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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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1、范围
本文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及检查与考核。
本文适用于项目部以及项目外委施工现场。
2、职责
2.1生产(安全保卫)管理部门
2.1.1负责项目部消防安全的综合管理;
2.1.2负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1.3辨识重点重点防火部位,并上报;
2.1.4协助做好消防项目申报、验收与资料归档;
2.1.5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建义务消防队,指导义务消防队的业务学习、训练和灭火演练,提高职工的防火安全意识;
2.1.6负责消防器材的计划、配备,监督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的管理;
2.1.7负责建立消防档案和制定灭火演练预案;
2.1.8负责区域内的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协调工作;
2.1.9组织消防安全检查,提出火灾隐患整改意见;
2.1.10对违反消防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2.1.11配合上级做好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2.2设备管理部门
2.2.1负责消防设施的安装、维护管理,以及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改;
2.2.2负责所主管或对口施工工程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2.2.3协同做好工程项目消防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相关资料归档。
2.3综合室
2.3.1负责义务消防队员培训和特殊工种消防安全培训工作;
2.3.2负责重点防火部位岗位人员的资质审定工作。
2.3.3负责火灾、火情抢险及消防演练的后勤保障。
2.4作业区
2.4.1负责作业区消防综合管理;
2.4.2负责作业区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
2.4.3制定作业区岗位灭火和应急救援疏散预案,并组织实施;
2.4.4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研究、布置、督促、检查班站消防安全工作,及时上报和整改隐患,并做好记录;
2.4.5建立义务消防队,并进行培训。
2.4.6负责消防器材的计划、配备、补充,以及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的管理;
2.4.7组织消防安全检查,提出火灾隐患整改意见;
2.4.8负责区域内的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协调工作;
2.4.9对违反消防规章制度的作业区职工进行处理。
2.4.10配合上级做好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2.5义务消防队职责
2.5.1熟悉消防设备、器材的技术性能及使用方法,做好日常的管理、检查、保养和维护,确保完好有效;
2.5.2积极参加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业务技能训练,提高业务素质和灭火作战能力;
2.5.3发现火警、火情及时报警,扑救初起火灾,或协助公安消防部门扑救;
2.5.4针对本岗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特点,提出改进消防安全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2.5.5制止消防不安全行为,纠正消防违章行为,消除火灾隐患。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作业区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小组
作业区消防安全管理小组,由作业区作业长任组长,下设义务消防队,作业区安全员任队长。
3.2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管理
3.2.1开展消防安全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水平。
3.2.2应针对岗位特点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并做好记录。
3.2.3每半年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义消队员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3.2.4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2.5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3.2.6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特殊工种、易燃易爆岗位人员、义消队员必须参加公安消防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培训机构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消防安全负责人、管理人按照规定年限参加上级消防安全培训。
3.3防火巡查、检查管理
3.3.1重点防火部位人员每日进行防火巡查,作业区安全员每周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3.2生产(安全保卫)管理部门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
3.3.3消防安全检查的内容:
1)各项消防安全制度执行情况;
2)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3)火险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4)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电气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符合电气安装和使用规程,电气线路规范,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电气设施器材配置及定期检测维护;各生产现场无易燃杂物堆放,各库房符合消防管理规定,无火险隐患;特殊工种人员以及其他职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7)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8)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9)防火巡查情况;
10)防火卷帘门设置情况和控制装置灵活可靠;
11)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3.3.4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3.3.5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3.3.6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罚。
3.4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3.4.1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不得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3.4.2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4.3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设备管理部门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3.4.4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放置在清晰、显眼处,严禁关闭、遮挡或覆盖。
3.5消防控制室管理
3.5.1安装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操作室岗位操作人员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
3.5.2消防控制室岗位人员应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3.5.3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不得擅自离岗。
3.5.4发现消防设备故障时,值班人员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3.5.5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电话119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调度。
3.5.6严禁擅自关闭火灾自动报警、灭火系统,切断消防电源。
3.6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
3.6.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岗位班组负责实施,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完好。
3.6.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生产(安全保卫)管理部门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有效。
3.6.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由生产作业区每月试开泵一次,做好记录,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作业区对室内、外消火栓每季度放水测试一次。
3.6.4消防器材管理
1)各单位每半年对灭火器进行一次普查,根据检查情况及时进行更换。
2)实行器材区域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消防器材处于完好状态。
3)灭火器应置于通风、干燥、清洁的地点,不受烈日的暴晒,不接触热源或剧烈震动,悬挂地点环境适宜温度为10℃--55℃。
4)发现现场岗位灭火器重量减轻,铅封开封,喷嘴和喷射管堵塞、腐蚀、损坏,钢性连接式喷筒堵塞、绕其轴线回转不灵活,推车式灭火器的行车结构不灵活等,要及时更换。
5)各单位的消防器材由本单位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6)任何单位、个人未经消防主管部门允许或消防备战需要不得擅自拆除、7)动用或挪作他用、甚至损坏消防设施和器材。
8)消防器材的采购:
由作业区提出计划,安全保卫管理部门审查后上报。
3.7火灾隐患管理
3.7.1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3.7.2在安全检查中,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应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单位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7.3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火灾隐患,发现单位或人员有权暂时将危险部位停止作业,消除火灾隐患,保障消防安全。
3.7.4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向当地政府报告。
3.7.5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3.8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3.8.1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8.2临时拉设电线,应按安装标准由持证电工安装,并不得超负荷用电。
3.8.3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3.8.4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3.8.5用火安全管理按照《现场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中“动火管理”执行。
3.9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
3.9.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3.9.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
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9.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3.9.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3.9.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3.9.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3.10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
3.10.1义务消防员应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
3.10.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10.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3.10.4根据人员变动情况每年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调整、补充;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3.11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管理
3.11.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11.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12电气、特种设备的检查和管理
3.12.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
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
3.12.2设备管理部门定期对防雷、防静电设施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12.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3.12.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
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3.13重点防火单位(部位)的管理
3.13.1重点防火单位(部位)严禁吸烟。
3.13.2建立和完善重点防火单位档案,制定重点防火部位规章制度。
3.13.3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按标准建立消防设施,配置消防器材,实行严格管理。
3.13.4进入单位工作、学习、考察人员,需持有效证件并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
3.13.5岗位人员必须对本岗位是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及消防设施、器材随时监控,坚持每日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作业区和相关部门,每班必须如实做好消防安全巡查记录。
3.13.6不得将易燃易爆化学品等带入重点防火部位。
3.14工程项目及检修现场消防安全管理
新建、改建等投资项目工程,应当送公安局消防支队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经审核后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应当报经原审核部门核准后方可变更;工程竣工后,必须经消防部门进行消防验收合格,否则,不得投入使用和办理工程结算。
3.15火灾事故管理
一旦发生火灾,应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措施,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在报警的同时,必须向项目部消防管理部门报告,并保护好火灾现场,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工作,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4、检查与考核
4.1本文由生产(安全保卫)管理部门负责检查。
4.2违反本文规定,按照项目部绩效考核规定执行。
如无考核规定,由安委会研究讨论后执行。
4.3本文如与上级规定、要求有抵触时,按上级规定、要求执行。
附件1:
重点防火部位申报表
2:
义务消防队复查情况统计表
3:
消防设施安全检查情况季度报表
附件1:
重点防火部位申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部位名称
原定
等级
申报
等级
原在岗
人数
现在岗
人数
义消组织
撤消原因
撤消部位
责任人
联系电话
组织数量
人数
名称
级别
注:
包括三级重点防火部位时间:
附件2:
义务消防队复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作业区(部位)
组织数量
负责人
联系电话
人员情况
备注
总数
党员
团员
群众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时间:
附件3:
消防设施安全检查情况季度报表
填报单位:
项目
室内消火栓
室外消火栓
自动报警系统
自动灭火系统
其他消防设施
型号
总数
正常使用的数量
不能正常使用的数量
不能正常使用的原因
维护单位
整改情况
安全负责人:
检查人:
联系电话: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