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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杆招标文件1012

普罗旺斯1#、2#楼栏杆制作与安装

 

项目名称:

普罗旺斯项目1#、2#栏杆制作与安装施工

文件编号:

LCZY-PLWS-ZBWJ-016

招标人:

编制日期:

2014年9月

 

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名称

普罗旺斯项目1#、2#楼栏杆制作与安装施工;

2

建设地点

淮阳县清风路北、新民路东;

3

承包方式

包工料、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等总包干工程;

4

质量标准

合格(验收按国家现行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执行);

5

招标范围

图纸中所有阳台栏杆制作安装工程,具体要求详见建筑施工图;

6

工期要求

施工工期满足招标人的现场进度要求;

7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1.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完成招标项目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8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经考察确认合格;

9

工程报价方式

依据施工图、招标文件及招标人要求,考虑市场行情、自身情况、优化设计,进行投标报价,若投标人漏报、少报则视同对招标人的优惠;

10

投标有效期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投标保证金必须以转帐、现金中的一种形式交予

账号名称:

淮阳县绿城置业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帐号:

12

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考察,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

踏勘现场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招标人概不负责,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3

答疑

投标如有相关疑问,须在投标截止日5日前向招标人书面递交相关答疑材料,招标代理人将书面统一答复。

14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一份副本。

商务标投标文件与技术标投标文件分装;商务标电子光盘一份并随商务标正本封装,其中商务标应提供完整版本(提供WORD或EXCEL格式)。

15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收件人:

淮阳县绿城置业有限公司

地点:

淮阳县清风路北、新民路东

截止时间:

2014年月日上午前

16

开标

开标时间:

2014年月日

地点:

淮阳县绿城置业有限公司工程部

17

履约担保

履约保证金数额:

中标价的10%;

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以转账形式向发包人指定账户递交。

中标人未按期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的权利。

招标人有权另行确定中标人并与其商签合同,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承包单位。

 

第二章投标须知

一、总则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项目1#、2#楼栏杆制作与安装施工。

2、建设地点:

淮阳县清风路北、新民路东。

3、工期:

栏杆制作与安装完成,同时应服从土建工程进度要求。

工期延迟罚款三千元每天。

安装节点进度报表

楼型

项目名称

工作天数

备注

1#楼

栏杆制作与安装

2#楼

栏杆制作与安装

总工期

注:

投标人按上表示意报工期,具体细化。

考虑工序搭接时间。

(二)招标内容:

栏杆制作、安装、检测、成品保护、最终验收、交付相关资料、质量保修等直至竣工验收通过。

(三)技术要求:

1、栏杆制作与安装均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GB50210—2001)。

2、栏杆与墙体的间隙应符合相关规范规定。

3、选用的主要材料应符合招标人选用要求,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质量检测报告;零配件及固定件应经防腐蚀处理。

4、本工程产品保护由中标人负责。

(四)工程保修

1、保修期为2年,并执行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保修期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五)投标人资格:

1、参与本次投标企业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企业,持有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须经年检合格)和税务登记证;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核发的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须经年检合格);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经验丰富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在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诉讼案件。

4、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须有类似工程施工管理经验,有能力完成本工程的全部内容。

5、施工机械要求:

必须具有专业资质,有独立的生产车间及相应的生产设备,有足够的人工,满足本工程制作、安装质量及工期要求。

6、人员配备要求:

现场项目经理一名、技术负责人一名,并能常驻现场每月不少于24天。

7、外地投标人中标后应按周口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招标文件的组成:

1、除本招标文件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有效答疑纪要和其他有效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2、当本招标文件与答疑纪要或补充修改函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内容为准。

三、投标报价

1、报价依据:

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图纸、工程量统计表、投标人自行深化设计图纸、招标文件、补充通知澄清(答疑)、及河南省现行有关规定,编制工程投标清单报价,并结合企业自身潜力确定投标总价。

2、投标报价:

(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报价中应包括所有人工费、材料费(含水、电)、机械费、包装运输费、成品保护费、搬运费、试验费、验收费、样品费、措施费、材保费、规费、管理费和利润、税金等费用,并考虑了一切风险因素。

(2)投标工程量严格按招标文件附表所提供的工程量报价,决算根据中标人实际完成工程量按实计算,结算公式为:

阳台栏杆:

综合单价×延长米

具体尺寸、数量以竣工图为准。

(3)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填报单价和合价,单价及合价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计保留整数。

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应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项目的单价或合价内。

(4)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存放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中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5)投标人所报综合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应保持不变,不因劳务、材料、机械等成本的价格变动、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政策、施工环境和市场的变化、由于招标人分期付款带来的资金占用风险、招标人图纸变更及工程延期等可能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而做任何调整。

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应作出正确的评估,否则,造成的经济风险责任自负。

(6)总包配合服务费按照1.7%收取。

四、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何一项都有可能被招标人视为废标处理。

送标需一份正本,一份副本,商务标投标文件与技术标投标文件分装;

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资信文件、商务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投标文件组成。

1)投标人资信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A.投标人一般情况表

B.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C.投标人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

D.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

E.投标人近三年已完主要工程一览表

F.投标人目前在建工程一览表

G.投标人类似工程经验表

H.投标人财务状况表

2)商务标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A.投标文件签署授权书(如投标文件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不必提交授权委托书)

B.投标函

C.投标报价

D.投标保证金的有效票据复印件

E.主要材料及配件单价表

3)技术标投标文件:

A.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B.项目管理班子关键职位履历表。

C.施工组织设计;

D.样品

投标人如实提供以上文件资料,如有虚假,中标后,招标人可以取消投标人中标资格和单方解除已签合同。

五、投标有效期:

参照前附表。

六、投标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提交不少于“前附表”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应于开标前提交投标保证金。

(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定标后10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6)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A、投标人在通过投标资格审查后至投标有效期内放弃投标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B、投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工程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

2、履约保证金

(1)乙方须于本合同签字盖章前,向甲方交纳中标价10%的工程履约保证金。

(2)工程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依据参照合同相关条款。

七、投标答疑:

我公司不作答疑会,有书面答疑即可。

投标答疑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投标人须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

招标人将统一做出书面澄清和解答。

投标人所做出的澄清和解答,以招标人正式的书面答复为准。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

见附表。

2、递交地址:

淮阳县绿城置业有限公司项目部。

3、递交份数:

一份正本,一份副本,商务标投标文件与技术标投标文件分装;商务标电子光盘一份并随商务标正本封装,其中商务标应提供完整版本(提供WORD或EXCEL格式)

4、递交要求:

(1)所有封袋上都写明招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

(2)所有投标文件在封袋骑缝处的显著标志密封并盖上单位法定代表人印章。

九、开标、评标、定标

1、投标人标书按时送达后(逾期者,将作废标处理),招标人将组织开标。

2、在评标过程中,招标人认为有必要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说明及有关资料的,投标人应作出书面答复。

3、在评标过程中,招标人认为需要可能会要求投标人二次报价。

4、定标原则:

根据投标人的企业资质、驻现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资格、报价等因素,结合对投标人的考察,确定中标人。

对未中标人招标人将不作任何解释,投标人亦不应追究。

十、合同的授予

1、合同将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经招标人考察,招标人认为满意且投标报价合理的投标人中标。

2、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书面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合同签订: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派代表人(持有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前来洽谈并签订合同。

中标人不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则招标人将有权废除授权,并考虑向第二中标人授权。

中标人因不签合同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

5、进度款支付:

a)1#、2#楼栏杆进场,经甲方验收后10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35%。

b)1#、2#楼栏杆全部安装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0日内,付至合同款80%;

同时无息返还合同履约金,申请工程款时需提供全额发票。

c)1#、2#楼经相关部门竣工验收后10日内;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5%。

d)剩余5%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2年,2年后工程无任何质量问题无息返还质量保证金。

2)每次办理工程款前中标人向监理报送工程款支付申请,经监理审核后报招标人,招标人在收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审核确认,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

3)工程款一律通过开户银行转账支付。

付款前,中标人应向招标人开具同等金额有效的发票。

十一.相关技术要求

1.型材品牌:

浙江栋梁山东南山福建奋安广东凤铝广东兴发

2.主框采用50mm*50mm方管,型材厚度1.5mm;装饰管采用25mm*25mm铝方管,型材厚度为1.2mm;装饰管间距不大于80mm;小五金配件均要求达到国标。

 

第四章合同条款

******施工合同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普罗旺斯项目1#、2#楼栏杆制作与安装工程。

工程地址:

淮阳县清风路北、新民路东。

承包范围:

图纸设计全部内容及设计变更等

合同内容:

1#、2#楼栏杆制作、安装、检测、成品保护、验收、交付资料等直至竣工验收通过。

二、工程承包方式及合同价款

1、承包方式:

实行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及验收通过。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承包的工程范围进行转包或分包,一经发现乙方转包或分包工程,甲方有权没收合同履约金,并与乙方解除合同。

2.合同价格:

本工程为栏杆制作与安装单价:

;(总价=实际工程量x单价)。

3.合同单价为完成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及施工图未完善部分及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内容包含材料采购、加工制作、运输、现场协调、现场施工、材料二次搬运、安全生产、(半)成品保护、成品检测和验收、质量保证与维修、利润、税金等相关费用,以及合同所涉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涨价等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的费用。

4.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具体以双方核定的实际工作量为准。

5.合同单价含总包单位的施工配合费(施工总包配合费为1.7%)。

三、工期

1.开工工期:

年月日;

竣工工期:

年月日;

总工期:

天;

2.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开工日期前完成开工准备,并向甲方提交开工申请报告。

3.乙方中标后2天内交10%合同履约金共计:

约元整(合同签订后元合同履约金自动转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如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时每出现一次将从合同履约金扣除¥:

2000元。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付款方式

1.1#、2#楼栏杆进场,经甲方验收后10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35%。

2.1#、2#楼栏杆全部安装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0日内,付至合同款80%;同时无息返还合同履约金,申请工程款时需提供全额发票。

3.1#、2#楼经相关部门竣工验收后10日内;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5%。

4.剩余5%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2年,2年后工程无任何质量问题无息返还质量保证金。

5.每次办理工程款前中标人向监理报送工程款支付申请,经监理审核后报招标人,招标人在收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审核确认,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

6.在任何情况下,如本工程被发现与合同规定的质量不符,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的任何款项。

7.乙方超出合同及设计图纸要求自行增加的工程量,以及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支付。

五、施工场所及技术要求

1.“普罗旺斯”项目1#、2#楼所在的施工现场。

2.本合同为“交钥匙工程”,合同所需材料的现场卸载和保管均由乙方负责,具体各栋楼的位置参照图纸。

3.合同产品在到达工地现场前的运输、保险等事项均由乙方负责,乙方自行承担交货验收合格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4.型材品牌:

浙江栋梁山东南山福建奋安广东凤铝广东兴发(任选其一)。

5.主框采用50mm*50mm方管,型材厚度1.5mm;装饰管采用25mm*25mm铝方管,型材厚度为1.2mm;装饰管间距不大于80mm;小五金配件均要求达到国标。

六、质量标准

1.严格执行以下国家行业标准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JGJ81-200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以上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若有新版本,以订货时最新版本为准。

以上规范之间若有冲突,以标准高者为准。

2.所需材料要求

⑴、满足国家相关节能、安全标准,满足甲方将及图纸要求。

七、材料进场及验收

1.所有合同主材及相关辅材,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进行采购,质量全部符合甲方要求和设计标准。

甲方有权对材料供应商进行考察,并保留对质量、规定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供应商的否决权。

2.进场的材料必须持有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产品说明书、质检书、成份、颜色、品种和生产日期等相关技术资料,并符合国家相应的质量标准。

所有进场材料的质量必须由甲方指定人员和监理单位检查验收和签字确认。

如验收时发现任何一件产品不符标准,则本批次所有进场材料视为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全部退回撤换,并扣除部分或全部质量保证金,合同规定工期不变,本批次验收费用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所购材料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规范加工制造、自检、运输。

4.甲方、监理有权在乙方材料的任一环节进行检查验收,行使最终质量检验认可权和否决权。

甲方、监理的检查验收依据,并不免除任何乙方材料存在质量、制造、性能方面的缺陷,以及不合格的责任、违约责任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

5.本合同签订后,需将样品报送甲方,封样保存。

所有样品均须粘贴标签,注明产品名称、类别、厂家名称、型号、品名、供应商名称等信息。

6.如甲方、监理认为样品不满足合同文件规定的要求,乙方应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重新送样。

乙方所送样品及其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7.甲方保留在例行送检之外随时抽检及送检产品的权利,检验机构为政府法定检验机构。

对于产品的任何技术及质量不合格,乙方承担检测费用,甲方有权拒收、部分拒收、退货、部分退货,并要求乙方支付因此造成的其他诸如工期、返工等相关全部损失,并扣除部分或全部质量保证金。

8.乙方负责材料进场后的一切管理工作,如因盗窃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八、施工组织和进度计划

1.合同签订后3日内,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人员组织设计资料。

2.施工进度计划必须兼顾甲方工地实际情况和乙方公司的施工实力,满足合同工期要求。

3.甲方有权调整乙方提交的施工进度与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提出工期与费用的任何索赔要求。

4.甲方对进度计划的确认或修改,在任何情况不免除或减轻乙方按合同约定工期完成本工程的责任和义务。

5.乙方必须按甲方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同时必须满足工程总进度计划,否则须承担甲方因此造成一切损失的赔偿责任。

九、现场施工安全措施

1.乙方施工队进场前,应对参建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对工地进行仔细踏勘,了解总体工程进展情况和施工时可能碰到的各种问题。

并在施工前将符合条件的技术资料报送监理。

2.组织施工前,乙方须向甲方、监理单位提供详细的专项施工方案,以及的有效防护措施。

3.乙方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三级教育(同时上交身份证复印件),未经三级教育的工人不准进场施工,工作的分配必须服从甲方安排。

另外,施工人员须持有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且挂牌上岗、人证合一。

如有违反,每发现一次,直接处罚1000元。

4.根据甲方要求,参与工程项目每周例会。

乙方项目经理及相关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作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但对会议纪要确定的指令必须无条件执行。

如乙方项目经理无故缺席例会,每次以予罚款500元。

5.乙方应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如发现施工人员安全措施不到位,处500元/次的处罚。

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6.乙方所属人员在施工现场违反治安消防管理条件制度和甲方制定的管理制度,造成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所有相关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7.乙方须严格组织施工,做好包括隐蔽工程在内的各道工序,确保质量。

施工时严禁从高空直接向下抛物,如有违反,每发现一处,视情节情况直接处罚2000-5000元。

8.工程竣工验收交付甲方前,乙方负责承担材料设备的保管工作,以及工程(半)成品保护和清洁,严禁踩踏污染、利器划伤、电焊火花烧伤或坚硬物品碰撞产品表面。

在本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前,乙方须做好产品表面的清洁工作,不得以其他工种污染为由推托。

如出现损坏或污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乙方负责重置或修复。

如因施工需要,乙方须对建筑物某些局部结构进行处理,乙方必须确保在合同工期内完成。

9.乙方自行清理建筑垃圾,整理所有机械、工具、材料等,做到工完场清,否则甲方安排其他人员清理,费用按每层楼3000元在合同支付款中扣除。

工程建设中的多余材料应严格按消防要求妥然放置,并自行安排人员看护。

电源开关必须保持良好,发现人为损坏处开关价格10倍的金额罚款;严标电气设备带故障运行,发现每处罚款500元。

10.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并达到市级文明工地标准。

11.在施工、竣工验收及产品使用过程中发现合同产品的质量问题,乙方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12.乙方现场施工人员因操作不规范、未按现场要求施工,造成的触电、坠落、死亡事件,及因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十、成品保护

1.材料进场时必须用密封胶带贴满,如无特殊原因,须竣工验收前方可撕掉。

安装施工过程中,切忌人员随意踩踏,如发现胶带有破损现象,由乙方自行修补。

安装完后,乙方应自觉进行(半)保护。

2.合同产品的(半)成品保护所需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在本工程任何部分未交付甲方之前,任何因非甲方及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坏、污染,均由乙方自费加以修复和清洁。

3.施工过程中应注意甲方工程中的、本合同工程以外的其他产品的(半)成品保护工作,严禁污染、划伤、破坏其它(半)成品,或在其它(半)成品上乱搭乱撑。

因本工程施工引起的其它(半)成品损坏或污染,乙方负责清理和修补,直到满足甲方其他(半)成品界面的清洁、完整为止,并承担所有相关费用,同时处1000~5000元/处的罚款。

十一、质量验收

1.以国家现行《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国家颁布之有关施工与技术验收规范及甲方封存的样本作为本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材料品牌、型号、质量以及施工工艺进行逐一验收。

乙方对本工程质量验收工作负责,保证质量合格。

如因验收不合格造成工期拖延及相关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完成全部供货和安装工作并具备验收条件后,乙方可按照工程计划和节点要求,向甲方申请单项工程验收。

甲方组织监理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验收。

3.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定期参加甲方组织的质量检查、中间验收、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参加甲方组织的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各专业之间的中间交接,并形成中间交接资料交甲方及总包方备案。

4.乙方的施工质量检查必须在自检、互检、专职检查合格的基础上,按要求填写好完整和准确的验收报审资料交甲方及监理。

5.甲方及总包方在工程质量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彻底予以整改,并经自检、互检、专职检查合格后重新报验。

一次整改不合格,扣除乙方5000元质量违约金;二次整改仅不合格,扣除乙方1万元质量保证金;三次整改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乙方对此项目的承包权,同时:

⑴已施工的部分归甲方所有,对已施工的部分甲方有权不与承包方进行结算,而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结算要求和任何赔偿;

⑵乙方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7天内必须自行撤离;

⑶乙方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所有经济和名誉损失。

6.乙方负责提供相关材料的检验报告,确保一次性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检测验收(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对因本工程的材料、设备或施工质量问题未能通过验收的,乙方应立即组织返工,直至问题消除、工程质量完全符合相关标准为止,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风险和经济损失。

甲方有权视情况扣除乙方5000元~5万违约金,并保留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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