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细化了专项整治具体检查内容并制定了检查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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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细化了专项整治具体检查内容并制定了检查方案
落实细化了专项整治具体检查内容并制定了检查方案,主要检查驾校经营管理、服务质量、隐患排查、教学招生点、教练场地及车辆安全、教练员操作和行为规范。
四是落实专项整治任务。
检查组于11月26日至29日,分别对丰都县各驾校进行了第三阶段专项检查,分别查看了整治方案、整治措施、会议记录、招生点、教学培训情况、从业人员的7天脱产培训情况、阶段性的科目考试安排、教学培训计划、结业汇总情况、教练员有无巧立名目向学员索取钱物、教学车辆技术等级和二级维护保养情况及安全隐患排查情况等内容。
要求各驾校要加强完善教学培训资料;要加强隐患排查,做好隐患整改工作,及时上报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要做好积压学员的解释工作,并按规定编排好学员的考试时间,完善教学方案报丰都县运管所备案。
并对2013年度全区机动车驾驶培训管理工作提出七点要求:
一是强化行业安全管理,切实发挥安全组织的作用。
二是加强教练员队伍建设,提高教练员职业道德素质,确保文明施教、廉洁施教。
三是加强教练车的管理,保持教学车辆良好的技术状况。
四是继续深入推进驾驶培训五项制度的落实,确保全区驾培行业健康发展。
五是驾培机构要加强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体系,努力提升服务水平。
六是认真建立健全各类登记台账,规范各类档案的管理。
七是强化行业管理水平,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确保全区驾培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莆田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运管局有关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精神,按照《莆田市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莆运管安[2011]49号)要求,决定自8月1日起至12月31日,开展全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以下整治工作方案:
一、专项整治工作目标
针对当前我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存在部分培训机构管理水平低,责任意识不强,安全制度不落实,教练员素质低,执教水平和服务质量差,重“应试教育”轻“素质教育”,教学期间擅自离岗脱岗,少数教练车不按时维护和检测,不进培训场地训练和不按规定路线训练等问题,要通过这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培训市场监管,规范驾培机构经营行为,建立诚信机制,进一步强化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质量监管,落实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课时,确保教学质量,进一步落实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提高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依法打击违法违章教学行为,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市培训市场秩序有明显好转,促进驾培质量有明显提高,促进驾培行业安全形势稳定。
二、专项整治工作主要内容和具体措施
(一)严格资质审查,严把市场准入关
各县(区)运管所对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经营资质要严格审查,严格按照福建省地方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资格条件》(DB35/T1065-2010)给予许可。
严格贯彻执行《福建省运输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实施意见的通知》(闽运管驾培[2010]3号),对已许可的驾校进行一次全面的资质审查,对因教学设施、设备、场地发生变化和组织机构负责人不符合条件或人员不到位,达不到交通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和《福建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实施办法》要求的驾校,以及存在管理制度不健全、培训质量低下、教学过程存在安全隐患的驾校,责令限期整改并进行通报,整改期间培训机构暂停招收新学员。
逾期未整改到位或拒不整改的,责令停止其经营活动,退出培训市场。
(二)强化教练员继续再教育,提高教练员素质
教练员队伍建设,直接关系到驾驶培训质量和驾培行业的信誉度,提高教练员队伍素质,加强教练员队伍管理是驾培管理工作的重点。
各县(区)运管所要严格按照交通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和福建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的要求,督促辖区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按照《莆田市运输管理处关于开展2011年机动车驾驶教练员继续再教育的通知》(莆运管维驾[2011]35号),严格落实教练员持证上岗制度,认真抓好机动车驾驶教练员继续再教育工作,并将教育计划报备市运管处维驾科。
县(区)运管所要加强对机动车驾驶教练员继续再教育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
要通过继续再教育,进一步加强教练员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技能教育,大力规范教练员的教学行为,不断提升教练员执教水平和服务质量,增强其对社会的责任感,树立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
(三)加强教练车管理,确保教学活动安全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要加强教学车辆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保持教学车辆性能完好,满足教学和安全行车的要求。
禁止使用报废的、超年限的、检测不合格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对不按规定进行维护和检测的,应责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限期整改。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按要求进行整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
县(区)运管所对未经批准的教学车辆不得给予报班开班,并责成培训机构将车辆退出驾培市场。
(四)规范经营行为,改善驾培市场经营环境
进一步规范驾培机构经营行为,努力创造一个公平、规范、有序的经营环境,保障驾培机构及学员的合法权益,形成一个供求协调、布局恰当、结构合理、规模适度、服务优良、竞争有序的驾培市场目标,促进我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健康发展。
1、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开展培训业务,并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其经营类别、培训范围、各类学员收费标准(并将收费标准报所在地运管所备案)、教练员、教学场地等情况。
对不按规定悬挂许可证、不公示收费标准,要限期整改。
对以通过缩减培训课时和培训内容恶意压价或以疏通关系、帮助通过考试等欺骗手段乱收取学员费用、索取学员财物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运管部门应责令其停业整顿,并通告公安交警部门不得受理其考试报名申请。
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要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施教,组织教练员制定编写授课教案,组织开展教学研讨活动,落实培训内容和课时,注重抓好培训教学质量,强化理论学习,增强学员安全行车意识,确保实操课时到位,提高学员驾驶技能。
培训结束时,应当向结业人员颁发由省运管局按照全国统一式样印制并编号的《结业证书》,建立学员档案。
对未按教学大纲进行培训、向未参加培训或培训未结业人员颁发结业证书、不使用省运管局统一印制并编号的结业证书的培训机构,应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
对在填写《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中弄虚作假的教练员,要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仍不合格的,予于通报。
(五)加大监管力度,维护驾培市场秩序
各县(区)运管所要全面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专项整顿检查,打击违章经营行为,净化驾培市场环境。
重点检查:
1、“资质条件”,包括驾培机构(包括摩托车培训机构)教练员数量与教练车数量配置比例、一员一证一车一校对应教学管理制度、教练场地面积、场地训练科目设施配置等资质情况,严厉查处驾培机构在未经驾培管理部门核定的教学场地进行培训经营行为;2、“执教行为”,包括不按教学大纲培训、随意压缩培训学时、无故拖延教学时间、教练员擅自离岗脱岗,以及“一员多车”、“一证多校”等教学行为,检查驾培机构与教练员、学员是否签订合同,是否建立学员档案,登记情况、教学日志、培训记录填写是否真实等;3、“违规驾培”,包括无牌、无证教练车、无证教练员、无培训场地或不在规定场地训练等违规行为,检查教练员在教学、培训活动时是否随身携带有效教练员证,是否随车教练,非教练车从事培训活动和培训记录造假现象;4、“安全培训”,包括安全管理组织、安全教育、安全责任书签订、安全台帐使用、安全设施配置、交通事故处理、重大事故报告、安全应急预案制定、车辆技术状况、车辆保险、教练员、安全员安全教学和管理资格,以及其它安全制度落实等情况;5、“交通违法”,包括教练车不按规定路线训练、培训场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以及无证无牌、超速行驶、酒后驾车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
(六)完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不断提升驾培机构安全服务质量
继续加强对培训机构的质量信誉考核和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实施违章记分管理:
一是培训机构记分分值率达到2分/车,暂停该培训机构一个月《培训记录》的核实;培训机构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分值率二次达到2分/车,责令整顿二个月,整顿期间暂停核实《培训记录》;培训机构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分值率三次达到2分/车,责令整顿三个月,整顿期间暂停核实《培训记录》。
二是教练员记分值一次记分满12分的,暂停其一个月《培训记录》的核实,并对其进行为期5日的脱岗教育培训;教练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暂停其二个月《培训记录》的核实,对其进行为期10日的脱岗教育培训;教练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二次以上达到12分的,暂停其三个月《培训记录》的核实,对其进行为期15日的脱岗教育培训;教练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三次以上达到12分的,暂停其六个月《培训记录》的核实,对其进行为期20日的脱岗教育培训。
在暂停核实《培训记录》和脱岗教育培训期间,其所带学员,由所在的培训机构进行调整。
三、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2011年8月1日起至12月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步骤和要求如下: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1日至8月15日)
(1)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力度,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莆田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徐金清
副组长:
郑金陵
成 员:
吴洪龙、刘华珍、方文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运管处维驾科。
联系电话:
2693559。
各县(区)运管所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保障我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2)制定方案,明确任务。
各县(区)运管所要研究制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周密安排。
制定实施方案要切实可行,可操作性强,能解决本辖区驾培市场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并将实施方案于8月20日前报市运管处维驾科。
3、宣传发动,营造氛围。
各县(区)运管所要召集辖区各驾培机构负责人会议,对整治工作进行宣传发动,安排部署,统一思想,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8月16日至11月15日)
各县(区)运管所要按实施方案抓紧实施,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责成培训机构进行整改,力求取得明显效果。
(三)检查总结阶段(11月16日至2011年11月30日)
各县(区)运管所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自查与总结,并于12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处维驾科。
四、工作要求
1、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各县(区)运管所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把专项整治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针对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相关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驾培机构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从被动的接受转到主动的作为,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提升驾校品牌和声誉,提高驾校和教练员综合素质的一次好的机遇,切实抓好抓紧。
2、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切实做好驾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各级运管部门和驾培机构要扎实做好重点环节的排查整治,对检查工作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坚持边查边改,限期整改到位,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培训质量和安全。
3、明确职责,协调配合,形成驾驶培训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合力。
各级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合力推进。
各县(区)运管所要督促指导培训机构开展全面的自查自纠工作,并对辖区驾培机构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市运管处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并进行通报,扎扎实实抓好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在较短时间内使我市驾培市场有一个明显的改观。
4、各县(区)运管所要将本次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专项整治总结分别于8月20日前和12月10日前报处维驾科。
报送的纸质文档要加盖单位公章,对不能按时上报材料的将予以通报。
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管理,提高培训质量是驾培市场监管的重点。
为此,贵阳市运输管理处从去年开始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共派出近100人次对全市29家驾校积极进行清理整顿,共下达了3次整改通知书,取缔了3个存在安全隐患的教练场地,积极引导全市29家驾校联合组建了大客车培训联合体,为建立统一规范的驾培市场进行了尝试,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据记者了解,去年由省运管局主办了全省驾培行业驾驶技术大比武活动,贵阳市驾培行业参赛团在全省共2个类别15个项目的比赛中,取得了9个第一名的显著成绩,同时也是全省所有参赛团队中获得奖项最多的代表队,为贵阳市交通行业争得了集体荣誉,创建了良好的行业形象。
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过程中,贵阳市各区县(市)运管所按照市运管处的统一安排,认真细致地做了大量工作。
其中,息烽县运管所全年投入整治、宣传、管理执法人员近3000人次,出动整治车辆2000多辆次;投入整治经费5万多元,并督促全县20多辆外挂货运车辆完善了相关规费手续。
区县(市)运管所的工作是全市运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全市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通过实地勘察、查阅资料等形式,重点检查了驾校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人员配备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各岗位操作规程落实情况,教练员、教练车、训练场地等安全情况。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运管所及时下达了整改通知书18份,限期整改。
近日,泗阳县运管所对该县境内的8家驾驶员培训机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一次拉网式检查。
检查中发现,各培训机构存在的共性问题是:
安全管理台账资料不齐全、归档不规范、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隐患排查不深入。
突出问题是:
部分培训机构的教练场缺少隔离设施、未设置安全通道、未按人车分离原则布置人行便道和未设置相应的消能设施。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该所逐一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明确相关驾培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为整改责任人。
要求整改到位后报请该所复查,对在规定时限内整改不到位或拒绝整改的,将报请泗阳县交运局和安委会实行挂牌督办治理,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停业整顿。
出师表
两汉:
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
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
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
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
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
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
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
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
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
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
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
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
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
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
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