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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检验项目

本次检验项目

一、调味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的通知(整顿办函〔2011〕1号)、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的通知(食品整治办〔2008〕3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样品生产日期在2017年9月17日之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29921—2013)、《酿造酱油》(GB/T18186—2000)、《酱油卫生标准》(GB2717—2003)、《酿造食醋》(GB/T18187—2000)、《食醋卫生标准》(GB2719—2003)、《鸡精调味料》(SB/T10371—2003)、《谷氨酸钠(味精)》(GB/T8967—2007)以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酿造酱油、配制酱油(酿造和配制按2:

1)检验项目包括氨基酸态氮(以氮计)、铵盐(以占氨基酸态氮的百分比计)、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钠计)、黄曲霉毒素B1。

2.酿造食醋、配制食醋检验项目包括游离矿酸、总酸(以乙酸计)、总砷(以As计)、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黄曲霉毒素B1、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3.其他香辛料调味品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4.鸡粉、鸡精调味料等检验项目包括谷氨酸钠、呈味核苷酸二钠、总砷(以As计)、铅(以Pb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5.其他固体调味料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苏丹红I—IV、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6.坚果与籽类的泥(酱),包括花生酱等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1、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沙门氏菌。

7.辣椒酱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二氧化硫残留量、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苏丹红Ⅰ、苏丹红Ⅱ、苏丹红III、苏丹红Ⅳ。

8.味精检验项目包括谷氨酸钠、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

二、饮料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样品生产日期在2017年9月17日之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样品生产日期在2017年9月17日(含)之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GB71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29921—2013)、《含乳饮料》(GB/T21732—2008)、《碳酸饮料(汽水)》(GB/T10792—2008)、《饮用天然矿泉水》(GB8537—2008)、《茶饮料》(GB/T21733—2008)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项目包括偏硅酸(含量在25.0mg/L~30.0mg/L时,水源水水温应在25℃以上)、溶解性总固体、锶(含量在25.0mg/L~30.0mg/L时,水源水水温应在25℃以上)、锂、锌、硒、碘化物、游离二氧化碳、总砷(以As计)、镉(以Cd计)、铅(以Pb计)、总汞(以Hg计)、硒、锑、镍、铬、溴酸盐、硝酸盐(以NO3—计)、氟化物(以F—计)、耗氧量(以O2计)、氰化物(以CN—)计)、亚硝酸盐(以NO2—计)、大肠菌群、粪链球菌、铜绿假单胞菌、产气荚膜梭菌。

2.饮用纯净水检验项目包括浑浊度、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镉(以Cd计)、亚硝酸盐(以NO2—计)、余氯(游离氯)、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耗氧量(以O2计)、溴酸盐、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

3.其他饮用水检验项目包括浑浊度、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镉(以Cd计)、亚硝酸盐(以NO2—计)、耗氧量(以O2计)、余氯(游离氯)、三氯甲烷、四氯化碳、挥发性酚(以苯酚计)、溴酸盐、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

4.果、蔬汁饮料检验项目包括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安赛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纳他霉素、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柠檬黄、日落黄、铅(以Pb计)、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5.蛋白饮料检验项目包括蛋白质、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安赛蜜、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三聚氰胺。

6.碳酸饮料(汽水)检验项目包括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磺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安赛蜜、铅(以Pb计)、二氧化碳气容量。

7.茶饮料检验项目包括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安赛蜜、铅(以Pb计)、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茶多酚、咖啡因。

8.固体饮料检验项目包括蛋白质、铅(以Pb计)、赭曲霉毒素A、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安赛蜜、柠檬黄、苋菜红、胭脂红、日落黄、诱惑红、亮蓝、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9.其他饮料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安赛蜜、柠檬黄、日落黄、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三、饼干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饼干》(GB71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29921—2013)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饼干检验项目包括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钠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二氧化硫残留量、三氯蔗糖、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

四、酒类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样品生产日期在2017年9月17日之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样品生产日期在2017年9月17日(含)之后)、《浓香型白酒》(GB/T10781.1—2006)、《液态法白酒》(GB/T20821—20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2757—2012)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白酒、白酒(液态)、白酒(原酒)检验项目包括酒精度、甲醇、氰化物(以HCN计)、铅(以Pb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三氯蔗糖。

五、豆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豆制品》(GB2712—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29921—2013)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豆干、豆腐、豆皮等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三氯蔗糖、纳他霉素、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2.腐乳、豆豉、纳豆等检验项目包括黄曲霉毒素B1、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三氯蔗糖、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六、蜂产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蜂蜜》(GB14963—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样品生产日期在2017年9月17日之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样品生产日期在2017年9月17日(含)之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花粉》(GB31636—2016)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蜂蜜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果糖和葡萄糖、蔗糖、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计数、嗜渗酵母计数、氯霉素、双甲脒、氟胺氰菊酯。

2.蜂花粉检验项目包括蛋白质、水分、铅(以Pb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

七、餐饮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酱腌菜》(GB2714—2015)、《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0号)、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的通知(食品整治办〔2008〕3号)、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的通知(整顿办函〔2011〕1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四批)》(整顿办函〔2010〕50号)、《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二批)通知》(食品整治办〔2009〕5号)。

(二)检验项目

1.油炸面制品(自制)检验项目包括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2.酱卤肉制品、肉灌肠、其他熟肉(自制)检验项目包括铬(以Cr计)、胭脂红、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3.火锅、麻辣烫调味料(底料、蘸料)(餐饮)检验项目包括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蒂巴因。

4.熏烧烤肉制品(餐饮)检验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蒂巴因、铬(以Cr计)、可待因、莱克多巴胺、吗啡、那可丁、铅(以Pb计)、沙丁胺醇、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胭脂红、克伦特罗、罂粟碱、诱惑红。

5.餐馆用餐饮具(含陶瓷、玻璃、密胺餐饮具)检验项目包括游离性余氯、沙门氏菌、大肠菌群。

6.糕点(餐饮单位自制)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安赛蜜、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纳他霉素、三氯蔗糖、富马酸二甲酯。

7.酱腌菜(餐饮)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纽甜、三氯蔗糖、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亚硝酸盐(以NaNO2计)。

八、食用农产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农业部公告第560号)、《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发布)、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的通知(整顿办函〔2011〕1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GB273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淡水鱼检验项目包括甲基汞、铅(以Pb计)、无机砷(以As计)、镉(以Cd计)、孔雀石绿、氯霉素、甲砜霉素、氟苯尼考、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恩诺沙星(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氧氟沙星、培氟沙星、洛美沙星、诺氟沙星、四环素、金霉素、土霉素、磺胺类(总量)、喹乙醇代谢物(3—甲基喹噁啉—2—羧酸)、地西泮、甲硝唑、地美硝唑、洛硝哒唑、羟基甲硝唑、羟甲基甲硝咪唑。

2.淡水虾检验项目包括挥发性盐基氮、铅(以Pb计)、镉(以Cd计)、甲基汞(以Hg计)、无机砷(以As计)、孔雀石绿、氯霉素、氟苯尼考、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磺胺类(总量)、地西泮。

3.海水鱼检验项目包括挥发性盐基氮、组胺、甲基汞、铅(以Pb计)、无机砷(以As计)、镉(以Cd计)、孔雀石绿、氯霉素、甲砜霉素、氟苯尼考、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恩诺沙星(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氧氟沙星、培氟沙星、洛美沙星、诺氟沙星、四环素、金霉素、土霉素、磺胺类(总量)、喹乙醇代谢物(3—甲基喹噁啉—2—羧酸)、地西泮、甲硝唑、地美硝唑、洛硝哒唑、羟基甲硝唑、羟甲基甲硝咪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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