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崇明人大上海崇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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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崇明人大上海崇明
崇明县人民代表大会公告
(第一号)
崇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12年12月12日选出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8人:
(按姓氏笔画为序)
丁立刚王国忠王智勇刘瑞林祁斌李希
李洁(女)李建林吴德平沈伟国沈祖炜张飞
张辰(女)张忠陈伟峰陈红霞(女)陈晓漫周杰
周卫杰赵旭(女)赵奇赵才标胡平西施雷
施蕾施志琴(女)施菊萍(女)姜善琴(女)姚安宝顾钱菊(女)
徐毅龚汉超龚建琴(女)龚著忠彭沉雷董勤
童静(女)潘士华
现予公告。
崇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
2012年12月12日
(备注:
经2012年12月26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上述38名代表的代表资格有效。
)
崇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
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
(2012年12月10日崇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法》)和《崇明县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县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本次大会选举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三、根据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时间的决定》,本次大会应选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共38名。
其中:
市人大常委会分配由本县提名选举产生的代表名额为18名,由市委、市大口党委提名、本县选举产生的代表名额为20名。
四、本县提名的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由本县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推荐和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0人以上联名推荐。
推荐者应书写推荐表,向大会主席团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
五、大会主席团应向全体代表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
推荐代表候选人的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代表可以在代表团(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
六、选举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实行差额选举。
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38名)的五分之一,差额人数为8人。
市委、市大口党委提名和本县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推荐以及代表10人以上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名单,由大会主席团汇总审议,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
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提请大会进行投票选举。
七、大会设监票人17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
各代表团(组)分别从本团(组)县人大代表中推选监票人1名,总监票人从监票人中推选产生。
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名单由大会主席团提交大会通过。
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发票、投票和计票等选举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被提名为候选人的代表,不得担任监票人。
大会设计票工作人员若干名,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
八、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顺序排列。
选票上应盖有崇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印章,未盖印章的无效。
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大会选举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参加,选举方为有效。
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
代表对选举票上的候选人,赞成的,在该候选人姓名左侧的小方格内画一个“○”;反对的,画一个“×”;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
如另选他人,可在另选他人栏的空格内写上自己所要选的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左侧的小方格内画一个“○”。
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代表人数的为有效选票,多于应选代表人数的为废票。
写票须用选举专用笔,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
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属全票模糊的全票作废,部分模糊的部分作废。
总监票人不能确认选票是否有效时,报主席团执行主席决定。
九、大会会场共设投票箱3只。
投票前,监票人应当检查投票箱。
投票开始时,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先行投票,随后,代表按座区依次投票。
大会不设流动投票箱。
代表因病、因事缺席不能参加投票的,不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十、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当众开启投票箱,清点选举票张数。
收回的选举票张数等于或少于发出选举票张数的,选举有效;多于发出选举票张数的,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投票。
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投票结果,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十一、本次大会选举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数超过38名时,则以得票多的前38名当选。
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代表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人数少于应选代表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应当在没有当选的代表候选人中另行选举。
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多于不足名额五分之一的差额比例确定代表候选人名单。
如果只选1人,候选人应为2人。
选票上代表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顺序排列。
另行选举的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另行选举后,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名额仍然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本次大会不再进行选举。
十二、计票完毕,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报告选举结果,常务主席根据本办法确认当选名单,由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
十三、本办法由崇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后实施。
关于崇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选举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办法(草案)的说明
——2012年12月10日在崇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上
崇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秘书长 张 荣
主席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法》)和《崇明县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具体情况,县人大常委会拟订了《崇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草案)》(以下简称《选举办法(草案)》),提请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审议。
现简要说明如下:
一、关于应选代表名额
按照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时间的决定》,本次大会应选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共38名,其中市人大常委会分配由本县提名选举产生的代表名额为18名,由市委、市大口党委提名、本县选举产生的代表名额为20名。
二、关于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按照《选举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精神,《选举办法(草案)》第四条规定:
“本县提名的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由本县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推荐和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0人以上联名推荐。
”
本次县推荐的18名市人大代表候选人中,15名由中共崇明县委同县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共同协商确定,并联合向大会主席团推荐;3名缺额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由代表10人以上联名推荐。
主席团应把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推荐以及代表10人以上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名单,全部汇总审议后提交各代表团充分酝酿、讨论。
三、关于代表候选人的差额
按照《选举法》第三十、三十一条规定的精神,经县人大常委会讨论,并报县委同意,《选举办法(草案)》第六条规定:
“选举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实行差额选举。
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38名)的五分之一,差额人数为8人。
市委、市大口党委提名和本县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推荐以及代表10人以上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名单,由大会主席团汇总审议,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
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提请大会进行投票选举。
”
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推荐和代表10人以上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总人数不足《选举办法(草案)》规定的差额比例,大会不能进行投票选举。
四、关于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根据《选举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精神,《选举办法(草案)》第五条规定:
“大会主席团应向全体代表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
推荐代表候选人的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代表可以在代表团(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
”
为了做好代表候选人的介绍工作,大会主席团将市委、市大口党委提名推荐和本县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推荐以及代表10人以上联名推荐的市十四届人大代表候选人的名单、简历提供给全体代表,以便代表充分酝酿、讨论。
同时,大会主席团组织市十四届人大正式代表候选人与全体县人大代表见面,介绍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
五、关于大会选举有效的规定
《崇明县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六条规定:
“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始得举行。
”根据这一规定,《选举办法(草案)》第八条规定:
“大会选举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参加,选举方为有效。
”
其他有关选举的程序,都按照《选举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选举办法(草案)》和以上说明,请予审议。
中共上海市委、市有关工作党委提名和本县
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推荐的上海市第十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名单
(2012年12月10日崇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按姓氏笔画为序)
丁立刚 王国忠 王智勇 刘瑞林 祁 斌 李 希
李 洁(女) 李建林 吴德平 沈伟国 沈祖炜 张 辰(女)
张 忠 陈伟峰 陈红霞(女) 陈晓漫 周 杰 周卫杰
赵 旭(女) 赵 奇 赵才标 胡平西 施 雷 施 蕾
施菊萍(女) 姜善琴(女) 顾钱菊(女) 徐 毅 龚汉超 龚建琴(女)
龚著忠 彭沉雷 董 勤 童 静(女) 潘士华
关于中共上海市委、市有关工作党委提名和本县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推荐的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
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名单的情况说明
——2012年12月10日在崇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上
崇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副秘书长 黄晓霞
大会主席团: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批转<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沪委[2012]11号)、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上海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候选人提名分配名额的通知》(沪会办发[2012]37号),以及市有关会议精神,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推荐的市十四届人大代表候选人建议人选已经市人大代表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市委提名的市十四届人大代表候选人
市委提名的市十四届人大代表候选人建议人选共有6名,其中,领导干部有4名,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有4名,妇女有1名,连任代表有3名。
市委提名的市人大代表候选人建议人选主要考虑工作需要,也符合市人大代表结构的要求。
二、关于市大口党委提名的市十四届人大代表候选人
市大口党委提名的市十四届人大代表候选人建议人选共有14名,其中,领导干部有7名,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有5名,妇女有4名,连任代表有6名。
市大口党委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建议人选,分别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在听取干部、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全市平衡后,报市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下放到我县。
三、关于本县各政党、人民团体联合提名的市十四届人大代表候选人
1.关于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推荐名额。
根据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上海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候选人提名分配名额的通知》精神,我县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名额为18名,其中,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提名市人大代表候选人15名;缺额提名代表候选人3名(由代表十人以上联名推荐)。
2.关于代表候选人的结构要求。
根据市文件精神,在18名(含缺额提名3名)代表候选人中,领导干部(局级及相当局级)至多3名,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至少5名,妇女至少5名,工人至少1名,农民至少2名,专业技术人员至少3名;连任比例与上一届相近;中共党员为65%左右。
根据市有关要求,除确因工作需要外,市人大代表与市、区县政协委员原则上不交叉;市人大代表与全国、区县人大代表一般不交叉。
3.关于代表候选人的产生过程。
本次代表候选人建议人选的提名推荐工作,在县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
共分四个阶段:
一是制定工作方案,形成初步人选。
9月13日,县委召开常委会议研究确定了工作方案。
随后,县委组织部会同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县委统战部等,根据市有关工作要求,通过酝酿协商,提名推荐出36名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提名名单。
经梳理后,对照市规定的结构要求,进一步进行了民主协商,并形成了26名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提名名单。
二是组织民主推荐,确定建议人选。
9月19日,县委组织部向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党组和各乡、镇、委、局、园区、公司党委以及各人民团体印发了《关于提名推荐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候选人的通知》,请各单位根据有关要求,从26名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中推荐18名代表候选人建议人选(也可另行提名)。
9月21日,各有关单位均向县委组织部反馈了推荐情况。
随后,县委组织部根据推荐情况,对照市规定的结构要求,与有关部门进行了再一次协商。
9月24日,县委召开书记碰头会,讨论并确定了15名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建议人选。
三是开展实地考察,上报建议人选。
9月25日—27日,县委组织部会同县委统战部组成三个考察小组,分别对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提名的15名代表候选人建议人选进行了考察。
9月29日,县委召开常委会,研究确定了15名代表候选人建议人选。
会后,将候选人建议人选上报市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是审核建议人选,进行公示和征求意见。
10月20日,市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了本县提名的15名建议人选。
随后,县委按照要求对建议人选进行了公示和征求意见。
4.关于代表候选人的结构。
本县提名的15名代表候选人中,领导干部有3名,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有4名,工人有1名,农民有2名,专业技术人员有2名,妇女有4名,连任代表有7名,中共党员有11名。
本县提名的代表候选人,符合市委明确的市人大代表候选人的素质和结构要求。
建议主席团将上述代表候选人提请各代表团酝酿讨论。
以上说明,提请大会主席团审议。
崇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
关于代表十人以上联名推荐上海市第十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截止时间的决定
崇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决定:
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联名推荐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11日上午11时。
崇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十人以上联名推荐的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候选人名单
(2012年12月11日崇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
(按姓氏笔画为序)
朱理东 严学生 张 飞 张永康 张秀丽(女) 张菊英(女)
陈 斌 施志琴(女) 姚安宝 倪祖萍(女) 蔡 忠
崇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代表
十人以上联名推荐的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
大会代表候选人名单的情况说明
——2012年12月11日在崇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上
崇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副秘书长 黄晓霞
大会主席团:
按照《选举法》中关于“除由各政党、人民团体推荐代表候选人外,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有关规定,昨天下午和今天上午,各代表团组织开展了代表十人以上联名推荐候选人活动,截止今天中午11:
00,代表十人以上联名推荐市十四届人大代表候选人11名,分别是(按姓氏笔画排列):
朱理东、严学生、张飞、张永康、张秀丽、张菊英、陈斌、施志琴、姚安宝、倪祖萍、蔡忠。
其中,女同志有4名;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有3名;工人有3名,农民有3名,专业技术人员有4名。
以上说明,提请大会主席团审议。
崇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选举由崇明县产生的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2012年12月12日崇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五次会议)
(按姓氏笔画为序)
丁立刚 王国忠 王智勇 朱理东 刘瑞林 祁 斌
严学生 李 希 李 洁(女) 李建林 吴德平 沈伟国
沈祖炜 张 飞 张 辰(女) 张 忠 张永康 张秀丽(女)
张菊英(女) 陈 斌 陈伟峰 陈红霞(女) 陈晓漫 周 杰
周卫杰 赵 旭(女) 赵 奇 赵才标 胡平西 施 雷
施 蕾 施志琴(女) 施菊萍(女) 姜善琴(女) 姚安宝 顾钱菊(女)
倪祖萍(女) 徐 毅 龚汉超 龚建琴(女) 龚著忠 彭沉雷
董 勤 童 静(女) 蔡 忠 潘士华
崇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选举监票人名单
(2012年12月12日崇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总监票人:
张建国向化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监票人:
(以姓氏笔画为序)
石建国堡镇人民村党支部书记
杨正川新河镇天新村党支部书记
杨红香(女)汲浜小学教师
吴 亮陈家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吴春花(女)长兴中心校教师
吴曦红(女)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主任
陈玉昌竖新镇前卫村党总支书记
陈建英(女)庙镇人大副主席
范 丹(女)港沿镇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站站长
钮菊香(女)港西镇北双村党总支书记
顾 超绿华镇绿湖村村委会主任
顾伟达横沙乡丰乐村党支部书记
徐 卫三星镇东安村党支部书记
黄玉英(女)东平镇人大副主席
虞玲琍(女)上海崇明环宏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
蔡 孙建设镇明珠手套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
崇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预备会议选举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办法
(2012年12月10日崇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崇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预备会议选举大会主席团成员47人,秘书长1人。
三、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候选人,由崇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代表中提名,实行等额选举。
四、选举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采用一并举手表决方式。
大会选举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参加,选举方为有效。
赞成主席团和秘书长候选人的代表数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始得当选。
五、本办法经崇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后施行。
崇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
(2012年12月10日崇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
主席团(共47人,按姓氏笔画为序):
卫 岳 王向荣 王益华 邢建良 有振明 朱菊平(女)
刘锦涛 许建华 李建林 杨永球 吴卫国 邱水华
沈 浩 沈 理 沈永平 沈俊周 沈寅寅(女) 宋宝儒
张 杰 张 荣 张利钧 张建英(女) 张建国 张振飞
陆文忠 陈锡昌 陈新涛 林 杰 郁京忠 周卫杰
赵 奇 侯永文 施 恩 施正飞 洪德邻 姚思平
姚新安 顾春源 顾钱菊(女) 郭志超 黄 胜 黄晓霞(女)
梅云平 龚著忠 龚朝晖 彭沉雷 褚以琳(女)
秘书长
张荣
崇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主席团常务主席(执行主席)名单
(2012年12月10日崇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彭沉雷 周卫杰 赵 奇 宋宝儒
张 荣 褚以琳(女) 邢建良 陈锡昌
顾钱菊(女)
崇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各代表团团长、副团长名单
(2012年11月30日崇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并经各代表推定)
一、新村、绿华代表团
团长:
王向荣副团长:
卫岳
二、三星镇代表团
团长:
张杰副团长:
王利
三、庙镇代表团
团长:
黄胜副团长:
陈建英
四、港西镇代表团
团长:
沈俊周副团长:
韩彬
五、城桥镇代表团
团长:
姚新安副团长:
朱谦彬
六、建设镇代表团
团长:
李建林副团长:
顾刚
七、新河镇代表团
团长:
杨永球副团长:
吴汉生
八、竖新镇代表团
团长:
张建英副团长:
钮伟民
九、堡镇代表团
团长:
龚著忠副团长:
施文忠
十、港沿镇代表团
团长:
沈永平副团长:
范玉琴
十一、向化镇代表团
团长:
张建国副团长:
陈志昌
十二、中兴镇代表团
团长:
姚思平副团长:
赵效东
十三、陈家镇代表团
团长:
龚朝晖副团长:
施玉飞
十四、长兴镇代表团
团长:
洪德邻副团长:
杨益军
十五、横沙乡代表团
团长:
邱水华副团长:
樊建东
十六、新海、东平代表团
团长:
王益华副团长:
沈浩
崇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副秘书长名单
(2012年12月10日崇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按姓氏笔画为序)
范洪耀
郁京忠
黄晓霞(女)
龚思聪
崇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议程
(2012年12月10日崇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
一、通过《崇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
二、选举由崇明县产生的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崇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日程
(2012年12月10日崇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12月10日(星期一)
下午12:
30前代表报到
12:
30—13:
05代表团(组)会议
1.审议选举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办法草案;
2.审议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候选人名单;
3.审议会议议程草案。
13:
15—13:
35预备会全体会议
1.表决选举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办法草案;
2.选举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
3.通过会议议程。
预备会议后(13:
40—14:
05)
县委召开代表中的中共党员会议。
14:
10—14:
30主席团第一次会议
1.通过主席团常务主席(执行主席)名单;
2.决定大会副秘书长;
3.决定会议日程;
4.听取关于《崇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以下简称选举办法)草案的说明,审议选举办法草案,决定提交各代表团审议。
14:
30—15:
00代表团(组)会议
审议选举办法草案。
15:
15—15:
25主席团第二次会议
听取关于各代表团对选举办法草案审议情况的汇报,决定提请大会通过。
15:
30—16:
00第一次全体会议
1.宣布县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开幕;
2.听取关于选举办法草案的说明,通过选举办法。
16:
05—16:
30主席团第三次会议
1.决定代表十人以上联名推荐市十四届人大代表候选人截止时间;
2.听取关于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