数量,价格按双方协商所定的的价格(见图纸部件加工明细表)。
第二条:
乙方须按照外包加工零件清单所列的各项规定,如加工说明、数量、交货日期等
确实履行准时交货;延时交货,按总款额的1%/天缴付违约金。
第三条:
乙方所交的加工品应保质保量,并不得有短缺或不合规格及瑕疵等情况。
加工完
毕送货至甲方工厂,经过甲方初步验收后入库。
(因甲方提供的物料本事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经过甲方确认,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四条:
通过初步验收的入库货品在甲方再加工时,若发现有不良品时(明显为甲方再加
工后的磨损品除外),则甲方可向乙方要求赔偿或退回乙方重新加工。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合同双方签订后,甲方预付乙方(人民币)作为合同定金,乙方将零件按时加工完毕,交付甲方工厂,经过甲方验收合格,核算出加工零件总款后,甲方付到本次加工零件总款的%。
余款%在甲方第二次订单到货,乙方开具发票与第二次加工零件订单的定金(第二次零件加工订单总款的%)一起支付;以后长期合作以此类推。
2、此类付款方式作为双方长期合作的基本条约。
甲方(签章):
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
________________
20XX年月日
篇四:
授权加工合同书
授权加工合同书
委托方:
成都预兴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预兴”瓷砖粘合剂和瓷砖勾缝剂,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预兴”瓷砖粘合剂和瓷砖勾缝剂,加工数量、颜色、标准、质量要求等由甲方提供。
第二条甲方责任
1、甲方根据送货计划,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为其加工产品。
2、甲方约定乙方加工产品的类别、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直至甲方对乙方所生产的产品检验合格之后才能发货。
5、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本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本合同所签订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为他人生产或提供。
第三条乙方责任
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产品代加工的相关活动。
2、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确定的产品类别、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进行生产,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过订单数量和品种。
3、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技术及配方用于其他的生产。
4、乙方自行准备代加工产品所需的原材料、生产设施设备、生产地点、包装袋以及配送货物的车辆。
6、乙方应负责所有为甲方代加工货品的运送及装卸。
7、乙方需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8、对生产的产品实行三包,三包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代加工费用约定
1、甲方以协商好的代加工总包价格委托乙方代其加工产品,乙方在为甲方代加工产品的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水、电、生产设备维护、原材料购买、生产场地租赁、包装、货物运送、装卸等费用)。
2、甲乙双方所协商的代加工总包价格(含运送装、卸费用)见下表:
(注:
彩色勾缝剂代加工总包价格根据具体颜色由双方单独协商)
第四条对账及付款方式
1.乙方在每月月底前将业主方所签的货物验收单回执交与甲方,甲方与业主方对账后确认当月的实际送货数量,以此作为当月付款依据。
2.甲方通过银行转账形式给乙方付款。
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每月月初甲方给乙方付上月加工费用的70%。
4.自20XX年1月1日起,每月月初甲方给乙方付上月加工费用的80%。
5.每月未付,在年底由甲方给乙方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验收标准
1.双方在下订单之前确定生产品种样品,样品验收合格后乙方即开始正式生产,当乙方产品生产完成后,由甲方检验人员现场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后发货。
2.若因乙方原因导致业主方拒绝收货,或者收货后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引起业主方投诉等事件发生,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解决,与甲方无关。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乙方应每天向甲方支付该批次货物总价1%的违约金。
2、凡违反本合同之其他各项条款的,责任方应承担当批次产品总价值30%的违约金。
第七条合同有效期限
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
第八条合同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
第九条本合同正本壹式贰份,经双方企业法人或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订立。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篇五:
委托加工合同
委托加工合同
甲方(委托方):
江苏雷沃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乙方(受委托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__________________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加工数量、款式(或开发信息)、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详见订单)
第二条甲方责任
1.按计划分时间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______产品。
2.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委托手续、商标注册证、授权书以及对商业秘密的专有合法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
3.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开发信息)、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4.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及其它标有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等与乙方加工品有关的内容。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认的样品验收货品。
6.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7.甲乙双方严守商业秘密。
8.本合同所签订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为他人生产或提供。
9.甲方不得将乙方设计生产的样版提供给其他生产商。
第三条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2.乙方应按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打版进行生产,生产标准符合____________质量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过订单数量和品种。
3.乙方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供应,并按照甲方确定的原材料质量要求进行。
4.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标、包装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标、饰品及包装等丢失,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款式用于其他商标生产。
6.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7.乙方对生产的产品实行三包,三包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交货地点
甲方确定委托加工款式、数量、标准后,与乙方签订委托加工通知单,并于签订之日起一星期内乙方支付总货款的____________作为预付款,乙方提供的货品经甲方验收进仓后财务核实即付款,交货地点为甲方库房。
第五条验收标准
双方在下订单之前确定生产品种样品,甲、乙双方以此及在生产过程中,质量主管之监督要求(以书面内容要求为准)作为验收标准。
甲方在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3日内必须对产品进行验收。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乙方应每天承担此批货总价______%的违约金;如甲方没按合同要求提货,乙方有权扣除甲方订金。
2.如乙方擅自生产或销售甲方产品及包装、印刷品等,一经查证,无论数量多少乙方应付甲方人民币______万元违约金,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3.凡违反本合同之其他各项条款的,责任方应承担此批货价值______%的违约金。
4.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
终止本合同。
因甲方提供的商标及授权手续不完备或虚假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和经济损失。
第七条合同有效期限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______个月,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
第八条合同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其他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代表人:
__________代表人:
__________日期:
____________日期:
____________
篇六:
外发加工合同
外发加工合同
一、立合同单位基本资料: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制方):
厂址:
厂址:
电话:
电话:
甲方经办人:
乙方经办人:
二、加工合同主要内容: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因工作需要,委托乙方加工。
2、按加工程序乙方先打样,甲方提供样品鞋/色卡/制做重点。
3、打样通过后,乙方报价,甲方在时效内签回单价。
4、单价确认后,甲乙双方敲定材料备齐日/交货期,甲方下给加工订单。
5、乙方在签收甲方提供的材料时,务必严格落实抽查或全点手续,一旦乙方签字认可,则视同数量准确,订单以外领料须扣除加工费用(按甲方采购单价)。
6、甲方派品检人员驻乙方工厂监控品质,乙方须全力配合。
7、乙方经办人必须重视首件确认,没有首件确认不准量产。
8、乙方在开始生产时及生产过程中,甲方须安排生产经理、品管经理、前段品管主任、后段品管主任或其它中高层干部之其中1人至少2次到乙方工厂进行技术教工及品管督查。
9、甲方须提供书面的生产制做重点/品质要求事项/量产通知书/生产指令单。
10、甲方按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加工款。
11、乙方因本身原因延期交货,或出现品质异状导致甲方直接经济损失与误工损失时,须100%承担损失责任。
12、乙方在生产过程中遇到突发异状时,不可盲目生产,未征得甲方同意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三、加工合同的具体项目: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制方):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上级主管确认:
上级主管确认:
盖章:
盖章:
签订日期:
年月日签订日期:
年月日
篇七:
委托加工合同
委托加工合同合同编号:
DR-HX-20XX1021
委托加工合同
(合同编号:
DR-HX-20XX1021)
甲方:
华芯电子科技(惠州)有限公司
乙方:
惠州市东日数码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
惠州市水口镇水口大道纳伟仕工业园29-31号
签订日期:
年月日
总则
本委托加工合同由如下双方于[]年[]月[]日签署并生效。
甲方:
华芯电子科技(惠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经营场所和办公地点位于:
惠州市惠成区龙丰共联管理区都田工业区10号
乙方:
惠州市东日数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经营场所和办公地点位于:
广东省惠州市水口大道29-31号纳伟仕工业园
鉴于:
甲方为从事GPRS开发/制造/销售的企业,欲委托乙方加工生产合同产品;
鉴于:
乙方具备GPRS表面装贴以及测试的生产加工能力,并希望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生产加工
服务;
鉴于:
双方同意由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上述合同产品的委托加工生产和服务,并建立
互利互惠的长期合作关系。
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适用范围
本合同仅适用并包含双方间关于[甲方委托乙方生产加工合同产品的业务往来]的所有理解。
此基本合同的任何追加、修改都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后再列入此合同,其与此合同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任何本合同没有包含或明确说明的双方业务往来的项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二条合同定义
合同产品:
指所有甲方委托乙方加工之产品。
专用生产工具:
生产合同产品所必须的,而且是仅能用于该合同产品生产的夹具及配套工
具。
其他专业名称:
本合同中引用之其他专业名称(如订单/质量标准等),依国际惯用之专业
共用名称作定义。
第三条合作方式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加工合同产品所需的全部材料,并向乙方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加工合同产品所需的专用生产工具(包括相关夹具或钢等)的资料。
若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由乙方制作,费用由甲方承担,量产30K后返还。
乙方负责按甲
方要求完成加工任务。
这些要求包含但不仅限于产品规格、图纸、样品、质量标准和工
艺流程文件等。
甲方委托乙方完成合同产品的如下加工工序:
见生产任务单
第四条加工价格及付款方式
合同产品的加工单价:
具体见每款产品的《加工报价单》
.试产报价:
所有新机的试产费用统一按元/次收取(试产费中不含钢费,钢费
用甲方承担,)所有机型量产达到30K后退还该机型试产费用。
由于产品设计有缺陷或物料来料不良并经过甲方书面确认、需乙方做加工,造成乙方加工工时的损耗及如因甲方其他原因造成乙方停线,具体损失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由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加工费对账、结算事项:
按当月完成的订单结算相应的加工费,付款方式:
月结15天内付款,但因乙方原因延误
时,付款时间可顺延。
《对帐单》必须经甲乙双方财务部门共同确认(以盖财务专用章、财务对帐人员签字为准)后才正式生效并以此作为确认甲方应付乙方加工费金额以及甲方安排付款的唯一有
效凭据。
《对帐单》的确认时间:
乙方应于每月2日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甲方提供《对帐单》。
甲方应在接收到乙方提供的《对帐单》后的2日内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回复乙方。
确认
后的对帐单要双方签字盖章。
双方确认后应在次月15号以前支付上月加工费用。
应在当月《对帐单》中扣减加工费的事项,有:
超损耗数,报废板损耗数。
如出现异常,合作停止,双方应就最后货款的支付作出时间确认并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