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城市管理考核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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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城市管理考核暂行办法

合肥市城市管理考核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不断优化城市环境,全力推动“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责任网络”的城市管理体制高效运行,依据《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城市长效管理为目标,以推进重心下移为重点,以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制为抓手,建立健全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处置及时、运转高效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城市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市容景观明显改善,人居环境明显优化,群众满意程度明显提高。

二、考核范围

4个区:

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

3大开发区:

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站开发试验区;

3个县:

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的城关镇及城市主要出入口道路。

区、开发区、县分别列出考核分数和名次。

三、考核内容及分值

(一)4个区和3大开发区考核内容及分值

1.城市管理工作状态考核50分;

2.城市管理事件督查督办工作考核45分;

3.单项工作考核5分(其中:

媒体曝光问题处置工作考核0.8分,建筑垃圾源头管理工作考核0.8分,城管标准化执法案件量化工作考核1分,生活垃圾收集方式改革工作考核0.7分,环卫设施建设工作考核0.7分,霓虹灯和发光字管理工作考核0.7分,粪便无害化处理工作考核0.3分)。

(二)3县考核内容及分值

1.城市管理工作状态考核95分;

2.单项工作考核5分(其中:

县对城关镇、乡镇市容环卫和城管执法工作状况考核2分;环卫设施建设目标工作考核1.5分;媒体曝光问题处置工作考核1.5分)。

四、考核机构

成立合肥市城市管理考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考评办),考评办设在市城管局,负责制定考核标准,组织实施日常考核评比工作。

五、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分类制定,具体内容见附件。

六、考核方法

(一)考核方式

1.城市管理工作状态考核

(1)4个区每月状态考核四次:

2次互查,2次暗访。

3大开发区每月组织状态考核两次:

1次互查,1次暗访。

检查内容通过随机抽签确定,主要检查城市管理网格责任制和市容环卫责任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各区的项目单位数量相同。

(2)3个县的状态考核每月进行一次。

检查项目和内容从本底资料中随机抽取城关镇主次干道3条、街巷2条、住宅区2个、集贸市场1个及城市主要出入口道路1条。

2.城市管理事件督查督办工作考核

领导批示、市长热线、媒体曝光、市民投诉以及检查、巡查中发现的问题,经市城管执法督察支队现场核实后,由市城管指挥中心列为督办案件,明确办结时限,下达各区办理。

市城管指挥中心跟踪问题解决落实情况,按照办结率、重复发生率、倒查责任以及各区城管指挥中心运行情况,由电脑自动生成考核分数,每月汇总一次。

3.单项工作考核

生活垃圾收集方式改革工作、环卫设施建设目标工作和粪便无害化工作,考核依据各自的考核办法年终进行考评;城管标准化执法案件量化工作每季度考评汇总一次;媒体曝光问题处置工作、建筑垃圾运输源头管理工作、霓虹灯和发光字管理工作,依据各自的考核办法自行考评,考评情况每月汇总一次。

(二)检查评分

4个区和3大开发区年度考核结果采用百分制。

城市管理工作状态考核每月检查的平均分为当月得分,全年检查的平均得分按50%比例计入总分;城市管理事件督查督办工作考核分数每月汇总一次,全年平均得分按45%比例计入总分;单项工作考核,以市城管局部署的相关重点工作单项考核成绩统计,年终按规定的分值比例计入总分。

3县年度考核结果采用百分制。

城市管理工作状态考核,每月组织1次检查,全年平均得分按95%比例计入总分;单项工作考核按市城管局组织的单项考核成绩统计,年终按规定的分值比例计入总分。

七、考评监督

建立考核复查制度。

每月对各县、区各类问题、事件办理情况和市城管局核查情况进行复核,以确保考核的公正、准确。

建立情况通报制度。

每月集中考核结果和督查督办情况及时通报各县、区、开发区及市政府有关领导。

在新闻媒体公布每月考核结果及得分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八、奖励办法

市考评办年终根据4个区、3个开发区、3个县年度考核分数,分别列出考核名次,并对优秀者给予适当奖励。

各县、区、开发区应当参照本办法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城市管理工作考核与奖惩。

九、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合肥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城管执法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合政办〔2009〕33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城市管理工作状态考核标准

2.城市管理事件督查督办考核标准

3.单项工作考核办法

4.3县城市管理工作单项考核标准

附件1

城市管理工作状态考核标准

(一)主次干道考核标准

序号

检查项目及要求

扣分项目及标准

满分

扣分

得分

1

道路及时清扫、冲洗、洒水

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清扫作业或保洁人员不按时上岗,每人次扣0.5分,道路或人行道未清扫扣0.5分;在规定的时间段,重要道路夜间未冲洗、浮尘重扣0.5分,白天未洒水扣0.2分。

5

2

路面、人行天桥、地下通道、人行道、路牙、绿化带干净整洁

路面有成片砂、石、泥土,1m2以内扣0.5分,1m2以上扣1分;有明显废弃物扣0.2分;有一处垃圾堆扣1分;路牙或隔离桩(栏)下有明显灰砂带,长度10m以内扣0.5分,10m以上扣1分。

毁绿种菜,每处扣0.2分。

道路范围内废弃物单项控制指标超过以下标准扣0.2分,超过各单项废弃物总数的50%扣0.5分。

    果皮纸屑塑膜烟蒂痰迹污水其它

(片/1000m2)(片/1000m2)(个/1000m2)(个/1000m2)(m2/1000m2)(处/1000m2)

重要道路  ≤4≤4≤4≤4无无

主干道  ≤5≤6≤8≤8≤0.5≤2

次干道  ≤8≤10≤10≤10≤1.5≤6

20

3

垃圾收集运输规范

焚烧树叶、杂物,发现一处扣0.5分;垃圾扫入窨井口,发现一处扣0.5分;收集、运输车辆车容不整,有明显污渍每辆扣0.2分,滴漏扣0.2分,超载每辆扣0.2分,沿途泼撒每辆扣0.5分;果皮箱箱体明显破损或洗刷不净,每只扣0.1分;废弃物满溢每只扣0.3分;垃圾收集容器不密闭每处扣1分;垃圾收集容器满溢每处扣0.5分。

5

4

环卫设施整洁

垃圾转运站出入口、站内、回车场、站外责任区内垃圾泼撒、乱堆放各扣0.2分;坑槽内有垃圾、污水积存扣0.2分;不按规定消杀,有恶臭、蛆或较多苍蝇扣0.2分;操作不规范,出现安全事故扣1分;公厕四壁、蹲位、挡板有污物、污迹、蛛网扣0.2分,大小便池(槽)有污物扣0.2分;有恶臭扣0.2分;公厕周围责任区范围内不清洁扣0.2分;洗手池、水龙头、照明灯等设施不全或不能正常使用,发现一项扣0.2分,化粪池满溢扣0.5分。

5

5

门前秩序良好

一处占道堆放物品,扣0.2分;一处商店倚门设摊扣0.2分;一处占道灯箱、指示牌扣0.2分;一处未经批准促销、宣传,扣0.2分;一处摩托车、自行车集中停放不整齐,扣0.2分;一处占用盲道停放,扣0.2分。

8

6

沿街立面整洁

一处“牛皮癣”扣0.1分;一处有五个以上成片“牛皮癣”扣0.5分;一处不同色或不规范清理覆盖扣0.1分;一处乱悬挂招示物品扣0.2分;一处乱晾晒扣0.2分;一处乱设灯箱标牌扣0.2分;一处线杆、树木等乱吊挂,扣0.2分;广告布破损,每处扣0.5分;一处店招破损或脏旧扣0.2分;一处一店多招扣0.2分;一处广告、店招缺字、掉字,扣0.2分。

一处橱窗、门窗处乱张贴,扣0.1分,一处店招、广告霓虹灯残缺或广告灯光不全、或电子显示屏显示不完整,扣0.2分;一处雨篷破损扣0.2分;乱设灯杆旗扣0.5分。

9

7

无占道经营

一处占道摊点扣0.2分;一处占道修理自行车扣0.2分;一处占道焊接操作、维修等扣0.5分;一处占道洗车,扣0.5分;一处占道收购废品扣0.3分。

8

8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

连续检查10个责任单位,一个责任单位没有签约扣0.5分,一个责任单位履约不到位扣0.5分;考核得分减去签约率、履约率检查的扣分,作为检查的最后成绩。

合计

60

(二)街巷、居民住宅区、机关企事业单位院落考核标准

序号

检查项目及要求

扣分项目及标准

满分

扣分

得分

1

街巷路面及空旷地洁净

路面未清扫扣0.5分;一处占道堆放物品,扣0.2分;有裸露垃圾堆,每处扣0.5分;有明显废弃物或灰砂带扣0.2分;垃圾箱不密闭每处扣1分;垃圾容器满溢每处扣0.5分;焚烧垃圾,每处扣0.5分;污水漫溢每处扣0.2分;毁绿种菜每处扣0.2分;二处乱贴、乱画、乱涂写,扣0.1分;摊点设置不规范(经营无序)、或地面有垃圾每处扣0.1分;二处乱设占道牌匾扣0.1分;店招破损扣0.2分。

15

2

居(村)民区、单位大院整洁

乱堆放物品每处扣0.2分;无垃圾收集容器扣1分,垃圾容器满溢每处扣0.5分;有裸露垃圾堆每处扣0.5分;有明显空中垃圾每处扣0.2分,垃圾容器不密闭或破损每处扣0.2分;化粪池或窨井污水漫溢每处扣0.5分;路面、绿化带有明显废弃物扣0.2分;毁绿种菜每处扣0.2分;焚烧垃圾扣0.5分;有焚烧垃圾痕迹扣0.1分,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扣0.2分;小区及居民楼内公共楼道每三处乱涂、乱画、乱贴扣0.1分;乱悬挂招牌每处扣0.1分;遮雨篷破损扣0.2分;店招破损扣0.2分。

15

3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

没有签约扣0.5分,履约不到位扣0.5分;考核得分减去签约率、履约率检查的扣分,作为检查的最后成绩。

合计

30

(三)渣土运输和建筑工地管理考核标准

序号

检查项目及要求

扣分项目及标准

满分

扣分

得分

1

工地源头管理措施落实

未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扣0.5分;工地未围挡施工,扣0.5分;围挡墙体及周边环境不整洁,扣0.5分;工地出入口未硬化或未采取铺垫措施扣0.5分;工地出入口未设立冲洗台或无冲洗机具扣0.2分;车轮带泥50㎡以内扣0.2分,50㎡—100㎡以内扣0.3分,100㎡以上扣0.5分。

3

2

渣土车辆运输规范、线路整洁

未办理渣土处置手续扣1分;未办理运输证扣0.5分;渣土运输线路冲洗、清扫不彻底、有明显灰砂带扣1分;沿途渣土泼撒严重的,扣1.5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扣2分;车辆后挡板未密闭、装载超高,每辆扣0.5分;不在规定时间内运输扣0.5分;不在指定线路上运输扣0.5分。

3

合计

6

 

(四)集贸市场市容管理评比标准

序号

检查项目及要求

扣分项目及标准

满分

扣分

得分

1

集贸市场出入口环境整洁

出入口占道经营扣0.5分;一处摩托车、自行车集中停放不整齐,扣0.2分;有杂物、污水扣0.2分;有乱涂、乱画、乱贴扣0.2分;有裸露垃圾堆每处扣0.5分;焚烧垃圾每处扣0.5分;乱设招牌扣0.2分。

4

2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

没有签约扣0.5分,履约不到位扣0.5分;考核得分减去签约率、履约率检查的扣分,作为检查的最后成绩。

合计

4

附件2

城市管理事件督查督办考核标准

序号

检查项目及要求

扣分项目及标准

满分

扣分

得分

1

办结率

领导批示、市长热线、市民投诉以及市容环境卫生和城管执法工作月考评、业务处室督查、市支队督察中发现的问题,未在市城管指挥中心规定的时限内办结,每超过一天扣0.2分。

2

重复发生率

同一问题因管理不到位,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或造成群众重复投诉的,每次扣0.5分;其中造成不良影响被领导批示的,每次扣1分。

3

倒查责任

网格出现新的违法建设和擅自砍伐树木的,网格责任人当日没有向市或区指挥中心报告的,每次扣2分。

4

运行状况

区指挥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对运行不正常或值班电话无人接听的每次扣0.5分。

合计

100

附件3

单项工作考核办法

一、媒体曝光问题处置工作考核办法

为建立健全新闻媒体曝光问题的高效处置反馈机制,自觉接受媒体监督,促进城市管理效能的全面提升,展示为民、亲民、惠民的良好行业形象,特制订本考评办法。

(一)媒体监督稿件界定

1.列入考评的监督稿件类型

(1)因在具体工作中管理、监督力度不够,解决问题不到位,存在不作为现象被媒体曝光的;

(2)对群众投诉反映问题,推诿扯皮、拖而不办,存在慢作为现象而被媒体曝光的;

(3)违反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风行风建设的相关制度,损坏群众利益的,存在乱作为现象而被媒体曝光的;

(4)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时推卸责任、言语失当而损坏行业形象被曝光的。

2.相对应的主要媒体

本办法所称的监督稿件特指国家、省、市主要纸质媒体和网络媒体曝光城市管理问题的稿件、图片以及省、市主要声像媒体的相关报道。

省内纸质媒体主要是:

安徽日报、合肥日报、新安晚报、安徽商报、安徽市场报、合肥晚报、江淮晨报。

网络媒体主要是:

人民网、新华网、中安在线、合肥在线、合肥论坛,特别是“网络问政”栏目所反映的问题。

省内声像媒体主要是:

安徽电视台、合肥电视台、安徽省人民广播电台、合肥市人民广播电台。

3.监督稿件核实确定

媒体监督稿件经核实后,市城管局相关业务处室根据核实结果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报城管局分管负责人审定后,进入督办、整改结果核查和扣分程序。

(二)考核范围

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高新区、经开区、新站区、肥西县、肥东县、长丰县城管部门对新闻媒体曝光问题处置情况。

(三)计分方式

1.具体扣分分值

(1)在头版(含A1、B1)的、在头版有导读标题的或在其他版面篇幅占半版以上的,扣0.02分/条;

(2)在其它版面,篇幅占半版以下的,扣0.01分/条;

(3)网络媒体上负面消息、报道以5条为计算单位,累计5条后扣0.01分;

(4)多家纸质媒体同时曝光同一问题的不重复扣分,只折算为一条,按上限扣分。

2.有下列情形减半扣分

(1)对能主动发现媒体曝光问题,主动报告,积极处理,且加强与新闻媒体互动,正确引导的;

(2)经过积极努力,曝光问题和整改结果同时刊登的。

3.有下列情形不扣分

(1)经核实报道失实的;

(2)纸质媒体热线栏目出现的市民投诉,且篇幅较小;

(3)纸质媒体已报道的,网络媒体转载的。

4.有下列情形加倍扣分

(1)不主动发现报告,有意隐瞒曝光报道的;

(2)消极应对,核查不通过的;

(3)因处置不到位,造成重复曝光的。

(四)定期通报

由市城管局相关处室牵头负责媒体监督稿件登记、汇总,经核查,凡报道属实的依据本办法予以扣分,并及时通报相关区、县,每月在城管网站或城管信息上公开通报当月考核情况。

(五)考核结果运用

新闻舆论监督考核结果记入城市管理目标考核范畴,根据年度总分值,采取倒扣制,直至扣完为止。

二、建筑垃圾源头管理考核办法

为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理,营造良好的市容环境,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4个区、3大开发区建筑垃圾外运工地源头管理情况。

(二)考核办法

由市城管局组织相关人员成立考核小组,具体负责建筑垃圾源头管理考核工作。

具体考核办法:

1.检查方法。

每月组织定期夜间检查,原则上不少于四次(停工因素另行安排)。

每次抽取各区(开发区)一个工程项目,进行出入口管理考核。

2.扣分标准。

工地定岗人员不在岗扣2分;出入口道路未硬化扣1分;车辆车轮带泥(冲洗不到位)扣1分;一辆车未密闭扣1分,密闭不严、超载扣0.5分;工地定岗没有值班记录或记录不全扣1分;未办理单车运输证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每车扣2分。

3.记分方法。

检查采取100分制,折算分值后计入市政府目标责任考核;每次考评结束后由考评小组签字确认报市城管局备案。

单车运输证的考核采取常态考核,按月纳入百分制扣分。

(三)考核通报

考核结果按月以督查通报的形式通报。

三、城管标准化执法案件量化考核办法

为加强行政执法工作,提高执法能力,规范执法行为,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以区为单位,包括4区、3大开发区执法局。

(二)考核内容

行政执法案件量化考核的内容包括标准化执法办案量考核和标准化执法结案率考核两部分。

1.标准化执法办案量考核

以各区执法人员编制数为基数,标准化执法办案量指标为不低于每人每月3起。

案件含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

标准化执法案件范围:

(1)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立案、审理、决定的行政处罚案件。

(2)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符合《合肥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的规定。

(3)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4)有行政强制措施,开出《责令改正通知书》;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户外广告类,开出《限期拆除通知书》均计入考核范围。

(5)规范使用执法文书,结案后立卷归档。

具体标准见下表:

各区标准化执法办案量指标

区名

瑶海

庐阳

蜀山

包河

高新

经开

新站

合计

编制数

161

168

160

172

25

25

27

738

季度

办案量

1449

1512

1440

1548

225

225

243

6642

年度办案量

5796

6048

5760

6192

900

900

972

26568

2.标准化执法结案率考核

标准化执法结案率考核的范围指纳入到标准化执法办案量考核范围内的案件。

标准化执法

结案率计算公式如下:

未办结案件定义:

在案件规定办结期限内未办结,也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

考核标准化执法结案率时,跨年度的案件顺延到下一年考核。

(三)考核办法

各区城管局每月10日前上报上个月的行政处罚案件统计表和行政处罚案件登记表。

考核组从各区抽调专人组成,采取相互观摩考核的办法,每季度对各区标准化执法办案量进行一次抽查,每年度对各区标准化执法结案率进行一次抽查。

标准化执法办案量考核:

从前一季度的案件登记表中随机抽取10%的案件,以下列公式计算季度办案量完成率:

标准化执法结案率考核:

从全年案件登记表中已结案的案件里随机抽取指定比例的案件(四个城区抽取2%,三个开发区抽取5%),以核实百分比乘以0.3为本年度的考核成绩。

(四)考核评定

1.城管行政执法案件量化考核结果纳入到市容环境卫生和城管执法检查考评中,占考核总成绩的1分,其中办案量考核占0.7分,结案率考核占0.3分。

2.年度标准化执法办案量考核总分以四个季度的办案量完成率的平均值按下表计算得出。

四个季度办案量完成率平均值

年度办案量考核成绩

≥1

0.7

<1

0.7*平均值

3.本年度中,发生行政诉讼案件败诉或行政复议案件撤销的,考核成绩直接记为零分。

四、生活垃圾收集方式改革考核办法

为巩固生活垃圾收集方式改革成果,逐步扩大改革范围,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和范围

以区为单位,包括4区和3大开发区。

(二)考核办法

由市城管局组织相关人员成立考核验收小组,年终一次性检查验收。

(三)考核内容和验收标准

1.考核内容:

①2009年小区和道路垃圾收集方式改革试点的巩固工作;

②2010年每区新增5条主要道路和3个500户以上居住区的垃圾收集方式改革工作。

2.验收标准:

①道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分:

垃圾收集容器配置不到位;未使用机动车辆收运沿途垃圾容器内垃圾和沿街门点垃圾;道路上有垃圾房(垃圾池)、或人力垃圾车。

②小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分:

小区规模未达500户以上的;标准垃圾桶配置不到位,或保洁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确;垃圾收运车辆配置不到位,未采用桶上车、桶换桶等合适的收运模式;运行不正常;小区有垃圾房(垃圾池)。

(四)考核评定

1.生活垃圾收集方式改革工作纳入市容环境卫生和城管执法检查考评,占考核总成绩的0.7分。

2.巩固2009年试点小区和道路垃圾收集方式改革成果占0.2分。

四个城区每条路0.025分,每个小区0.05分;3大开发区每个小区0.1分。

3.新增小区和道路垃圾收集方式改革占0.5分,每个小区0.05分,每条道路0.07分。

五、环卫设施建设目标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快环卫设施建设,提高环境卫生管理硬件设施水平,促进城市环境卫生水平迈上新台阶,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分区、县考核,对象为:

3县、4区和3大开发区。

(二)考核内容

1.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

(1)完成2008年、2009年环卫设施建设的续建任务。

(2)各区分别完成2座超报废期生活垃圾转运站的改造任务。

2.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

各新建垃圾转运站1座。

3.各区按时完成因转运站免费对社会开放而需要增设临时生活垃圾收集点的布点任务。

4.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

制订环卫设施建设计划,编制预算并付诸实施。

(三)考评标准

1.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

完成全部环卫设施建设续建任务的得0.5分;完成超报废期生活垃圾转运站改造任务的得0.2分。

2.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

完成新建转运站任务的得0.7分。

3.各区未能按时完成因转运站免费对社会开放而需要增设临时生活垃圾收集点布点任务的,年终考核时将酌情扣分。

4.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

有计划、有预算并实施,得0.7分。

(四)考核办法

市城管局成立环卫设施建设目标考核组,于2010年12月25日前完成对各区、县环卫设施建设的考核工作。

各区、县环卫设施建设考核合格条件为:

1.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2008年、2009年环卫设施建设续建项目完成竣工验收;超报废期转运站改造后已投入运营。

2.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

新建垃圾转运站完成竣工验收。

3.按时完成因转运站免费对社会开放而需增设的临时生活垃圾收集点的布点任务。

4.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

建设计划、资金预算与实施情况相符。

六、霓虹灯和发光字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霓虹灯、发光字的设置管理,建立霓虹灯、发光字设置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提高城市霓虹灯和发光字亮化率,保证城市夜间景观亮化效果,根据住建部《关于加强户外广告霓虹灯设置管理的规定》、《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合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城市霓虹灯、发光字设置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4个区、3个开发区主次干道、重点场所、繁华商业节点霓虹灯、发光字管理。

(二)考核办法

由市城管局组织相关人员成立考核小组,具体负责全市霓虹灯、发光字日常考核工作。

具体考核方法:

1.检查方法。

市城管局每月对各区组织两次暗查,每次分别连续抽查各区主次干道霓虹灯和发光字100处,重点考核亮化完好率。

2.扣分标准。

对检查中发现的霓虹灯和发光字残缺或不亮,每处扣1分,并现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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