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便利店超市烟酒店加盟合同商业特许经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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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便利店超市烟酒店加盟合同商业特许经营合同
连锁便利店
商业特许经营合同
甲方:
乙方:
风险提示与说明
一、本合同是商业特许经营合同,主要内容为特许人将其拥有的“XXX”商标在内的便利店经营资源许可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展开经营,并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约定向特许人支付相关费用。
二、被特许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当仔细、全面的阅读本合同。
被特许人在本合同中签字盖章,表明被特许人已经充分阅读并理解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并愿意接受本合同的约束。
三、本合同签订前,特许人已经按照法律的规定,向被特许人披露符合法律要求的信息和本合同文本。
本合同是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签订的,被特许人清楚投资风险与收益并存。
连锁便利店
商业特许经营合同
甲方(特许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住所:
乙方(被特许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住所:
鉴于:
(1)甲方系依法从事便利店经营管理业务的公司,拥有“XXX”商标在内的便利店经营资源,具有丰富的便利店经营、管理经验和完善的便利店运营操作模式。
(2)乙方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系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有开设便利店的需求,并具备开设便利店的经济能力。
(3)乙方自愿认可甲方的商业经营模式和遵守甲方的经营管理制度。
(4)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和互利互惠的原则,现就甲方将“XXX”连锁便利店特许经营资源许可乙方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双方愿意遵守和积极履行本合同条款,为实现双方合作共赢而努力。
第一章定义条款
第一条定义
除非本合同条款另有特别说明,本合同中使用的字词与表述的含义如下:
(1)“特许经营体系”,是指甲方的特许经营体系,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商号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
(2)“加盟店”,是指乙方在认同并同意遵守特许经营体系的基础上,获得甲方授权而设立的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经营实体,包括但不限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或其他组织等。
(3)“特许标识”,是指与特许经营体系相关的识别符号,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商号、招牌(店铺标志)、特有的外部与内部设计(装修、装饰、颜色配置、布局、家具等)、制服、广告等。
(4)“特许经营操作手册”,是指由甲方制订的指导加盟店经营的各类书面操作资料,一般包括《加盟店招募手册》、《门店管理手册》、《产品制作手册》、《营业手册》、《员工培训手册》等。
(5)“单店特许”,是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经营场所等内容,特许乙方设立“XXX”加盟店,开展经营活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行开设除本合同以外的“XXX”便利店或者转授特许他人开设“XXX”便利店。
(6)“区域特许”,是指甲方将指定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权授予乙方,乙方按照合同约定设立加盟店,开展经营活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授特许经营权。
(7)“特许区域”,是指甲方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的区域。
(8)“营业地”,是指乙方依照合同条款约定,获准开设加盟店的场所。
(9)“闭店”,是指乙方关闭“XXX”加盟店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期满而关闭门店、合同履行过程中关闭门店、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更换其他品牌经营便利店。
(10)“转店”,是指乙方将加盟店的经营权或者加盟店的资产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第二章特许经营授权的内容、方式、期限和地域
第二条特许经营授权的内容和方式
2.1甲方拥有“XXX”连锁便利店特许经营体系,经营范围XX市,甲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许可乙方使用特许经营权。
2.2甲方许可乙方的特许经营权性质:
(只能选择一项)
单店特许;
□区域特许。
2.3乙方获准行使的特许经营权在特许区域内:
(只能选择一项)
□具有独占性:
甲方不得自行或许可第三方在特许区域内投资设立门店。
□具有排他性:
甲方可以自行但不得许可第三方在特许区域内投资设立门店。
具有非排他性:
甲方可以自行或授权第三方在特许区域内投资设立门店。
第三条特许经营的合同期限
3.1本合同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2合同期限将届满,乙方需对本合同续期的,应当在本合同期限最后【90】日之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约要求。
经甲方同意后,双方签订新的特许经营合同。
3.3乙方在本合同所规定的期限届满后未与甲方续签合同,加盟店仍存续营业的,乙方应当立即停止营业,并严格履行本合同有关的终止条款,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特许区域与营业地
4.1乙方获准行使特许经营权的区域为:
中国省(市)县(区、市)。
4.2乙方仅有权在前款所述的特许区域内开设生产和销售特许产品或提供服务的加盟店。
4.3本合同签订时加盟店营业地的地址及面积为:
地址:
【】,建筑面积:
【】平米。
若加盟店经营地发生改变的,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4.4乙方仅有权在本合同约定的特许加盟店营业地使用甲方的“XXX”特许经营体系。
若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合同约定的加盟店营业地之外使用或者授权他人使用甲方的特许经营体系。
4.5为避免同品牌竞争,甲方保证以乙方加盟店营业地址坐落为圆心,按交通规则向外步行最短距离100米范围内(注:
步行需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跨越栏杆、绿化带、双黄线等障碍物,商业繁华地段开店距离为50米)同一品牌不再特许第三方开设加盟店。
如有马路或街道间隔则不受开店距离限制。
4.6乙方同意,为发挥品牌集中优势,甲方有权在第4.5条规定的距离范围外,另行自行设立或授权第三人开设同品牌便利店,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本合同。
第三章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及支付方式
第五条品牌使用费及其他费用
5.1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品牌使用费:
5.1.1品牌使用费计算方式:
根据加盟店营业场所建筑面积计算,即乙方每月应支付的品牌使用费用=2元/平方米×营业场所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以实际经营场所的建筑面积为准),合计人民币【】元;按年(12个月)计算品牌使用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元整)。
5.1.2品牌使用费按年度支付,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第一年度的品牌使用费,乙方应在每年的【12月10日】前向甲方支付下一年度的品牌使用费。
甲方可以选择从收取乙方的营业款中直接扣除品牌使用费。
品牌使用费一旦交纳,不论本合同是否顺利履行完毕,乙方都无权要求甲方退还。
5.2因特许经营的需要,乙方还需支付的其他特许经营费用,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附件一:
《特许经营费用缴纳补充协议》)。
第六条保证金
6.1保证金是指为确保乙方全面、有效履行本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担保其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6.2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前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0000】元(大写:
【贰万】元整)的保证金。
保证金不计利息。
6.3本合同存续期间,乙方如有违约行为发生,甲方将根据乙方违约责任的程度从其品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作为违约金(具体违约行为以本合同及其附件对违约行为的规定为依据)。
如果乙方存在欠付合同约定的各种款项的,甲方也可以从保证金中抵扣,未能抵扣部分,甲方仍然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偿付。
6.4如果保证金被甲方扣除相应款项后,乙方应当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七日内,补足被扣金额。
否则,每迟延支付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应付保证金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乙方逾期一个月仍未补足保证金差额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并不再退还乙方剩余保证金,也不再退还乙方已交纳的其他费用。
6.5合同期满,乙方在无违约情况下,甲方将无息返还保证金。
6.6在合同期限内,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取回保证金。
乙方应在合同期限届满后一年内向甲方主张取回品保证金;逾期不主张的,视为乙方放弃保证金。
6.5保证金的通过现金、银行转账或第三方支付的方式退还,具体以乙方向甲方主张取回保证金时的双方约定为准。
第七条支付方式
7.1本合同支付方式为现金、银行转账或第三方支付,不得以票据结算。
7.2甲方收款账户信息另行书面确认,为本合同之附件(即附件二:
《收付款账户确认书》)。
7.3甲乙双方收款账户的变更,应当以书面或者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对方;任何一方不得以收款账户的变更而拒绝履行本合同。
第四章加盟店的开业
第八条加盟店的筹备
8.1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自己经营能力的资料,同时乙方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家庭住址及联系方式资料,并将相关文件复印件报甲方备案。
8.2甲、乙双方进行基本信息资料的交流。
甲方提供的资料包括门店编号及名称、门店投资预算分析情况、各种费用的收取情况、门店物品配置、商品配送以及对乙方人员的系列培训。
8.3甲方应当对乙方加盟店筹备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指导,具体包括目标市场考察调研、加盟店选址、加盟店装修布置、人员聘用、培训等筹备工作。
第九条加盟店的选址与房屋租赁
9.1甲方根据乙方申请,进行市场调研考察。
加盟店营业场地由乙方选定具体地址或者由乙方提供的,须经过甲方同意后,方可作为本合同营业场地使用。
9.2加盟店营业场所由甲方提供的,甲方与房屋出租人(加盟店营业场所的房屋所有权人)就该房屋(加盟店营业场所)出租相关事宜协商一致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由甲方将该房屋转租给乙方经营使用。
乙方将房屋的租金、押金支付给甲方,物业费、水电费、宽带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由乙方直接支付给物业、自来水、电力、电信等第三方公司。
甲方与房屋出租人之间就房屋租金另行结算。
9.3乙方使用租赁房屋,应尽房屋承租人之义务,合理、合法使用房屋。
因乙方原因导致租赁房屋损坏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9.4为了乙方持续经营的需要,甲方不得无故解除与房屋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但是乙方存在擅自终止本特许经营合同、经营亏损且已无继续经营之能力、违反本合同约定拖延支付租金、无能力支付租金的除外。
若甲方依据本款约定的解除权而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由乙方向房屋出租人支付房屋租金或者违约金。
第十条加盟店的装饰装修
10.1为维护“XXX”注册商标的统一形象,甲方负责提供加盟店营业场所装饰装修的统一设计标准,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装修。
乙方负责与第三方装修公司或者装修人员签订《装饰装修合同》,并按照甲方要求的装修标准进行材料采购、装饰装修、验收。
前述涉及材料采购费、装饰装修费等由乙方承担。
乙方对其门店增加经营设备或提高装修质量标准的,应征得甲方同意,费用由乙方自担。
10.2甲方对加盟店营业场所的装饰装修仅提供装修设计方案、图纸、标准,因装饰装修产生的侵权、违约、劳务争议等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0.3乙方对加盟店营业场所的装饰装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应使用甲方统一代为购置的货架、冰箱、冰柜等经营设备,并按照甲方提供的平面设计图纸安装。
(2)不得擅自改变门头、背景墙、货架位置等已确定的门店装修风格与设计结构。
(3)功能应与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和装修标准相一致,不得擅自简化。
(4)装修材质必须达到甲方要求的质量标准。
(5)装修颜色应与甲方提供的设计图一致。
(6)按照甲方标准和要求执行货架装饰与美化。
10.4加盟店的货架、冰箱、冰柜、空调、监控等经营设备的采购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0.5乙方对前述租赁房屋进行装修,不得损坏变动房屋的主体结构和消防系统,如有损坏应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乙方对该租赁房屋的装饰装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必须按相关法律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及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加盟店装修施工中的电路铺设、电气安装,必须按照装修标准购买正规合格的电器材料,避免在租赁期间存在安全隐患。
因乙方对房屋的电路铺设、电气安装不符合质量标准或乙方不合理使用电器设备,引发安全事故,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0.6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加盟店的形成附和的装饰装修物(主要包括墙面抹灰、瓷砖、柜子、吊顶、柜台、阁楼、窗户、灯具、电线、插座等)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或损坏:
(1)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新的特许经营合同的;
(2)本合同期限内,乙方有违约情形而甲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解除本合同的;
(3)有本合同第十四条闭店事宜的。
有前款情形的,未形成附和的装饰装修物(主要包括空调、冰柜、电脑、货架等可拆卸物品),乙方可以自行拆除,但不得损坏房屋墙面及主体结构;或者由甲方依照本合同第十七条条有偿接管。
第十一条加盟店的开业准备
11.1加盟店的经营资格及证件
11.1.1乙方应当保证加盟店符合法律、法规关于经营资格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要求,并具有特许经营体系项下经营活动的合法主体资格。
11.1.2乙方负责办理本店面所在辖区内办理所需的一切证件,如消防安全证、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烟草专卖证、员工居住证等文件。
11.2加盟店员工的聘用
11.2.1乙方自行聘用其加盟店店内的员工,乙方用工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11.2.2加盟店员工应由乙方自行负责招聘,并由乙方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甲方不承担员工工资、保险,因乙方及其员工的原因造成其自身损害或对第三方造成损害的,一切责任与甲方无关。
11.3在加盟店开业前,甲方应当对乙方加盟店工作人员进行培训,通过考核后上岗。
乙方或其门店负责人应参加甲方组织的学习培训,获得必要的经营技术,管理经验和店铺运作的知识。
甲方亦派遣营运部工作人员,对乙方进行开业培训指导和店铺入轨期的培训指导。
11.4加盟店开业条件及时间
11.4.1加盟店开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①加盟店已取得《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证照;
②加盟店营业场所的装饰装修经甲方验收合格;
③乙方已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开业前的所有义务;
④乙方所有店员已经由甲方培训合格。
⑤乙方已根据甲方要求购买投保企业财产保险及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用由乙方无条件支付;
⑥经过甲方开业验收合格。
11.4.2乙方应当保证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正常开业,经甲方书面同意延期的除外。
第五章加盟店的运营
第十二条加盟店的统一运营
12.1加盟店的运营时间
本合同之加盟店每天必须24小时营业,因特殊原因无法24小时营业的,须向甲方提出申请,并经甲方同意后确定营业时间。
12.2加盟店内的商品销售及其价格
12.2.1乙方只能销售或提供由甲方配送或指定的商品或服务,不得私自销售或者提供未经甲方配送或指定的商品、服务。
乙方不得销售过期食品以及有毒有害食品;不得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商品。
12.2.2对于加盟店内的商品价格,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并和执行甲方制定的统一商品零售价格;如需对商品零售价进行调整,需统一向甲方申请。
对专卖商品,依据国家零售业有关规定执行。
12.3甲方的特许经营体系有统一的资金核算方式,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进行统一的财务结算,并认可POS数据及系统的准确性。
POS系统记录数据作为双方重要的对账依据。
12.4加盟店营业款的结算
12.4.1乙方应于当日17:
00时前,将前一日门店营业款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乙方应保证其在甲方公司的账户资金充足,避免乙方账户因资金不足造成商品不能及时配送到位。
乙方应当保证账户剩余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20000元。
12.4.2甲方指定收取营业款账户信息由双方另行书面确认并作为本合同之附件(附件二:
收付款账户确认书)。
12.4.3甲方财务中心于每月初提供上月的往来汇总表给乙方,作为乙方对账结算的依据。
双方每月账户结算一次,针对上月的财务往来,每月7日对账,每月10日结算营业款,周六、周日等节假日予以相应顺延。
甲方不得私自扣除乙方的营业款。
乙方有权对甲方不合理扣除营业款的行为提出异议。
12.5乙方应当执行甲方按乙方卖场面积及平均营业额计算库存底限的规定。
12.6加盟店的盘点
12.6.1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每三个月至少盘点一次,由甲方盘点小组进行盘点,以保证乙方的正常销售和商品质量,盘点费用由乙方承担。
每次盘点费用按库存进货价金额的千分之二计收,最低为150元/次。
盘点费用由甲方财务从乙方营业款中扣除。
12.7加盟店的管理与服务质量控制
12.7.1乙方在加盟店的运营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合同约定和甲方特许经营操作手册规定的统一运营标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作任何变更。
12.7.2乙方对加盟店经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特许经营体系的质量控制规定和标准,保证加盟店的管理质量、服务水平、门店清洁符合甲方的要求,维护“XXX”品牌形象和顾客利益。
12.7.3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乙方未按甲方特许经营操作手册规范经营导致加盟店服务质量出现问题,或者发生被媒体、舆论批评曝光或者消费者群体性投诉事件,或者乙方与消费者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诉讼的,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报告甲方,乙方同时应当采取行动积极有效的措施消除影响。
如果因为乙方的上述事故导致甲方品牌形象、声誉受损或者不利影响或负面宣传报道被采访曝光的,乙方无条件向甲方赔偿损失30万元人民币整,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2.8加盟店的品牌升级
12.8.1经营满5年的,应当按甲方公布的最新形象标准进行店面装修翻新和更新营业设备设施,更新费用由乙方承担。
12.8.2乙方拒绝按照第12.8.1条进行门店翻新和更新营业设备设施的,甲方有权拒绝合同期满后续签商业特许经营合同。
12.9加盟店的运营费用
12.9.1加盟店的运营过程中,乙方自行承担工作服装、工号牌、价签条、标价签、收银机小票纸、POS机小票纸以及其他耗材等费用。
12.9.2乙方有偿使用加盟店经营场所,应当承担门店的租金、员工工资、水费、电费、宽带费、取暖费及电话费、耗材费、日常管理费、房屋租赁税等各项营业费用。
12.9.3乙方应按时交纳各行政部门收缴的费用、各项税金,如乙方因未按时交纳上述费用而影响正常营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承担本店面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
12.10加盟店的维护
12.10.1乙方应当确实保养加盟店建筑、设备以及其他营业使用的物品,以维护甲方特许经营体系的整体形象。
12.10.2乙方应当经常清洁、检查加盟店的外观,养护内外装饰、设备和其他物品,使之保持清洁和完备状态。
12.10.3乙方加盟店的设备、设施损坏需要维修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报维修,甲方收到乙方维修申报后,应尽快通知维修人员现场维修。
第十三条加盟店货物的供应与退还
13.1加盟店经营所需的商品除13.5款外,均由甲方或者甲方指定或同意的供应商供应及配送,若加盟店需增售不属于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供应的货物,应当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书面同意;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其他供应商采购或自行制造产品销售。
13.2为保证甲方或者运输公司及人员及时将货物配送至乙方加盟店,乙方须向甲方出具有确认送达地点及收件人、联系电话等联系方式的书面文件。
13.3乙方应及时、正确填写要货单或者要货申请,甲方或运输公司及人员在规定期限内及时给予配送。
如因乙方要货不明确而造成配送不及时影响乙方销售时,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13.4甲方根据产品流通情况以及产品更新及研发情况推出新品,新品上架乙方必须无条件接收。
13.5直配商品经甲方许可后,乙方可直接向第三方采购并由第三方配送,货物送达乙方经营场地应进行现场验收。
对于不符合乙方订货要求的商品,乙方有权拒绝接收。
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遭受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承担责任后应向第三方追偿。
13.6甲方将货物配送至乙方加盟店后,乙方工作人员应当立即对货物进行清点与验收。
对于商品残损严重以及存在严重外观瑕疵的,乙方可以当场拒收。
乙方确认接接收货物后,在24小时内,发现货物配送数量存在异议的,应当向甲方提出核对请求;若乙方未在24小时内提出数量异议的,视为配送货物数量准确。
13.7加盟店销售商品的购货款由乙方自行承担。
13.8配送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乙方确认接收商品时转移至乙方。
13.9货物配送单据及手续资料,甲、乙双方应至少保留1年,以备账务核对。
13.10若甲方仓库盘点货物的,在此期间甲方不向乙方提供配送服务,但应提前通知乙方。
13.11乙方申请退货的商品,保质期的剩余期限按照甲方宏业电子系统数据确定执行。
甲方公司规定不可退货商品,乙方不得退货。
过期商品不可退回。
13.12乙方需退换货的,应向甲方发出退换货的请求,对于符合甲方规定退换标准的货物,经甲方认可后,方可办理退换货。
第十四条加盟店的监督、培训、指导
14.1为确保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加盟店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14.2甲方有权检查和审核加盟店的交易记录等文件。
14.3本合同履行期间内,乙方应参加甲方每年定期召开的业务培训学习。
为维护整个体系的健全运行及加盟门店的良好运营,甲方对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地业务培训,具体培训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14.4甲方应当在不影响加盟店的正常营业前提下,对加盟店的经营活动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和考核,乙方应当遵循和执行甲方在特许经营过程中的建议和指导。
甲方可以委派督导员完成本条所述甲方工作。
14.5加盟店运营过程中,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店内布局、配货指导、经营诊断、销售业务、经营技术、服务理念深化等所需的支持和指导。
14.6乙方未按甲方特许经营操作手册规范经营导致加盟店服务质量出现问题的,督导员有权提出的整改建议。
乙方应当接受督导员提出的整改建议,并立即进行整改和采取措施,避免“XXX”品牌的形象受损。
14.7甲方的门店督导员有权对加盟店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每一年度的入店次数不少于24次。
第十五条加盟店的推广与宣传
15.1甲方在开展推广、宣传活动前,应当将活动的时间、地点、活动内容、要求等活动信息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
若活动相关费用须由乙方承担的,甲方应当在活动之日前3日通知乙方。
15.2乙方可自行策划并实施针对特许区域市场特点的推广、宣传活动,但须获得甲方事先同意,并在甲方指导下进行,,促销费用由乙方承担。
15.3甲方负责提供本特许经营体系具有整体连锁效应的广告规划,其规划费用由甲方承担。
15.4甲方提供具体的促销宣传方案和促销物品,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具体规则实施。
15.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网店、网上商城等形式进行网络销售“XXX”系列产品。
第十六条消费者权益保护与责任承担
16.1乙方应当遵守甲方统一制定的服务和质量保证承诺,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在加盟店内设置监督电话。
16.2乙方对消费者直接投诉加盟店的应当及时处理,对造成消费者权益损害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由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若甲方直接向消费者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16.3消费者向甲方投诉,乙方存在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经甲方核实,乙方确实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或者服务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当立即进行整改,并提高服务质量,维护“XXX”品牌的形象。
16.4乙方存在第16.2条和第16.3条情形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币5000元的品牌赔偿金,同时乙方应当立即整改,采取补救措施。
第六章加盟店的转店、闭店
第十七条加盟店的转店、闭店
17.1闭店申请与答复
17.1.1乙方在合同期限届满前,向甲方申请闭店的,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乙方闭店申请书面通知甲方后,应当对加盟店进行清理、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