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 扩散室室内净长ls宜满足下式要求:
0.5≤ls/(bs·hs)0。
5≤4。
0
▪ 连接口应设在距后墙面三分之一扩散室的净长(ls/3)处
▪ 扩散室应设置检修孔
▪ 扩散室内应设地漏或集水坑
③扩散箱
扩散箱是为了简化口部设计,节省空间,方便施工,降低造价,研制而成的用钢板制作的一种消波设备.它可以用于6级和6B级防空地下室,替代扩散室。
C.密闭通道和防毒通道
密闭通道是由防护密闭门与密闭门之间或两道密闭门之间所构成的,依靠其密闭隔绝作用阻挡毒剂侵入室内的密闭空间。
当室外染毒时,密闭通道不允许有人员出入。
防毒通道是具有通风换气设施的密闭通道。
形成防毒通道需满足如下两点:
▪ 防空地下室设有机械进风系统和滤毒通风设备,在室外染毒情况下,滤毒通风使室内能够维持一定的通风超压.
▪ 在防毒通道内设有通风换气设备,在超压排风过程中使防毒通道不断通风换气,并将污秽空气不断排至室外。
防毒通道设置要求
▪ 防毒通道的设置应与排风口相结合。
▪ 防毒通道内应设置能满足换气次数要求的通风换气设备,而且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宜缩小通道容积。
▪ 当主要出入口的防毒通道不止一道时,其中仅要求容积最小的防毒通道应满足换气次数要求。
▪ 设置在主要出入口的防毒通道通常与洗消间或简易洗消间配合设置.
D。
洗消间与简易洗消间
洗消间是战时专供染毒人员通过,并清除全身有害物的通道(房间)。
通常由脱衣室、淋浴室和穿衣检查室组成。
洗消间设置要求:
▪ 洗消间应设置在防毒通道的一侧;
▪ 脱衣室的入口应设置在第一个防毒通道内(普通门),脱衣室与淋浴室之间应设置一道密闭门,淋浴室与检查穿衣室之间可设普通门,检查穿衣室的出口应设置在第二防毒通道内(普通门);
▪ 脱衣室、淋浴室、检查穿衣室的使用面积均宜按每个淋浴器3m2计;
▪ 淋浴器的布置应避免洗消人员的足迹交叉.
简易洗消间宜与防毒通道合并布置,当带简易洗消的防毒通道不满足规定的换气次数要求时,设置单独的简易洗消间.其设置要求如下:
▪ 简易洗消区面积不宜小于2。
0m2;
▪ 简易洗消间面积不小于5.0m2;
▪ 简易洗消间与防毒通道设一道普通门,与清洁区之间应设一道密闭门。
E。
洗消污水集水坑
在遭受空袭后,当室外毒剂下降到允许浓度时,为了对主要出入口的通道进行清洗,在主要出入口的防护密闭门之外应设置污水集水坑,以便用来集存洗消出入口通道产生的污水,集水坑的容积以不小于0.50m3为宜。
三、口部防护
1、简述
口部是防护工程主体与地表面连接部分,是防护工程战时防护的关键环节,也是防护工程建筑设计的重点和难点。
口部主要分为人员、设备出入口和进排风、排烟口,以及其他各种相关设备与地面的连接部分,如集水井、防爆波电缆井等。
2、出入口的防护
A.出入口分类
①按设置位置防空地下室出入口可分为:
▪ 室内出入口:
通道敞开段(即无顶盖段)位于防空地下室上部建筑范围以内的出入口,通常位于上部建筑的楼梯间。
▪ 室外出入口:
通道敞开段位于防空地下室上部建筑范围以外的出入口。
室外出入口一般用作主要出入口。
▪ 连通口:
人防工程(包括防空地下室)之间在地下相互连通的出入口.防空地下室中防护单元之间的连通口又称单元连通口。
②按战时使用功能防空地下室出入口可分为:
▪ 主要出入口:
战时能保证人员或车辆不间断地进出,且使用较为方便的出入口.
▪ 次要出入口:
主要供平时使用,战时可以不再使用的出入口。
▪ 备用出入口:
平时一般不使用,战时在必要时(如其它出入口被破坏或被堵塞时)才被使用的出入口。
B。
冲击波超压特性与出入口形式
冲击波超压特性:
既有超压也有负压
遇孔即入并受削弱
遇障反射超压巨增
平行而过可避反射
出入口形式按照平面方向划分为:
直通式、单向式(拐弯)和穿廊式。
按照垂直方向划分为:
水平式、倾斜式和竖井式.
C。
出入口数量
出入口数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防空地下室的每个防护单元不应少于两个出入口(不包括竖井式和连通口),其中至少有一个室外出入口,战时出入口设置在室外出入口。
②消防车库、大型物资库(大于6000m2)和中心医院、急救医院应设置两个室外出入口。
③两相邻单元,在满足下列条件时,防护密闭门外可共用一个室外出入口通道:
⑴均为人员掩蔽;或一侧为人员掩蔽,另一侧为物资库;
⑵两单元均为物资库,且面积之和不大于6000m2
D。
倒塌范围与室外出入口设置
防核武器
抗力等级
地面建筑结构类型
砌体结构
钢筋混凝土结构
钢结构
4、4B
建筑高度
建筑高度
5、6、6B
0。
5倍建筑高度
5.0m
战时作为主要出入口的室外出入口,其敞开段宜设置在地面建筑倒塌范围以外。
在倒塌范围以外的室外出入口口部建筑宜采用单层轻型建筑。
因受条件限制,室外出入口通道敞开段设置在地面建筑倒塌范围以内时,其口部建筑应采用防倒塌棚架。
当条件限制(满占红线),核6、6B级满足下列条件的不设置室外出入口:
①与有可靠出入口的其他人防工程(抗力级别不低于本工程)相连通;
②当上部建筑为钢结构或钢筋混凝土结构,且其主要出入口满足下列各项条件时:
⑴首层楼梯间直通室外地面,且地下室至首层的梯段上端与室外的距离不大于2米;
⑵首层由梯段至通向室外的门洞之间,应设置与地面建筑结构脱开的防倒塌棚架;
⑶首层楼梯间直通室外的门洞外侧上方,应设有挑出长度不小于1米的防倒塌挑檐;
⑷主要出入口与其中一个次要出入口的防护密闭门之间的水平直线距离不小于15。
0米。
乙类防空地下室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不设置室外出入口:
①与具有可靠出入口的,抗力等级不低于该防空地下室的其它人防工程相连通。
②上部地面建筑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的常6级乙类防空地下室,当符合下列各项规定时:
⑴当工程主要出入口的首层楼梯间直通室外地面,且其通往地下室的阶梯上端至室外的距离不大于5。
0米;
⑵主要出入口与其中一个次要出入口的防护密闭门之间的水平直线距离不小于15m,且两个出入口楼梯的结构均按主要出入口要求设计。
E。
室内出入口设置
电梯主要是为平时服务的,战时由于供电没有保证,而且在空袭中地面建筑又容易遭到破坏,故防空地下室战时不考虑使用电梯,如因平时使用需要,地面建筑的电梯直通地下室时,应将电梯间置于防护密闭区以外。
F.出入口尺寸指标
战时出入口最小尺寸
工程类别
门洞
净宽
门洞
净高
通道
净宽
通道
净高
楼梯
净宽
人员掩蔽工程
0。
8
2。
0
1.5
2。
2
1。
0
医疗救护工程、专业队队员掩蔽工程
1。
0
2.0
1.5
2。
2
1。
2
人员掩蔽工程战时出入口的门洞净宽之和,应按掩蔽人数每100人不小于0。
30m计算确定.每樘门通过人数不应超过700人,出入口通道和楼梯的净宽不应小于门洞的净宽。
G。
出入口防护措施
防护密闭门及密闭门设置数量
人防门
工程类别
医疗救护工程、
专业队掩蔽工程、
一等人员掩蔽工程、
加工车间、食品站
二等人员掩蔽工程、
电站控制室、
物资库、区域供水站
汽车库、
电站机房
主要口
次要口
防护密闭门
1
1
1
1
密闭门
2
1
1
0
按由外到内的顺序,设置防护密闭门、密闭门。
防护密闭门应向外开启,密闭门宜向外开启。
防毒通道、洗消设施及密闭通道的设置数量
工程类别
工程类别
医疗救护工程、专业队掩蔽工程、一等人员掩蔽工程、加工车间、食品站
二等人员掩蔽工程、
电站控制室
物资库、
区域供水站
主要口
其它口
主要口
其它口
各出入口
密闭通道
-
1
-
1
1
防毒通道
2
-
1
-
-
洗消间
1
-
-
-
-
简易洗消间
-
-
1
-
-
3、通风口防护
A.通风口与出入口关系
①尽量单独设置室外通风口
进风口设在出入口通道内,室内新风量不易保证;排风口设在出入口通道内,将会严重影响出入口通道的空气质量。
②设洗消间的防空地下室
由于洗消间、简易洗消间和防毒通道都要利用通风超压通风换气,并把污秽空气及时排到室外,因而要求洗消间、简易洗消间和防毒通道要与排风口相结合.
对于二等人员掩蔽的乙类和核5级、核6级和核6B级防空地下室,在室外确实没有单独设置进风口条件时,进风口允许设在室内出入口通道,但为了防止因倒塌物的堆积,影响活门悬板的开启,要求在防爆波活门的外侧采取防堵塞措施。
B。
通风口防护措施
①通风口防护措施要求
⑴供战时使用的和平战两用的进风口、排风口应采取防倒塌、防堵塞以及防雨、防地表水等措施;
⑵进风口与排风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10m;
⑶进风口与柴油发电机排烟口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15m;
⑷医疗、专业队、人员掩蔽等工程,其进风、排风排烟采用“防爆波活门+扩散室(扩散箱)”的消波措施;
⑸物资库的通风口可采用“防护密闭门+密闭通道+密闭门”的消波措施;
⑹人防车库的通风口可采用“防护密闭门+集气室+普通门(有气密要求)”的消波措施。
②排风口防护措施
③进风口防护措施
四、主体防护
1、基本要求
A.主体尺寸指标
人防工程与地面建筑相比,一个重要的区别在于对工程各构件尺寸大小的选择有诸多因素的影响,主要包括静荷载、爆炸动荷载、覆土荷载、倒塌荷载等,还有早期核辐射防护、防水保护层等重要因素。
工程埋深要求防空地下室顶板底面不宜高出室外地面,如高于室外地面必须满足相应条件,当上部建筑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时,顶板底面不允许高出地面,上部建筑为砌体结构,其顶板底面可高出室外地面,但6B、6级防空地下室顶板底面高出室外地面的高度不得大于1。
0m;5级不得大于0。
5m,并要求在临战时覆土。
乙类工程不得大于室内净高的1/2。
B。
面积标准与净高
人防专业队掩蔽工程和人员掩蔽工程的面积标准和室内净高应按下表要求采用,其它工程的室内净高不宜小于2。
4m,战时作为各种用途的防空地下室其梁底或管底距地面不得小于2.0m.
项目名称
面积标准
净高
装备
轻型车
40-50m2/台
(梁底或管底)
≥车高+0.2m
防空专业队
中型车
50-80m2/台
队员
3.0m2/人
室内净高≥2。
4m
人员掩蔽工程
1.0m2/人
C。
工程穿管限制
专供上部建筑使用的设备房间宜设置在工程防护密闭区以外,穿过防空地下室的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与防空地下室无关的管道,不宜穿过人防围护结构;上部建筑的生活污水管、雨水管、燃气管不得进入防空地下室.
②穿过防空地下室顶板、临空墙和门框墙的管道,其公称直径不得大于150mm。
③凡进入防空地下室的管道及其穿过的人防围护结构,均应采取防护密闭措施。
④管道一般采取适当集中,并设置单独的管道井,采用将其设于防护范围以外的办法来处理。
2、防护分区
A.简介
常5级以下的防空地下室不具备抗炸弹直接命中的能力,防空地下室主要通过划分防护单元缩小炸弹破坏的范围,划分抗爆单元来提高人员与物资的生存概率。
B.防护单元与抗爆单元指标
一般情况下按表的要求划分防护单元与抗爆单元:
工程类别
防护单元建筑面积(m2)
抗爆单元建筑面积(m2)
医疗救护与防空专业队掩蔽工程
人员掩蔽工程
≤1000
≤500
装备掩蔽工程
≤4000
≤2000
人员掩蔽工程
≤2000
≤500
配套工程
≤4000
≤2000
▪当防空地下室的上部建筑层数为十层或多于十层(不足十层或无建筑,但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时,可不划分防护单元与抗爆单元。
▪ 乙类或甲类的核5、6、6B级,当上下相邻楼层分别划分为不同的防护单元时,位于下层及以下各层可不再划分防护单元和抗爆单元。
C。
防护单元要求及隔墙构造
①防护单元要求
⑴每个防护单元防护设施和设备应自成系统,其内不应设置伸缩缝和沉降缝;
⑵单元之间设置防护密闭隔墙(整体现浇的钢筋混凝土墙);
⑶两相邻防护单元之间应至少设置一个连通口。
单墙设置连通口方式
双墙设置连通口方式
D。
抗爆单元隔墙与档墙构造
①平时已砌筑的抗爆隔墙与挡墙要求:
⑴≥120mm厚的钢筋混凝土墙
⑵≥250mm厚的混凝土墙
②临战构筑的抗爆隔墙与挡墙要求:
⑴≥120mm厚的预制钢筋混凝土墙
⑵砂袋堆垒,墙体断面为梯形,高度≥1.8m,最小处厚度≥500mm。
3、辅助房间
A.人员掩蔽工程战时所需房间与指标
①干厕所:
设置在排风口附近,男每40~50人一个,女每30~40人一个,建筑面积每个便桶1.0~1.4m2确定。
②盥洗间:
临战时设置。
③配电间:
每个防护单元临战设置,可与防化值班室合并设置。
④生活饮用水库:
临战时设置,饮用水可以设置桶装纯净水等方式.
⑤风机房:
战时可砌筑风机房,设置隔音套间和隔音防火门(外开)。
⑥防化值班室:
设置在进风口附近,医疗救护、专业队、一等人员其使用面积为10~12m2;二等人员掩蔽工程为8~10m2确定.
B.柴油电站
柴油发电站一般采用分室布置,即控制室与发电机室分开布置。
发电机室及其附属房间均属染毒区,所以,它们与控制室之间应设置密闭隔墙。
为便于控制室与发电机室之间的联系,还需要设置防毒通道和密闭观察窗,防毒通道内最好设置淋浴设备。
柴油发电站示例
五、平战功能转换措施
1、简述
A。
平战结合设计原则
为了使防空地下室设计能做到兼顾平、战的不同要求,缓解两者之间的矛盾,在防空地下室设计时,不仅要符合战时防护和使用功能的要求,对平战结合的工程还应满足平时的使用要求,当平时使用要求与战时防护要求不一致时,应采取平战功能转换措施,其所采用的临战加固措施应该满足下列要求:
①满足战时各项防护要求,并在规定转换时限内完成;
②转换时应用的预制构件与工程施工同步完成,设置相应存放位置;
③平战转换设计与工程设计同步完成。
B。
不得实施预留设计和二次施工的项目:
①钢筋混凝土和混凝土浇筑的结构和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