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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转移瘤诊疗规范

骨转移瘤诊疗规范

一、恶性肿瘤骨转移的临床诊断与治疗

(一)概述

骨骼是晚期恶性肿瘤最常见的转移部位。

随着抗癌治疗方法的不断改进,晚期癌症患者的生存时间不断延长,患者出现骨转移及骨骼并发症的风险也随之明显增加。

骨转移常见于乳腺癌、肺癌、前列腺癌、胃癌、肾癌、甲状腺癌、宫颈癌、骨及软组织肉瘤等恶性肿瘤。

晚期恶性肿瘤的骨转移发生率:

乳腺癌65%〜75%,前列腺癌65%〜75%,鼻咽癌67%〜75%,肺癌30%〜40%,甲状腺癌60%,黑色素瘤14%〜45%,肝癌13%〜41%,肾癌20%〜25%,结直肠癌1%〜7%,胃癌13%,其他头颈癌25%。

多发性骨髓瘤累及骨骼所致的骨病发生率为70%〜95%。

恶性肿瘤骨转移的确切发病机制尚未完全弄清。

癌细胞转移至骨骼导致RANK/RANKL系统的平衡破坏被认为是恶性肿瘤骨转移和骨破坏的主要发病机制。

恶性肿瘤细胞转移到骨骼并释放可溶介质,激活破骨细胞和成骨细胞。

激活的破骨细胞释放细胞因子又进一步促进肿瘤细胞分泌骨溶解介质,从而形成恶性循环。

恶性肿瘤骨转移常导致严重的骨疼痛和多种骨并发症,其中包括骨相关事件(skeletalrelatedevent,SREs)。

骨相关事件是指骨转移所致的病理性骨折、脊髓压迫、高钙血症、为缓解骨疼痛进行放射治疗、为预防或治疗脊髓压迫或病理性骨折而进行的骨外科手术等[12]。

骨转移所致的骨骼病变及骨相关事件,不仅严重影响患者自主活动能力和生活质量,而且还威胁患者的生存。

恶性肿瘤骨转移虽然都是肿瘤疾病晚期预后差,但是合理的治疗对患者仍然有积极意义。

止痛药治疗、双膦酸盐类药物治疗、放射治疗、手术治疗等方法均在骨转移治疗中起重要作用。

控制恶性肿瘤骨转移病变,常常需要接受多种方法综合治疗。

因此,深入认识恶性肿瘤骨转移病变、综合治疗骨转移病变可减少骨转移并发症,减少或避免骨相关事件,是改善骨转移患者生活质量的重要策略。

(二)诊断

确诊为恶性肿瘤的患者,一旦出现骨疼痛、病理性骨折、碱性憐酸酶升高、脊髓压迫或脊神经根压迫或高钙血症相关症状等临床表现,应进一步检查排除骨转移病变。

对于某些高风险发生骨转移的恶性肿瘤(如乳腺癌、肺癌、鼻咽癌、前列腺癌等中、晚恶性肿瘤)患者,可考虑把排除骨转移的临床检查作为常规检查项目。

骨转移筛查及检査方法主要是依据影像学检查。

1.检查方法

(1)放射性核素全身骨显像(ECT):

ECT是恶性肿瘤骨转移的初筛诊断方法,但不作为转移性骨肿瘤的诊断依据。

放射性核素骨显像诊断恶性肿瘤骨转移的敏感性为62%〜98%,假阴性率3%〜8%,特异性66.7%〜70%,假阳性率33%〜40%。

(2)

X线平片:

X线平片检查是确诊恶性肿瘤骨转移的主要方法。

X线平片早期诊断骨转移瘤的敏感性低,仅44%〜50%。

当骨小梁破坏达50%以上,并且直径达1.0〜1.5cm时,才可能形成在X线平片上可见的骨转移灶。

X线检查用于骨转移诊断尽管敏感性低,但是由于X线检查的影像空间分辨率高,应用范围广泛,操作简便,价格低廉,辐射量比较小,因此X线检查仍然是诊断骨转移的主要检查方法。

(3)CT扫描:

CT扫描也是确诊恶性肿瘤骨转移的诊断方法,其诊断灵敏度高于X线平片。

CT扫描检查可确诊某些放射性核素骨显像检查阳性而X线平片阴性患者的骨转移病灶。

对于需要骨活检的病灶,CT引导下病变处穿刺活检,可提高骨转移病灶穿刺活检率,提高穿刺部位的准确性及操作的安全性。

(4)MR扫描:

MR扫描是目前诊断骨转移敏感性和特异性均较高的诊断方法。

MR扫描诊断骨转移的敏感性为82%〜100%,特异性为73%〜100%[7]。

MR扫描显示骨髓腔内早期转移灶有特殊优势,MR扫描还能准确显示骨转移侵犯部位、范围及周围软组织受累情况。

由于影像学检查确诊骨转移的可靠指标是骨破坏,而MR检查不是判断骨破坏的最可靠方法,因此专家组对MR用于骨转移确诊检查存在争议。

(5)PET-CT扫描:

PET-CT扫描是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现象(positronemissioncomputedtomography,PET)与电子计算机体层摄像(computedtomography,CT)相结合的影像学新技术,一次成像即可获得PET图像,又可获得CT图像。

PET显像通过检测局部葡萄糖代谢活性变化而发生肿瘤病灶。

因此,PET-CT能较灵敏显示骨髓微转移灶,早期诊断骨转移病变。

PET-CT扫描可以同时检查全身器官、淋巴结以及软组织,以全面评估肿瘤病变范围。

PET-CT诊断的敏感性达62%〜100%,特异性达96%〜100%。

PET-CT扫描诊断骨转移及全面评估肿瘤病情有特殊优势,但由于检查费用昂贵,因此不推荐作为常规检查方法。

(6)骨活检:

组织病理学或细胞病理学检查是确诊恶性肿瘤骨转移的可靠方法。

对于原发灶未获得病理学或细胞学诊断的患者,骨活检有确诊意义。

活检指征:

①影像学诊断依据不够;②单一骨病变;③骨病变的确诊决定治疗策略;④以骨病变为首发症状的骨转移癌;⑤任何有疑问的骨病变,患者要求确诊。

骨活检应注意避免病理性骨折的风险。

骨代谢生化指标:

骨代谢生化指标是近年探索用于骨转移诊断及病情监测的新方法。

反映溶骨性骨代谢的生化指标有:

I型胶原碳端肽(1C-TP)、I型胶原氮端肽(NTX)、I型胶原al肽链碳端肽(CTX)、骨唾液酸糖蛋白(BSP)等。

反映成骨性骨代谢的生化指标:

骨特异性碱性磷酸酶(BALP)、总碱性磷酸酶(ALP)、I型前胶原氮端前肽(PINP)等。

研究显示,尿NTX等骨代谢标志物对骨转移诊断及病情监测有一定的应用前景,但是目前该类指标尚不能作为骨转移诊断的可靠方法。

2.诊断要点放射性核素全身骨扫描是初步诊断骨转移的筛查方法,进一步确诊尚需根据情况选择X线平片、MR扫描或CT扫描等方法检查,必要时还可考虑骨活检。

恶性肿瘤骨转移诊断标准需同时具备两项条件:

(1)经组织病理学或细胞学检查诊断为恶性肿瘤,或骨病灶穿刺活检或细胞学诊断为恶性肿瘤骨转移;

(2)骨病灶经X线平片、或MR扫描、或CT扫描、或PET-CT扫描诊断为恶性肿瘤骨转移。

(三)治疗

恶性肿瘤骨转移治疗目标:

①缓解疼痛,恢复功能,提髙生活质量;②预防或延缓骨相关事件的发生;③治疗骨相关事件。

是否将控制肿瘤进展、延长生存期作为治疗目标,需视病情而定。

恶性肿瘤骨转移治疗的总体策略是采用以缓解症状、改善生活质量为主要目标的姑息治疗。

对于预期抗肿瘤治疗有效的患者,应根据病情进行合理的抗肿瘤治疗。

为骨转移患者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疗目标,不仅能切实有效地缓解骨转移患者的痛苦,避免发生严重的并发症,而且有利于合理利用有限的医疗资源。

治疗恶性肿瘤骨转移的方法包括:

止痛药治疗、双膦酸盐类药物治疗、放射治疗、手术治疗、对症支持与康复治疗、化疗、内分泌及分子靶向治疗等抗肿瘤治疗。

缓解恶性肿瘤骨转移病变导致的症状和并发症,改善生活质量及控制肿瘤病情进展,常常需要接受多种方法综合治疗。

骨转移姑息性治疗方案制定的基本原则:

明确治疗目标,个体化综合治疗,动态评估病情及调整治疗方案。

1、对症支持治疗遵循晚期恶性肿瘤姑息治疗的基本原则,针对骨转移及其并发症等病情给予对症处理及最佳支持治疗。

积极缓解肿瘤及骨转移所致的躯体症状,提供心理及精神支持治疗,改善患者的功能状态和生活质量。

预防和治疗骨转移患者因活动受限而长期卧床或活动减少所引起的各种病变或伴随症状,提高个体活动能力,帮助患者恢复骨骼自主活动功能及生活自理能力。

指导恶性肿瘤骨转移患者在日常活动中如何注意避免对骨髂影响较大的动作和活动,以减低发生病理性骨折的风险。

例如:

活动时避免突然扭转脊柱或肢体,避免负重及提重物,预防跌倒(包括必要的装置配备和改装、浴寓安全性等)。

对于床上翻身、身体转移和站立行走等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部分受限的患者,需要医疗陪护人员辅助完成,必要时配置支具及矫形支具等康复器具,帮助患者适当增加活动能力。

对于卧床不起的患者,可酌情进行适当的床上活动。

2、止痛药物治疗骨疼痛是骨转移患者的主要症状。

持续有效地缓解骨疼痛是恶性肿瘤骨转移治疗的主要策略。

缓解骨疼痛的止痛治疗方法包括:

止痛药、放射治疗、双膦酸盐、抗癌治疗等。

尽管缓解骨疼痛的治疗方法多种多样,但是止痛药在骨疼痛的治疗中具有不可取代的作用。

止痛药治疗是骨转移疼痛治疗的关键及基础性治疗用药。

骨转移疼痛的止痛药治疗应遵循WHO癌症疼痛治疗基本原则,针对患者的疼痛程度选择不同“阶梯”的镇痛药物(表1-1)。

WHO的癌症三阶梯止痛治疗的五项基本原则:

口服及无创途径给药,按阶梯给药,按时给药,个体化给药,注意具体细节。

常用止痛药物包括非留体类抗炎镇痛药、阿片类止痛药及辅助用药三大类。

非留体类抗炎镇痛药及阿片类止痛药是缓解骨转移疼痛的主要药物。

辅助用药包括:

抗抑郁药、抗惊厥药、NMDA受体拮抗剂、糖皮质激素类、a2肾上腺素能受体激动剂等药物。

辅助用药适于与非留体类抗炎镇痛药和/或阿片类止痛药联合应用,以进一步增强缓解神经病理性疼痛等特殊类型的疼痛。

轻度疼痛:

选择非留体类抗炎药,或选择含有阿片镇痛药、非留体类抗炎镇痛药的复方制剂。

酌情联合应用辅助药物。

中度疼痛:

选择阿片类镇痛药,如可待因、双氢可待因,同时给予非留体类抗炎镇痛药,或阿片及非留体类抗炎镇痛药复方制剂。

当非留体类抗炎镇痛药用药剂量超过或接近限制剂量时,建议只增加阿片类镇痛药的用药剂量。

酌情联合应用辅助药物。

重度疼痛:

选择强阿片类镇痛药,如吗啡即释片、吗啡缓释片或羟考酮缓释片、芬太尼透皮贴剂。

同时给予非甾体类抗炎镇痛药或阿片及非留体类抗炎镇痛药复方制剂。

根据病情将阿片类止痛药剂量调整至最佳止痛的安全用药剂量。

酌情联合应用辅助药物。

有关疼痛治疗的详细内容,请参考WHO癌症三阶梯镇痛指导原则。

3.双膦酸盐药物治疗双膦酸盐是内生性焦磷酸盐的同分子异构体。

第一代双膦酸盐以氯膦酸二钠为代表。

第二代是含氮的双膦酸盐,以帕米膦酸、阿仑膦酸钠为代表。

第三代包括具有含氮杂环结构的唑来膦酸和含氮不含杂环结构的伊班膦酸。

双膦酸盐类药物与骨有高度亲和力,并能优先被转运到骨形成或吸收加速的部位。

双膦酸盐被骨骼的破骨细胞选择性吸收,并选择性抑制破骨细胞的活性,诱导破骨细胞凋亡,从而抑制骨吸收。

双膦酸盐通过抑制破骨细胞介导的骨吸收作用,减轻骨疼痛,降低发生骨相关事件的风险。

荟萃分析结果显示:

双膦酸盐可以显著降低骨转移患者发生椎体骨折、非椎体骨折、复合型骨折、高钙血症等骨相关事件的风险。

双膦酸盐改善骨骼健康状况及降低骨相关事件风险的疗效可靠,长期用药安全性好,而且适于与化疗、放疗、手术、内分泌治疗等常规抗癌治疗联合应用,也可与阿片类止痛药联合用药。

因此,双膦酸盐虽然不能取代常规抗肿瘤治疗及止痛治疗,但可作为恶性肿瘤骨转移综合治疗的基础用药。

一旦确诊恶性肿瘤骨转移,即建议开始双膦酸盐治疗(表1-2)。

对于仅放射性核素骨显像阳性疑似骨转移的患者,不推荐常规给予双膦酸盐治疗。

关于骨转移患者接受双膦酸盐治疗的持续用药时间问题:

大多数临床研究中双膦酸盐治疗时间都在6个月以上,研究结果显示,双膦酸盐持续用药的疗效肯定而且安全;此外,由于骨转移患者始终存在发生骨相关事件的风险,患者有必要持续接受预防或延缓骨相关事件风险的治疗。

因此建议,情况允许时,双膦酸盐用药时间应在6个月以上。

停药指征:

出现不可耐受的药物相关性不良反应,或预期继续用药不再获益。

常用于骨转移治疗的双膦酸盐药物的用量与用法如下:

•氯膦酸1600mg/d,口服;或氯膦酸盐注射液300mg/d,静脉注射,>2小时,连续5天,之后改为口服制剂;

•帕米膦酸90mg,静脉注射>2小时,每3〜4周重复;

•唑来膦酸4mg,静脉注射>15分钟,每3〜4周重复;

•伊班膦酸6mg,静脉注射,每3〜4周重复。

双膦酸盐类药物的活性与其分子结构密切相关。

体外和动物实验均显示第三代双膦酸盐活性明显高于第一代和第二代双膦酸盐。

但是,双膦酸盐的临床疗效相似。

唑来膦酸与帕米膦酸的对比研究结果显示,唑来膦酸在多种恶性肿瘤骨转移患者中降低骨相关事件的疗效优于或相当于帕米膦酸。

目前尚缺乏不同双膦酸盐临床疗效的直接对比研究。

建议根据患者的具体情況,如肾功能、胃肠功能、给药途径及患者意愿决定药物的选择及给药途径。

双膦酸盐的主要不良反应为流感样症状(如发热、疲乏、寒战、骨关节痛和肌痛)、胃肠道反应(如恶心、消化不良、腹痛和食管疾病)、无明显临床症状的低磷血症等。

肾功能不良是少见的严重不良反应[23]。

建议在双膦酸盐治疗前评估肾功能,对长期接受双膦酸盐治疗的患者应定期检查肾功能。

骨坏死是罕见的严重不良反应。

颌骨坏死的发病机制不明。

报告发生该不良反应的病例大多为长期接受高活性双膦酸盐治疗,近期接受过拔牙及口腔外科手术治疗的患者。

建议双膦酸盐治疗前,常规口腔检查及预先处理口腔疾病;双膦酸盐治疗期间,保持口腔清洁,定期检查口腔并慎行创伤性口腔科治疗。

双膦酸盐在恶性肿瘤骨转移的应用证据为I类,推荐级别为A级。

由于并非每一种双膦酸盐都获得治疗所有类型肿瘤骨转移的研究证据,因此专家组对此存在不同看法。

4.放射治疗放射治疗是治疗骨转移疼痛最有效的方法,能消除或缓解症状,改善生存质量和延长生存,还能预防骨折和脊髓压迫的发生,并能缓解脊髓压迫症。

其作用原理是抑制或杀死肿瘤细胞,使胶原蛋白合成增加。

续之,血管纤维基质大量产生,成骨细胞活性增加而形成新骨。

溶骨病变产生再钙化,一般在照射后3〜6周开始,高峰在2〜3个月。

疼痛的缓解率在85%以上,大约50%的疼痛能完全消失,一般在放疗开始后的1〜2周内出现疼痛缓解,3个月内将取得90%的疼痛缓解,如果治疗后6周,疼痛仍无缓解时,表示疼痛缓解的机会非常小。

对治疗有反应的患者,55%〜70%将不会在治疗区出现复发。

疼痛缓解率与病理类型的关系,目前尚无明显的证据。

对于放射治疗疗效不满意者,不要首先认定是肿瘤不敏感,而是要检查自己的放疗定位是否准确,是否有病灶遗漏。

如果没有进行MRI扫描,应给予MRI扫描,及时调整治疗计划。

放射治疗用于恶性肿瘤骨转移治疗的主要作用:

缓解骨疼痛,减少病理性骨折的危险,减轻照射区病灶进展。

放射治疗缓解骨痛的有效率为59%〜88%。

值得注意的是,放疗缓解骨痛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显效,因此对于放疗显效前(约3个月内)的患者及放疗不能完全控制疼痛的患者,仍然需根据患者的疼痛程度使用止痛药。

放射治疗方法包括:

体外照射、放射性核素治疗(表1-3)。

(1)体外照射

针对骨转移局部病灶的体外照射是骨转移姑息性放疗的首选放疗方法。

体外照射的主要适应证:

有骨疼痛等症状的骨转移灶,用于缓解疼痛及恢复功能;选择性用于负重部位骨转移的预防性放疗,如脊柱或股骨转移。

1

......

骨转移姑息性放射治疗的体外照射常用剂量及分割方法有三种方案:

●300cGy/次,共10次;

●400cGy/次,共5次;

●800cGy/次,单次照射。

Chow报道,系统分析16项临床试验5000例骨转移患者随机接受单次照射与分次照射的疗效,结果显示,单次照射与分次照射的总有效率和疼痛完全缓解率均无显著性差异。

但是,单次照射组治疗后,需要再程放疗的可能性显著高于分次照射组。

多因素分析总结3231例随机对照的临床研究,结果表明三种照射方法缓解骨疼痛的疗效及耐受性无显著差异。

虽然这三种方案已成为骨转移的姑息性放射治疗的常规选择方案,但对其最佳剂量和最佳分割方案仍存在争议。

放疗剂量、分割方式、治疗时间等放疗方案的选择,建议根据患者的实际病情、肿瘤的原发器官、病变部位、技术条件等综合考虑,选择最佳的放射治疗方案。

对于预期生存时间短的骨转移患者,应该争取在短时间内获得有效的治疗。

(2)放射性核素治疗

用于恶性肿瘤骨转移放射性核素全身体内照射的放射性核素有89锶(89Sr)、131碘(1311)、153钐(153Sa)、32磷(32P)、166钬-DOTMP(166Ho-DOTMP)、186铼-HEDP(186Re-HEDP)、185铑(185Rh)[31'36]。

在这些放射性核素中,89锶是目前临床上用于骨转移内照射治疗最常用的放射性核素。

全身放射性核素治疗骨转移的止痛作用、显效时间及止痛作用持续时间等疗效指标与体外照射相似。

Matastron研究组对骨转移患者接受不同方式放射治疗的疗效进行比较,结果显示,不同方式放疗组之间的生存率、总体疗效、疼痛缓解率等均无显著性差异,但放射性核素89Sr治疗组患者较少出现新的骨转移疼痛病变。

全身性放射性核素治疗的骨髓抑制发生率相对较高,而且恢复较慢(约12周)。

曾接受过大剂量化疗的患者容易发生严重的骨髓抑制。

此外,10K的患者可能在接受放射性核素治疗后出现骨疼痛短暂加重的现象。

放射性核素治疗禁忌用于硬脑脊膜外的病变、骨髓抑制的骨转移患者;慎用于脊柱明显破坏或有明显的病理性骨折风险的患者。

因此,放射性核素的治疗适合于一般情况较好,多发转移但病灶小、广泛,疼痛不是十分严重的患者。

放射性核素治疗可作为选择性用于伴有骨疼痛、预期耐受性好的全身广泛性骨转移患者的备选放疗方案。

5.外科治疗在病理骨折前进行外科治疗,能极大地提高生存质量,使患者免受骨折之苦。

预防性内固定的治疗比骨折的治疗要简单、安全得多。

应用病理骨折风险预测系统可以指导预防性内固定的实施,评分7分以下可暂时不考虑手术,而评分7分以上有高骨折风险,应进行手术治疗。

(1)骨转移癌外科治疗原则

1)预计患者可存活三个月以上。

2)全身状况好,能够耐受手术创伤及麻醉。

预计外科治疗后较术前有更好的生活质量,能够立即活动,有助于进一步治疗和护理。

表1-4病理性骨折风险评估

参数

风险分值

1

2

3

部位

上肢

下肢

粗隆周围

疼痛

轻度

中度

负重时

骨破坏特点

成骨性

混合性

溶骨性

病灶大小(相对于骨直径)

<1/3

1/3〜2/3

>2/3

骨折高危:

>10分(7〜12,SD1.09)

骨折低危:

<7分(4〜9,SD1.28)

 

4)预计原发肿瘤治疗后有较长的无瘤期。

5)经全身治疗后,溶骨病灶趋于局限,骨密度增高。

6)孤立的骨转移病灶。

7)病理骨折风险高者。

(2)何时考虑外科治疗

1)有癌症病史,影像学及组织学检查为单发骨转移患者。

2)负重骨出现X线平片可见的骨破坏。

3)保守治疗后,骨破坏仍继续加重的患者。

4)保守治疗后,疼痛仍继续加重的患者。

5)保守治疗后,运动系统功能仍不能恢复的患者。

6)已经出现病理骨折的患者。

7)有神经压迫症状的患者。

8)脊柱溶骨性破坏,截瘫危险性大的患者。

9)放、化疗治疗不敏感的骨转移灶,如肾癌骨转移等。

(3)制定治疗方案时的考虑因素

1)预期寿命;

2)肿瘤类型及分期;

3)有无内脏转移;

4)Karnofsky(或Burchenal)评分(患者状

况);

5)原发灶至出现转移灶的时间;

6)病理骨折的风险;

7)化疗、激素和放疗敏感程度预测。

(4)手术适应证

1)负重长管状骨内固定的适应证[39]

•即将发生骨折;

•已发生骨折;

•病变直径>2.5cm;

•病变>50%皮质;

•完全溶骨;

•负重下疼痛;

•放疗后疼痛。

2)脊柱转移癌[39]

•神经功能受损;

•脊柱不稳定;

•即将发生骨折;

•疼痛。

3)骨盆转移癌

●髋臼即将或已发生病理骨折;

●顽固性疼痛;

●对侧即将发生骨折而需外科治疗。

(5)禁忌证

对于下列因素应考虑非手术治疗[3741]

1)放、化疗不敏感的高度恶性侵袭性原发肿瘤。

2)预计原发肿瘤治疗后无瘤生存期短于3个月。

3)全身多发骨破坏(如肝、等)。

4)涉及多器官转移。

5)多处成骨性转移灶。

6)非负重骨溶骨性或混合性转移灶(如腓骨、肋骨、胸骨、锁骨等)。

7)主要长骨上的溶骨性病变而暂无骨折风险。

8)位于髂骨翼、骨盆前部或肩胛骨的病灶。

9)全身一般条件差,有手术禁忌证。

(6)治疗方案

基本思想:

无需期待骨愈合,要使用坚强的内植物,使患者足以负重。

1)长管状骨转移癌外科治疗关键点•内植物坚强、稳定;

•包括所有骨强度降低区;

•尽可能切除肿瘤;

•内植物寿命长于患者寿命。

2)内植物的选择

•内固定:

转移病变远离关节面;

•人工关节:

转移病变邻近关节。

3)脊柱转移癌外科治疗关键点

*病变多发生于椎体,应采用前入路。

•对病变部位尽量切除肿瘤,彻底解除对脊髓的压迫。

•避免单纯后路椎板减压术,因其会加重脊柱的不稳定性。

•前路重建纠正后突畸形,后路重建维护脊柱稳定性。

•椎体成形术并不完全适于椎体转移癌的治疗,因其风险大,效果不确定。

4)骨盆转移癌外科治疗关键点

•未累及髋臼的髂骨病变,应用内固定及骨水泥加强应力传导区。

•累及髋臼的髂骨病变,应行全髋关节置换,并应用内固定及骨水泥加强应力传导区。

•非应力传导区病变(耻、坐骨),可行单纯切除。

外科治疗必须与其他治疗相结合,外科治疗本身仍需要进一步建立骨转移癌外科治疗综合评估系统,选择恰当的患者进行恰当的治疗。

6.高钙血症的治疗高钙血症是一种可能危及患者生命的严重并发症。

按血钙升高的水平可将高钙血症分为轻度、中度和重度三类,轻度高钙血症为血总#5值2.75〜3mmol/L;中度为3〜3.5mmol/L;重度为〉3.5mmol/L,当血f丐水平>3.75mmol/L时称为高钙危象。

通常对于轻度高钙血症,一般不采取控制血钙妁措施,对有症状、体征的中、重度高钙血症患者,需立即治疗。

双膦酸盐是目前治疗高钙血症的有效治疗方法,推荐及时应用双膦酸盐治疗高钙血症。

降钙素缓解高钙血症起效较快,但疗效不及双膦酸盐。

扩容、促尿钙排泄等其他方法也是缓解高钙血症的简易方法,建议根据病情选择综合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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