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会计第三版会计专业第二章货币资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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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会计第三版会计专业第二章货币资金

企业财务会计(第三版)会计专业-第二章-货币资金

第一节货币资金概述

一、货币资金的概念与内容

货币资金,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处于货币形态的那部分资金。

它是资产中最活跃的组成部分,可以直接用来购买货物、支付劳务和偿还债务,在经济活动中充当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三部分。

从狭义上来说,库存现金是指存放于企业并满足日常开支的资金。

银行存款是指企业存放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

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支付结算办法》,并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和使用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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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的分类

基本存款账户是企业单位日常办理转账资金收付和办理现金收付的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是使用最频繁、用途最广泛的一种账户。

企业单位商品交易和劳务活动的款项结算、货款的支付使用、发放工资、支取现金等。

均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

因此,对基本存款账户的管理,是整个

1、现金适用范围

根据《现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企业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补贴;个人劳动报酬;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对个人的其他现金支付;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品的价款;单位预借给采购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转账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2、现金收取范围

根据《现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企业可以在下列范围内收取现金:

单位或职工交回的赔偿款、备用金退回款、差旅费剩余款等;收取不能转账的单位或个人的销售收入;不足转账结算起点(1000元)的小额收入等。

3、库存现金限额

库存现金限额是指为保证企业日常零星支付的需要,按规定允许六旬的现金最高数额。

按照国家规定,库存现金限额一般有开户银行根据企业3至5天的零星开支核定。

边远地区可以多于5天,但最长不得超过15天的零星开支需要量。

限额一定核定,企业必须遵守。

库存现金不足限额应及时补足,超过限额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

4、不得坐支现金

坐支现金,是指企业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现金行为。

按照《现金管理条例》及其细则规定,企业支付现金,可以从企业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也可以从开户银行提取,但不得擅自坐支现金。

5、其他规定

企业在现金收付存管理方面,处理遵守上述规定以外,还需注意遵守:

不能编造和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能利用支票等结算凭证套换现金;不能用借条、白条等不符合会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即不得“白条顶库”;不能将企业现金收入作为个人储蓄存入银行,即不得“公款私存”;不得设置“小金库“等有关管理制度。

(二)现金收付存日常管理

现金收付存日常管理,主要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及有关规定对现金收支业务进行处理的过程。

其主要环节为依法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审核现金收付款凭证;当面轻点所收或所付现金数额,并在现金收款、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或”现金付讫“章及出纳员印章;根据有关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日结。

(三)陷阱管理的内部控制

为了确保现金安全,管好、用好现金,企业一方面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另一方面应当实行严格的内部控制,严防现金收支差错及偷盗、贪污挪用等行为发生。

现金管理内部控制的内容是多方面的,哲理主要介绍钱章分管制度,即给出纳人员不得景观现金收付业务和现金保管业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简单的说,就是不能由一人自始自终地操纵和处理一项经济业务的全过程。

通过钱帐分管,可以使出纳人员和会计人员相互牵制、互相监督,从而有效的加强现金收付存的管理。

三、银行存款的管理

银行存款的管理,主要是指按照国家有关银行账户管理及银行结算办法规定对银行存款收付业务进行处理的过程,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企业在银行开立账户,职能供本企业经营范围内的资金收付,不准出租、出借和转让账户;企业办理各种收付款时,必须如实填写款项来源或用途,不得巧立名目,套取现金;企业在银行的账户必须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企业的各种经济往来,除了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可以使用现金以外,都必须办理转账结算。

企业银行存款的收付存日常管理,主要环节有:

根据经济业务的不同,选择适当的结算方式;填制相应票据,办理有关结算手续;审核每份行存款收、付凭证,并在此基础上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日结。

出纳员还应定期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核对,从而及时提供银行存款结存额的准确信息。

四、银行转账结算的基本方式和程序

既然对现金使用的规范做出了规定,那么不符合规定的收付怎么办呢?

很简单:

通过银行转账。

银行转账结算,是指企业在银行开设一个账户,并存入足够的资金,在商品交易、劳务提供和资金缴拨以及其他往来过程中发生的超出现金收付范围的货币收支,通过银行将款项从付款单位账户划到收款单位账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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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结算原则

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遵守下列原则: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2)谁的前进谁的帐,由谁支配。

(3)银行不垫款。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目前企业发生的货币资金收付业务,可以采用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托收承付、委托收款、汇兑、信用卡等结算方式,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以上结算方式按照支付结算使用的区域不同,可分为同城结算方式、异地结算方式和同城异地结算方式三大类,其中:

(1)同城结算方式,是指在同一城镇和同一票据交换地区进行的结算方式,包括支票结算方式、银行本票结算方式两种。

(2)异地结算方式,是指在全国范围内的不同城镇交换地区进行的结算,包括汇兑结算、银行汇票结算和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三种方式。

(3)同城异地通用结算方式,是指同城、异地均可使用的结算方式,包括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商业汇票结算方式和信用卡结算方式。

支付结算方式:

同城结算方式、异地结算方式、同城异地结算方式

同城结算方式:

支票、银行本票

支票:

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普通支票

银行本票:

定额本票、不定额本票

异地结算方式:

汇兑、托收承付、银行汇票

汇兑:

电汇、信汇

同城异地结算方式:

委托收款、商业汇票、信用卡

商业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

信用卡:

长城卡、牡丹卡、、、

(一)支票

支票是银行的存款人签发给收款人办理结算或委托开户银行无条件将款项支付给手快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一经签发,应由出票人无条件支付。

按照支付票据的方式,目前,支票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

支票上印有“现金”字样的为现金支票,现金支票职能有于支付现金。

支票上印有“转账”字样的为转账支票,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

支票上未印有“现金”或“转账”字样的普通支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为画线支票,画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

支票样式

 

支票一律记名,起点金额为100元,付款期限为10天(从签发的次日算起,到期日遇节假日顺延)。

支票是同城结算中使用最为广泛的一种结算方式,它适用于单位和个人在同城或同一票据交换地区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以及其他款项的结算。

支票结算程序图

 

(二)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是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的,给申请人据以办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票据。

银行本票按其金额不同,分为不定额本票和定额本票两种。

定额银行本票面额为1千元、5千元、1万元和5万元。

不定额银行本票样式

银行本票的出票人,为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办理银行本票业务的银行机构,故与支票不同。

其中,不定额银行本票由经办银行签发和兑付,定额银行本票则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各银行代办签发和兑付。

定额本票式样

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银行本票一律记名,允许背书,不予挂失,付款期限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银行本票适用于单位或个人在同城范围内的商品交易和劳务提供以及其他款项的结算。

也就是说,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各种款项,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结算程序图

付款单位(购货单位)①申请签发银行本票

付款单位开户银行②签发银行本票

付款单位(购货单位)③持银行本票办理款项结算

收款单位(销货单位)④向银行办理收款

收款单位开户银行⑤收款入账

收款单位开户银行⑥传递票据

付款单位开户银行⑦划转款项

(二)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是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银行,有银行签发给汇款人据以办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

采用银行汇票结算,不受是否在银行开户的限制,只要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可以签发和解付银行汇票的银行,汇款人即可取得所需的银行汇票;银行汇票由汇款人自己携带,人到钱到,使用资金时,即可转账,也可提现,从而避免了携带大量现金外出采购可能发生的意外。

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银行汇票一律记名,可以背书转让,汇票金额起点为500元,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

银行汇票适用于异地单位和个人之间各种款项的结算,特别使用于企业先收款后发货或钱货两清的商品交易。

银行汇票样式

银行汇票结算程序

汇票单位(购货单位)①申请银行汇票

签发银行或汇款单位开户行②签发银行汇票

汇票单位(购货单位)③持票办理结算

收款单位(销货单位)④发运商品或提供劳务

收款单位(销货单位)⑤办理进账

兑付银行或收款单位开户行⑥传递凭证

签发银行或汇款单位开户行⑦划转款项

(四)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是收款人或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由承兑人承兑,并于到期日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款项的票据。

1商业承兑汇票的种类.

商业汇票按其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两种

(1)商业承兑汇票是指有收款人签发,经付款人承兑或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的票据。

商业承兑汇票可分别由双方约定签发。

若由付款人签发的则应由其本人承兑:

若由收款人签发的则应由付款人承兑。

商业承兑汇票式样(图略)

商业承兑汇票结算一般可分为三个步骤进行:

签发和承兑商业汇票;委托收款;到期兑付。

商业承兑汇票结算程序

付款单位(销货单位)①付款单位承兑汇票

收款单位(购货单位)②发运商品

收款单位(销货单位)③汇票到期日前委托银行收款

付款单位(购货单位)④汇票到期日前备款支付

收款单位开户银行⑤传递凭证,办理结算

付款单位开户银行⑥划转款项

付款单位开户银行⑦通知款已付

(2)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收款或承兑人申请签发,并由承兑申请人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票据。

银行承兑汇票由收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后,承兑申请人应向开户银行申请承兑,银行按照规定审核,复核条件的,即与承兑申请人签订承兑协议,并在汇票上签章,且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银行承兑汇票式样(图略)

银行承兑汇票结算一般可分为三个步骤进行:

申请承兑;兑取票款;支付票款。

商业汇票结算程序(银行承兑汇票)

付款单位(购货单位)①申请银行承兑

付款单位开户银行②银行同意承兑

付款单位(购货单位)③交银行承兑汇票

收款单位(销货单位)④发运商品

收款单位(销货单位)⑤汇票到期日前委托银行办理收款

付款单位(购货单位)⑥汇票到期日前备款支付

付款单位开户银行⑦划转款项

收款单位开户银行⑧通知入账

小贴士:

除商品交易以外,其他方面的结算,如劳务报酬、债务清偿、资金借贷等不可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

2.商业汇票结算的基本规定

商业汇票一律记名,可以背书转让,也可以贴现。

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由交易双方商定,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若分期付款应该一次签发若干张不同期限的汇票。

商业汇票使用于在银行开立账户的法人之间根据购销合同先发货后收款或延期付款的商品交易。

同城或异地均可使用。

(五)汇兑

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也就是俗称的“汇款”。

汇兑分信汇(邮寄凭证)、电汇(拍发电报)两种,由汇款人根据对汇款快慢的要求选择使用。

汇兑结算没有起点限制,就汇款人来说,无论是否在银行开立账户,只要需要就可办理;从款项的性质来看,不管是商品交易。

资金调拨、劳务费或个人的费用等,都可以胃痛银行办理汇款手续。

因此,汇兑适用于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的结算。

汇兑结算程序

汇款单位①委托银行办理汇款

汇款单位开户银行②划转款项

收款单位开户银行③通知收款

收款单位

(六)委托收款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向银行提供依据,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委托收款结算款项的划回方式,分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选用。

委托银行收款结算凭证样式(图略)

委托收款结算没有金额起点限制,也没有最高限制。

委托收款的付款期随付款人的不同而不同:

①以银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在当日将款项主动支付给收款人。

②以单位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及时通知付款人,按照有关办法规定,需要将有关债务证明交给付款人的应缴给付款人,并签收。

付款人应于接到通知的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

委托收款方便灵活,在同城、异地均可使用,是一种通用性极强的结算方式。

凡在银行开立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存款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在同城范围内,公用事业单位向用户收取的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等公用事业费,可以使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

委托收款的结算大体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收款人委托开户银行收款;付款人开户银行通知付款;付款人付款;收款人收妥款项入账。

委托收款结算程序

收款单位(销货单位)①发运商品或提供劳务

收款单位(销货单位)②委托银行收款

收款单位开户银行③传递单证

付款单位开户银行④送交单证通知付款

付款单位(购货单位)⑤承付款项

付款单位开户银行⑥划转款项

收款单位开户银行⑦通知款项收妥入账

(七)托收承付

托收承付,又称为异地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人付款的结算方式。

这是一种较为严格的结算方式。

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收付双方必须签有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订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收付双方办理托收承付结算,必须重合同、守信用。

收款人对同以付款人发货托收累计3次收不回货款的没收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收款人向该付款人办理托收;付款人累计3此提出无理拒付的,付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其向外办理托收。

托收承付结算程序包括托收、承付两个阶段。

1托收

托收是指收款单位委托开户银行办理收款手续的过程。

收款人办理托收,必须具有商品确已发运的证件(包括铁路、航运、公路等运输部门签发运单、运单副本和邮局包裹回执)。

特殊情况下,没有发运证件的课凭其他有关证件办理托收。

2承付

承付是指付款举办人在承付期间,向银行承认付款。

承付货款分为验单付款和验货付款两种

,由收付双方商量选用,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验单付款是指根据银行转来的托收承付结算凭证及其他单正,与经济合同核对无误后,承付货款。

验货付款是指在收到商品,检验无误后,才承付货款。

(1)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从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的次日算起(承付期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银行开始营业时,将款项主动从付款人的账户内付出,按照收款人制定的划款方式,划给收款人。

(2)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算起。

对收付双方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并在托收凭证上注明验货付款期限的,银行其他规定。

不论验单付款还是验货付款,付款人都可以在承付期内提前向银行表示承付,并通知银行提前付款某银行应立即办理划款;因商品的价格、数量或金额变动,付款人应多承付款项的,须在承付期内向银行提出书面通知,银行据以随同当次托收哭扮相划给收款人。

付款人不得在承付货款中,扣抵其他款项或以前托收的货款。

托收承付结算款项的划回方法,分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选用。

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万元。

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千元。

托收承付使用于异地各种符合条件的单位之间,以经济合同为依据的商品交易及劳务供应等款项的结算。

托收承付结算一般按“先发货、后付款”的顺序办理,包括托收、承付、划款、收款四个阶段。

这个过程与委托收款结算基本相似。

托收承付结算程序

销货单位(收款单位)①按经济合同发货

销货单位(收款单位)②委托银行收款

销货单位开户银行③银行手里后退回回单联

销货单位开户银行④传递单证

购货单位开户银行⑤通知付款

购货单位(付款单位)⑥到期承付货款

购货单位开户银行⑦划转款项

销货单位开户银行⑧通知款已收妥

(八)信用卡

信用卡是指商业银行向个人和的单位发行的,凭以向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和向银行存取现金,且具有消费信用的特制载体卡片。

使用信用卡,有利于减少现金的使用吗,节约流通费用,扩大银行转账结算范围,增加银行信贷资金来源,同时,也方便购物消费,有利于维护支付人的资金安全,而且还可以简化收款手续,节约社会劳动。

信用卡按使用对象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

单位卡是指商业银行向企业、事业单位、些小、机关、团体、不对等单位发行的信用卡,其使用对象为单位。

个人卡是指商业银行向个人包括居住城镇的工人、干部、教师、科技工作者、个体经济户以及其他成年的、有确定收入的居民发行的信用卡,其使用对象是个人。

信用卡按信誉等级分为金卡和普通卡。

金卡是指商业银行向信誉等级较高的持卡人发行的信用卡,普通卡是指商业银行行信誉等级次之的持卡人发行的信用卡。

一般而言,金卡的持卡人在善意透支时,透支的金额大于普通卡持卡人的透支金额。

信用卡适用于在同城或异地的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和向银行存取现金,办理转账结算。

使用信用卡结算,一般涉及三方当事人,即银行、持卡人或特约单位(各种商场、宾馆等企业)。

结算时,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特约单位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商业信用;向持卡人发卡人收回货款或费用,发卡行或代办行向持卡人办理结算。

信用卡结算程序

特约单位①提供商品或劳务

持卡人②用卡结算,并在签购单上签字

特约单位③提交签购单

发卡银行④付款

发卡银行⑤通知付款

持卡人⑥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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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结算的一般规定

1.发行主体

发行信用卡的主体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的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凡是非金融机构、境外经融机构的驻华代表机构不得发行信用卡和代理收单结算业务。

2.信用卡的申领

(1)单位卡的申领。

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可申领单位卡。

申领时,应按规定填制申请表,连同有关资料一并送交发卡银行。

经银行审核后,符合发卡条件的,要按银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

银行为申领人开立行用卡存款账户,发给信用卡。

单位卡可申领若干张。

(2)个人卡的申领。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可申领个人卡。

个人卡的主卡持卡人可为其配偶及年满18周岁的亲属申领附属卡,申领的附属卡最多不得超过两张,也有权要求注销其附属卡。

个人卡的申领程序与单位卡的申领程序一样,从略。

3.信用卡的使用

(1)信用卡仅限于合法持卡人本人使用,持卡人不得出租或转借信用卡。

(2)持卡人可持信用卡在特约单位购物、消费。

但单位卡不得用于10万以上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并一律不得支取现金。

(3)单位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村日,不得交存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的款项存入其账户。

(4)持卡人凭卡购物、消费时,需将信用卡和身份证件一并交特约单位。

职能卡(下称IC卡)、照片可免验身份证。

特约单位不得拒绝受理持卡人合法持有的、签约银行发行的有效信用卡,不得因持卡人使用信用卡而向其收取附加费用。

特约单位受理信用卡,审查无误的,在签购单上压卡,填写实际结算金额、用途,持卡人身份证件号码、特约单位名称和编号。

如超过支付限额的,应向发卡银行索取并填写授权号码,叫持卡人签名确认,同时核对其签名与卡片背面签名是否一致。

无误后,对同意按经办人填写的金额和用途付款的,由持卡人在签购单上签名确认,并将信用卡、身份证和第一联签购单交还给持卡人。

特约单位在每日营业终了,应将当日受理的信用卡签购单汇总,计算手续费和净计金额,并填写汇(总)计单核进账单,连同签购单一并送交收单银行办理进账。

(5)个人卡持卡人在银行支取现金时,应将信用卡和身份证一并交发卡银行或代理银行。

IC卡、照片卡以及凭密码在POS上支取现金的可免验身份证件。

发卡银行或代理银行压(刷)卡后,填写取现单,经审核无误,交持卡人签名确认。

办理付款手续后,将现金、信用卡、身份证和取现单回单联交给持卡人。

(6)信用卡在使用过程中,持卡人可在规定的限额内透支。

单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将透支款项偿还给发卡银行。

信用卡透支额,金卡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普通卡最高不得超过5千元。

信用卡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

信用卡透支利息,自签单日或银行记账日起15天内按日息万分之五计算,超过15日按日息万分之十计算,超过30日或透支金额超过规定限额的,按日息万分之十五计算。

透支计息不分段,按最后期限或者最高透支额的最高利息档次计息。

4.信用卡的销户

持卡人如果不需要继续使用信用卡的,应持有信用卡主动到发卡银行办理销户。

销户时,单位卡账户月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不得提取现金;个人卡账户可以转账结清,也可以提取现金。

.

5.信用卡的挂失

信用卡万一丢失,持卡人应立即持本人身份证件或其他有效证明,并按规定提供有关情况,向发卡银行或代办银行申请挂失。

发卡银行或代办银行审核后办理挂失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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