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docx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docx(17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职责要求和《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受限空间作业。
二、引用文件
GB/T13869用电安全导则
GBZ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三、术语和定义
本制度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1、受限空间
生产区域内炉、罐、仓、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清污水道、涵洞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
2、受限空间作业
进入或探入公司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四、受限空间的危害识别
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作业部门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2.作业负责人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有关安全措施逐条确认,并将补充措施填入相应栏内并确认。
五、公司“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办理程序
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部门申请“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2.作业部门负责人对作业程序和相应的安全措施进行确认签字,由综合办主任签发“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批准,综合办主任不在时由主管签发批准。
3.作业部门负责人和安管员应向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并指派作业监护人并对受限空间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
4.受限空间作业完工后,作业负责人协同作业监护人进行完工验收,并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完工验收栏中签名。
六、公司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
1.安全隔绝
设备所有与外界连通的管道、孔洞均应与外界有效隔离。
设备与外界连接的电源应有效切断。
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插入的盲板按《盲板抽堵作业管理制度》执行审批手续。
电源有效切断应采用取下电源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
2.清洗和置换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对有限空间进行清洗和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清洗前作业人员须熟悉有限空间内存在的物质有关理化特性和相关物料的安全技术说明书。
清洗时,应先用氮气等惰性气体来保护或置换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介质;然后,采用蒸汽或热水作为清洗介质,清洗时不应留有盲端,清洗顺序由高到底。
若存在较难用蒸汽或者热水清洗的物料,应采用适当的溶剂进行清洗,优先选用无毒的物质;清洗后再用蒸汽或者热水清洗。
清洗后应进行空气置换,并随时监测氧气和其他危险气体的含量。
用压缩空气进行置换,应考虑到盲端的置换,并控制流速在小于2立方/分钟。
置换后的氧含量应达到18~21%。
有限空间内的有毒、有害及其他危险气体浓度符合GBZ2-2002规定。
3.通风
要采取措施,保持有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
打开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进行自然通风。
存在自然通风局限时,须采取机械强制通风,通风次数不得少于3~5次每小时。
作业时适宜的新鲜风量应能够达到30~50立方每小时。
不准向有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采用管道空气送风时,通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连续导入维持有限空间的氧含量恒定在正常范围。
4定时监测
作业前30分钟内,必须对有限空间再次作气体采样分析,验证分析检测结果是否符合安全作业许可要求。
若不符合,必须按以上置换、清洗或通风作业程序直到符合作业安全要求为止。
采集的分析样品要有代表性,应保留在气体取样器内并至少保留4小时甚至直至作业结束。
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应在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保证其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和氧含量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有毒有害物质不超过GBZ2-2002规定。
作业中要加强定时监测,作业期间应至少每隔2小时取样复查一次,如有一项不合格以及出现其他情况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作业人员,同时取消作业证;作业现场经处理,并经取样分析其结果符合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要求后,须重新开具作业证,方可继续作业。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须进行逐项登记;完成作业离开有限空间时,应清点作业工具、材料的数量并全部带出,不准留在有限空间。
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可靠通风措施。
5照明和防护措施
进入不能达到清洗和置换要求的有限空间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1.1在缺氧、有毒环境中,应佩带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有条件可以使用长管压缩空气呼吸器。
5.1.2在易燃易爆环境中,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电器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穿戴防静电等防护服装。
5.1.3在酸碱等腐蚀性环境中,应穿戴好防腐蚀护具,穿防腐鞋。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
进入金属容器(炉、罐等)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不大于12V;当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大于12V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
当作业环境原来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则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应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
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
临时用电线路装置,应按规定架设和拆除,线路绝缘保证良好。
带有未加防护的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摘除保险或挂接地线,并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监护。
6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安全措施
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
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必要时由监护人用安全绳拴住作业人员进行施工。
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不能抛掷材料、工具等物品,交叉作业要有防止层间落物伤害作业人员的措施。
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
6.4在设备内动火作业,除执行有关动火的规定外,动焊人员离开时,不得将焊(割)炬留在设备内。
有限空间外要备有必要的充足的安全防护用品、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物资。
7 监护
有限空间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
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
作业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须阻止作业。
作业监护人应清点出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人数,并与作业人员验证或者确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严禁离岗。
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作业监护人应随身携带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负责保管。
作业监护人员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
进入有限空间前,应在空间外显眼位置悬挂安全作业警示牌。
安全风险程度较高的有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确保通畅的作业联络方式。
必要时,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应系上安全绳,以便紧急时被拖曳施救。
发生有限空间事故,救护人员确保做好自身防护后,方可进入有限空间实施抢救。
七、职责要求
(一)作业负责人职责
1.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2.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安排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3.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
4.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应急和联络方法;
5.对未经允许试图自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的人员应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二)作业监护人职责
1.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
2.作业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拒绝作业。
3.作业监护人应清点出入受限空间作业人数,并与作业人员确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严禁离岗。
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4.作业监护人应随身携带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负责保管。
5.作业监护人员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
(三)作业人员职责
1.持有经审批同意、有效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方可施工作业。
2.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位号)、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的安全措施。
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所列的安全防护措施应经落实确认、监护人同意后,方可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
4.对违反本制度的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监护人不在场等情况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5.应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禁止携带作业器具以外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
如发现作业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6.在作业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和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严禁在有毒、窒息环境中摘下防护面罩。
(四)审批人员职责
1、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2.到作业现场了解受限空间内外情况;
3.督促审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八、许可证管理
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依据,不应涂改;如确需修改时,应经签发人在修改内容处签字确认。
如果“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安全措施、气体检测、评估等栏目不够时,应另加附页。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和附页应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二年。
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第二联由作业负责人持有,第三联由监护人持有。
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各栏目,应由相应责任人填写,其他人不应代签,作业人员、监护人姓名应与“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的相符。
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作业项目一个周期。
当作业中断3小时以上时,再次作业前,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确认;当作业内容和环境条件变更时,需要重新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许可证编号
施工单位
作业所在
单位
装置名称
原有物质
主要危险因素
作业内容
申请人
作业人
监护人
采样分析
数据
项目
氧含量
可燃气
有毒气
分析人
采样时间
标准
18-21%
分析结果
作业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主 要 安 全 措 施
确认人签名
1
作业前对进入受限空间危险性进行分析
2
作业人员作业安全教育
3
所有与受限空间有联系的阀门、管线加盲板隔离,列出盲板清单,并落实拆装盲板责任人
4
设备经过置换、吹扫、蒸煮
5
设备打开通风孔进行自然通风,温度适宜人员作业;必要时采用强制通风或佩戴空气呼吸器,但设备内缺氧时,严禁用通氧气的方法补充氧。
6
相关设备进行处理,带搅拌机的设备应切断电源,挂“禁止合闸”标志牌,设专人监护。
7
检查受限空间内部,具备作业条件,清罐时应用防爆工具
8
检查受限空间进出口通道,不得有阻碍人员进出的障碍物
9
盛装过可燃有毒液体、气体的受限空间,应分析可燃、有毒有害气体含量
10
作业人员清楚受限空间内存在的其它危害因素,如内部附件、集渣坑等
11
作业监护措施:
消防器材()、救生绳()、气防装备()、梯子()
12
其他补充措施
危害
识别
作业负责人意见
相关单位意见
作业所在单位意见
安全管理部门意见
年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完工验收
年月 日 时 分
签名: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高处作业分级、安全要求与防护和《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外来施工人员在公司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
二、引用文件
GB2811安全帽
GB/T3608高处作业分级
GB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
GB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
GB6095安全带
GB7059便携式木梯安全要求
GB12142便携式金属梯安全要求
GB/T13869用电安全导则
JCJ4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三、术语和定义
本制度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1、高处作业
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2、坠落基准面
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基准面。
3、坠落高度
从作业位置到坠落基准面的垂直距离,称为坠落高度,也称作业高度。
4、异温高处作业
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高温是指作业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
低温是指作业地点气温低于5℃。
5、带电高处作业
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
四、公司高处作业分级
高处作业分为四级:
高处作业高度在2≤h<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高度在5≤h<15米,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高度在l5≤h<30米,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高度在h≥30米以上,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五、高处作业前的安全要求
1.进行高处作业时,应对作业内容,进行危险辨识,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式序及安全措施。
将辨识出的危害因素写入《高处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并制定出对应的安全措施。
2.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规定外,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3.作业部门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4.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如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疾病等)、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进行高处作业。
5.从事高处作业的部门或单位应办理《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
6.《作业证》审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7.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器设施和各种设备,应在作业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投入使用。
8.高处作业前要制定高处作业应急预案,内容包括:
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
有关人员应熟知应接预案的内容。
9.在紧急状态下(有下列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的)应执行部门相应的应急预案:
1)遇到6级以上的强风、浓雾等到恶劣气候的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2)在临近的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不明。
10.高处作业前,作业部门现场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交代现场环境和作业安全要求以及作业时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
11.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作业证》,检查验收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作业。
12.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带条符合GB6095的要求,安全帽符合GB2811的要求等。
作业前要检查。
13.高处作业前部门负责人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作业证》内。
14.高处作业使用的材料、器具、设备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要求。
15.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高处作业应根据实际要求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等。
跳板应符合安全要求,两端应捆绑牢固。
作业前,应检查所用的安全设备是否坚固、牢靠。
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16.供高处作业人员上下用的梯道、电梯、吊笼等到要符合有关标准要求;作业人员上下时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固定式钢直梯和钢斜梯应符合GB和GB要求,便携式金属梯,应符合GB7059和12142的要求。
17.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踏板不得有缺档。
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
立梯工作角度以75℃±°为宜。
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应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
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底于单梯梯梁的强度。
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应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六、高处作业中的安全要求与防护
1.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2.作业时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高处作业人员应系用作业内容相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不得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
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
系安全带后应检查扣环是否扣牢。
3.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
工具在使用时应系安全绳,不用时放入工具袋中。
不得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防止坠落措施。
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
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丢弃。
4.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是,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
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
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
遇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到恶劣所候,不得进行特级高处作业、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暴风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5.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应在允许浓度范围内,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在应急状态下,按应急预案拆行。
6.带电高处作业应符合GB/T13869的有关要求。
高处作业涉及临时用电时应符合JCJ46的有关要求。
7.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
尤其是在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高处作业时,应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如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应事先与车间负责人取得联系,确定联络方式,并将联络方式填入《作业证》的补充措施栏内。
8.不得在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等)上作业,登不坚固的结构(如彩刚瓦、石棉瓦、瓦棱板结等经型材料)作业前,应保证其承重的立柱、梁、框架的受力能满足所承载人负荷,应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9.作业人员不得在高处作业休息。
10.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应按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得上下垂直作业,如果需要垂直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11.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时方式进行带电作业时。
应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服。
12.发现高处作业时的安全技术设施有缺陷和隐患时,应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是时,应停止作业。
13.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14.防护棚搭设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
15.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如果发现情况异常,应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七、高处作业完工后的安全要求
1.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现场清扫干净,作业用的工具、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
料应清理运走。
2.脚手架、防护棚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
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不
得上部和下部同时施工。
3.高处作业完工后,临时用电的线路应由具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电工拆除。
4.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人员要安全撤离现场,作业部门验收人在《作业证》上签字。
八、《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1.一级高处作业和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上面的高处作业,由作业所在部门负责人负责审批。
2.二级、三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作业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综合办负责人审批。
1)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高处作业;
2)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高处作业;
3)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炉、罐等到化学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高处作业;
4)在塔、仓、炉、罐等到设备内进行高处作业;
5)在临近有排放的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及设备高处作业;
3.特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综合办负责人审核,报生产分管领导审批。
1)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
8m/S)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3)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4)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5)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4《作业证》最长有效期7天,若作业时间超过7天,应重新审批。
对于作业期较长的项目,在作业期内,作业部门负责人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若作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作业证由安全部门保存,保存期为2年。
高处作业许可证()级
许可证编号
作业所在部门
施工单位
作业地点
作业内容
申请人
作业人
监护人
作业时间
从年 月 日 时 分至年月日时分
序号
主 要 安 全 措 施
确认人签名
1
作业人员身体条件符合要求
2
作业人员着装符合工作要求
3
作业人员佩带合格的安全帽
4
作业人员佩戴安全带、安全带要高挂低用
5
作业人员携带有工具袋
6
作业人员佩戴:
A.过滤式呼吸器、B、空气式呼吸器
B.空气式呼吸器
7
现场搭设的脚手架、防护围栏符合安全规程
8
垂直分层作业中间有隔离设施
9
梯子或绳梯符合安全规程规定
10
在石棉瓦等不承重物上作业应搭设并站在固定承重板上
11
高处作业有充足照明,安装临时灯、防爆灯
12
30米以上进行高处作业配备通讯、联络工具
补充
措施
危害
识别
作业所在部门意见
相关部门意见
安环科意见
生产副总意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完工验收
年月日 时 分
验收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