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抗震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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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抗震规程
甘肃省抗震规程
1总则
1.0.1为适应甘肃省高烈度地震区多、活动断层分布广、地形地貌复杂多样、大厚度黄土分布广、危险地段及不利地段多的地区特点,更好地贯彻执行国标《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以下简称《抗规》)、行标《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以下简称《高规》)的原则精神,结合甘肃省场地特点、工程实践、设计经验及近年科学研究成果,特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抗震设防分类乙类、丙类,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0.05g)、7度(0.10g、0.15g)、8度(0.20g、0.30g)、9度(0.40g)的甘肃省各市、州、县、区的多高层钢筋砼结构及钢-砼混合结构、中等跨度钢屋盖结构、多低层砖砌体结构的民用建筑房屋的抗震设计。
1.0.3甘肃省各市、州、县、区民用房屋建筑的抗震设计,除应符合现行《抗规》、《高规》、《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以下简称《砼规》)外,尚应符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要求,本规程条文系上述前二标准有关抗震条文的补充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活动断层Activefault
晚第四纪以来有活动的断层(晚第四纪指距今10~12万年以来的时段)。
2.1.2全新世断层Holocenefault
距今10000年以来在地表或近地表发生过位移的活动断层。
2.1.3晚更新世断层LatePleistocenefault
距今1万年~12万年期间在地表或近地表发生过位移、断错了晚更新世地层或地质、地貌单元的活动断层。
2.1.4第四纪早中期断层EarlyandmiddleQuaternaryfault
断错早中更新世地层或地质、地貌单元,但被全新统至上更新统覆盖的断层。
2.1.5隐伏断层Buriedfault
平原或盆地区被第四纪松散沉积物覆盖的,在地表没有醒目迹线的活动断层。
2.1.6活动断层避让Safetyzoneawayfromactivefault
指避开能够直接产生地表破裂的未来同震错动面或滑动面。
确定避让带宽度的原则是有效避开活断层同震错动对地面建筑物的直接破坏,减轻可能遭遇的地震灾害损失。
2.1.7黄土地震滑坡Loessseismiclandslide
由于地震作用直接诱发的黄土滑坡。
2.1.8非饱和黄土震陷Unsaturatedloessseismicsubsidence
在地震作用下非饱和黄土结构遭受破坏而突然产生的附加残余变形。
在宏观上表现为场地沉降、破碎、裂缝或者斜坡的台阶式沉降。
2.1.9饱和黄土地震液化Saturatedloessseismicliquefaction
饱和黄土在振动作用下,动孔隙水压力因消散缓慢而上升,从而使有效应力降低,抗剪强度减小甚至丧失,最后黄土土层发生显著的残余变形,在缓斜坡或斜坡地区可能引发液化层上覆土体的侧向流滑或泥流。
2.1.10大厚度湿陷性黄土:
指深度用常规地基处理方法不能处理的,厚度达到15m以上的湿陷性黄土层。
所谓湿陷性黄土是指在一定压力下受水浸湿,结构迅速破坏,并产生显著附加下沉的黄土。
2.1.11大厚度湿陷性黄土Heavilythickcollapsibleloess
2.1.12全新世活动断层Q4Holocenefault
距今1.0万年以来在地表或近地表发生过位移的活动断层。
全新世活动断层Q4也即指《抗规》第4.1.7条的发震断裂。
2.1.13地震连续倒塌Earthquakecontinuouscollapse
抗震作用下,结构某一个构件或某幢楼倒塌,造成其他构件倒塌或邻近其他楼倒塌者。
2.1.14性能抗震设计Performance-basedseismicdesign
使抗震设计从宏观定性的目标向具体量化的多重目标过渡的抗震设计方法;业主(设计者)可选择所需的性态目标;抗震设计中更强调实施性态目标的深入分析和论证。
2.1.15少墙框架结构Fewwallframestructure
当纯框架结构不能满足多遇地震下层间位移角变形限值要求时,在框架结构中纵横向布置少量剪力墙,使基本振型地震作用下少量墙的框架结构中框架底部承担的地震倾覆力矩大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50%时,为少墙框架结构。
2.1.16宽扁梁框架结构Wide-flatbeamframestructure
当框架结构中梁截面宽度大于梁高且大于垂直梁轴方向的柱宽时,为宽扁梁框架结构。
2.1.17托柱转换Columntransfer
框架结构或框架-剪力墙结构局部因形成大空间需要抽柱后,上部不落地柱由特意加强的十字交叉宽梁托换,形成局部框支结构,为托柱转换。
2.1.18斜撑转换Inclinedbracingtransfer
框架结构或框架-剪力墙结构顶部缩进或外凸后形成不落地柱,由下层增设的斜撑托换(斜柱)将垂直力传入下层梁柱节点上者,为斜撑转换。
2.1.19跨层柱、单边梁Columnsbeyondseveralfloors、Singlewall-beam
公共建筑门厅需要较高层高形成2层或3层的大空间而无楼板时,其门厅入口处柱为跨2~3层的高柔柱,2层或3层楼面标高布置的门厅入口处纵拉梁为无楼板单边梁。
2.1.20挑台框架Cantileverframe
支撑剧院挑出楼座的结构需解决支撑楼座、锚固楼座、防楼座倾覆等而形成的三角形挑台+挑台大柱+挑台后柱+横梁及斜梁的巨型框架为挑台框架。
2.1.21台口框架Prosceniumframe
剧院中用于观看演出、支撑舞台道具及屋面荷载,位于观众厅与舞台交接处而形成的双柱双层巨型框架为台口框架。
2.1.22双连梁和多连梁Doublecouplingwall-beamandmulti-couplingwall-beam
剪力墙结构的连系梁,梁高中间水平一分为二或一分为三,使高连梁变为二或三个跨高比>2的低连梁者。
2.1.22建筑幕墙buildingcurtainwall
由金属构架与板材组成的,不承受主体结构荷载与作用的建筑外围护结构。
2.2主要符号
2.2.1作用和作用效应
Nk—荷载效应标准组合轴心竖向力作用下基桩或复合基桩的平均竖向力;
Nkmax—荷载效应标准组合偏心竖向力作用下基桩或复合基桩顶的最大竖向力;
NEk—地震作用效应和荷载效应标准组合下基桩或复合基桩的平均竖向力;
NEkmax—地震作用效应和荷载效应标准组俣下基桩或复合基桩的最大竖向力;
—负摩阻力引起基桩的下拉荷载;
N—荷载效应基本组合下基桩顶轴向压力设计值;
HFS—液化黄土斜向流动的水平作用力;
HEk—在荷载效应标准组合下作用于基桩顶的地震作用水平力;
2.2.2抗力和材料性能
Ra—基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
—震陷时基桩平均负摩阻力特征值;
Rha—基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
fc—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
ν—黄土的原色水重力密度;
2.2.3几何参数
u—基桩桩身周长;
Ls—震陷黄土土层厚度;
Xoa—水平位移控制值;
d—基桩桩身直径;
Lo—基桩桩身露出稳定土层表面自由长度;
Q—稳定土层斜坡倾角;
Aps—基桩桩身截面面积;
2.2.4计算系数
ψc—基桩成桩工艺系数;
φ—基桩稳定系数;
m—饱和黄土水平抗力系数的比例系数。
3抗震设计基本要求
3.1建筑抗震设防分类、设防标准及设防目标
3.1.1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类别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分类标准》(GB50223-2008)第3.0.1条的原则及各项规定确定。
3.1.2幼儿园、小学、中学的教学用房及学生宿舍和食堂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应不低于重点设防类(乙类)。
3.1.3城乡医院的住院部、医技楼、门诊部和乡村卫生院诊疗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应不低于重点设防类(乙类)。
3.1.4体育场馆(含高等院校、中小学风雨操场)、展览中心等可作为地震避险场所的公共建筑,图书馆、影剧院、文化馆、博物馆、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应不低于重点设防类(乙类)。
3.1.5建筑面积超过5000m2或3层及3层以上的商业建筑的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应划分为重点设防类(乙类)。
当商业建筑与其它建筑合建时应分别判断,并区别确定其建筑抗震设防类别。
3.1.6城镇长途电信和移动通信枢纽楼的主机房和天线支承物的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应划分为重点设防类(乙类)。
3.1.7城镇电视、调频广播发射和传送的主体建筑及天线支承物的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应划分为重点设防类(乙类)。
3.1.8城镇供水工程中的取水、净化、动力和化验、输配等建(构)筑物,以及主要输水管线的抗震设防类别应划分为重点设防类(乙类)。
3.1.9严寒、寒冷地区的市(州)、县城的主要热力厂主厂房、中继泵站等主要生产建(构)筑物,以及供热干线的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应划分为重点设防类(乙类)。
3.1.10城镇主、次干路上的桥梁(含高架路)的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应划分为重点设防类(乙类)。
在县城及以上城市的交通网络(主干路)中占关键地位、承担城市对外联系功能、交通量大的大跨度桥梁的抗震设防类别应划分为特殊设防类(甲类)。
3.2抗震设防烈度及设计地震动参数
3.2.1全省新建、改建、扩建及抗震加固一般建设工程所在地区遭受的地震影响,应采用《甘肃省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图》(图3.2.1-1~3.2.1-4)(见附录C)和《甘肃省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区划图》(图3.2.1-5~3.2.1-8)(见附录D),执行所在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下的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和特征周期值以及相应的地震基本烈度值。
其中,县(区)城及其所属乡镇所在地的设计地震分组见附录A及(图3.2.1-1~3.2.1-8)。
3.2.2《甘肃省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图》和《甘肃省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区划图》的设防水准为50年基准期超越概率10%,场地条件为平坦稳定的一般中硬(Ⅱ类)场地
3.2.3抗震设防烈度和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取值的对应关系,应符合表3.2.3的规定,也可根据需要做更细致的划分。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和0.30g分区内的工程,除本规程另有规定外,应分别按抗震设防烈度7度和8度的要求进行抗震设计。
表3.2.3抗震设防烈度和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的对应关系
抗震设防烈度
6
7
8
9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g)
0.05
0.10(0.15)
0.20(0.30)
0.40
3.2.4地震影响的设计特征周期应根据建筑所在地的设计地震分组和场地类别确定。
本规程的设计地震共分为三组。
对Ⅱ类场地,第一组、第二组和第三组的设计特征周期,应分别按0.35s、0.40s和0.45s采用。
其他场地,按《甘肃省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表》(表3.2.4)进行调整。
表3.2.4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值表(s)
设计地震分组
场地类别
Ⅰ类
Ⅱ类
Ⅲ类
Ⅳ类
Ⅰ0
Ⅰ1
第一组
0.20
0.25
0.35
0.45
0.65
第二组
0.25
0.30
0.40
0.55
0.75
第三组
0.30
0.35
0.45
0.65
0.90
3.2.5下列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不应直接采用本规程所列区划图,需做专门研究:
(1)抗震设防要求高于本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抗震设防要求的重大工程;
(2)《甘肃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规定的需专门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
3.2.6建筑结构采用时程分析法时,地震加速度时程曲线应采用实际得到的记录(人工波)和人工模拟的加速度记录(天然波)。
3.2.7选用实际地震加速度记录和人工模拟加速度时程时,应按下列方法进行:
(1)根据场地类别和设计地震特征周期,由本规程附录所列推荐的设计地震动加速度时程选取2~3条地震记录和1~2条人工模拟加速度时程。
(2)将所选地震加速度记录或人工模拟加速度时程的峰值调整到与建筑场地设防地震动水准相应的设计加速度峰值,得到时程分析所需的设计地震加速度时程。
3.2.8对于专门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确定人工模拟加速度时程时,应以地震安全性评价给定的场地设计谱为目标谱进行拟合,反应谱的周期控制点在对数坐标上应合理分布,个数不得少于50个,控制点谱的相对误差应小于5%。
3.3规划设计
3.3.1我省城乡建筑抗震防灾规划设计,应符合下列原则:
1根据国家新的地震区划图、设计地震分组以及建筑抗震设防分类、设防标准,和在审查或重新编制县(区、市)抗震防灾规划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进行建筑抗震防灾规划统筹安排和规划布局,并与新修编的城乡总体规划中的用地布局和抗震防灾区划相衔接。
2城乡建筑规划设计,在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和相关专项规范与标准的同时,对幼儿园、中小学、医院、疾控中心、县(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门办公用房、城市生命线工程及重大基础设施、基本生活物资保障系统的规划用地标准,应采取规范规定的上限指标,并确保规划布局的合理性、安全性。
3城乡建筑规划设计,坚持科学规划、和谐共生,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规划方案应依据当地地质地震灾害评价和最新城乡测绘资料编制,严格控制避险避害距离,严格控制建筑密度,合理控制容积率,充分考虑抗震救灾时道路畅通、应急避难场所保障和社会经济长期发展需要,并注意节约用地,节能环保,体现城乡建筑规划地域特色及民族的传统文化。
【说明】本条提出了我省城乡建筑抗震防灾规划设计应遵循的原则。
特别提出:
在严格执行国家法规、标准的基础上,对与人民生命安全、生存保护最直接休戚相关的一类建筑,强调其规划用地标准提高至采取规范规定的上限指标,并应确保规划布局的合理性、安全性。
同时强调:
严格控制避险避害距离,严格控制建筑密度,合理控制容积率,是规划设计中抗震防灾规划布局最核心的问题,应予充分重视。
3.3.2建筑规划选址,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综合考虑城乡用地布局、社会经济发展等因素的同时,建筑规划用地应优先选择场地地质构造相对稳定,地形环境安全或基本安全,地形平坦开阔、地质条件简单、岩土坚硬稳定,不易发生地质灾害或地震次生灾害,无或仅有轻微地震破坏效应,用地抗震防灾类型属Ⅰ或Ⅱ类,无或仅有轻微不利地形影响的地段。
2建筑规划选址中,应避免将建筑工程布置在发震断裂或全新活动断裂带上,避让高危险和危险地段;应避免选择山高坡陡、地质复杂、岩土松软不均的地段;应尽量远离因地震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波及区,避免地震次生灾害的威胁。
3建筑规划选址,应避免选择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抗震不利利害冲突或相互不利影响的已建设施的邻近地段;应避免选择谷口地段、易发洪水泥石流地段、河洪道冲刷地段及河洪道急流弯道处地段。
4建筑规划选址中,应清楚、仔细地了解建设场地段所处环境自然气象个案条件和地形地貌变迁过往史。
5建筑规划选址中,应考虑我省各地抗震有利、一般、不利、危险地段的认定与划分。
其典型代表地区各地段场地区划见条文第4.1.3条及其附图。
【说明】本条根据我省各地城乡地质地貌实际情况,就建筑规划选址中应优先选用、应避让、应避免、应了解的情况提出了原则性要求,并提出应考虑对抗震有利、、一般、不利、危险地段场地情形的认定与划分。
3.3.3建筑场地与其抗震,应符合下列要求:
1确定建筑场地应考虑不同情况下的地震影响。
分析判定不同抗震设防分类的建筑在有利、不利、危险地段不同的震害影响及其程度,作出综合评价,据以对场地、地基、建筑的震害防范采取相应有效对策。
2位于平川地、低阶地、部分中阶地(Ⅱ级阶地)、部分河漫滩、部分洪积扇、山前戈壁平原,场地均匀、地下水埋深在数十米以下,无不良场地土、非地质断裂带及其影响区、无地震引发场地震害可能的有利地段,经勘察研判,可选择作为工程建设场地。
3原则上,建筑场地选择应避开抗震不利地段,当无法避开而不得已需要建设时,应通过严格的地震地质灾害专门论证和专项审查,在采取避让、整治及其它有效的抗震防灾预防措施,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作为工程建设备选用地。
4兰州市区、天水市区、嘉峪关市区等典型代表地区的抗震不利地段,分别划分为若干个不利亚区(见第4.1.3条)。
当建筑工程场地不得已而位于其中之一种不利亚区抗震不利地段时,尚应作如下具体应对和处理:
1)位于河漫滩、低阶地、部分中阶地、山前、河沿岸的不利亚区—1,有液化、震陷、淤泥质、饱和细粉砂、松散碎石、盐渍土、湖沼土、松软土等不良场地土分布的地段,应根据震害等级和勘察资料,对场地、地基和基础采取措施后方可作为工程建设用地。
2)位于黄河Ⅳ级以上高阶地台面、有局部出露的断裂破碎带、岩性破碎、边坡稳定性较差类局部山坡的不利亚区—2的地段,在采取防止场地震陷、沉陷、崩滑措施和地基处理后方可作为工程建设用地。
3)位于不稳定山坡坡前地带、不稳定或较不稳定高阶地台面和邻近该类高阶地前缘的坡脚地带、不稳定的较大范围斜坡或山面的不利亚区—3的地段,应按条文条4.1.10条要求不考虑建筑物距坡面坡脚、距高阶地台面坡边的避让距离以及场地地震动参数的放大作用,且对于在地震作用下可能产生小规模滑坡、崩塌的不良地质情况,采取必要的支挡、防护、稳固等处治,并加强坡脚、山面、台面的排水措施,方可选作工程建设场地。
边坡虽整体稳定但距坡脚较近的地段,场地建筑应平行于等高线布置而避免切割等高级,并应采取抗震、固基等有效措施。
4)建筑工程场地位于不利亚区—4、处于构造断裂破碎带及岩性急剧变化的向斜沿线两侧边缘80m宽度范围内时,应调整场地和建筑物平面布局,尽量避免跨越有害地段。
5)位于黄土沟谷、坡麓土地填挖改造区即不利亚区—5的地段,当填土厚度或基岩埋深变化大、场地土类型及场地类别变化复杂时,同一建筑物应避免跨越不同类型、类别的场地。
5位于不稳定的陡峻冲沟及陡峭山坡山体地带、发震断层及其沿线、河湖高陡岸边、地形破碎陡峻地带,在地震作用下有产生大规模或较大规模滑坡、崩塌、裂陷及地质构造裂缝、地面永久性开裂位移等潜在险情而可能危及建筑物安全的危险地段,应避免选择建筑场地并严禁建造抗震设防分类为甲、乙类的建筑,不应建造丙类的建筑。
6建筑场地类别为Ⅲ、Ⅳ类时,对最新划定的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和0.30g的地区,除规范另有规定外,宜分别按抗震设防烈度8度(0.20g)和9度(0.40g)时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的要求,对场地、地基与建筑采取抗震有效处治及抗震构造措施。
7在典型、集中型的县乡山区,建筑场地遇处边坡或附近有边坡时,应在工程勘察边坡形态、边坡地质、边坡高厚度的基础上,进行边坡稳定性评价、边坡稳定性验算、边坡稳定性设计和边坡抗震设防工程,并对场地、地基、建筑物采取可靠处治和抗震技术措施。
8结合城乡其它防灾要求,应明确规划设置符合标准的避震疏散场所和避震疏散主通道。
9幼儿园、小学、中学的教学用房、学生宿舍、食堂、礼堂以及其它人员密集场所建筑的主要出入口正前方,应设置至少不小于15m×15m的开阔场地;各疏散出口通往运动场或空地的通道应通畅无阻。
中小学校内的运动场或空地,可兼顾作为社区应急避难场所。
【说明】提出应分析建筑场地在不同情况下的地震影响,作出综合评价,据以采取相应有效对策。
针对兰州市区、天水市区、嘉峪关市区等我省典型代表地区抗震有利、不利、危险地段不同的具体特殊情况,分别提出了应对措施。
对于建筑场地类别为Ⅲ、Ⅳ类时,对最新划定的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和0.30g的地区地段,提出了包括场地在内的处治措施要求。
针对我省大量县乡山区建筑场地遇处边坡的情况,提出了原则性的应对、处治要求。
提出建筑规划场地应考虑避震疏散场所和避震疏散主通道的设置。
其设置按《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GB50413-2007)第8.2.1条~第8.2.15条执行。
特别提出在幼儿、中小学生学习生活和其它人员密集场所场地建筑的主要出入口正前方处应设置一定面积的开阔疏散场地和通畅的疏散通道,以防止地震时因上述场所人员疏散不畅而造成大量伤亡。
3.3.4边坡变形控制。
在城镇山麓边缘和山区坡地规划选址宜建地段,对常见的边坡变形应进行有效控制。
在边坡整体稳定情况下,对边坡在使用或开挖时的变形控制,采取以下措施:
1在地质条件良好、土(岩)质比较均匀时,对边坡的坡度进行定期监测和有效控制(土、岩质边坡坡度允许值分别见条文说明第3.3.4条附表)。
2对于土质边坡或易于软化的岩质边坡,应采取可靠的排水措施和坡脚、坡面保护措施,并不得在影响边坡稳定的范围内积水或经常性大量浇灌用水。
3当需要在边坡上、下开挖土石方时,宜从上到下依次进行,挖、填土宜求平衡;尽量分散处理弃土弃石,如必须在坡顶或山腰大量堆弃土石时,应事先进行坡体稳定性验算。
4当边坡发生或存在自然变形失去控制的潜在险情时,应采取设置护坡或挡土墙等加固的措施。
护坡、挡土墙的坡度等参数、用料和结构型式应根据当地情况、勘察资料和相关规范规定研究确定。
【说明】受制于城乡建设用地的紧张等因素,坡地建筑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于我省城乡各地,而坡地边坡的变形又不同程度地极易引发坡地建筑场地上建筑物或构筑物失稳,甚至因导致其基础失固而倾覆、倒塌,故提出对边坡变形应进行有效控制。
在山坡整体稳定情况下,对边坡在使用或开挖时的变形控制,提出了4种不同情形下的应对措施。
当山坡存在整体不稳定情况时,其坡面和边坡邻近处不应作为规划建设场地。
本条第1款情形下,土、岩质边坡坡度允许值参照表3.3.4—1、3.3.4—2选取:
表3.3.4—1土质边坡坡度允许值
土质类别
密实度或状态
坡度允许值(高宽比)
坡高≤5m时
5m<坡高≤10m时
碎石土
密实
1∶0.35~1∶0.50
1∶0.50~1∶0.75
中密
1∶0.50~1∶0.75
1∶0.75~1∶1.00
稍密
1∶0.75~1∶1.00
1∶1.00~1∶1.25
粉土
Sr≤0.5
1∶1.00~1∶1.25
1∶1.25~1∶1.50
粘性土
坚硬
1∶0.75~1∶1.00
1∶1.00~1∶1.25
硬塑
1∶1.00~1∶1.25
1∶1.25~1∶1.50
表3.3.4—2岩质边坡坡度允许值
岩质类别
风化程度
坡度允许值(高宽比)
坡高≤8m时
8m<坡高≤15m时
硬质岩石
微分化
1∶0.10~1∶0.20
1∶0.20~1∶0.35
中等风化
1∶0.20~1∶0.35
1∶0.35~1∶0.50
强风化
1∶0.35~1∶0.50
1∶0.50~1∶0.75
软质岩石
微分化
1∶0.35~1∶0.50
1∶0.50~1∶0.75
中等风化
1∶0.50~1∶0.75
1∶0.75~1∶1.00
强风化
1∶0.75~1∶1.00
1∶1.00~1∶1.25
注:
当边坡的高度大于上两表的规定范围、有软弱结构面的倾斜地层、岩层层面或主要节理面倾斜方向与边坡面倾斜方向一致且两者走向的夹角小于45°等三种情况之一时,应另行研究、处置或设计。
3.3.5滑坡、危岩(滚石)和崩塌防治。
在地形、地质条件复杂情形下,滑坡、危岩(滚石)和崩塌是地形地势和地震诱发次生灾害的典型险情征象,其防治应符合下列要求:
1滑坡防治。
由于自然、人为、施工等因素影响有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