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解读完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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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解读完整版
编号:
TQC/K797
无锡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解读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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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解读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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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20xx年1月24日,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无锡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锡建规发〔20xx〕1号,以下简称《办法》),并已在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20xx年1月21日,国务院出台《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取消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认定,20xx年9月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上取消物业服务企业一级资质核定,物业行业管理进入后资质管理时代。
根据国务院《决定》,取消资质后,要研究制定物业服务标准规范,通过建立黑名单制度、信息公开,推动行业自律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为加强物业管理企业的优胜劣汰,提升全市物业服务水平,根据住建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建办厅[20xx]32号)、江苏省住建厅《关于推进江苏省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通知》(苏建房管[20xx]548号),以及《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无锡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无锡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推进诚实信用的物业服务市场环境。
二、《办法》起草的依据
1、《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xx]7号)
2、《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建办厅[20xx]32号)
3、《关于推进江苏省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通知》(苏建房管[20xx]548号)
4、《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
5、《无锡市物业管理条例》
三、《办法》主要内容
(一)管理体制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本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与评价管理的主管部门。
无锡市物业管理中心承担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与评价、项目经理信用评分的具体指导和管理工作,负责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信息系统平台的建立、运行、维护和管理。
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监管、信用信息的征集、记分档案管理,并将结果计入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加强与相关单位的联系,实现信用信息互通和共享。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依据《无锡市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落实属地化管理,协助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的信用信息采集工作。
(二)信息征集
物业服务企业信息包括:
基础信用信息,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
不良信息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已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仲裁机构裁决书确认物业服务企业或项目经理在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中因违法、违规或违约而承担责任的;2.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双随机”检查、各类执法检查及督查活动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3、各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等;4.各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职能监管部门的行政执法检查发出的书面通报、整改通知文书;行业协会发出的行业内通报;5.媒体通报、批评中与物业管理有关的不良行为,经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查证属实,且在规定期限内未妥善处理的;6.社会公众投诉中与物业管理有关的不良行为,且经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查证属实,且在规定期限内未妥善处理的;7.市物管中心聘请第三方做出的满意度测评成绩为不及格的。
不良信息由物业服务企业注册地的住建局负责征集,相关部门可协助区住建局进行征集。
不良信息征集后,由区住建局确认并报市物管中心记入诚信档案。
(三)信用等级评价制度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实行记分制度。
根据信用评价得分,评定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作为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评奖评优、日常监管、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物业管理行业专家选聘等物业管理活动的重要依据。
根据物业服务企业不同信用等级,实行差异化分类管理,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
信用档案和评级结果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可作为扶持企业发展,列入扶持对象的参考依据;
(二)为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参考;
(三)可作为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政府采购的评标参考;
(四)作为物业管理项目评优的考评内容;
(五)作为出具企业诚信意见的重要依据;
(六)作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实施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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