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要点.docx

上传人:b****0 文档编号:17460476 上传时间:2023-07-25 格式:DOCX 页数:64 大小:68.4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要点.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4页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要点.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4页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要点.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4页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要点.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4页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要点.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4页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要点.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64页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要点.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64页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要点.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64页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要点.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64页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要点.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64页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要点.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64页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要点.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64页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要点.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64页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要点.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64页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要点.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64页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要点.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64页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要点.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64页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要点.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64页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要点.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64页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要点.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64页
亲,该文档总共64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要点.docx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要点.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要点.docx(64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要点.docx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要点

1Z301000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1Z301010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国对民

《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国籍法》、《国务院组织法》、《民族区域自治法》

民法商法

民对民,商对商

(国家不干涉)

《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

行政法

官对官,官对民

《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复议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筑法》《城乡规划法》

经济法

民对民,商对商

(国家干涉)

《标准化法》《统计法》《土地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审计法》《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预算法》

社会法

保护弱势国家介入

《残疾人保障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

刑法与诉讼法

《刑法》《刑事诉讼法》

1Z301012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一、法的形式

宪法

全国人大

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国家主席签署,《……法》

行政法规

国务院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特别授权所制定《……条例》

地方性法规、条例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代会及其常务委员会,4月审批30日备案《…省…条例》

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规定》国务院下属

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市…规定》国务院下属

1Z301020建设工程法人、授权、担保制度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可以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两大类。

非企业法人包括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

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受企业法人的委派,行为的法律后果将由企业法人承担。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转托他人代理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

建设工程承包不得委托代理。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一)无权代理

(1)自始XX。

(2)超越代理权。

(3)代理权已终止。

(二)表见代理

1Z301040建设工程物权制度物权特征支配、绝对、财产、排他性。

物权---所有权—占有、收益、使用、处分

---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约定有偿)、相邻权(无偿法定)、土地分包经营权

---担保物权—抵押权,不转移占有,约定动产、不动产

—质权欠A扣B,约定动产、不动产

—留置权欠A扣A,法定动产

不动产物权

登记生效

合同效力自签订之日生效,未登记不影响合同生效

例外:

地役权

登记对抗

自合同生效生效,不用登记,但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动产物权

交付

合同约定交付方式,合同效力自签订之日,与是否交付无关

例外:

车、船、企业动产

登记对抗

自合同生效生效,不用登记,但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1Z301051债的基本法律关系相对性(债权主体、债权内容、债权责任)

建设工程债产生根据有合同(合同之债)、侵权、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建筑物脱落、坠落

推定过错责任人

建筑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

建筑物倒塌

无他人过错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

其他责任人过错

其他责任人负责

抛掷

公平责任

可能加害建筑物的使用人

1Z301060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专有性、地域性、期限性

著作权

自然人作者死后,单位作者首次发表后50年

作品完成(建筑、软件)

不予展期

专利权

发明20年,实用新型、外观设计10年

申请日(收到/邮寄申请日)

不予展期

商标权

10年

核准注册日

无限展期,每次10年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侵权责任法》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赔偿损失;(7)赔礼道歉;(8)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专利赔偿损失(四步)。

(1)实际损失

(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3)参照该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4)人民法院确定给予一定数额的赔偿(建设工程专利权1万元-100万元;建设工程著作权,应当是50万元以下;侵犯的是建设工程商标权,300万元以下).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商标续期6个月的宽展期,没有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商标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做出决定。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無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Z301070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担保法》规定,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保证的方式;(4)保证担保的范围;(5)保证的期间;(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保证的方式有两种:

(1)一般保证;

(2)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不能作为保证人:

1.国家机关2.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

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支付预付款7天前提供预付款担保,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

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1Z301080建设工程保险制度

保险合同一般是以保险单的形式订立的。

保险合同分为人身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

建设工程活动涉及的险种主要包括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机器损坏险、机动车辆险、建筑职工意外伤害险、勘察设计责任保险、工程监理责任保险

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至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用或使用或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

1Z301090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

法律责任分为:

违宪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国家赔偿责任。

民事责任可以分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两类。

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重大责任事故罪

自然人犯罪

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处3年以下有期或拘役;恶劣的处3-7年有期),强令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5年以下有期或拘役;恶劣的5年以上)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

单位犯罪(处罚负责人和主管

1人死亡,3人重伤,100万损失以上,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单位犯罪(处罚负责人和主管

降低工程质量导致工程结构垮塌(永久性)对直接责任人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

串通投标罪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Z302000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提交15日后发证

开工报告(跨县)

管理机关

县级以上建设开发主管部门

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改委)

使用范围

投资30万元以上面积在300m2,非抢险、临建、农民自建、军事房建、已办理开工报告

开工期限

领证后3个月(分期开发工程每期领一次)

获批后6个月

延期

申请延期两次,每次3个月

不予延期

开工后停工

停工1月内报告,小于1年,报告后复工,大于需核检

停工复工应报告,无核验

申请条件

用地批准手续;规划许可证;施工现场拆迁进度符合要求;)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图纸(审图证);安全的具体措施;建设资金(大于1年30%,小于等于50%);应委托监理的已委托(国家重点、公共事业、成片小区、国外资金);其他消防

资金到位、投资项目市场预测;设计图纸;现场条件“三通一平”等的要求。

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或分解避办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

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

不正当手段取得施工许可证或涂改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施工许可证,责令停止施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1Z302020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施工、勘察、设计、监理)

一、施工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条

一级

二级

三级

注册资本

1亿

4000万

800万

一建

12人

12人

5人

技术负责人

10年以上

8年

5年

中级职称

30人

15人

6人

现场管理人员

50人

30人

15人

技术工人

150人

75人

30人

业绩

25层民建1项或18􃀜24层民建2项;100m构筑物1项或80~100m构筑物2项;3万m2单体工程1项或2万~3万m2单体工程2项;(4)混凝土单跨30m或钢结构单跨36m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7~30m或钢结构单跨30~36m建筑工程2项。

12层民建工程1项或8􃀜11层民建2项;50m构筑物工程1项或35~50m构筑物2项1万m2单体工程1项或0.6万~1万m2单体工程2项;混凝土结构单跨21m以上或钢结构单跨24m以上工程1项或混凝土结构单跨18~21m或钢结构单跨21~24m2项。

建筑业资质分施工总承包(12类特级、一级、二级和三级)专业承包(36类)和劳务分包(11类)

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安全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1.撤回合法取得不再具备条件需要重新核定

2.撤销非法、不符合条件申请得到许可证

3.吊销合法取得,因违法收到的行政处罚4.注销

(一)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设立与资质的审批权限设立由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中外合资经营建筑业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建筑业企业中方合营者的出资总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三)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工程承包范围(2014-92)

外资建筑业企业只允许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包下列工程:

(1)全部由外国投资、外国赠款、外国投资及赠款建设的工程;

(2)由国际金融机构资助并通过根据贷款条款进行的国际招标授予的建设项目;(3)外资等于或者超过50%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以及外资少于50%,但因技术困难而不能由中国建筑企业独立实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4)由中国投资,但因技术困难而不能由中国建筑企业独立实施的建设项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由中外建筑企业联合承揽。

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给予警告,并依法处以罚款,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未按照规定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或欺骗手段取得的,予以取缔,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装修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分解发包等),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3)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4)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5)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6)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7)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8)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9)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10)年龄超过65周岁的;(11)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

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

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后更换施工项目负责人:

(1)发包方与注册建造师受聘企业已解除承包合同的;

(2)发包方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的;(3)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项目负责人的。

1Z303000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必须招标的项目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如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

(1)、

(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的。

《招标投标法》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还规定,除《招标投标法》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1)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2)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3)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4)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5)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招标程序

(一)履行项目审批手续

(二)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三)编制招标文件及标底(四)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买标书)(五)资格审查(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六)开标(七)评标(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八)中标和签订合同

发出第一份招标文件

提交招标截止20日前

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前3天提出修改,通过预审大于3人

投标异议,资格预审截止2日前3日答复

发售招标文件

不少于5天

投标有异议,投标截止10日前,3日答复

澄清、修改招标文件

提交招标截止15日前

中标候选人公示

收到中标报告3日内,不少于3天

对结果有异议公示期间提出,3日内答复

开标

开标日前交投标保证金2%,签合同后5日还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开标时提出

签订合同(履约金10%)

发中标通知书后30日,确定中标人15日报告

知道或应知道违法事实起10日内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应当设有最高投标限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可以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招标标底。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施工组织设计;(7)项目管理机构;(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9)资格审查资料;(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但是,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

责令改正,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代理机构违反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所列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以上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1年至3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总承包通常分为工程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两大类。

(专业分包需约定或经同意,劳务可直接分包,但需总包到建设部备案)

二、不良行为记录

(一)资质不良

(二)承揽业务不良(三)工程质量不良(四)工程安全不良

(五)拖欠工程款或工人工资不良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规定,建筑市场诚信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为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7日内,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3年。

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整改结果,对整改确有实效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可缩短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但公布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

1Z304000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二、合同的订立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法原则等。

(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有名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具体规则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有名、双务、诺成、要式、有偿

(二)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三)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四)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根据法律对合同的形式是否有特定要求

(五)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六)主合同与从合同

实际工期=实际竣工日-实际开工日-业主指令施工暂停天数-工期顺延天数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42天),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无效合同

违法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效力待定

无交易资格

(一)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三)无权处分行为,

可撤销变更

违心

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趁人之危(1年内撤销)

1Z304020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度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医药卫生 > 基础医学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