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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务保障

检务保障工作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物质基础,做好检务保障工作对于保障检察机关全面、正确、有效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促进检察事业健康、顺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检务保障首当其冲的是经费保障,近年来检察机关经费保障状况有了一些改善,办公、办案及基础设施建设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是由于缺乏稳定、有效的检察经费保障体制,检察经费保障仍面临许多问题。

现以渭源县院为例,谈谈当前检务保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一、当前检察经费保障基本情况

  经常性工作经费保障情况:

渭源县人民检察院现有工作人员35人,属全额财政拨款单位,办公和办案经费全部来源于财政供给渠道。

该县2007年财政收入1549万元、2008年2222万元、2009年5692万元,与发达地区相比,财力严重短缺,办公、办案所需经费难以保障,2009年8月以前每月拨付办公经费2720元,2009年9月起每月拨办公经费10085元。

近几年,院内所有费用基本依靠中央政法办案补助专款和案件返还款,2007年上级补助中央政法办案补助专款20万元、2008年为21万元、2009年为46万元。

如果没有中央政法办案补助专款和案件返还款,该院经费将陷入困境,无法正常开展工作。

  业务经费保障情况:

渭源县人民检察院办案费、装备费、培训费等业务经费至今没有纳入财政预算,除每年拨付的中央政法专项办案补助经费及案件返还款外,再无其他经费来源。

平常办案经费紧缺或遇有重大案件等特殊情况,只能从纳入财政预算的2720元日常公用经费中挤占部分资金,或向县政府、县财政局申请追加预算,而我县财政供需矛盾比较突出,财政保障力度有限,因此很难满足办案工作的实际需要,经费紧缺成为制约新时期检察工作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装备建设基本情况:

因我县财政困难,财力不足,检察机关技术装备、车辆配备、“两房”建设等硬件设施及项目建设的经费来源,均依靠中央财政专项补助和上级院配发,地方配套部分一直没有得到落实,主要通过挤占办案补助款来完成相关装备购置。

  “两房”建设因资金短缺,使初步建设竣工的“两房”无法满足当前工作的需要。

该院“两房”建设项目于2005年底批准立项,2006年4月下达计划,计划建设面积1700平方米,总投资170万元,实际建筑面积1949.5平方米,总投资190.69万元,人均建筑面积55.7平方米,2008年7月投入使用。

但受办公楼设计结构及使用面积的限制,无法设置独立的办案工作区及接待室、执勤室和待诊室等,尚不符合《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设置和使用管理规定》所要达到的标准。

  信息化建设尚处于探索起步阶段,侦查指挥设备处于空白,没有侦查指挥、侦查取证、检验鉴定和计算机多媒体示证系统、无线电干扰装置等设备,此外,公诉审判环节所需的速录机、出庭专用设备无力购置,必要的硬件设施严重缺乏,严重影响了检察机关各项职能的发挥,削弱了检察机关的战斗力和公信力。

  二、检察经费保障工作存在的问题

  检察机关经费困难,是现行检察经费保障体制弊病的必然反映,主要表现在:

  一是检察经费来源不稳定。

现行的检察经费体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政策,少部分检察经费由财政预算供给,财政拨款偏少,检察机关办案经费不足,基础设施和物质装备条件较差,中央财政给地方政法部门补助的专款到位较慢,配套不够理想,检察经费保障没有硬性约束。

  二是经费不足影响了公正执法。

由于检察经费没有从行政经费中独立,检察机关的日常开支、办案经费由地方政府的财政部门供给,这样检察机关的经济命脉也就被迫掌握在地方政府的手里,严重影响了公正执法;特别在办理自侦案件时尤为突出,阻力很大,其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与目前实行的同级财政经费保障机制存在着不可忽视的内在联系。

  三是经费不足助长了地方保护主义。

现行的检务保障体制增加了基层院对当地财政的依赖,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领导,甚至有的地方政府通过控制检察机关的经费来控制检察机关的业务工作,使得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不得不看当地政府的脸色行事。

由于这一原因,导致一些基层检察院不得不从自身利益考虑,而采取司法保护主义。

  三、基层院经费保障的对策建议:

  中央补助专款的逐年增加,体现了中央财政对检察机关的支持,也体现了高检院党组对基层的关怀。

但是,从地方来看,经费来源还不稳定、不平衡,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建立制度性的保障机制。

  一是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检务保障工作。

要坚持以“保障有力、服务到位、促进发展”为重点,高度重视检务保障工作。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机构,确保检务保障工作领导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要加强与党委、人大、政府、财政等相关部门统筹与协调,正确处理好改革、稳定与发展关系,通过专题汇报、人大报告等多种形式,反映检务保障中遇到的困难,争取党委政府关心检务保障,改善检务保障,从政策、经费给予更多的倾斜。

  二是要认真落实《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本单位全部财务收支活动,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检察业务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制止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行为,坚决反对铺张浪费,节约办公及办案经费,使有限的资金用在急需的工作上。

  三是认真落实相关政策和各级文件精神。

根据省财政厅、省检察院《印发〈关于制定甘肃省县级人民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财行〔2006〕103号)文件精神,县级人民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划分为三类,我县划归为第三类县,公用经费保障标准为不低于0.8万元/人、年,结合我县经济发展和财力状况,上述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应逐步落实到位。

  四是改革现有经费保障体制。

从这几年来检察经费保障的运行情况看,基层检察院经费保障中的地方配套部分,往往是只有政策,其资金无法得到落实和兑现,严重影响了检察机关全面、正确、有效地履行法律监督职。

为从根本上解决贫困地区基层院经费保障窘困现状,建议将县级人民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纳入中央和省级财政预算,建立统一的经费保障体制,实行财政垂直管理。

但实现该检察经费保障体制确有一定难度,因此可以分步进行:

第一步中央保办案。

即全国检察机关办案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其余各项经费由各级财政负担。

第二步地方保供给。

即检察机关人员经费行政经费由各级财政负担,办案经费装备经费和基础设施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

第三步中央全负担。

即检察机关所有经费都由中央财政统一负担。

这样才能确保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能所必需的经费,切实改变基层检察院检务保障中的突出问题和矛盾,促进检察经费保障的良性发展。

抓硬件营造工作环境

充分依靠省市检察院、区委、区政府的重视关心和大力支持,以经济、高效、实用为原则,勤俭节约,自身挖潜,把有限的资金向信息化建设倾斜。

在全省基层检察院中第一家实现基本经费保障标准全额纳入财政预算,档案室先后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示范档案室和“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省一级”称号。

先后投资100万元添置台式电脑22台,笔记本电脑8台,便携式同步录音录像系统1套,打印机8台,便携式打印机3台,复印机2台,录音笔7支,摄像机5台,数码照相机8台,更新办案用车5辆,新增IP商务移动电话30部,在全区机关单位率先实现了会计电算化。

升级改造办案工作区,建成了荣誉室、电子阅览室、图书资料室、健身房等,开通了检察系统三级专线网和对外宣传的门户网站,升级改造局域网为3G网络,大大提高了局域网的运行速率。

抓软件营造创建氛围

为了陶冶干警情操、营造争创氛围,实施办公楼亮化工程,在各楼层走廊、电梯间分别建成“廉洁从检”、“创建一流”、“人文激励”等检察文化特色走廊。

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

组织年轻干警座谈会、老干部座谈会,庆五四、庆七一联欢活动,检察理论研讨会,积极组队参加全区和全市检察系统运动会、歌咏比赛等,不但取得了较好成绩,而且活跃了机关文化生活,激发了干警工作热情,营造出了“比、学、赶、帮、超”的一流创建氛围。

在经费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坚持把有限的经费向办案一线倾斜,把钱用在干警的学习提高上,用在办案保障上。

先后分批组织全院干警到工作开展较好的兄弟检察院学习先进经验,帮助大家开阔眼界,启迪思维。

尤其是在去年以来,在查办“6·29”、“3·6”专案和自侦案件“百日大会战”中,先后有20多人在该院封闭办案4个月。

为了解决办案人员的后顾之忧,该院实行院内公务接待压缩开支,把省下来的钱用在刀刃上,努力解决好专案组的吃、住、行,极大地调动了大家的工作热情,充分发挥了检务保障在履行检察职能中的作用。

五年前,检察机关能不能吃饱“皇粮”,不少人心里没底。

  五年过去了,社会各界形成共识——“兵马未动,粮草先行”。

检务保障如同粮草,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保证,是检察事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五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全国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贾春旺检察长“抓保障、保中心、促发展”的九字方针,紧紧围绕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坚持“为检察业务服务、为基层服务、为检察干警服务”的宗旨,检务保障建设取得了显著进展。

经费保障、“两房建设”、科技装备建设、信息化建设、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每一项工作都可圈可点。

  有数字为证:

2003年至2006年,全国检察机关财政拨款年均增长18.3%,2006年比2002年增长72.9%,经费保障总体水平明显提高。

五年来,高检院共争取中央补助专款35亿元,用于支持贫困地区检察院办案和装备建设;争取中央补助投资38亿元,用于支持地方检察院“两房”建设。

两项合计73亿元,平均每年14.6亿元。

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部制定基层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

  建立长效机制:

检察事业发展有了后劲

  检务保障首当其冲的是经费保障。

然而,长期以来,经费保障困难成为掣肘检察机关发展的老大难问题。

  怎么办?

针对目前“由中央和地方分别负担”的经费保障体制,高检院党组高度重视,在多次调研摸清家底的基础上,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积极争取和使用中央补助专款,是检察经费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几年来,高检院始终把争取和落实中央专款作为一项重点工作,使得中央专款逐年增加。

”高检院计划财务装备局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中央财政补助专款总额达到10.1亿元,是历史上最多的一年。

其中,办案专款3.5亿元,装备专款6.6亿元。

中央补助专款的逐年增加,体现了中央财政对检察机关的支持,也体现了高检院党组对基层的关怀。

 但是,从地方来看,经费来源还不稳定、不平衡,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建立制度性的保障机制,增强检察经费保障的硬性约束。

 思路有了,“东风”也有了。

 2006年5月《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明确要求:

“省级财政部门要会同高级人民法院、省级人民检察院制定本地区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经费基本保障标准,并予以落实”。

2004年12月,《中共中央转发〈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初步意见〉的通知》明确提出:

“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司法机关业务经费实际需要情况,制定分类别、分阶段的县级司法机关经费基本保障标准。

 这些纲领性文件为检察事业的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几经协调,2005年9月,高检院与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制定县级人民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制定县级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原则、范围、方法和要求,为真正实现收支脱钩、经费全额保障创造了条件。

 经费保障机制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两房建设”、科技装备、信息化建设也不同凡响。

 数字枯燥,但很能说明问题。

2002年,建设部、国家计委批准发布了由高检院编制的《人民检察院办案和技术用房建设标准》,全国检察系统的“两房”建设拉开了序幕。

2003年,高检院召开了全国检察机关“两房”建设工作会议,贾春旺检察长提出了2008年以前基本完成“两房”建设任务的目标。

截至目前,高检院共争取中央补助投资近38亿元,全系统“两房”建设总投资达200多亿元,建设面积达1000万平方米,全国完成“两房”建设任务的检察院已达95%,2008年“基本完成”的目标不难实现。

  有为赢得支持:

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排忧解难

  经费保障五年跨越之大,怎一个难字了得。

  2003年年初安徽省检察院检察长柯汉民上任后的第一件事情就是专程拜访该省财政厅的领导向他们介绍该院工作打算、检察机关经费保障等实际状况。

  作为当家人许多检察长与柯汉民有着共同的感受不把“怎么过日子”的问题解决好做什么都将很难。

  检察机关面临的经费困扰,引起了全国人大代表的共鸣,成为每年全国两会代表关注的热点。

  黑龙江省海伦市盛达公司职工何淑兰,当了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为解决检察院的“皇粮问题”呼吁了十几年:

“基层的办公条件相当简陋。

很多基层检察院都是租房办公。

我们要依法治国,就必须支持依赖这支司法队伍,就必须从国家的大局出发,解决这个问题,这对维护司法公正至关重要。

  社会各界人士的呼声,引起了全国人大、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

  五年来,全国人大六次听取检察工作专题报告,连续两年对“法官法、检察官法”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多次与中央编办、人事部、财政部、司法部等部门反复研究落实具体措施。

  2006年8月26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顾秀莲副委员长指出,“建议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省级检察院根据地区差异(包括当地经济水平、交通状况、业务总量等因素),在2006年底以前分类制定出基层检察院经费基本保障标准。

  一年过去了,在人大的监督下,经费短缺、职业保障不落实等问题逐步得到解决。

在今年8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顾秀莲副委员长透露,2006年,中央财政用于地方检察院的补助专款达到92430万元,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已制定了基层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

从今年7月1日起,检察津贴开始执行。

  在经费保障等的落实上,各级党委、政府起了关键作用。

  “我们是为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院工作的决定精神而来的。

”2006年11月7日一大早,陕西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赵正永就和该省人事厅、财政厅等部门负责人一起,来到该省检察院现场办公,对基层院基础设施建设、经费保障等问题,提出具体意见,明确落实责任。

  这样的情景,屡见不鲜。

  中央政治局委员、湖北省委书记俞正声曾作出重要指示,要求该省各级党委政府加大对检察机关办公、办案经费保障力度;河南省委书记徐光春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提高保障水平。

  各级党委、政府对检察机关的“厚爱”,缘于检察机关的“有为”。

五年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认真履行职能,主动服务大局,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是出色的业绩赢得了各方支持。

  检务保障落实到位:

基层院建设今非昔比

  有了中央、高检院和地方的支持,基层院建设飞速发展。

  成都市锦江区检察院检察长连小可说,“2003年1月时我院账上仅有1万余元经费干警出差办案要自掏腰包且不能及时报销。

”经过近3年的不懈努力,目前该院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的经费项目已涵盖了职工工资、办案经费、侦查专项经费等所有支出这些经费逐月拨入为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检察长们反映:

“吃皇粮”比“吃杂粮”好,“吃杂粮”时期,经费保障没个准儿,全靠“面子”工程;现在靠机制、靠制度,心里有了底。

应该说,这五年是检务保障最充足的五年,基础设施建设变化最大的五年,信息化建设发展最快的五年,基层得实惠最多的五年。

  然而,与检察事业发展的要求相比,检察经费及其物质装备仍有较大差距。

经费保障更上层楼,犹可期否?

  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顾秀莲副委员长掷地有声的话语让人们充满信心:

要抓紧制定并切实落实基层法院、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细化科目,确保办案所需经费……已经达到标准的要随着法院、检察院工作量的增加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而适时调整。

中央和省级财政部门要加大检查监督力度,确保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落实。

  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

  十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律协副会长杨伟程

  近年来,在中央及地方的大力支持下,司法机关的经费保障有了不小的进步。

但是,与检察事业发展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这与各地的认识、与各地的经济发展状况有很大的关系。

  从认识上来看,必须高度重视司法机关的经费保障。

这是彻底实行收支两条线,实现司法公正、执法公正的前提,更是维护国家长治久安、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之义。

只有从这个高度来认识,才能从思想上重视起来,从措施上落实到位。

  从各地的经济发展状况来看,应确保经费全额到位。

这个到位不是仅仅满足于已经制定的公用经费基本保障标准的最底线,而应随着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逐步增加,不断提高保障水平。

  从目前看,司法工作经费保障的长效机制已逐步形成。

但是从长远看,从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来看,经费保障机制该如何进一步完善还有待探索、研究。

比如,可否将司法经费由国家计划单列,通过中央财政统一拨款等,都值得探讨。

  “不能光让马儿跑,不给马儿草”。

我们期待,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司法机关的经费保障会越来越充足。

检务保障工作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物质基础,做好检务保障工作对于检察机关全面、正确、有效地履行法律监督能力,促进检察事业健康、顺利地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争取财政支持,从经费上搞好检务保障

  一、适应地方财政改革,科学编制预算。

编制预算是经费保障的中心工作,是争取经费的基础和前提。

应根据工作实际,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科学合理地编制检察经费预算;二、主动争取,求得支持;三、抓住时机,获得支持。

研究经费保障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及时抓住推进重大改革办理重大案件等机遇,获得急需专项经费。

  加强基础装备建设,从物质上做好保障

  一、强力推进办公办案自动化和信息化建设。

坚持资金向科技强检集中,投入向科技强检倾斜,千方百计提高技术装备水平,一是实现办案自动化。

二是实现办公自动化;二、注重抓好高科技装备在业务工作中的应用和创新。

在网上进行办公办案公文、信息、通知、案件等通过网上传输流转,探索采用电子签名新方式,做到网络化、无纸化。

  检察机关的检务保障,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

  一、要从确保检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检务保障建设的重要意义。

要牢固树立为检察工作服务大局意识,必须以检察业务工作的需要为出发点和归宿,紧紧围绕检察工作中心任务定规划,提要求,实现“服务到位,保障有力”的总要求。

在检察工作中,业务工作是中心,队伍建设是根本,检务保障是基础。

要结合检察工作实践,大力开展调查研究,对检务保障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研究解决,为做好检务保障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要充分认识检务保障建设的重要性,从思想上认识,工作部置、机构建设、队伍建设等方面,全面加强和改进装备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检务保障建设的更好更快发展;二、树立检察工作大局的思想,努力实现检务保障建设的科学发展。

牢固树立为检察工作大局服务的思想,就要更加全面,准确地认识和把握检务保障建设的发展方向,努力实践“服务到位,保障有力、管理严格”的总要求,实现检务保障建设科学发展。

要紧紧围绕检察中心工作制定计划,安排预算,布置工作,保证重大案件,重点工作,重大活动和重点建设项目的经费和物质需要,要增强工作主动性,做到主动服务,服务在前,服务到位。

努力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计划性,做好各项服务保障工作。

于黄陂区院检务保障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近年来,黄陂区院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务保障工作,“两房”建设稳步发展,科技强检迈出较大步伐,检务保障能力不断提高,为推动各项检察业务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近年检务保障工作情况

  第一,严格财务管理,创建“节约型”检察机关。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以创建“节约型”检察机关为主题,在院内墙壁上张贴勤俭节约宣传品,增强了自律意识、廉洁意识和节约意识,使廉洁从检、节俭办公意识转化为干警的自觉行动。

二是完善制度建设,强化内部财务监督。

修订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机关财务管理细则》、《赃款赃物管理细则》等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各种财务行为,坚决执行收支两条线,做到了罚缴分离,对收取的费用统一缴存,足额上缴财政,有效防止了坐收坐支、挪用扣押款物现象的发生。

严格实行一支笔审签制度,强化财务监督机制,确保各项经费的合理支出,通过建立健全一系列的管理制度,做到了用制度约束人,用机制理顺事。

三是抓日常管理,杜绝浪费现象。

从节约一度电、一方水、一张纸等小事抓起,减少不必要的浪费。

实行办公用品集中购买、集中发放,在接待方面实行“三定”原则,即定地点、定人员、定标准,在车辆管理方面,本着保行车、保安全的原则,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坚持出警派车制,对所有警务车辆保险,确保安全无事故。

对现有的装备和设施建立健全了各种管理台帐及相关制度,配备了兼职的库房装备管理员,装备出入库登记齐全,记录完整,库内物品摆放整洁有序,努力提高现有设备的利用率,避免重复购置和装备闲置等不必要的消耗和浪费现象,合理配置资源,提高了装备使用效益。

  第二,积极争取支持,检察经费进一步保障。

按《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和《湖北省财政厅、省检察院关于建立县级人民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积极主动抓好落实工作。

为保证财政拨付的公用经费到位,他们充分发挥自侦部门的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依法追缴赃款,没收非法所得,增加财政罚没收入。

2006年以来,黄陂区院共收缴赃款28.97万元,2007年通过办案收缴赃款49.53万元。

通过努力,该院人员工资到位100%,检察官等级津贴足额足月予以补发,公用经费比例逐年增加。

  第三,坚持从优待检,切实提高检务保障水平。

近年来,黄陂区院争取到区财政拨款近204万元,购置了计算机、笔记本电脑百余台,购置了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等办公设备及服务器、交换机、电视电话会议视频系统等信息网络设备,更新了数码照相机、摄像机、同步录音录像等侦查技术设施和器材,提高了检察工作科技含量。

开通检察三级专线网,建立了机关计算机局域网,安装使用了办公办案软件,实现了网上办公、办案、综合信息网上发布和检察系统信息共享,信息网络建设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购置了警用车辆,办案业务用车交通工具有了改善,检察科技和装备建设有了质的飞跃。

院党组积极争取为干警缴纳了住房公积金,实施休假制度,干警食堂免费提供午餐,并提拔使用计财装备干部两名。

积极鼓励和支持干警参加学历教育,干警全部具有本科以上学历,50%名干警取得了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二级证书,全院整体素质进一步提升。

  二、当前检务保障工作面临的问题

  第一,公用经费紧缺。

经费保障增幅与财政收入增幅的比例不协调,只能维持机关行政管理。

政府习惯于把检察机关等同于一般行政机关,在年初安排财政预算(指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指标时,只考虑上一年基数,不考虑到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检察机关业务经费的实际需要,难以维持检察机关正常运转。

如区财政2006年至2008年来安排人均公用经费都是2.6万元,实际缺口逐年增大,影响了检察工作的快发展。

  第二,经费保障水平不高。

黄陂区院近五年来的年人均公用经费支出,早已超过湖北省委下发的3号文件规定的2.6万元/人年保障标准。

随着检察业务工作任务的增加,这个标准还应进一步加大。

目前,区财政只能按2.6万元/人年的标准发放,这样必然导致执法保障无法满足现实司法要求。

另外,检察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相对偏低,与中心城区差距较大。

  第三,检察信息化水平不高。

一是检察信息化应用层次低,存在“懂电脑不懂检察,懂检察不懂电脑”的尴尬局面,导致形成检察信息化网络建设进一步发展的瓶颈;二是检察信息化与检察工作相脱节,计算机应用仅仅是打字、文书编写、报表统计、文件点对点等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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