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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塞尔现象学总体范畴研究

胡塞尔现象学总体范畴研究

顾志龙

本文简要分析胡塞尔现象学总体范畴:

先验主观性、现象与本质、本质直观、给予与明证性和真理,这些范畴为胡塞尔的现象学和他的范畴学说划定范围、提供方法、确立目标。

  胡塞尔现象学的总体范畴主要有先验主观性、现象与本质、理智直观(或者本质直观)、给予、明证性和真理等等,它们构成了胡塞尔现象学体系之网的网上纽结。

完整准确地理解这些概念是正确地把握胡塞尔现象学及其范畴学说总体特征的前提。

胡塞尔的上述概念都是互相联系、互相补充的,我们无法逐个清楚地阐述其中的每一个概念,只有当我们谈完最后一个的时候,第一个概念才能得到最完整和准确的把握。

这大概也是胡塞尔现象学总体范畴的一个显著特点吧。

      一、先验主观性范畴与现象学方法

  胡塞尔一生所执著追求的是严格科学哲学的理想,这样一种哲学“将只能满足一种绝对确定的认识,而且它将仅仅关注一种绝对必然的对象:

……这种哲学将拒绝接受没有被证实为对所有人、所有时代都绝对有效的结论,因而,它希望成为与绝对存在直接接触的一种科学。

”[1](P4-5)胡塞尔认为,过往哲学迷失于客观主义思想和非哲学的自然主义态度,认为人的认识来源于外在的客观对象,因而主观性和客观性被分为两截,对立起来难以沟通,最终导向怀疑主义和对人类认识能力的限制,不能建立绝对真理性的认识。

  胡塞尔认为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将“自我”范畴和“我思”活动强调出来,尤其是他突出强调了意识(我思)活动对自身的明证性,为现象学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契机。

但由于笛卡尔进一步发展“我思故我在”的命题时,把上帝、物理世界乃至肉体的我重新建立起来,又陷入客观主义和自然主义的泥淖,把自己的革命性完全否定了。

胡塞尔认为,哲学的研究必须完全立足于主观性的领域,以主观的观念为唯一可能的研究对象。

“我的任务作为现象学的任务,是研究纯粹主观性;而迈向主观性的方式就是现象学还原。

”“纯粹主观性在反省中是普遍的和彻底的,不接受以朴素的方式给予的自然的被给予物,或者说每一个东西都返回到意识,返回到真实的和可能的意识宇宙。

”[2]

  可见,先验主观性领域是现象学研究的唯一可能的领域,任何超越这一领域的企图都会导致非哲学的态度,从而使对绝对知识和绝对存在的把握成为不可能。

所以胡塞尔认为“先验主观性”是“一切谜之谜”、“一切奇观之奇观”。

“先验主观性”因此成为现象学的最重要、最原初的范畴。

  与笛卡尔的“我思”不同的是胡塞尔“纯粹主观性”或“先验主观性”范畴根本不是与物理世界相对峙的个别的心理的存在,不是经验心理学可以涉及的心理活动过程。

“先验主观性”是普遍化的存在,是逻辑的反省层次上的自我意识。

这种自我意识不仅明白清晰地把握自身的活动,而且在自身中明白清晰地构造认识活动的对象。

所以“先验主观性”范畴不仅是人类认识活动和能力的范畴,而且是一切可能的绝对存在的范畴,“先验主观性”不仅是主观性的领域,同时又是客观性的领域。

这样,认识与对象的对立消除了,认识活动的真理性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由于现象学的还原,在一种确切的意义上,先验主观性的领域已经被证明为一个绝对存在的领域,先验意识领域是一般存在的原初范畴(或者正如我们要说的那样,也可以称之为原初的区域),这个区域是其它所有的存在区域的渊源。

这些区域都在本质上与之相关,因此它们也无可质疑地以一种必然的方式依赖于它。

”[3]胡塞尔还指出:

“范畴学说是无条件地从存在的所有层次的最基本的层次开始。

”[3]又是以“先验主观性”范畴的自我展开的方式进行的。

“先验现象学就是先验主观性的自我展开。

”[4]在胡塞尔看来,只有彻底的纯粹的或者先验的自我意识,才是所有在最终的和最高意义上真实的、令人满意的科学知识的唯一源泉,它使哲学的生活成为可能。

因此,哲学本身只是先验主观性的自我展开。

  我认为,胡塞尔强调主观性,体现了一种与怀疑主义绝不相容的追求绝对知识的哲学意志,把这种哲学意志简单地看作一种笛卡尔主义或者是对人的存在的事实性的不予理睬是不正确的。

毋宁说胡塞尔更像近代哲学中的康德,体现了一种对苏格拉底——柏拉图的“认识你自己”的口号的更新;在他们看来全部哲学就是从这个口号中涌现出来的,所以他的哲学的最终目标并不在于知识,而在于为伦理和价值等规范科学提供解释。

  我们提到胡塞尔更接近于康德,他们共同高扬主观性的地位,把主观性视为客观性的根源,但他们之间仍然有着显著的区别。

其中之一便是康德的主观性是有条件、有前提的。

在康德那里,主观性的晴朗天空中笼罩着“自在之物”的阴影;而胡塞尔的先验主观性则是无前提的,绝对唯一的。

现象学研究时刻提醒自己小心地立足于先验主观性所能够明白清楚地给予的东西,除此之外都应该不予丝毫注视、不作任何评说。

所谓人的先验主观性之外的实在,我们并不说它是不存在的也不说它是存在的,我们只是指出它们是非哲学的。

这大概也就是现象学的悬置方法的本质涵义。

值得专门一提的便是现象学方法并不神秘,它是可以传授、可以训练加以掌握运用的操作原则。

所以现象学作为唯一的一门严格科学的哲学是可传授的。

      二、“先验主观性”范畴的进一步规定——其它总体范畴

  我们已经提到现象学总体范畴之间的关系是相互补充、相互联系的,要完整把握“先验主观性”范畴我们就有必要逐个简要地分析其余几个总体范畴。

    

(一)现象与本质范畴

  现象与本质是哲学范畴学说史上一对非常重要的范畴。

按照过往哲学的一般观点,现象常被看作散乱的不具必然性的东西,是一种显现出来的东西。

而本质与现象相对待,则被看作具有普遍必然性的东西。

从认识论的角度看,现象作为一种显现往往被看成感性认识的对象,关于现象人们只能获得意见:

本质则是理性认识的对象,关于本质的认识则是真理性的知识。

  胡塞尔的现象学顾名思义是关于现象的学问,而同时,现象学又是一门本质的科学。

所以,现象和本质在胡塞尔看来是具有某种程度的同一关系的,“本质就是现象”。

胡塞尔指出,现象学固然以现象为研究对象,但是现象并不像康德所说的那样与本质有此岸和彼岸的对立,现象恰恰包含一切可能的必然性知识在自身中。

康德假设了自在之物不在此岸,这使得关于整个实在的完全合乎理性的科学成为不可能。

胡塞尔要在现象本身中发现实在性的全部本质内容,因而设法让意识内容就同它们认识时所服从的认识形式一样被认识,甚至谈论自在之物都没有必要,因为事物是什么在意识中充分地被构成了。

在这一点上他同样批判了休谟的现象论观点。

休谟认为在现象中看不到任何现象之外的东西,现象表明的就是它们自己而不是任何显现出来的东西。

在这一点上,胡塞尔完全同意休谟,但由此得出了与休谟完全不同的结论:

“在现象中我们可以发现所希求的一切知识,而且这是一种绝对的知识。

如果相信诸现象并不告诉我们任何东西的实存,它们就能够为我们提供一种关于本质的知识,而且这在完全的意义上是必然的知识。

”[1](P20)在现象和本质这对范畴的关系问题上,黑格尔更接近于胡塞尔,然而他们仍然有区别:

黑格尔认为精神活动必须完全展现自身,才能最终达到本质,即绝对精神;而胡塞尔则认为任何现象都“的确拥有一种本质,凭借这种本质,现象表明一种客观的有效性。

”[1](P11)

  那么究竟什么是现象呢?

我们是否要从已有的“存在物”中取出一部分来作为现象,而另一部分则作为非现象加以排除呢?

显然不是一切经验的存在物都是现象,不过这里必须要求一种态度的转变,我们要从自然的态度转变为哲学的态度,这一转变过程需求现象学悬置或者说“加括弧”。

于是,一切经验的对象都成为在“先验主观性”中被给予的东西。

比如:

“这支铅笔是红的”这样一个知觉判断,作为一个现象呈现的时候,我们并不要求这个判断在事实上被证明,也就是说我们并不关心是否真的有这么一支铅笔,并且这支铅笔果真具有“红”这种颜色的属性,我们仅仅专注于这一判断所包含的“本质的含义”,或者说仅仅专注于“事态本身”。

这样我们就从个别的现象之中获得了对所有时代的所有人共同有效的认识。

在这里,“这支铅笔是红的”和“今天的天空是蓝的”并没有什么区别,它们只是作为例证而出现,并且其中所包含内容并不成为现象学考察的对象。

现象学研究与任何事实性的东西无关,而仅仅涉及观念的存在。

重要的是我们要发现现象的本质并不需要许多例子,一个例子与几个例子的作用是一样的。

胡塞尔坚决反对从现象中抽象概括出本质的方法。

他认为这种方法业已为休谟所证明为不可能。

现象学要求的是一种本质直观的方法,通过这种方法,我们直接把握本质一如本质自身。

    

(二)本质直观的范畴

  本质直观范畴是胡塞尔现象学的方法论范畴。

  我们先来谈谈直观。

直观原是心理学用语,德文中相应的词是“Anschauung”。

直观的意思就是直接地“看”和“注视”个别的经验对象。

康德在他的《纯粹理性批判》中使用了直观这一范畴,他认为数学的知识是由直观的方法得来的,直观的先天形式是时间、空间。

康德指出直观的对象只能是个别的对象,而概念是不能直观的,只能推论。

这样一来,胡塞尔的“直观本质”范畴在康德看来显然是不正确的。

我们如何理解“本质直观”范畴呢?

  我们前面已经提到现象学追求绝对必然的知识,这种知识只有在先验主观性的领域内才有可能。

因此,现象学的知识必须是无前提的知识,因为有前提就意味着相对性。

那么现象学的认识如何开始呢?

胡塞尔指出:

“如果认识批判从一开始就不能接受任何认识,那么它开始时可以自己给自己以认识,并且自然,它不论证和逻辑推导这些认识,因为论证和推导都要事先被给予的直接知识。

相反,它直接指出这些知识……[5](P32)这种直接指出知识的方法便是直观的方法,它得益于笛卡尔。

笛卡尔的怀疑考察方式为胡塞尔提供了起点:

在体验的过程中和对体验的朴素反思中,思维的和经验的存在是无可怀疑的。

直观的把握和获得思维就已经是一种认识,诸思维是最初的绝对被给予。

胡塞尔认为笛卡尔的“我思”的明证性就是通过直观的方法获得的。

  这种直观的对象是先验主观性中的内在。

胡塞尔将内在分为实体的内在和在明证性中构造着自身被给予性意义上的内在。

对实在的内在的一般的直观是个别的直观,它可能会非常准确地使我们的思维被给予,但并不能使我们拥有一门现象的科学,我们还是不能看到那种严格科学的哲学知识的普遍有效性如何产生。

现象学的直观是本质直观的抽象,直观的对象是意向的内在,即意识对象和其被给予方式。

这种本质直观“给我们以明白的一般性、类别和本质,因而似乎说出了一句带有拯救性的话:

我们是在寻求关于认识本质的直观明晰性,认识从属于思维领域,因而我们就能直观地把它的一般对象提高到一般意识之中,于是一种认识的本质学说就成为可能了。

”[5](P9-10)

  本质直观并不是一种经验的官能或者活动,它也并不神秘,它之所以可能,就是因为在“先验主观性”范畴的领域内,意识仅仅面对自身给予的、在自身中构造起来的本质的东西。

意识对于自身的产物必然具有明晰地把握的能力,一如人能直观地清楚把握当下的感官印象。

所以现象学的研究只能限制在纯粹的直观之中,但并不因此就坚守着实在的内在之物。

它是一种在纯粹明证性领域中的研究,并且是本质研究。

胡塞尔指出它的地盘是在绝对被给予性之中的先天。

  本质直观能力是正确实施现象学方法的结果。

只要我们严格立足于先验主观性这唯一的领域之中,专注于其中以明晰的方式绝对被给予的先天的东西,我们就本质直观到了认识及其知识的本质。

我们不能把胡塞尔的本质直观范畴理解为一个神秘的直觉主义的范畴,作为一种认知能力和知识性质,它是可实施、可操作的方法,虽然这一方法未必完美,未必完全行得通。

    (三)明证性和给予范畴

  在谈论本质直观的时候我们已经提到了明证性和给予这两个范畴,实质上本质直观范畴与明证性范畴具有同一的意义。

只有直观才能提供明证性,而只有具有明证性才是直观。

所以胡塞尔的明证性范畴并不是指心理主义者或者感觉论者所说的感觉上的明白、清楚,而是指明白、透彻的直观本身。

本质直观和明证性又是以给予范畴为基础的。

  胡塞尔使用了给予这个范畴并且把它作为一个与本质直观相联系的重要范畴,赋予它以新的含义。

经验主义者往往把感觉与料作为“给予”来谈。

感觉与料作为给予是人类的认识的重要的,甚至唯一的来源。

而胡塞尔的“给予”范畴与经验主义不同,“给予”作为本质直观的对象,注定是一种本质的东西,这种本质表现为一种先验主观性自身的构造。

所以现象学的被给予性是构造的自身被给予性。

因此,美国现象学家D·凯恩斯对胡塞尔的“给予”范畴的概括是比较恰当的:

“谨慎的应用胡塞尔现象学派的根本原则要求给予注意的并不是事物,而显然只是作为意向中的种种事物,更加特别的意想到它们的自我给予性与非自我给予性。

这就是说,现象学要求的与其说是直接地观察,不如说是反省。

”显然,这里所说的反省不是经验心理学的概念,而是先验逻辑的概念。

反省就是说作为先验主观性的自我不能单纯直观实在内在的显现,而要透过这些显现,把握这些显现的“显现物本身”。

这里自我所要接触的就是为自身活动所建构起来的知识的可能的先天条件和对象的先天条件。

先验主观性反观自身意为反省,这种反省实质上便是一种本质直观。

  由此可见,胡塞尔现象学中的给予概念所指的是先验主观性或者纯粹自我的意识作用的产物。

意识当然能够正确地把握自己自身的产物,而且这种把握是必然的、清晰的、无庸置疑的,因而是明证的。

而就其明证性来说,这种认识只能是直观的,也就是说,既不是感性的观察、理性的分析、综合的推论,也不是某种心理学意义上的神秘的直觉和领悟,它仅仅是一种“看”,是一种排除一切理性的论证和证明要求的普遍必然性和绝对有效性。

    (四)真理范畴

  在谈完现象与本质、本质直观、明证性与给予诸范畴以后,我们对先验主观性领域,或者说通过现象学还原所给予的领域有了一个更深入的了解。

在此,“现象学还原这个概念便获得了更接近、更深入的规定和更明白的意义。

不是排除实在的超越之物,而是排除作为一种仅仅是附加存在的超越之物,即:

所有那些不是在真正意义上的明证被给予性,不是纯粹直观的绝对被给予性的东西。

”[5](P9)自身被给予性“伸展得有多远,我们现象学的领域,即绝对明晰性的领域,真正意义上的内在领域也就伸展得有多远。

”[1](P4-5)胡塞尔指出这个现象学的领域作为绝对明晰性的领域,是一切可能的绝对必然的真理性知识的领域。

因此只有现象学才是严格科学的哲学,才是以绝对的真实为目的的,只有它能够获得对所有时代的所有人都有效的真理。

  在真理观上胡塞尔与康德一致,他们的真理观具有如下共同点:

1.真理只能是纯粹自我所具有的先天,纯粹自我是真理的唯一源泉。

2.真理具有普遍必然性,具有超时间的永恒价值。

3.真理是关于人类的认识能力及其可能对象的形式本质的知识。

在康德那儿,主要是指当时已有的数学、几何学、理论力学知识和他自己的批判哲学。

在胡塞尔这里则是指现象学所揭示给我们的一切纯粹的自身被给予的东西。

把所有的这些自身被给予性全部在现象学中建立起来,那么真理就可以穷尽了。

4.这种形式本质的真理为一切经验的认识提供客观性保证。

虽然这种真理不来自经验,却可以运用于经验之上产生知识。

  但是,胡塞尔的真理观与康德的也有区别。

胡塞尔认为没有什么自在之物来干扰我们的纯粹自我的自我展现。

我们不必来限制我们真理性认识的范围,一切可能的存在物作为现象都可以在先验主观性中合理地建构起来。

胡塞尔认为康德的批判哲学是有前提的,比如形式逻辑就被康德不加考察地加以运用。

而胡塞尔则认为只有在现象学的本质直观的洞察下作为明晰的自身被给予性建立起来的东西才是当然的真理,即使形式逻辑也不能不经考察就加以承认。

更重要的一点是胡塞尔认为真理具有无限性和开放性的特点,真理的获得必须通过许多代人共同的合作努力。

  胡塞尔的总体范畴学说作为其一般现象学的理性现象学部分,为其现象学以及先验形式范畴和先验综合范畴学说(关于先验形式范畴和先验综合范畴,笔者将另文讨论)划定了界限,即先验主观性的领域。

这样,它们跟客观存在的物质世界没有关系,跟经验个体的主观的心理因素没有关系。

胡塞尔并没有否认范畴本身可能的经验来源,而只是对这一点闭口不谈,因为除了对先验主观性自身可以获得绝对必然的真实的知识,人对其它一切都只能发表意见,现象学是不愿意花费精力去发表意见的。

胡塞尔的总体范畴学说还为先验形式和先验综合范畴的研究提供了方法,即实施现象学悬置后的本质直观。

最后,还为后继的研究者确立了绝对真理的目标。

然而这一真理的完成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需要许多具有严格科学理想和严格自律精神、献身于绝对真实性的人长期艰苦的共同奋斗。

因此,“先验主观性”的自我展开、自我意识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过程,也不像黑格尔的绝对精神的成长过程一样,在一个体系中得到完成,“先验主观性”是通过许多经验的自我的纯粹思维活动来达成的。

至于胡塞尔个人的工作只是在各个方面提供一些示范性的劳作、纲领性的启发。

我们在研究胡塞尔的范畴学说时不能苛望胡塞尔在其著作中提供一张完整的范畴表,不能苛望他对每一已有范畴的活动提供细致的考察。

  收稿日期:

2000-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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