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爆破工考试试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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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爆破工考试试题

煤矿井下爆破工考试试题一、判断题(共230题)

1、在煤矿安全生产方面,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是一项基本制度,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它的实施。

(V)

2、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是《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执法主体。

(V)

3、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具体体现,是煤矿企业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

(V)

4、把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如实告知从业人员,

会有负面影响,增加思想负担,不利于安全生产。

(X)

5、企业的从业人员没有经过安全教育培训,不了解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行为人不应负法律责任,应由发生事故的企业负有直接责任的负责人负法律责任。

(V)

6、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一项最基本的安全生产制度,是其他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得以切实实施的基本保证。

(V)

7、矿山职工有享受劳动保护的权利,没有享受工伤社会保险的权利。

(X)

8、过于自信和疏忽大意的过失而造成重大事故发生的,由于主观上不希望发生,不是有意识行为,不应对责任人定为重大责任事故罪。

(X)

9、煤矿工人不仅有安全生产监督权、不安全状况停止作业权、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权,而且还享有安全生产知情权。

(V)10、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保护用品时,可根据情况采用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

(X)

11、立法机关经立法程序制定、认可的法律,才有实施保证;而

群众组织、社会团体的文件,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保证。

(V)

12、违法的主体必须具有责任能力。

(V)

13、凡属违法行为,都应追究违法者的刑事责任,给予刑事制裁。

(X)

14、我国煤矿生产安全状况较差的原因较多,但煤矿职工整体素质较差,法律意识淡薄是不可忽视的主观因素。

(V)

15、煤矿生产中,事故的预防和处理都是较为重要的工作,都必须重点去抓,不能有主次之分。

(X)

16、煤矿企业有权拒绝任何人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

(V)

17、煤矿企业及其人员因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V)

18、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坚持"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

(V)

19、新的安全监察体制的建立,改变了长期以来政企不分,在安全管理上重管理轻监督的现象。

(V)

20、制定《安全生产法》最重要的目的是制裁各种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

(X)

21、矿产资源的开采,不论开采规模的大小,在安全和物质保证上都必须立足于保护矿山职工的人身安全。

(V)

22、煤炭生产是一项比较危险的生产活动,企业在与从业人员订立"生死合同"时,必须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经双方签字后方可生效,否则将视为无效合同。

(X)

23、安全警示标志,能及时提醒从业人员注意危险,防止从业人员发生事故,因此对其设置应越多越好。

(X)

24、煤矿企业要保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具体落实,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

(“)

25、2004年12月18日,蹬钩工龙某在井下1203工作面作业时,

擅自开动绞车,使下放的两节重车撞到停在空车道上的车斗,将掘进区爆破工庄某挤死,属于重大责任事故罪。

(V)

26、安全与生产的关系是,生产是目的,安全是前提,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

(V)

27、某乡办小井瓦斯检查工王某,自2005年8月下旬起,已测知井下瓦斯浓度日趋上升,但未及时报告处理。

9月2日,井下爆破时,王某又没有检查瓦斯,结果爆破引起瓦斯爆炸,死伤多人,属于重大责任事故罪。

(V)

28、煤矿企业可以有偿为每位职工发放煤矿职工安全手册。

(X)

29、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不予行政处罚。

(V)

30、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三证制度,即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和产品合格证。

(V)

31、安全生产立法最根本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

中的生命安全与健康。

(V)

32、从业人员有获得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V)

33、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V)

34、在发生安全事故后,从业人员有获得及时抢救和医疗救治并获得工伤保险赔偿的权利。

(V)

35、法律责任是指违法者对其违法所造成的对社会和受害者的危害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V)

36、行政处罚由国家特别授权的机关依法追究、强制执行,其他机关和组织无权进行处罚。

(V)

37、自燃事故属于责任事故中的一种。

(X)

38、在冬季,经领导批准,井下个别硐室可采用灯泡取暖,但不准用电炉取暖。

(X)

39、劳动者本人可以自行购买劳动防护用品。

(X)

40、过滤式自救器只能使用1次,用后就报废。

(V)

41、佩戴自救器脱险时,在未到达安全地点前,严禁取下鼻夹和口具。

(V)

42、隔离式自救器在使用中外壳体会发热,当感到呼吸温度高时,可取下鼻夹和口具。

(X)

43、煤矿井下避难硐室是矿工在遇到事故无法撤退时躲避待救的设施。

(V)

44、煤矿井下永久性避难硐室是供矿工在劳动时休息的设施。

(X)

45、当掘进工作面出现透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报告调度室,立即发出警报并撤人。

(V)

46、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Co(V)

47、如果有防水措施,可以开采煤层露头的防水煤柱。

(X)

48、局部瓦斯积聚是指在0.5立方米以上的空间中瓦斯浓度达到1%o(X)

49、井下不得带电检修与移动电气设备。

(V)

50、对一般伤员,均应先进行止血、固定、包扎等初步救护后,再进行转运。

(V)

51、在煤矿井下发生瓦斯与煤尘爆炸事故后,避灾人员在撤离灾

区时佩戴的自救器可根据需要随时取下。

(X)

52、当煤矿井下发生大面积的垮落、冒顶事故,现场人员被堵在

独头巷道或工作面时,被堵人员应赶快往外扒通出口。

(X)

53、煤矿井下发生水灾时,被堵在巷道的人员应妥善避灾静卧,等待救援。

(V)

54、对于呼吸、心跳骤停的病人,应立即送往医院。

(X)

55、四肢骨折的病人,在固定时,一定要将(指)趾末端露出。

(V)

56、怀疑有胸、腰、椎骨折的病人,搬运时,可以采用一人抬头,一人抬腿的方法。

(X)

57、对被埋压的人员,挖出后应首先清理呼吸道。

(V)

58、煤矿井下出现重伤事故时,在场人员应立即将伤员送出地面。

(X)

59、隔离式自救器不受外界气体的限制,可以在含有各种有毒气体及缺氧的环境中使用。

(V)

60、井下发生火灾时,灭火人员一般是在回风侧进行灭火。

(X)

61、在井下可用铁丝、铜丝代替保险丝。

(X)

62、溜煤眼可兼作风眼使用。

(X)

63、瓦斯比空气轻,易积聚在巷道顶部。

(V)

64、巷道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待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V)

65、井下发生透水破坏了巷道中的照明和路标时,现场人员应朝着有风流通过的上山巷道方向撤退。

(V)

66、在井下将被埋压伤员救出后,应迅速升井,不得停留检查。

(X)

67、国家对从事煤矿井下作业的职工采取了特殊的保护措施。

(V)

68、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建立,使企业安全管理更具系统性。

(V)

69、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基本因素。

(V)

70、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

矿调度室。

(V)

71、井下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用过后可任意摆放。

(X)

72、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或硐室内。

(V)

73、井上下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

(V)

74、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V)

75、消防材料库的材料、工具可在生产中使用。

(X)

76、井下主要硐室和工作场所应备有灭火器材。

(V)

77、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存放地点。

(V)

78、矽肺是一种进行性疾病,患病后即使调离矽尘作业环境,病情仍会继续发展。

(V)

79、煤层顶板暴露的面积越大,煤层顶板压力越小。

(X)

80、矿灯在井下作业中发生故障时,可以拆开修理。

(X)

81、矿井供电电缆可以用普通橡套电缆。

(X)

82、所有煤矿企业必须有矿山救护队为其服务。

矿山救护队员是井下一线特种作业人员。

(V)

83、井下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和导水陷落柱时,根据生产需要可以不进行探水。

(X)

84、井下加强靠近探水地点的支护,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板,以防高压水冲垮煤壁和支架。

(V)

85、探水地点不必要安设专用电话。

(X)

86、采取一定的安全措施后,可用刮板输送机运送爆破器材。

(X)

87、煤矿企业应当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V)

88、在有安全措施条件下,专用排瓦斯巷内可以进行生产作业和设置电气设备。

(X)

89、煤矿企业使用的设备、器材、火工品和安全仪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V)

90、煤层顶板暴露的时间越长,煤层顶板压力越大。

(V)

91、处理采煤工作面冒顶时,首先应采取措施恢复生产,其次是抢救遇险人员。

(X)

92、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煤矿时,必须先进行探水。

(V)

93、电雷管的最小准爆电流,是指给电雷管通以恒定直流电,能将桥丝加热到点燃发火药的最小电流。

(V)

94、炮泥充填不足可导致放空炮。

(V)

95、为提高爆破效率,正向装药时可装填“盖药”。

(X)

96、通电后爆破不响时,可先将母线取下扭结成短路,使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再等5方可进人工作面检查。

(V)

97、爆破后,待炮烟吹散吹净,作业人员方可进人工作面作业。

(V)

98、掘进工作面爆破时,除警戒人员外,其他人员都要在进风巷

道内躲避等候。

(V)

99、炮烟内的有毒气体主要是一氧化碳和氮的氧化物。

(V)

100、使用单滚筒的机械采煤工作面,可以采用爆破的方法开出切口.()

101、井下巷道掘进爆破中,炮响后应立即进入工作面检测有害

气体浓度。

(X)

102、潮湿成团状的煤尘已不能参与爆炸。

(X)

103、煤矿井下可用三轮车、自翻车运送爆炸材料。

(X)

104、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可少量运送爆炸材料。

(X)

105、制作引药时,引药的数量要多于使用地点的使用数量。

(X)

106、制作引药时,电雷管只能由药卷的顶部装入,并且要全部插入药卷内。

(V)

107、起爆药卷装配完成后,应清点数目,放在专用箱内锁好。

(V)

108、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X)

109、工作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O.5m。

(V)

110、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V)

111、可用两根材质、规格不同的导线作为爆破母线。

(X)

112、在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的地点,可采用并联的方式连线。

(X)

113、三人连锁爆破中,爆破牌由瓦斯检查工携带。

(X)

114、爆破前,靠近掘进工作面m长度内的支架必须要加固。

(V)

115、巷道贯通时,必须有准确的测量图,每班在图上填明进度。

(V)

116、爆破地点距采空区15m前,必须通过打探眼等有效措施,探明采宅区的准确位置、范围以及赋存瓦斯、积水和发火等情况。

(V)

117、处理溜煤眼堵塞时,可采用2号煤矿许用硝铵炸药。

(X)

118、小于O.6m的浅眼爆破时,每孔装药量不得超过150g。

(V)

119、井巷揭穿突出煤层爆破时,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

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

(V)

120、杂散电流是产生早爆的原因之一。

(V)

12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爆破。

(V)

122、处理拒爆完毕以前,可以在该地点从事打眼等作业。

(X)

123、爆轰是炸药化学变化的最高形式。

(V)

124、放出热量、生成气体产物和爆炸过程的高速度是炸药爆炸的必要条件,缺一不可。

(V)

125、对矿用混合炸药而言,提高炸药密度可提高炸药的爆速。

(X)

126、铵梯炸药中含量最高的成分是梯恩梯。

(X)

127、含水率超过0.5%的铵梯炸药可用于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的爆破地点。

(X)

128、安全被筒炸药可用于处理溜煤眼堵塞。

(V)

129、电雷管的最大安全电流,是指给电雷管通以恒定直流电,在一定时间(5)内不会引燃发火药的最大电流。

(V)

130、毫秒爆破具有减弱地震渡的作用。

(V)

131、爆破工必须直接依照操作规程进行爆破作业。

(X)

132、所有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应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严禁穿化纤衣服。

()

133、炮眼布置必须有利于爆堆集中、不崩倒永久性支架和设备。

(V)

134、掏槽眼深度必须比其他炮眼加深200。

(V)

135、掘进工作面爆破工作要求的“七不,二少,一高”中“一高”是指“炮眼利用率高”。

(V)

136、煤矿井下可以使用秒延期雷管。

(X)

137、岩石巷道掘进光面爆破时,只能采用正向装药。

(X)

138、岩石巷道掘进光面爆破遇软岩时,应加大周边眼间距。

(X)

139、不同厂家生产的但型号相同的电雷管可掺混使用。

(X)

140、同一厂家不同批次的电雷管可以掺混使用。

(X)141、爆破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摘掉爆破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V)

142、在井下发爆器发生故障时,不得在井下拆开修理,更不得敲打、撞击。

(V)

143、不得在井下更换发爆器电池。

(V)

144、严禁使用将发爆器两接线柱连线打火的方法检查发爆器输

出电量的大小。

(V)

145、间距小于20m的两条平行巷道,其中一条巷道内进行爆破作业时,该巷道内的工作人员必须撤到安全地点;另一条巷道内的人员可照常工作。

(x)

146、可以用带式输送机运输爆炸材料。

(X)

147、发爆器长时间不用时,要放在干燥的地方,并取出电池。

(V)

148、入井人员严禁穿化纤衣服。

(V)

149、煤层厚度包括煤层中夹矸的厚度。

(V)

150、采煤工艺不包括采空区处理。

(x)

151、爆破工可携带矿灯进入爆炸材料库领取爆炸材料。

(x)

152、爆破工应携带爆破资格证和有班组长签章的爆破工作消耗单到爆炸材料库领取爆炸材料。

(V)

153、电雷管和炸药可同箱混装运送。

(V)

154、在采掘工作面,用工具撞击顶板若发出沉闷的咚咚声,表明顶板已离层。

(V)

155、采煤工作面顶板淋水明显加大,是冒顶的预兆之一。

(V)

156、在采掘工作面遇有较大的、一时难以挑下的危石,应暂停作业。

(x)

157、采掘工作面遇到断层、破碎带时,应采取少装药、放小炮或不爆破的方法进行处理。

(V)

158、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V)

159、通电以后装药炮眼不响时,如使用延期电雷管至少要等5,方可沿线路检查,找出原因。

(X)

160、最小抵抗线小于规定值,就会威胁安全。

(V)

161、在井巷采掘工作面的爆破中,单位炸药消耗量大小取决于炸药的性能,岩石的性质,巷道断面的大小,炮孔的直径、深度等因素。

在实际工作中,大多采用经验公式并参照国家定额标准确定。

(V)

162、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末端扭结成短路。

(V)

163、炸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熟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的人员运送。

(V)

164、发爆器的把手、钥匙或电力起爆接线盒的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或电力起爆接线盒内。

(V)

165、反向起爆具有比正向起爆的爆破效果好、炮眼利用率高的优点。

(V)

166、毫秒延期爆破不可用于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工作面。

(X)

167、严禁裸露爆破,因为它是一种既不安全又不经济的爆破方

法。

(V)

168、爆破工通电起爆后拒爆时,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母线扭结短路,等一定时间(瞬发雷管5,延期雷管15)后才可

沿线检查。

(V)

169、在有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可采用松动爆破作为防突措施。

(V)

170、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煤工作面,可采用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

(V)

171、我国目前所使用的矿用炸药都属于混合炸药。

(V)

172、低瓦斯矿井煤层的采掘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X)

173、煤矿许用型瞬发电雷管之所以有较高的安全性,主要是在副起爆药中加入了一定量的消焰剂。

(V)

174、煤矿许用毫秒电雷管可用于井下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的工作面。

(V)

175、发爆器或起爆接线盒都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的(矿用增安型的除外)。

(V)

176、晶体管电容式发爆器能将供电时问控制在4以内。

(X)

177、发爆器在井下发生故障后,可以自行拆开并进行修理。

(X)

178、导通表是专门用来测量电雷管、爆破母线或电爆网路是否导通的仪表。

(V)

179、钻眼爆破是井巷掘进施工中的主要工序,其他工序都要围绕它进行有序的安排。

(V)

180、电爆网路不得使用裸露导线,不得利用铁轨、钢管、钢丝做爆破线路。

(V)

181、井巷掘进中主要的爆破参数有:

单位炸药消耗量、炮眼直

径、炮眼深度、炮眼数目等。

(V)

182、井巷工程岩土爆破,飞石主要顺着最小抵抗线方向抛散。

(V)

183、采用毫秒爆破时,必须严格按照规程规定进行装药和检查瓦斯。

(V)

184、每次爆破作业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

(V)

185、毫秒爆破爆落的矸石块度均匀,大块率低。

(V)

186、采掘工作面,同一起爆网路,应使用同厂、同批、同型号的电雷管。

(V)

187、工作面上的炮眼布置应保证爆破后爆破块度均匀,大小符合装岩要求,大块率小。

(V)

188、煤矿所有爆破作业地点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

(V)

189、爆破工应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V)

190、爆破工仅携带爆破合格证就可以到爆炸材料库领取爆炸材

料。

(X)

191、爆破工必须在爆炸材料库的发放硐室领取爆炸材料。

(V)

192、用车辆运输雷管时,雷管箱可以侧放或立放,但层间不许垫软垫。

(X)

193、爆破工所领取的爆炸材料,不得遗失,但可以转交下一班

人员。

(X)

194、井下用机车运送爆炸材料时,炸药和电雷管不得在同一列

车内运输。

(V)

195、井下用机车运送爆炸材料时,列车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4m/s。

(X)

196、严禁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等运输爆炸材料。

(V)

197、装配引药是把电雷管装入药卷底部,制成起爆药卷的工作过程。

(X)

198、装配起爆药卷的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V)

199、在装药前,应用炮棍插入炮眼内,检验炮眼的角度、深度、方向和炮眼内的情况。

(V)

200、装药时,所有炸药和电雷管的聚能穴方向可以相互错开。

(X)

201、装药注意事项中规定,严禁使用硬化到不能用手揉松的硝铵类炸药。

(V)

202、爆破工在装药前,如发现冒顶、透水、瓦斯突出预兆时,必须报告班组长,及时处理。

(V)

203、黏土炮泥形成的水幕,有降低和吸收爆破中的有毒有害气体的作用,改善了井下的劳动环境。

(X)

204、炮眼封泥应用黏土炮泥,黏土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水炮泥封实。

(X)

205、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做炮眼封泥。

(V)

206、炮眼深度超过1m时,圭寸泥长度不得小于O.3m。

(X)

207、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

(V)

208、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V)

209、在采掘工作面,同一起爆网路,应使用同厂、同批,但不一定同型号的电雷管。

(X)

210、爆破前,爆破工在检查连线工作无误后,应将警戒牌交给瓦斯检查工。

(X)

211、爆破前,若网路正常,爆破工必须发出爆破警号,高喊数

声“放炮了”或鸣笛数声,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

(V)

212、爆破后,爆破地点附近20m的巷道内,必须洒水降尘。

(V)

213、在有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爆破前后,在附近20m内,必须洒水降尘。

(X)

214、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其中一个巷道爆破时,两个工作面的人员都必须撤到安全地点。

(V)

215、采煤工作面爆破安全要求,当采煤工作面工具未收拾好,

机电设备、电缆未加保护,不准爆破。

(V)

216、如雷管脚线或爆破母线与漏电电缆相接触,就会产生早爆事故。

(V)

217、爆破后,由于某种原因造成的部分或单个雷管不起爆的现象即为拒爆。

(V)

218、煤层注水是防止煤层自然发火的重要措施。

(X)

219、井下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应利用现场一切可以利用的手

段、器材,尽快投入,直接灭火。

(V)

220、向顶板岩层注水可以起到软化顶板岩层的作用。

(V)

221、浅眼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

(V)

222、采煤工作面煤壁较硬时,炮眼与煤壁之问的夹角应加大。

(x)

223、在软岩中的光面爆破,周边眼眼口应在轮廓线上。

(x)

224、光面爆破的眼痕率,硬岩不得小于80%,中硬岩不得小于60%。

(V)

225、无论正氧平衡炸药,还是负氧平衡炸药,其爆炸的安全性

都会低于零氧平衡炸药爆炸的安全性。

(V)

226、普通型毫秒延期电雷管可用于含瓦斯、煤尘的矿井井下爆破作业。

(x)

227、煤矿许用炸药的特点是爆炸后有灼热固体产生。

(x)

228、爆炸化学反应是由压缩冲击波引起的,因此,反应速度和爆炸速度都很高。

(V)

229、一个药包(卷)爆炸后,引起与它相接触的邻近药包(卷)爆炸的现象称为殉爆。

(x)

230、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工作面,必须使用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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