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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钢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炼钢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特种设备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布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小组,要有负责人,有安全管理人员。

3、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A、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的资料。

B、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C、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D、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检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4、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必须办理使用证,严禁无证运行。

5、特种设备在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的要求,接到定期检验的通知后,要做好迎检工作。

特种设备必须实行定期检验制度,严禁超期运行。

6、特种设备的安装、修理、改造、化学清洗必须事先履行审批手续。

7、对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并作好记录,发现情况及时处理。

8、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齐全,必须实行定期校验制度,严禁超期使用。

9、特种设备的档案、台帐、检验报告、校验报告及使用证,必须齐全。

设备铭牌、自编号齐全准确,设备铭牌应裸露,且不得涂漆。

10、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11、特种设备警示标记齐全准确。

12、要制定好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1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该持有上岗证,无证不得上岗。

14、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到期时,应提前向安全部门申请复试。

15、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的培训。

16、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该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1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报告。

18、安全管理员或者单位负责人应经常对特种设备的使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或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19、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爆炸、着火、变形、鼓包等,应逐级上报,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20、对特种设备管理不严、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发生事故的,根据情节的轻重,必须要负有相应的责任。

一、厂内运输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1、一切非生产机动车辆严禁进入厂房内或生产区域。

进入厂房内或生产区域的机动车辆必须听从指挥,不准随意停放。

2、厂内各种车辆通道要畅通平整,铁轨外侧1.5m以内不能堆放物品,道旁一切建筑物应不妨碍行车了望。

3、各种车辆驾驶员必须有主管部门发给的驾驶证,方可驾驶车辆。

4、各种车辆在厂内行车不得超过规定时期,并严格遵守厂内运输的安全技术规程。

5、冶金车辆(小车、运料车、)调车作业通过的车间、仓库的门或洞的尺寸以及炼钢区火车调车作为限制速度均应符合《炼钢安全规程》的要求。

6、尽头线的末端应设置车档和车档表示器。

室内车档后6米和露天车档后15米的安全距离内,严禁修建构筑物和安装设备。

7、车辆在移动中,不准挂落铁水罐或进行其他装卸作业。

8、任何人不准搭乘钢水罐车、渣罐车、料车等车辆。

9、连接和分解车辆,必须有车上的连接人员进行,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动物提钩。

10、不准在车间留放车辆。

11、炼钢车间行走的各种冶金车辆必须安设与行走联锁的声光信号设施。

二、起重机械使用检修安全管理规定。

(一)起重机械的适用与管理。

1、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在主管厂长的领导下由安全部门、设备部门共同负责。

2、起重机械必须有出厂合格证、使用维护证明书,并经分厂安全部门、技术部门、设备部门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起重机械的电气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应符合国际《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要求,并保持完好和安全可靠。

4、起重机械的工作地点,要有足够的照明和畅通的吊运通道。

5、起重机械必须有经过培训合格并持有操作证的司机操作,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无证和违章操作。

6、起重机械严禁带病使用。

7、起重机械的地面指挥人员必须由培训合格并持有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二).起重机械的检修:

1、起重机械要执行作业前的检查和定期检修制度。

2、起重机械的检修要按国家标准进行。

对检修、维修以及事故等做出明确和详细的记录,存入设备档案和安全技术档案。

3、定期检查各电器限位开关,联锁开关的状态及其与各配合部件的状态,并且保持工作状态安全可靠。

4、按国标的要求经常检查吊钩、吊具及其它装置的钢丝绳,及时更换已达报废标准的吊钩、吊具和钢丝绳。

5、适时调整制动器,按各机构特点要求调整制动间隙。

6、经常对安全防护装置进行检查、维修,保证安全防护装置安全、可靠。

7、不得任意改变电气线路,以免造成安全装置失灵而发生事故,保持电气元件,性能可靠,电气线路及电器配线的整齐,完好、可靠,对于损伤部位进行保护性处理。

8、定期检查电器设备的绝缘电阻,一般情况不应低于0.5mΩ。

潮湿条件下不得低于0.25mΩ。

9、雨季前,应测量接地电阻,并检查接地状态,使其性能完好,保证起重机任何一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mΩ。

(三)、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国家《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和《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的实施,确保职工的生命安全和锅炉,受压容器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安装、使用。

检查、修理、改选等重要环节,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监察规程的要求。

司炉工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操作。

2、锅炉、压力容器的购置,安装必须是国家定点厂家,开炉运行必须经过邯郸市劳动局锅炉检查科和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站验收合同后发证方可投产使用,各种资料存档备表。

3、锅炉的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排污自动报警装置,必须齐全灵敏有效,按规定检查,维护保养,发现异常状况,及时报告领导,采取措施,预防事故发生,严禁带病运行。

4、氧气瓶安全装置,必须齐全,灵敏有效,严禁油脂沾染,不准同可燃气瓶同放一处,与明火保持十公尺以上的距离,必须设专人保管。

5、因生产需要,自制受压容器,必须经主管劳动部门同意后,方可制造,使用前必须经过严格的验收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投产使用。

6锅炉、压力容器的维护、保养要设专人,焊接管路必须经过主管劳动局的培训,考核合格的专职工进行焊接,否则不准焊接。

7、锅炉、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规程、制度和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

严禁睡岗、脱岗,玩忽职守。

凡由此造成的人身设备事故要严肃处理并追查行政责任。

8、经过培训的司炉人员一律持证操作不准随便调动,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每年组织一次学习、培训、考核,对两次考试不合格者,调离本工种。

炼钢厂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1、特种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必须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和坚持日常保养。

2、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拆除和损坏特种设备安全附件。

3、操作人员在正常操作状态下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并及时汇报设备主管。

4、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及时填写操作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5、保持特种设备整洁和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

6、开展“完好设备”及“无泄漏”活动,实行日常维护和日常保养的双包责任制。

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

(1)认真执行压力容器操作规程。

(2)加强对压力容器的巡回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3)加强压力容器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对安全保护装置定期检查和效验,做好记录。

(4)定期安排每年一次的压力容器检验工作。

(5)不准带压对承压部件进行焊接,捻缝、紧螺丝等工作。

(6)压力容器检修时,应按要求做好压力容器的泄压、与系统隔绝工作。

炼钢厂特种设备交接班制度

1、当班人员应按照现场交接班制度的规定进行交接,未办完交接手

续前,不得擅离职守。

2、单位主管领导应根据实际情况规定特种设备的交接班时间,特种设备不得随意变更。

3、在处理事故或进行检修操作时,不得进行交接班,交接班时发生事故与异常,应停止交接班。

并由交班人员处理,接班人员在交班值班长指挥下协助处理工作。

4、交接班内容一般应为:

(1)特种设备运行方式。

(2)保护和自动装置运行及变更情况。

(3)设备异常,事故处理,缺陷处理情况。

(4)检修操作及未完的操作指令。

(5)设备检修、试验情况、安全措施的布置,受理和执行中的工作票情况。

(6)其他需要交待和注意的事项。

5、交接时应全面交接,做到现场交接、实物交接、对口交接。

6、接班人员应重点检查的内容:

(1)查阅上次下班到本次接班的值班记录及有关记录,核对运行方式变化情况。

(2)检查设备运行情况,了解缺陷及异常情况。

(3)了解特种设备负荷及运行情况。

(4)检查联络信号及音响情况,核对安全装置。

(5)检查各种主要表计的指示情况。

(6)。

其他有关事项。

7、交接完毕后,双方值班长在运行记录簿上签字。

炼钢厂特种设备安全保卫制度

一、按时交接班、劳保整齐、举止端正、情况交接清楚。

交接班过程中如有脱岗、着装不整、有问题交接不清者罚款50元/人次。

二、当班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外来人员登记、并询问清楚,及时联系,控制所有外来车辆,严禁闲杂人员、车辆进入特种设备区域。

1)在值班当中,对外来人员没登记、不联系清楚,致使外来人员、闲杂人员进入特种设备区、外来车辆随便出入,对所有外来车辆罚款200—500元,责任人50-100元,造成影响加倍罚款。

三、全体人员上班当中严禁喝酒、吸烟和外出吃饭,要坚守岗位,始终保持高度警惕。

1)如当班期间喝酒、外出吃饭、造成空岗、脱岗者罚款100元。

2)因喝酒和外出吃饭,造成不良影响的加倍处理,影响较大者辞职处理。

四、当班期间坚守岗位,严禁做与岗位无关的事情如:

当班会客、私自离岗、办私事,造成脱岗、空岗,违者罚款100元,因私自外出办私事脱离岗位、造成损失,后果自负,严肃处理。

五、对各级领导安排的工作任务,及时落实,高度重视,保证领导的指示精神不走形、不变样,达到令行禁止的程度。

如领导安排工作任务完成不及时、不彻底、不坚决贯彻执行的,轻者严肃批评,对延误了工作,造成影响的罚款100元,造成严重后果者,加倍处罚,严肃处理。

六、当班期间认真负责,保证特种设备绝对安全的同时,打扫好周围环境卫生,并严禁一切车辆的停放。

如值班不认真负责,卫生不合格,特种设备区域有车辆,考核50元/人次。

七、当班八小时内,严禁睡岗、加强点检,点检期间,要做到点检到位,路线、目标明确,对重点要害部位,要做到多巡逻、认真观察,是否有可疑情况,如有可疑情况要及时处理、汇报。

如值班睡岗、不点检、点检不到位、违者罚款50~100元,造成事故罚款最低100元,造成影响者或扣处当月工资或开除,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八、值班人员对特种设备应仔细观察,严禁带病运行。

如值班当中有设备带病运行,将追究责任并严肃处理。

九、全体特种作业人员,首先要做到持证上岗,按时审证,上岗不持证,考核50元/人次,不按时审证考核100元/人次。

根据以上要求,如有违规者,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十、各班查班人员及带班人员要认真负责,工作中要积极主动、工作踏实、实事求是、认真检查当班情况,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做好

记录,因查岗不及时造成脱岗失盗,要负同等责任,并受同样处罚。

十一、班长负责全班工作,并协助作业长搞好整个安全保卫工作,积极带头起模范作用,要经常检查落实情况。

及时传达落实作业长安排的工作,并保证工作落实到位,不走样,对所接受的任务工作要坚决落实,不得拖延时间,并及时汇报落实情况,力争使全班每个人达到工作中责任明确、目的清楚、赏罚分明。

因班长工作失误检查工作不到位,对班里的工作抓的不紧、要求不严、给整个安全保卫工作造成影响的、出现不安全的因素、班长要负责任、和值班负责人受同等的处罚。

以上制度是特种设备全体人员的工作依据,望全体人员认真遵守。

特种设备清洁卫生制度

一、锅炉房不准存放与岗位操作无关的物品,岗位用具、备品、备件、操作工具应放在指定的地方,并摆放整齐。

二、设备本体及地面、墙壁、门窗要经常保持卫生。

三、要经常打扫撒落设备及地上的落料,要保持地面清洁。

四、备品备件与工器具要分开设置,堆放整齐,挂牌管理,地面适当洒水压尘。

五、每班下班前,对工作场地、设备、仪表、操作台、阀门等打扫干净。

六、每周对特种设备及所管区域进行一次大扫除,保持环境清洁优美。

七、主管领导要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对特种设备的卫生进行检查、评比、奖勤、罚懒,做到清洁卫生,文明生产。

炼钢厂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一、天车操作工安全操作规程

1、驾驶人员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2)、身体健康,身高1.50米以上,双目视力均0.7以上(包括矫正视力);左右耳距音叉0.50米能辨清声音方向;心、肺、血压正常;无癫痫、精神病、突发性昏厥及其它妨碍驾驶天车的病症或生理缺陷;

3)、上车必须劳保齐全。

4)、学徒期满并具有独立驾驶的能力,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发给上岗证,方准上岗操作,严禁无证人员操作天车设备。

2、司机严禁酒后作业;进行起重作业前,天车司机必须检查各部装置是否正常,钢丝绳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制动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可靠、灵敏,严禁起重机各工作部件带病运行。

3、天车司机必须与指挥人员密切配合,服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

操作前必须先鸣喇叭或电铃。

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服从,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能继续工作。

4、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亦应给以断续铃或报警;严禁直接从作业人员或重要设备上方通行

5、天车起重载荷时要垂直吊起,确需斜吊时角度不超过25度;严禁拖拽尚未离地的载荷,要避免侧载。

6、起重机在进行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

严禁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件,严禁强行吊拉吸贴于地面的面积较大的物体。

7、起重机在带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与其保持安全距离1m以上。

8、停工或休息时,不准将吊物悬挂在空中。

9、工作完毕,较长时间停车时,吊钩和吊具应停放在小车轨道两端位置,并将所有控制手柄放至中位,并且不要将车停放在大包、混铁炉等热源上方。

10、在所吊物件就位前,或是一项工作完成前,司机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不准在吊、索具受力或起吊物悬空的情况下中断工作。

11、搞好安全防火,防止火灾发生,消防设施要经常检查,保持完好。

12、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填写《天车运行记录》。

13、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认真完成调度下达的各项任务;作业时思想集中,不准进行与操作无关的活动,如发现身体不适及时报告班长进行协调。

14、负责天车的日常维护保养及岗位点检,认真填写岗位点检记录,负责吊车的卫生清扫工作。

15、有权抵制和阻止违章指挥,发现设备异常应及时停车,以岗位检查处理为主,岗位处理不了的立即联系维修班处理并向班长汇报。

16、有权制止他人操作本岗位设备,并将非法操作者记录并汇报班长。

17、有主、副两套起升机构的起重机,主副钩不应同时开动,对于设计允许同时使用的专用天车除外。

18、对无反接制动性能的天车,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不得利用打反车进行制动;不得利用极限强行停车。

19、吊运钢水、铁水的天车在起吊前应试吊,试吊高度20cm,确认吊挂稳妥、吊物无外溢后方可起吊;起落要缓慢,铁水结盖时不可强行装炉;运行中出现制动器失灵或漏钢,应采取紧急措施,向平坦无人、无重要设备处降落。

20、天车工在向废钢槽中加装废钢时,不得将未切割解剖的密闭容器类、含油、水过多的废钢以及其他装入转炉可能引起爆炸的物品加入废钢槽;若发现上述危险品或怀疑是危险品,应及时通知调度处理;

21、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制动器;

22、当天车确实需要停车处理故障时,应联系司机关闭主电源;故障恢复后,应确认安全后方可以闭合主电源,如电源断路装置上加锁或有标牌时,应由有关人员确认除掉后才可闭合主电源。

23、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拉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24、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天车动作是否都正常;

25、司机进行自主保养及维护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警示牌或加锁,如有未消除的故障,在交班时向接班司机交待清楚。

26、清理卫生及修理设备过程中要防止高空坠物伤人,天车上不准留有活动,易脱落的东西。

27、天车内使用36伏低压电照明,两部以上天车同时向同一方向作业时,应保持2m以上距离,严防相撞;确需顶车时,要适当松开被动车抱闸,并通知车上人员或鸣铃示警后缓慢接触。

28、停车检修时,应尽量将车停在不影响邻车作业的区域,切断电源,挂警示标识。

如需被动或主动动车,要通知检修人员,征得明确指令后方准动车。

29、严禁在天车运行中上、下车。

30、严禁用废钢斗别、撬炉口。

31、严禁在潮湿、有水地带泼倒高温物。

32严禁在混铁炉、煤气烤包器上方、及转炉正对面非正常停车。

33、严禁吊运液态罐的天车过早挂小钩,以免天车故障或误操作导致液态罐倾翻伤及人员、设备。

二、天车检修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本规程适用于天车作业区维修工及参与维修工作的天车运行工;

2、在天车检修前需通知天车运行工,维修工与运行工互相配合;

3、检修时,应设专人指挥天车,天车运行工在未得到指挥人员的指令并确认安全前不得操作天车;

4、所有转动部件必须停车检修;

5、在未有可靠的防护栏处进行检修作业时,需设监护人并使用安全带;

6、对可能涉及到刮碰滑线的维修作业时,需先找电工对滑线断电,挂警示牌,警示牌需注明挂牌人的所属单位及姓名;

7、对所使用的工具及备件在吊运、搬运过程中要严防坠落伤人;

8、检修过程中,指挥人员在要求开动天车时,要确认各部位无危险因素;

9、检修时对可能伤及地面人员或设备的,要做好防护工作,必要时在地面设警示线、牌或设专人监护;

10、天车停车检修时,要挂“正在检修,禁止碰撞”的警示牌,禁止跨越有危险的栏杆;

11、检修过程中,天车工在操纵天车前应鸣铃(笛)示警10秒钟以上;

12、天车检修时的停车位置应根据生产情况尽量选择在地面人员、设备少的地点;

13、检修完毕,清理现场卫生,保证无杂物;

14、检修完毕,检修负责人与天车运行工共同确认后方可摘取警示牌,恢复使用。

三、吊装工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认真检查使用的吊具,确认安全方可使用。

2、指挥天车时要将附近人员喊开,躲避到安全位置。

3、装车时要指挥天车落稳后,再上车摘勾,防止挤伤、砸伤。

4、吊运红热中包大块时,必须使用铁链,车上的浇余块和场地上的浇余块要码放平稳。

5、两人以上使用天车时,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指挥天车指令要清楚,确认安全时,才能发出命令。

四、汽化、除尘、蓄热安全操作规程

1、劳保齐全并携带CO检测仪、对讲机作业,对讲机、检测仪不可近距离同时使用,当平台煤气超标(300PPm以上)时,要马上撤离。

如急需停留作业必须配戴空气呼吸器方可作业,但不准超过半小时。

巡回检查必须二人以上。

2、开炉前检查烟道,一、二文之间及湿旋器的密封情况,要求密封严实不得有泄漏现象。

3、检查烟道、汽包的排污阀必须保证灵活可靠,检查水位计、压力表、安全阀是否灵敏、可靠,发现异常及时报修。

4、在吹炼过程中,应密切注意汽包压力及水位,不论在任何情况下都应使汽包水位保持在规定的高低、水位(-500mm—+500mm)之间,绝对禁止低水位炼钢。

5、每小时详细检查一次软水、文氏管用水、汽包水位等,保持畅通良好。

6、在吹炼过程中,各种监测仪表必须保持良好状态,如有异常反应,立即报修。

7、蓄热器温度升至100℃时,打开放散一分钟,排出空气后,将薄膜调节阀调到自动位置,控制蓄热器压力为0.5-1.0Mpa。

8、控制好溢流水封水面,保证溢流水均匀,常流不断。

9、检查系统有无破、裂、漏现象和断水烧红现象,并及时报修处理。

10、每班冲洗水位玻璃管至少两次,保持水位计明亮、清晰、清洁、不漏水、不漏气。

11、安全阀在正常运行中,每星期至少试验一次,每天至少用拉柄或抬动杠杆的办法使安全阀排汽一次,以防安全阀堵塞。

安全阀每年校验一次。

12、汽包压力超过工作压力,经采取措施压力仍然上升时,必须通知炉前停炉后处理。

13、汽包(烟罩)、烟道排污必须在高水位低负荷情况下进行。

14、向蓄热器输送蒸汽必须按技术规程的规定操作,加强联系及时调整供汽压力保证蓄热器安全运行;当蓄热器压力居高不下时,要及时和汽包联系,调整供汽压力。

15、冬季接到停炉通知后,立即将汽包、汽化冷却烟道水彻底排净,防止冻裂管道和设备。

五、厂内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上岗必须穿好劳保用品,持证上岗。

2、严禁酒后驾车,保证充足睡眠,不得在行驶中吸烟、饮食、攀谈或做其它有碍安全行车的活动,驾驶室不准超人乘车。

3、开车前必须巡视车辆周围及车底有无障碍.

4、行车前必须检查刹车、转向﹑喇叭﹑照明信号灯、大臂等主要装置是否齐全良好,并做好开车前的预热工作,严禁开带病车﹑英雄车﹑斗气车﹑急躁车.

5、厂区、厂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0千米/小时,进出厂门车间﹑库房时时速不得超过5千米/小时,库房内时速不得超过3千米/小时.

6、倒车时必须做好了望,确认无误后方可鸣笛启动.

7、车辆临时检查维修时不准停在坡路上,发动机必须熄火,拉紧手刹、楔好车轮.

8、厂区内通过铁道或交叉路口时,应一慢﹑二看﹑三通过﹑会车时要做到“先停、先慢、先让。

9、在起重设备装卸时,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不准在此时检查、维修车俩。

10、铲车斗不准作为载人或起重举人工具。

炼钢厂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

1.目的: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规范管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减少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

2.适用范围

本责任制由炼钢厂设备科制定,仅适用于炼钢厂各生产作业区

3.定义

3.1压力容器

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

特种设备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3.2起重机械 

    起重机械是指厂内各类起重机。

3.3压力管道

 压力管道是指本厂内所有氧气、氩气、蒸气、氮气、干压缩空气、湿压缩空气等具有压力的介质管道。

4.内容

4.1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分工如下: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以炼钢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网络图为准,当安全网络人员变更时各车间、科室要及时上报厂设备科更改备案。

4.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人,要认真执行特种设备的管理制度,如因违章或失职造成事故,将对事故予以追究。

4.3岗位职责

4.3.1负责按规程进行特种设备的操作、保养,工作状态监视和看管。

做好监管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4.3.2非持证岗位工禁止操作和保养。

4.3.3负责特种设备的日常点检工作,发现故障隐患及时上报并采取安全处理措施。

4.4维修职责

4.4.1负责按规程进行特种设备的保养维护和修理,持证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经领导安排进行操作。

4.4.2负责特种设备的巡检工作,发现故障隐患及时处理,确保特种设备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4.5设备科每周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抽查一次,每月组织特种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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