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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电站土地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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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电站土地租赁合同

 

  篇一:

光伏电站项目投资协议书(宽城)V2

  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投资协议书

  甲方:

河北省宽城县人民政府

  乙方:

阿特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鉴于:

  乙方所属集团系全球领先的光伏制造业集团公司,主要致力于投资光伏产

  品的制造和光伏太阳能电站的开发、建设和运营,并在这些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

为了充分开发和利用宽城地区的太阳能资源,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

  同发展的原则,在相互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投资河北省宽城县东大地乡18mw光伏电站项目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守。

  甲方、乙方以下统称“两方”、“双方”,甲方、乙方中任何一方以下称“一

  方”。

  如无明确约定,本协议书项下的“乙方”应包括乙方或乙方的关联公司。

  阳能光伏电站项目以下统称“项目”。

  第一条项目情况

  1.乙方根据其在太阳能光伏产业的发展规划,拟在河北省宽城县东大地乡范围内投资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在甲方所在地纳税)并投资、建设和运营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运营周期:

25年。

  2.拟建设的太阳能光伏电站规划容量18mw,总投资约2766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73亿元)。

规划用地约650亩,该拟用地位于宽城县东大地乡。

  年的发电总量约为2734.6万度,相当于每年节省了9000吨标准煤。

  3.此项目可有效促进河北省宽城县东大地乡能源结构转型,显著减少对化石燃料的使用及碳排放,促进可持续绿色发展,引领河北省新能源健康发展,促进当地经济。

  第二条甲方责任

  协助乙方完成本项目的立项,协助乙方建设及运营管理工作。

甲方承诺:

  1.协调乙方与各级政府部门的关系,各级政府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工商局、财政局、税务局、环保局、建设局、水务局、安全监督、土地和规划等部门。

  2.协助乙方办理本项目涉及的各项报批或备案手续,以使乙方顺利的进行项目备案并获得相应的建设规模指标(确保乙方于20XX年7月底前获得18mw地面光伏电站的建设规模指标)、国家光伏发电标杆电价收购及地方政府电价补贴指标等。

  3.协助乙方办理项目选址(拟用地),土地初审、土地预审等相关手续,以确保项目拟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性质、土地用途上满足国家政策规定和太阳能光伏电站建设的需求。

  4.协助乙方办理光伏发电并网接入的有关手续,并督促当地电网企业依照国家及地方有关促进太阳能光伏发电发展的政策法规,做好并网接入服务工作,确保当地电网企业同意项目的并网接入,并与项目公司签署并网接入协议和售购电协议,优先调度和收购本项目上网电量。

就并网接入方案而言,协助督促当地电网企业加快审核等。

  5.协助乙方办理本项目建设所涉及的厂区规划、建筑设计与建筑施工、安全、卫生、消防、土地等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及各个环节的批准(建设施工许可),并协助解决就本项目建设施工、安全、卫生、消防、用水、土地、运营等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或与各级政府部门、农民等有关方面的关系问题。

  6.甲方承诺提供的土地具备项目开工建设所需的所有条件(包含①20XX年6月底前完成拟用地中的尾矿库通过正式闭库验收;②20XX年7月底前完成拟用地的土地平整、种草工作;③20XX年7月底前完成符合施工要求的进入拟用地的进场道路的修建和坡地改造工作),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7.甲方按照25万元每年的标准出租提供给乙方(项目)使用(后续另行签署《土地租赁协议》),直至电站运营结束。

若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可以划拨的,以划拨的方式供乙方(项目)使用。

对于项目建设涉及的变电房、控制中心等永久性固定建筑,依法需要办理土地征用和流转手续的,甲方全力协助乙方进行办理。

  8、甲方承诺于20XX年6月底之前,完成“承德供电公司宽城分公司大地乡35KV变电站”的主变扩容及间隔扩建工作,以确保乙方20mw光伏电站可以正常并网接入,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9.项目所需用水(含可能需要的农业用水),甲方负责接入到项目围墙外指定区域或协调解决农业用水来源,并承诺用水享受的价格为最优惠价格。

  10.协调以当地最低供应电价供应本项目所需使用的电力。

  11.提供项目贷款办理支持,并协调银行提供优惠贷款利率。

  12.甲方承诺,将在税收、行政收费和公共设施配套等方面,以法律允许的方式给予项目优惠补贴政策。

  13.项目生活污水若需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市政污水管网由甲方负责接入到项

  目围墙外指定区域。

  第三条乙方责任

  1.在甲方全面履行其责任的前提下,乙方承诺将在双方正式协议签订后,在甲方辖区内的法定机关办理项目公司注册,并在甲方属地纳税。

  2.乙方同意按本协议书的约定和有关要求进行项目建设工程施工。

  3.乙方定期向甲方汇报项目进展情况。

  4.乙方必须在当地依法纳税,在满足乙方或项目公司招标要求的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使用当地银行的资金、可以优先选用本地施工队伍、优先吸纳本地的劳动力,优先聘用当地人员。

  5.乙方承诺本项目采用先进的技术与设备,使各项指标达到国家环保排放标准的要求。

  6.乙方承诺依法运营和管理项目公司,以实现地方经济利益和企业利益的双赢。

  7.乙方承诺,在本投资协议项下项目顺利进行的情况下,在有新的项目投资计划的时候,优先考虑继续在甲方进行投资建设,促进地方经济的继续发展,拉动地方生产力、环境保护和促进就业。

  第四条政府补贴优惠

  甲方承诺,将在税收、行政收费和公共设施配套等方面,以法律允许的方式给予项目如下优惠补贴政策:

  1.税收优惠:

按国家各级政府及部门出台的相关产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市/县招商引资政策执行。

  2.收费优惠:

  

(1)市级以下行政性收费(其中,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代煤气热力公司、自来水公司收费部分除外)全免。

  

(2)除项目登记、设立过程中的事业性收费之外,免除其他事业性收费全免。

  (3)甲方实行收费归口管理,甲方承诺在本项目建设、生产、运营维护期间,任何其他政府部门未经甲方审核同意,不得向项目收取任何规费。

  (4)本项目除按照国家和河北省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外,不需缴纳其他员工性费用。

  (5)除第

(2)款规定的项目外,对国家强制规定以外的任何名义的、任何形式的行政收费、摊派、集资和募捐活动,项目公司有权拒绝。

  3.其他优惠:

  

(1)协助乙方及项目公司积极争取并享受国家和省级、市级、区级各项优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和省级、市级、区级颁布的有关投资新能源产业的所有政策优惠,如税收优惠、土地优惠、投资补贴等。

  

(2)协助申请将本项目纳入河北省重点工业项目享受相关的省级扶持和保护。

  (3)争取本项目以最优惠的价格获得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的、持续的公用设施供应。

由政府批准并出台政策执行公用设施价格的统一下调时,积极协助享受优惠价格行。

  (4)未来国家、河北省、宽城县出台更优惠政策时积极为项目争取符合条

  篇二:

电站土地租赁合同

  光伏发电项目

  土地租赁协议

  二零一五年五月

  光伏发电项目

  土地租赁协议

  甲方: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西安烽火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为了维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订立如下协议条款:

  一、甲方将位于境内亩土地租赁给乙方建设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详见测绘图附页,具体面积以实际项目使用红线为准)。

  二、土地租赁期限

  

(一)项目土地租赁期原则为年,根据政府核准光伏发电项目运营期限及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最高不超30过年。

  

(二)如因任何法律、法规和强制性规定导致实际的租赁期早于本协议约定的租赁期提前结束的,如乙方提出续签或者重签租赁协议的,

  甲方应当同意续签或重签并且新协议的租赁条件应与本协议相同。

实际租赁期加上续租赁的期限应等于本协议约定的租赁期。

如果甲方不同意按上述要求续签或重签租赁协议,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租赁价格、期限及付款方式

  

(一)项目租赁面积为亩,所需支付租赁费面积为亩。

项目土地租赁价格为元/亩。

  

(二)项目土地租赁费用支付方式为项目开工前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乙方在支付土地租赁费用前,甲方必须提供等额发票给乙方。

  (三)租赁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土地交付

  

(一)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提供乙方该土地使用权取得的相关合法文件以便乙方办理项目立项及核准等相关手续。

若甲方无法提供给乙方,则本协议自始不成立。

  

(二)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日进行项目开工建设,若乙方未在上述期间内开工,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三)为确保项目在政府要求期限内建设完成并网发电,甲方在合同生效后项目开工前须完成土地交付和树木砍伐、房屋征迁、道路清理等清理工作并经乙方认可。

  甲方承诺交付乙方的土地具备项目建设开工的条件,同时参与建设期间安全管理工作。

  (三)租赁土地涉及到的补偿问题由甲方负责协调,补偿费用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土地为可马上用于项目建设的净地。

  (四)因为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无法使用场地的,甲方应当排除妨碍,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如甲方原因造成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甲方应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五、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享有土地的所有权,在租赁期间应积极配合乙方的正常建设、生产运营。

  2、不得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与经营。

  3、乙方项目取得核准后,甲方确保按期交付乙方所需项目用地。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租赁土地上国家给予的各种政策性补贴。

  2、在租赁期限内该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

  3、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在建设光伏发电场地时,合理设计方案,严  

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六、违约责任

  

(一)本协议期内,甲乙双方应服从国家宏观政策调整需要、如遇特大地质灾害均不负违约责任。

  

(二)本协议一经签订后,所有条款双方应严格认真履行,甲乙双方出现违约行为,须赔偿对方实际损失,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七、本合同生效条件:

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本合同正式生效。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平等协商,可以订立补充协议,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有任何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下无正文)

  甲方:

  授权代表人:

  日期:

  乙方:

西安烽火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人:

  日期:

  篇三: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人:

  地址:

  乙方(承租方):

上海昊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人:

王广

  地址:

上海市嘉定区嘉前路688弄6号

  丙方(担保方):

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人: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之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承租乙方土地使用权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土地

  1、甲方承诺对依据本合同出租的土地(下文称租赁土地)享有完整的使用权或者所有权,且可以出租。

保证租赁土地上没有抵押权、地役权等用益物权。

甲方确保租赁土地的用途符合所在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满足乙方的用途。

  2、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向乙方出具土地所有权证书或者土地使用权证书,甲方保留上述证件的复印件。

  3、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地块位于,土地总面积为平方米(大写):

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

(见附件一)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4、甲方交付租赁土地前,应当清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阻碍物,保证租赁土地或租赁土地周围一定范围内没有文物古迹,矿藏。

  5、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办理出租土地登记等一切手续,并自行承担费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1

  1、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为20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期届满后,本合同自动延续10年。

  2、租赁期限内,除不可抗力,并足额补偿乙方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外,甲方不得基于任何理由,解除租赁合同。

  第三条租赁土地用途

  1、本合同项下的租赁土地,批准的用途为太阳能电站建设用地。

  2、乙方承租土地用于太阳能光伏电站及附属设施建设。

租赁期间内,在符合所在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乙方可以进行其他项目建设。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赁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租金以土地总面积计算,单位租金为每平方米每年元(大写:

)人民币,年租金总额为元(大写:

)人民币,租金中含有土地使用税、补偿费、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税和费。

  2、承租期间内租金不变。

  3、租金按年支付,第一次租金支付日期以项目进场后一个月内支付,后续每年租金按每年第二个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之前支付,乙方以转账或电汇的方式支付本年的租金。

  4、支付金额以项目实际使用面积支付对应等额租金,甲方应在租金支付前向乙方提供土地使用权租赁费发票。

  第五条转租和优先购买权

  1、租赁期间内,在符合所在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乙方可以转租。

  2、在租赁期间内,甲方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应当提前3个月通知乙方,乙方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第六条租期届满和续租

  1、本合同约定的租赁年限届满后,合同条款不变,自动延续10年。

  2、续租期届满后,乙方如需继续承租该土地使用权,至迟须在期满之日前三个月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如非城市规划拆迁等特殊原因,甲方应同意乙方的续期要求,并与乙方协商确定新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年限、租金标准及其他条件后,与乙方签订续租合同,乙方应

  按规定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七条担保

  丙方对甲方在本合同中的义务为乙方提供保证,若甲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的,丙方将承担连带责任。

  2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没有如实告知乙方租赁土地规划不符合乙方用途或对租赁土地没有出租权或租赁土地上有文化古迹、矿藏,致使乙方不能承租土地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租赁土地使用权已为第三人设定抵押权、地役权等用益物权的,乙方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承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经营利润损失),若乙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租金总额20%的违约金。

  3、甲方未按照约定交付租赁土地的,每迟延一天按照年租金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延迟履行违约金,超过天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4、乙方不能在约定的期限内足额支付租金的,每迟延一天,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滞纳金。

  5、乙方使用租赁土地进行国家禁止性行业或限制性行业但又未取得行政许可的项目建设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6、租赁期届满后,乙方不能及时交回土地使用权的,甲方以约定租金标准按日计算租金。

  7、租赁期限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合同,否则应当承担继续履行合同、赔偿乙方损失(直接损失,经营性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九条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和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登记机关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因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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