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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建设施工项目桩基招标文件

桩基工程

 

招标文件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时间:

二○一三年11月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附表一招标主要内容说明与要求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2

建设地点

3

招标联系人

4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5

质量标准

要求达到国家GB50300-2001《建筑工程质量统一验收标准》各项合格等级。

6

招标范围

桩基工程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

7

工期要求

施工总工期:

日历天

8

资金来源

自筹

9

投标人资质等级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项目经理具备国家注册壹级建造师资质

10

上限控制价

计价方式

11

投标有效期

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30日历天

12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叁拾万元整(人民币)

户名:

帐号:

开户行:

13

投标文件份数

文字版: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商务标、技术标电子版(光盘):

两份

二、附表二招标活动日程安排表

序号

工作内容

时间安排

备注

1

发出招标公告

2013年月日

山东省采购与招标网

2

发标时间

2013年月日

3

踏勘现场

发标会后自行组织踏勘现场

地点:

4

投标人问题递交

投标截止日期前5天内

递交方式:

书面递交(并附电子版)

地点:

5

招标文件澄清

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

待通知,按指定地点获取书面文件

6

招标人答疑

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

待通知,按指定地点获取书面文件

7

上限控制价公示

2013年月日

按指定地点获取书面文件

8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3年月日

时前

地点:

9

开标时间

2013年月日

地点:

10

中标公示

公示3天

地点:

陕西省采购与招标网

11

发中标通知书

公示结束后

以书面形式发给中标单位

12

签订合同

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后

合同签订地点:

1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详见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第16.4条

地点:

三、投标须知

(一)总则

本次招标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组织和实施,通过公开招标来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1、工程情况

1.1工程名称:

1.2招标范围:

2、本工程立项计划已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工程资金自筹,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3、招标说明

3.1投标须知前附表一和附表二;

3.2招标文字定义:

3.2.1“招标人”系指招标单位:

3.2.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具有相应能力的承包商。

4、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项目经理具备全国注册壹级建造师资质。

4.2投标人应是参与本工程报名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4.3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随其它投标文件一起提交相关的有效证明资料。

4.4在签订合同前,发包人有权要求投标人补充提交证明其具有承担本工程能力的必要材料。

4.5不允许任何单位对同一标段工程提交或参与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4.6投标人应遵守有关法律和规章条例,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费用

5.1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含电子清单)费用:

元/套(现金交纳),此费用不退。

5.2发标时各投标人向招标人交纳图纸及相关资料押金500元整(现金交纳),招标人向交纳押金的投标人开具收款收据,待本工程招标公示期满后5日内,凭无损且完整的图纸无息退还押金,如在规定时间内投标单位未进行图纸退还,责任自负。

5.3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不予退还。

5.4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按照收费标准向规定机构缴纳。

5.5招标人对未中标人不予任何形式的补偿。

6、现场勘察

6.1各投标人在发标会后,应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充分了解现场总体布置情况、工程现场道路、储存空间、装卸等限制条件及其它任何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以便各投标人获取须自主考虑的有关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签署所需的相关资料和数据,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6.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3投标人踏勘现场的费用以及责任、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保密

招投标双方应分别为对方在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二)招标文件内容及说明

8、招标文件的组成

8.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一、附表一招标主要内容说明与要求

二、附表二招标活动日程安排表

三、投标须知

第二章合同条款

第三章施工组织设计部分格式

第四章工程建设质量标准

第五章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第六章图纸

第七章工程量清单

8.2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9、招标相关问题的提交

投标人在购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后,对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任何要求澄清时,均应在投标截至日期前5天内以书面形式(并附电子版)将问题送至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联系电话:

)。

对于投标人超出规定时限提出的任何疑问、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函件,招标人将不给予任何形式的答复。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10.l招标文件发出后,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在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10.2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各投标人,并将澄清(答疑)纪要和补遗书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10.3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文件的书面内容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对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中文。

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解释这些文件,应以中文为准。

11.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投标文件由商务标、技术标两部分组成。

12.2商务标主要内容如下: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

(4)投标保证金交存凭证复印件

(5)对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的承诺及补充意见

(6)投标主要指标汇总表

(7)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8)投标报价说明

(9)报价表(统一格式)

(10)投标文件电子版(光盘2套)

12.3技术标主要内容如下:

(1)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2)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3)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及环境保护措施;

(4)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5)施工方案和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

(6)施工机械配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7)施工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

(8)劳动力安排计划及劳务分包情况表;

(9)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10)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12.4除以上要求外,若招标人对投标报价需要的其它资料有格式要求,将在投标截至日期前3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

13、投标文件格式(A4纸打印)

13.1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格式编制(经招标人同意后,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2投标文件电子版作为投标文件重要组成部分应装入密封的商务标(正本)袋内。

14、投标报价说明

14.1本工程计价采用综合单价法,各投标人依据企业自身情况自主报价、风险自负。

所有投标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均以人民币表示。

14.2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仔细对招标文件进行透彻的分析研究,对图纸进行仔细的阅读和理解。

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图纸、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并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现行消耗量定额和相关调价文件进行编制。

14.3投标报价应是在招标文件要求工期内完成本须知前附表一第6项所述和合同条款中所列工程承包范围的全部工程内容的报价。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投标人均应按清单项填报综合单价并计算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和合价的,均视为此项目费用已包含在其它综合单价和合价中。

14.4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的列项和数量进行报价,不得私自更改清单中的工程量。

14.5各投标人对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计日工等进行自主报价、风险自负。

14.6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项目所表述工程内容为主要用料及做法,各投标单位报价时应参照图纸、相关图集用料做法及现场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组价。

投标报价应包括该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及规费、税金等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

报价中的人、材、机消耗量不得超过相应《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的相应消耗量,且不得低于实际消耗量。

14.7材料、设备计价方式

14.7.1由投标人自行采购和自主报价的材料、设备:

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招标文件的要求、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和现场查勘得到的信息,根据自身条件并充分考虑市场变化的风险自主报价。

如投标人中标,因其对市场价格波动考虑不周而导致价格偏差,招标人对此不予调整。

14.8不可竞争的规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等费用,必须按照计价规则的规定计取。

14.9劳保统筹基金税后扣除,不计入报价。

14.10本工程基础采用CFG桩,所需素土现场预留,预留方量招标人按元/m3(含税价)向投标人签证。

14.11基坑内计划预留两处施工坡道,具体情况各投标人现场踏勘,待桩基施工完毕后,由桩基单位负责挖除并外运,此部分费用投标单位报价时自行考虑,结算时不予增加。

14.12本工程试桩需要投标单位配合、预留,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此部分费用,结算时不予增加费用。

14.13本工程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

14.14因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阅读疏忽或误解或对施工现场、施工环境、市场行情了解不清而造成的后果,风险由投标单位自负。

14.15招标人鼓励投标人合理低价,但不保证最低价中标。

14.16招标答疑会

14.16.1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召开答疑会。

如召开答疑会,投标人应按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派出代表出席招标人主持的答疑会;

14.16.2答疑会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和现场踏勘中可能提出的与本工程投标有关的问题;

14.16.3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二第4条规定递交。

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附电子版)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

14.16.4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问题所做出的澄清和解答,以书面答复为准。

投标人在收到答疑纪要时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14.16.5未出席答疑会或不参与现场踏勘的行为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但对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投标人自行负责。

15、投标工期及质量

15.1要求工期为不超过日历天,各控制节点工期满足发包人现场管理要求。

15.2工程质量:

达到国家GB50300-2001《建筑工程质量统一验收标准》各项合格等级。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开标之日起90日历天。

16.2投标人应在开标日前一天向招标人交纳叁拾万元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转账支票、电汇、银行汇票、现金的任何一种(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以转账的方式退还)。

招标人向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开具收款收据,投标人应将该收款收据的复印件装入商务标中,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6.4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单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足额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含息),中标人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16.5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6.5.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6.5.2投标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

16.5.3投标人不接受本招标文件第29条规定;

16.5.4因中标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16.5.5其它损害招标人利益的情形。

17、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7.1自开标之日起90日历天内投标书保持有效。

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7.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加盖公章的书面、传真形式进行。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8.1投标文件的各项组成资料均应遵守本须知第12条所规定。

18.2投标文件一式两套(一正一副),电子版(光盘):

两份(内含商务标和技术标)。

18.3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8.4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修改处签字或盖章。

若由委托代理人在修改处签字或盖章的,应出示法人授权委托书。

18.5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9.1投标文件的封装:

商务标、技术标分别封装,密封袋上清楚标明“商务标”、“技术标”。

商务标、技术标电子版(光盘):

两份,密封在商务标正本中。

19.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封装,并在密封袋右上角清楚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标袋正面应写明投标人的全称,标袋封口处用白色封条妥善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委托代理人印章(盖有委托代理人印章的,应出示法人授权委托书),密封必须完整,未密封的投标文件业主将不予签收。

19.3标书袋背面的使用说明与上述规定有矛盾时以上述规定为准。

20、投标截止时间

20.1投标人必须按本须知前附表二中第8项规定的时间将投标文件直接送到开标地点。

20.2招标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将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与此同时,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20.3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20.4在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招标人接受投标人以书面形式提交的投标文件的修改文件,并将此文件作为该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且以修改文件为准。

21.2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同时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2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接收: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要求密封的。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23、开标

23.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各投标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开标会将请有关部门进行监督。

23.2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及必须携带的资料:

23.2.1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

23.2.2法定代表人必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身份证原件,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以证明其身份;

23.2.3投标人代表应随身携带投标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国家注册建造师证(与备案一致的)、建造师安全考核证、外省企业进省施工许可证、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23.3开标会议由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23.3.1由招标人查验各投标人应到会代表的身份和所携带证件,参加开标会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3.3.2由各投标人互检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进行书面确认,也可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进行检查并公证;

23.3.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3.4招标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由招标人和投标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24、评标

24.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人,人从专家库抽取,其中技术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4.2评委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全面负责评标工作,评委会完成评标后,出具评标报告。

24.3废标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废标:

24.3.1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的。

24.3.2投标文件未加盖单位公章或法人代表、法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未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出示法人授权委托书)。

24.3.3投标人代表未按第23.2.2、23.2.3条要求携带相关证件原件。

24.3.4投标文件中有废纸打印的,或投标文件正本缺页,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字迹辨认不清的。

24.3.5投标文件提交的资格资料名称、名字与资格预审申请书所提交的资格资料名称、名字不符(如果确因特殊原因原来指定的人员不能参加本工程,需向招标人书面申请,并经同意)或在投标中弄虚作假的。

24.3.6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或投标文件中出现两个及两个以上投标报价的。

24.3.7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金额、有效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4.3.8工程范围和工期、质量不能满足要求的,投标文件中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24.3.9投标人擅自修改招标清单工程量的。

24.3.10不可竞争的规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不按计价规则规定计取的。

24.3.1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封面未盖相关专业中级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专用章的。

24.3.12投标人未报送或不按规定填报电子投标文件的,或在评标现场投标人的投标商务标电子版无法参与正常评标的。

24.3.13投标文件商务标电子版各种数据与文字版(正本)各表数据不一致的。

24.3.14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

24.3.15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定,投标文件中明显使用不平衡报价恶意竞标的。

25、评标过程保密

25.1开标之后,直到与中标人签署合同之前,凡是属于审查、评标的有关资料以及决定中标人的信息等,任何人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否则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25.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评标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5.3评委会对评标过程中采取的做法不对投标人做原因解释。

25.4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情况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委或其他有关人员处获取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6、投标文件的澄清

26.1评委会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糊之处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地点及方式进行说明和澄清。

26.2必要时评委会可要求投标人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出示法人授权委托书),并附在评标报告中。

26.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价格及投标文件中包含的实质性内容。

27、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27.1开标后,经审查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27.2评标时,评委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权利和投标人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7.3若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

28、投标文件中错误的评审原则

评委会将对确定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若其存在计算上、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时,评审的原则为:

(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当各单位工程的含税汇总造价与投标总报价不一致时,以投标总报价为准。

29、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29.1评委会将仅对确实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9.2在评审过程中,评委会可能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的内容进行答辩,投标人应按要求进行答辩;

29.3评委会依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0、中标及通知

30.1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将公示3天并给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提交招标开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公示期满,对第一中标候选人无异议时,则确定其为中标人,招标人将向其发出书面中标通知书。

30.2若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则第二中标候选人即为中标人(依次类推)。

若中标候选人全部放弃中标,则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工作,且没收放弃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

30.3当中标人按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招标人将通知其他未中标的投标人。

招标人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作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六)合同授予

31、合同授予

31.1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招标人若证实中标人存在下列行为之一,仍然可以废除授标:

(1)弄虚作假或与其它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

(2)在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撤回投标文件;

(3)因中标人过错而未能按照规定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

(4)因中标人过错而未能按照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函;

(5)法律法规规定其它损害招标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31.2中标人被废除授标或因其它原因无法签订或履行施工合同,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办法规定的中标顺序依次选择下一投标人作为中标单位或重新组织招标工作。

31.3承包人进场后必须组织技术力量会同设计、监理人员进行认真、仔细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工作,以考虑实施性的施工方案。

否则,在施工过程中因交底不详而对设计图纸理解不透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七)签订合同要求

32、签订合同

32.1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32.2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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