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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建设实施方案

学前教育建设实施方案

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X—X年)实施以来,我市学前教育取得长足发展,三年新增幼儿园100所、在园幼儿2.5万名、教职工2400多人。

X年底全市幼儿园达到509所,在园幼儿6.2万名,学前三年毛入园率76%,圆满完成行动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入园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但是,由于底子薄、欠账多,学前教育仍是我市教育体系中的薄弱环节,普惠性资源短缺、幼儿教师数量不足、管理和保育教育水平总体不高等问题依然存在。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在抓好X年安排的20所幼儿园建设任务基础上,根据《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X—X年)的通知》(X政办〔X〕55号)要求,制定X—X年学前教育建设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宗旨,以继续深化改革、破解体制机制障碍为动力,着力强化政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积极扩大总量,合理调整结构,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保育教育质量,巩固第一期三年行动计划成果,把全市学前教育推向新的发展阶段。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益普惠、公办民办并举,多种形式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努力提高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各级政府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和创造性;坚持合理布局,优化资源配置,新增资源重点向贫困地区和困难群体倾斜,促进学前教育均衡和谐发展;坚持深化改革,创新投入体制和用人机制,建立健全标准,破解发展难题;坚持科学保育教育,加强规范管理,推进学前教育健康有序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发展目标

到X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灵活多样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

健全学前教育投入长效增长机制,初步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

逐步补足配齐幼儿园教职工,进一步提高幼儿园教师队伍的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

健全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全面提升办园水平和保育教育质量。

对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和保育员进行全员培训。

(二)年度任务

1.X年。

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0%左右,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2%以上,80%以上的独立设置幼儿园达到省定办园基本标准。

新建、改扩建幼儿园20所,其中公办幼儿园15所,在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幼儿达到5.87万人,培训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和保育员1000名。

2.X年。

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3%左右,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5%以上,85%以上的独立设置幼儿园达到省定办园基本标准。

新建、改扩建幼儿园19所,其中公办幼儿园12所,在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幼儿达到6.11万人。

启动新一轮幼儿教师全员培训计划,培训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和保育员1500名。

三、政策措施

(一)扩充普惠资源,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1.优化城乡学前教育布局。

以县区为单位完善幼儿园布局规划,统筹考虑人口发展趋势,科学测算预期入园需求,合理确定幼儿园建设数量及布局。

以发展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体,重点解决好农村贫困地区、留守儿童集中地区、城镇及城乡结合部、新型农村社区和城镇新增居民区学前教育资源总量不足问题,实现就近、方便入园。

2.继续加快发展公办幼儿园。

以县区为单位,逐年安排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

政府和事业单位举办的幼儿园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进行登记管理。

创X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参照教育部门举办的公办幼儿园财政投入和教职工管理政策,出台鼓励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集体办幼儿园的具体措施,提高其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继续将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作为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的工作重点,X年年底前,3万人口以上的乡镇至少举办2所、3万人口以下的乡镇至少举办1所标准化公办中心幼儿园。

继续有效利用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及其他富余资源,改建成安全、达标的公办幼儿园。

人口较多的行政村和新型农村社区实现独立办园,人口较少的自然村联合办园或建分园。

公办幼儿园建设要落实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注重统筹协调、均衡发展。

财政资金原则上不支持建设480人以上规模的幼儿园,不支持建设超标准、豪华型、高收费幼儿园。

3.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扶持工作,各县区要出台认定和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施办法,对扶持对象、认定程序、收费管理、日常监管、财务审计、奖补政策和退出机制等作出具体规定。

要采取多种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逐年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比例。

4.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政策。

新建城镇住宅小区、旧城改造等,应按照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根据所居住地适龄儿童数量和分布状况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幼儿园。

新建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建设用地由当地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的教育用地予以保障。

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

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规划中明确的配套幼儿园位置、建设规模和有关规范标准建设,并与住宅建设工程同时竣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参加同级规划委员会的教育部门要认真履职,督促相关部门搞好规划、建设。

县区政府可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居民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将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或交由教育部门举办公办幼儿园。

市教育、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要联合对X年7月以后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和建成后移交情况进行检查。

5.发展特殊儿童学前教育。

新建1所特殊教育幼儿园,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设立幼儿园或学前班(部)。

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轻度残疾幼儿入园学习,每个县区应选择1—2所幼儿园开展学前融合教育试点,增加残疾适龄儿童的入园机会。

(二)加大资金投入,健全经费保障机制

1.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

县区政府要落实学前教育投入主体责任,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重点用于新建和改扩建公办幼儿园、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以及加强条件保障、提升保育教育质量等方面,并继续向农村贫困地区和薄弱环节倾斜。

引导和支持县区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确保规模与质量同步发展。

2.建立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

完善政府投入、举办者投入与家长合理负担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努力做到保工资、保安全、保运转、保发展。

X年年底前,市、县区要研究出台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或生均财政拨款标准,保障公办幼儿园经费投入和教职工工资待遇,确保公办幼儿园可持续发展。

按规定程序调整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将家庭负担控制在合理范围。

3.完善困难群体入园资助机制。

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资助工作。

有条件的县区可逐步提高资助标准,扩大资助范围。

4.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进入学前教育领域,对境内外的组织、个人及开发建设单位等依法捐资助园或投资办园的,落实与公办幼儿园同等的用地、建设、税收、水电气使用等优惠政策。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幼儿教师整体素质

1.优化师资队伍结构。

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的通知》(教师〔X〕1号)要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逐步补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

严格落实幼儿园教职工持证上岗制度,全面推进资质达标。

新进教职工必须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和学历条件,已经在职但尚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和学历的教师要限期取得。

鼓励幼儿园招聘男教师。

2.提高培养培训质量。

根据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继续办好职业学校的幼师专业。

采用委托定向培养等方式,为农村补充一批学前教育专科层次教师。

实施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计划,鼓励幼儿教师积极参加学历进修。

继续实施名师培育工程,构建市、县区幼儿园园长、教师骨干体系,并通过建立名师工作室的方式,支持幼儿园名师在学前教育教科研、课程改革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建设学前教育教学资源库和教师培训资源库,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快提升幼儿教师整体素质。

3.建立待遇保障机制。

完善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落实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增强职业吸引力。

公办幼儿园在编教

师实行统一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通过生均财政拨款、专项补助等方式支持解决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农村集体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问题,并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逐步实现与当地在编教师同工同酬。

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足额足项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

民办幼儿园教师在职称评定、业务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教师享受同等待遇。

完善幼儿教师职务评聘制度,合理确定幼儿园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四)健全监管体系,加强幼儿园规范管理

1.完善监管机制。

各县区要按照《X省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管。

县区政府履行主体责任,有关部门按职能履行职责,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和随机抽查制度。

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实管理力量,运用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幼儿园准入审批、保育教育质量、常规管理等方面的监管。

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各级各类幼儿园的专项督导,及时发现并纠正办园条件、师资队伍、保育教育质量、规范办园和安全防范等方面的问题。

发改、教育、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收费、学前教育财政奖补资金和公办幼儿园收支的监管,规范财务管理;卫生计生部门要把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纳入公共卫生服务,定期监督指导儿童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执法等工作,落实妇幼保健机构的业务指导责任。

综治、公安、交通运输、消防、卫生计生、质监、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共同做好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

幼儿园要健全定期自查自纠制度和家长委员会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卫生、消防、园舍等方面的安全隐患。

对事关幼儿和家长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充分征求家长委员会的意见。

2.治理无证办园。

县区政府要组织教育、公安、工商、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无证幼儿园进行全面排查,登记造册,摸清情况,分类治理。

对照《X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对基本达标的,督促完善条件后及时颁发办园许可证;对不达标的,引导支持逐园制定改造提升计划并限期整改,经整改达到办园基本标准的颁发办园许可证,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依法依规取缔。

3.创新管理模式。

探索建立以县区直幼儿园和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为核心的县域、镇域一体化管理模式,实行办园经费、教师调配、师资培训、保育教育等方面的统筹管理。

制定农村小学附设幼儿班(学前班)管理意见,加强对农村小学附设幼儿班的规范管理。

积极推进示范幼儿园创建工作,加强幼儿园骨干体系建设。

鼓励有条件的示范幼儿园和有实力的教育集团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以举办分园、承办新园、托管弱园、合作办园等多种形式,积极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

公建民营幼儿园要参照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提供普惠性学前服务。

(五)加强保育教育指导,提升学前教育质量

1.坚持科学保育教育。

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研究探索符合幼儿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的教育内容、方法和途径,规范幼儿园课程和教学管理,促进幼儿园保育教育活动有序进行。

整治幼儿教育环境,完善幼儿园教育与小学教育有效衔接机制,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现象。

2.加强教研指导。

各级教研机构要配齐幼教专职教研员,建立健全学前教育教研网络。

以县区为单位,根据幼儿园数量和布局,划分学前教育教研指导责任区,安排专职教研员定期对幼儿园进行业务指导。

完善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依托城市优质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建立学习共同体,开展保育教育经验交流和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及时解决教师教育实践中的困惑和问题。

3.开展结对帮扶。

充分发挥各级示范幼儿园的示范引领作用,采取“示范园带薄弱园、城市园带农村园、公办幼儿园带民办幼儿园、老园带新园”等形式,不断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规模。

从X年起,用2年时间帮扶70余所薄弱幼儿园全面提升质量。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建设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部门分工协作、通力配合,尽快以县区为基本单位编制实施学前教育建设计划,建立推进台账,实行目标管理,强化工作落实。

(二)推进综合改革。

完善市统筹、县区为主、县区和乡镇两级共管,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

县区政府要认真落实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确保本地学前教育事业规划、投入、监管到位,推进学前教育均衡发展。

按照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按照要求统筹推进办园体制、投入机制和用人制度等方面改革,着力解决本地学前教育的薄弱环节和制约发展的瓶颈问题。

(三)强化资金监管。

各级教育、发改和财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各项经费使用管理,健全财务制度,强化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要督促幼儿园进一步完善内部财务制度,加强对幼儿园经费使用和收费制度的监管,杜绝乱收费和乱摊派。

(四)强化督导检查。

建立督导检查、绩效评估和通报问责机制。

将建设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工作实绩考核指标。

市教育、发改、财政等部门要适时对各县区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及时发现、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任务完成。

从X年起,每年对全市学前教育绩效考评工作突出的县区给予通报表扬,对考评不达标的进行问责,考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市级学前教育项目建设和奖补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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