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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关联申报

  第一部分 关联申报

    1.哪些企业需要报送《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发生以下任何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关联申报:

    

(一)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

    

(二)企业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但符合 42 号公告第五条规定需要报送国别报告的,只填报《报告企业信息表》和国别报告的 6 张表。

    企业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且不符合国别报告报送条件的,可以不进行关联申报。

    2.企业应在什么期限内进行关联申报?

    企业需在2017年5月31日前,就2016年度的关联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

    3.如果企业无法在限期内报送《关联申报表》,应如何处理?

    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征管法》第二十七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4.什么是关联关系?

    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具有下列关系之一的,构成42号公告所称的关联关系:

    

(1)一方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双方直接或者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

    如果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其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其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

    两个以上具有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抚养、赡养关系的自然人共同持股同一企业,在判定关联关系时持股比例合并计算。

    

(2)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第

(一)项规定,但双方之间借贷资金总额占任一方实收资本比例达到50%以上,或者一方全部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由另一方担保(与独立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或者担保除外)。

    (3)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第

(一)项规定,但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

    (4)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第

(一)项规定,但一方的购买、销售、接受劳务、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由另一方控制。

上述控制是指一方有权决定另一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方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5)一方半数以上董事或者半数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由另一方任命或者委派,或者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双方各自半数以上董事或者半数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同为第三方任命或者委派。

    (6)具有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抚养、赡养关系的两个自然人分别与双方具有第

(一)至(五)项关系之一。

    (7)双方在实质上具有其他共同利益。

    同时,如仅因国家持股或者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而存在上述第

(一)至(五)项关系的,不构成所称关联关系。

    5.关联关系的判断标准发生了哪些变化?

    与国税发〔2009〕2号文件相比,42号公告主要有以下几点变化:

    1、在判断是否因持股关系构成关联关系时,增加两个以上具有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抚养、赡养关系的自然人共同持股同一企业,判定关联关系时持股比例合并计算的规定。

    2、在判断是否因资金借贷构成关联关系时,明确了借贷资金总额占实收资本比例的计算方法。

    3、在判断是否因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构成关联关系时,提示性列举了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4、明确具有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抚养、赡养关系的两个自然人分别与待判定是否构成关联关系的双方因持股关系、资金借贷关系、生产经营需依赖特定特许权交易、控制关系以及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构成关联关系的,待判定的双方也构成关联关系。

例如,丈夫与A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妻子与B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则A公司和B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5、增加关联关系年度内发生变化,关联关系按照实际存续期间认定的规定。

例如,2015年1月1日至3月31日,A公司拥有B公司50%的股权,但A公司在2015年4月1日向C公司出售其拥有的B公司的30%的股权,C公司持有该股权至2015年12月31日。

在这种情况下,不考虑其他可能构成关联关系的情形,A公司与B公司在2015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构成关联关系,C公司与B公司在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构成关联关系。

    6.判定关联关系时相关比例是否包括本级?

    判定上述10%、25%、50%以上时,均包含该比例本级。

    7.判定关联关系时的直系血亲、兄弟姐妹、其他抚养、赡养关系包括哪些?

    直系血亲,是指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

如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抚养关系,包括长辈对晚辈之间供养和扶住关系。

    赡养关系,包括晚辈对长辈之间供养和扶住关系。

    8.关联关系判定有需要特别关注的情形吗?

    

(一)仅因国家持股或者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而存在上述第

(一)至(五)项关系的,不构成关联关系;

    

(二)仅存在合营关系的,不构成关联关系。

例如,A企业和B企业共同投资C企业,投资比例均为50%,A企业和B企业除具有合营关系外,并不具备其他任何关系,此时A企业和B企业不构成关联关系。

    9.企业间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哪些类型?

    

(1)有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

有形资产包括商品、产品、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机器设备、工具器具等。

    

(2)金融资产的转让。

金融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项、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和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资产等。

    (3)无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

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业秘密、商标权、品牌、客户名单、销售渠道、特许经营权、政府许可、著作权等。

    (4)资金融通。

资金包括各类长短期借贷资金(含集团资金池)、担保费、各类应计息预付款和延期收付款等。

    (5)劳务交易。

劳务包括市场调查、营销策划、代理、设计、咨询、行政管理、技术服务、合约研发、维修、法律服务、财务管理、审计、招聘、培训、集中采购等.

    10.42号公告中涉及关联交易类型有哪些变化?

    答:

在关联交易类型方面, 2016年第42号公告在2009年2号文的基础上增加了金融资产相关的关联交易,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项、股权投资(包括股权转让)、债权投资和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资产等,并增加了资金融通和关联劳务的类型。

这些修订都对于企业的关联交易安排及申报,给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

    11.市场调查成果、土地使用权、商誉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关联交易,是否需要进行关联申报?

    《无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无形资产使用权交易表》的填报说明解释“关联交易内容”时,明确将市场调查成果、土地使用权、商誉纳入无形资产的范畴,企业发生此类关联交易时应当进行关联申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42号文

G103000无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

G105000无形资产使用权交易表

1

专利权

专利权

专利

专利

2

非专利技术

非专利技术

非专利技术

非专利技术

3

 

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

4

商标权

商标权

商标

商标

5

 

品牌

品牌

品牌

6

 

客户名单

客户名单

客户名单

7

 

销售渠道

销售渠道

销售渠道

8

 

 

市场调查成果

市场调查成果

9

 

特许经营权

特许经营权

特许经营权

10

 

政府许可

政府许可

政府许可

11

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

12

商誉

 

商誉

商誉

13

著作权

著作权等

著作权

著作权

14

 

 

其他无形资产

其他无形资产

    12.关联申报要报什么内容?

    2016版关联申报表包括22张附表,分为三部分:

(1)基础信息共3张表;

(2)关联交易信息共13张表;(3)国别报告表共6张表。

 

序号

表单编号

 

表单名称

1

G000000

基础信息

报告企业信息表

2

G1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汇总表

3

G101000

关联关系表

4

G102000

关联交易信息

有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

5

G103000

无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

6

G104000

有形资产使用权交易表

7

G105000

无形资产使用权交易表

8

G106000

金融资产交易表

9

G107000

融通资金表

10

G108000

关联劳务表

11

G109000

权益性投资表

12

G110000

成本分摊协议表

13

G111000

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

14

G112000

境外关联方信息表

15

G113010

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报告企业个别报表信息)

16

G113020

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报告企业合并报表信息)

17

G114010

国别报告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

18

G114011

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英文)

19

G114020

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

20

G114021

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英文)

21

G114030

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

22

G114031

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英文)

  

    13.《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的与旧版报告表相比发生了哪些变化?

    答:

关联申报表从原先的9张表扩展为22张表,其中包括3张国别报告英文翻译表。

其中,《境外关联方信息表》在实际填报中可能需要根据企业关联方数量填报N张表(每个关联方填报一张)。

    另外,与114号文件要求相比,填报《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需求的信息量更大,表格要求更细致,有形资产表整合了“购销表”和“固定资产表”,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都将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转让分表填报,删除了对关联交易定价政策的披露要求。

    14.关联申报表的填报口径有变化,值得关注。

主要体现在:

    

(1)《融通资金表》与《权益性投资表》中关联债资比的计算公式有变化,填报时需要注意;

    

(2)《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的支付款项金额为收付实现制;

    (3)国别报告表中的数据口径遵循各成员实体所在国的会计口径,如“收入”为各成员实体“会计收入”的简单加总,以减轻纳税人遵从负担。

    15.企业将涉及客户名单、销售渠道、政府许可的无形资产与其他资产打包转让给关联方,如何进行关联申报?

    上述无形资产转让时,如果有实际交易价格,则按实际金额填写;如果没有实际交易价格,则填写0,但需要在同期资料等相关资料中予以披露。

    16.企业年度内仅与个人关联方发生关联业务往来,是否需要进行关联申报?

    42号公告规定企业的关联方包括个人,即使企业年度内仅与个人关联方发生关联业务往来,也应当进行关联申报。

特别是《关联关系表》的填报说明已将自然人纳入关联方类型,并增加了填报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护照)及号码的要求。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明确: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关联方包括与企业有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17.如何进行关联申报?

    纳税人可通过网页申报、客户端申报软件办理纳税申报,也可前往各区、市局办税服务大厅进行申报。

同时,各主管税务机关在各办税服务厅设立了“自助报税服务区”,为上门申报的纳税人提供“自助式”申报。

从便捷性与申报质效考虑,鼓励企业通过“税税通”进行网页申报。

    18.如何获取关联申报填报辅导?

    

(一)关注我局通过门户网站、微信等方式发布的系列政策解读;

    

(二)拨打我局12366、主管区局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19.如企业未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关联申报、提供同期资料,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一)企业未按规定报送《关联申报表》、《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和《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等的,以及未按规定保存同期资料或其他相关资料的,根据征管法第六十条的规定,由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企业拒绝提供同期资料等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依照征管法第七十条、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所得税法第四十四条及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四条及其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四)未按规定进行关联申报的企业,将会被税务机关依据《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国税发〔2009〕2号文印发)第二十九条第六款,作为转让定价调查的重点选择对象。

    (五)企业如未能按规定准备并提供同期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的,税务机关实施特别纳税调查补征税款时,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计算加收利息,而且该加收的利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六)未按照有关规定填报年度关联申报表的企业,税务机关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预约定价安排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64号)第六条第三款第2项,可以拒绝企业提交预约定价安排谈签意向。

 

  第二部分 国别报告

    20.哪些企业需要报送国别报告?

    答: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企业,应当在报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时,填报国别报告:

    

(一)该居民企业为跨国企业集团的最终控股企业,且其上一会计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各类收入金额合计超过55亿元。

    最终控股企业是指能够合并其所属跨国企业集团所有成员实体财务报表的,且不能被其他企业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

    成员实体应当包括:

    1)实际已被纳入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任一实体。

    2)跨国企业集团持有该实体股权且按公开证券市场交易要求应被纳入但实际未被纳入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任一实体。

    3)仅由于业务规模或者重要性程度而未被纳入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任一实体。

    4)独立核算并编制财务报表的常设机构。

    

(二)该居民企业被跨国企业集团指定为国别报告的报送企业。

 

    21.国别报告的填报原则

    跨国企业集团应当按照各成员实体所在国的会计准则填报国别报告相关表单。

各个成员实体所在的国家或地区实行的会计准则可能存差异,如中国实行中国的企业会计准则,美国实行美国的财务会计准则(FASB)、中国台湾实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等,因此统一明确按各自实行的会计准则填报国别报告相关数据信息就行,也就是说填报国别报告的各项数据信息时不需要调整因各成员实体执行不同会计准则造成的差异

    22.国别报告的填写语言

    国别报告应当以中英文双语填写,即《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等三张中文表应当使用中文填写;《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英文)》等三张表应当使用英文填写。

    如果部分实体既无中文名称,也无英文名称,企业应当自行进行翻译,并在《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中进行说明。

    23.国别报告的豁免规定

    最终控股企业为中国居民企业的跨国企业集团,其信息涉及国家安全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豁免填报部分或者全部国别报告。

    企业信息涉及国家安全,申请豁免填报部分或者全部国别报告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4.被指定为报送国别报告的企业与集团需准备国别报告的企业的会计年度存在差异时,如何进行填报?

    被指定报送国别报告的居民企业在2017年的法定时间内填报2016年度国别报告时,如跨国企业集团中需准备国别报告的企业在5月31日前未完成填报或者准备的,则可允许居民企业当年度不填报,而在下一年度填报。

    25.如何理解应当报送国别报告企业中的“最终控股企业”?

    最终控股企业,是指能够合并其所属跨国企业集团所有成员实体财务报表的,且不能被其他企业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

    此处的“控股”的标准,主要考虑该企业是否是会计层面最终准备合并财务报表的实体,与税法的关联关系或者管理层面的实际控制没有直接关系。

    需要注意的是,最终控股企业可能并非只有一个。

例如,A企业和B企业共同投资C企业,投资比例均为50%,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A企业和B企业均对C企业进行合并财务报表,此时A企业和B企业均为C企业的控股企业。

    26.如何理解“上一会计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各类收入金额合计超过55亿元”中的“上一会计年度”与“各类收入”?

    上一会计年度,是指填报属期的上一会计年度。

例如,在2017年5月6日填报2016年度的国别报告,应当根据2015年的各类收入是否超过55亿进行判断。

    各类收入,包括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不包括从其他成员实体收取的,在其他成员实体所属国家(地区)被认定为股息的款项。

填表时应当以最终控股企业所在国家(地区)的会计准则为基础进行判定,以位于中国的最终控股企业为例,各类收入即指会计报表中的营业收入。

    27.如何理解“跨国企业集团已向其他国家提供国别报告,且我国与该国已建立国别报告信息交换机制,但国别报告实际未成功交换至我国”?

    例如,一家注册在避税地的控股公司所在国家并不要求准备国别报告,但其集团任一成员实体所在国家要求其准备国别报告,此时,我国税务机关在特别纳税调查时可以要求企业提供国别报告。

    28.《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中的数据采集,是以会计准则为基础,还是以企业所得税法为基础?

    国别报告系列表格中的数据填写,以成员实体所在国家(地区)会计准则为基础,包括收入确认、关联方与非关联方判定、税前利润核算等项目。

    29.《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中的数据采集,必须与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保持一致吗?

    国别报告中的收入、利润及税负情况并不要求与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完全一致。

如果采用各成员实体的法定财务报表数据进行披露,所有金额应当按照年度平均汇率折算成报送企业使用的币种,并在《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中进行说明。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国家(地区)间的会计准则不同所产生的差异,无需进行调整。

    30.国别报告问题1:

居民企业被跨国企业集团指定为国别报告的报送企业,如果跨国集团的最终控股企业的会计年度与中国不同, 比如最终控股企业的会计年度截止日是6月30日。

5月31日集团会计年度尚未结束,如何报送集团的国别报告?

    报送申报当期集团最终控股企业已经结束的会计年度的国别报告。

 即:

报送上年12月31日之前最终控股企业已经结束的会计年度的国别报告。

 对于该企业,2017年5月31日前,原则上应该报送最终控股企业2015年7月1日- 2016年6月30日会计年度的国别报告。

    鉴于42号公告适用于2016年及以后年度,所以首个国别报告年度应是最终控股企业2016年1月1日及以后开始的首个会计年度。

 对于该企业,其首个国别报告年度是最终控股企业2016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的会计年度,在2018年申报当期报送即可。

    31.国别报告问题2:

对于所属跨国企业集团按照其他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准备国别报告,且符合第八条规定的企业, 税务机关可以在实施特别纳税调查时要求企业提供国别报告。

如果税务机关在调查期间要求企业提供国别报告时, 还未到跨国企业集团准备国别报告的截止期限,企业是否会被要求自行准备跨国企业集团的国别报告?

    如果企业能够提供资料证明,依照其他国家规定企业集团未到国别报告准备截止期限,可以申请延期提供。

    如果企业存在其他在调查时不能按要求提供国别报告的情形,需提供相关说明材料。

 

  第三部分  同期资料 

    32.什么是同期资料?

    同期资料,是指纳税人在关联交易发生时按规定准备、保存并向税务机关提供的,与关联业务往来有关的价格、费用的制定标准、计算方法和说明等相关资料或证明文件。

42号公告将同期资料分为三种,分别是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

企业只要满足其一种文档的准备条件就需要准备该种同期资料,存在企业需要准备多种文档的可能性。

 

    33.哪些企业需要准备主体文档?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当准备主体文档:

    

(1)年度发生跨境关联交易,且合并该企业财务报表的最终控股企业所属企业集团已准备主体文档。

(2)年度关联交易总额超过10亿元。

    34.哪些企业需要准备本地文档?

    答:

年度关联交易金额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当准备本地文档:

    

(1)有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照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超过2亿元。

    

(2)金融资产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

    (3)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

 

    (4)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合计超过4000万元。

    35.哪些企业需要准备特殊事项文档?

    答:

特殊事项文档包括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和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

企业签订或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的,应当准备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

企业关联债资比例超过标准比例需要说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应当准备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

    36.哪些企业免除准备同期资料?

    答:

企业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免除准备全部或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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