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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闭检查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一、成立重大危险源管理组织机构,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重大危险源管理组织机构:

组长:

张建军

副组长:

陈宏

成员:

文旭坤、刘平、陈正平、李寿强

二、组织机构的主要职责:

1.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的实施方案。

2.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3.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4.对重大危险源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的检测,对重要的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测、检验,并做好检测、检验纪录。

5.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

6.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后果及应急措施信息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7.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立即整改。

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8.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9.负责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报送县安监局备案。

三、监督与检查

  

(一)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和信息管理系统,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分级监控,并对各类信息实施动态管理。

(二)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必须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

  

(2)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3)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情况;

  (4)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检测、监控情况;

  (5)重大危险源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情况;

  (6)重大危险源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7)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8)应急救援组织建设和人员配备情况;

  (9)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工作情况;

  (10)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及维护、保养情况;

  (11)重大危险源日常管理情况;

  (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生产单位立即排除。

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生产单位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隐患排除后,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相互配合、互通情况,并帮助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的管理与监控。

(五)对重大危险源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生产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举报。

(六)对于在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矿将给予适当奖励。

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1、为了充分发挥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保护举报人的权利,经矿领导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2、在生产过程中,任何个人对“三违”的行为均有制止和举报的权利。

3、各部门和车间的作业人员发现“三违”行为,均可向矿安全管理部门和矿领导举报,接到举报后,应根据情况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4、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必须真实。

5、接受举报的部门和人员应对举报人保密。

6、对于举报的情况,经调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奖励金额根据“三违”行为的严重性和影响确定,严格按矿制定的《奖惩办法》执行。

7、被举报人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矿领导研究决定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

8、对于捏造事实,诬陷被举报人的,由矿领导研究决定处理。

一通三防例会制度

1、每月至少由总工程师组织召开一次一通三防工作例会,时间不定期安排。

2、会议形式:

上午下井现场检查,下午开会。

3、会议参加部门及人员:

矿级领导、安监部门、技术部门、通防队等。

一、会议议程:

1、汇总当天现场一通三防检查情况;

2、汇总存在问题并制定出整改措施;

3、落实存在问题的整改单位和负责人;

4、总结前段时间一通三防工作经验;

5、布置下一阶段一通三防工作。

二、会议由一通三防办作好纪要,并下发矿的有关部门。

密闭检查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防止采空区和煤炭自然发火,搞好防灭火工作,给矿安全生产带来更有效的可靠性。

特制定密闭检查管理制度:

1、瓦斯检查员、安全员对所负责区域内(以及火区封闭)

的密闭每天检查一次,对密闭前的CH4、CO2、C0、T、支护情况进行检查,并检查密闭完好情况,填写好检查牌板,对温度、气体变化大的,要对闭内气体(CH4、CO2、CO、Т)作检查,并填写好检查台帐。

独立的岩巷密闭不检查CO。

2、矿每旬对密闭的防灭火检查全区覆盖一遍,均要填

写检查记录。

矿每天对火区密闭的检查情况,必须组织认真分析,以便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防灭火检查操作规范和记录。

(1)、取样管的设置:

所有的结束密闭,均要设置取样管,所有永久密闭均要设置检查记录。

取样管内用辅助胶管接出来作气体检查,在用水泥沙浆堵严取样管。

辅助胶管打结栓严。

(2)、密闭温度的检查:

日常的密闭检查要求进栅栏检

查,如个别密闭人员站在栅栏外手能直接触摩密闭顶部,可不进栅栏,但作防灭火检查均要进栅栏内检查。

密闭温度的检查,若密闭取样胶管打开后呈出风状态,则在辅助管内检查温度,若取样胶管呈进风状态,则可检查密闭反水池流出水的水温,反水池无水的检查密闭顶部墙体温度,并要在防灭火检查记录上记明。

(3)、密闭防灭火检查台帐建立:

矿建立密闭防灭火检查台帐,作为日常的密闭检查,在密

闭作防灭火检查时,以防灭火检查记录上台帐。

(4)、防灭火检查台帐、记录一个密闭为一页,以时间

为序作记录。

矿井停、送电(监时停风、电)管理制度

矿井停送电或监时停风将给矿井安全生产造成极大威胁,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井下局扇停、送电(风)

井下所有利用局扇供风的地点,凡出现局扇停电、停风,必须按下列要求执行:

1、所有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工作。

2、施工队跟班队干负责将人员全部撤出独头巷道,将闭锁开关把手打到零位并上锁。

3、跟头瓦检员负责在独头巷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指定专人看

守,防止任何人员进入停风区,瓦检员向车间汇报,确认只是井下局扇电临时停电、停风,则瓦检员负责看守局扇,若局扇停电停风是由矿井停电引起,则按主扇停电、停风要求执行。

4、人员撤出后,跟班瓦检员立即向矿车间汇报,并设专人守候电话。

5、局扇开关送电后,由当班班长同跟头瓦检员一起立即逐步深入碛头检查瓦斯,瓦检员在前,跟班队干在后,两人相距3-5米,若发现停风区瓦斯浓度大于3%,则立即退出,守好栅栏,向矿车间汇报,制定专门措施由救护队进行排放瓦斯工作;若停风区瓦斯浓度小于3%,则按《兴文县玉竹山煤矿排放瓦斯管理制度》执行布岗、撤人、断电,检查局扇及开关附近10米内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后,方可由瓦检员开启局扇,采用限量排放瓦斯法排放瓦斯,排放瓦斯瓦斯过程中,确保第一合流点瓦斯不超过1%,严禁“一风吹”。

6、待碛头瓦斯完毕,经检查确认通风系统稳定,无瓦斯超限积聚后,方可撤岗,送闭锁电源,恢复工作。

二、主扇停电、停风

矿井临时停电,造成主扇和井下局扇同时停电、停风,则必须按下列要求及程序执行:

1、风井司机立即打开风井风门,利用自然风压通风,并向矿车间汇报。

2、主扇服务区域,井下所有地点所有人员必须停止工作按以下要求组织撤人、停电工作。

3、撤人

(1)、主扇停风后,立即通知主扇服务区域井下作业人员撤离工作面。

(2)、当班瓦斯检查员、安全员负责将采、掘工作面所有作业人员全部撤到主提升巷下车场以外的全风压的地点,并向矿车间汇报。

(3)、矿值班矿领导根据停风的具体情况,迅速决定人员是否全部撤出地面,由当班瓦检员和安全员负责清点人数,并向矿车间汇报。

(4)主扇停风期间,矿灯房严禁发放矿灯,井口检身人员负责警戒,严禁人员入井。

三、主扇恢复通风

主扇恢复通风,必须按下列要求执行:

1、风井司机必须立即关闭风井风门,按规定启动主扇运行。

2、若主扇停风时间不超过10分钟,则可直接向主扇送电。

3、若主扇停风时间超过10分钟,其主扇恢复通风30分钟后,瓦检员和班长、安全员立即进入井下,逐步深入检查瓦斯,确认局扇及开关附近10米内风流瓦斯不超过0.5%后,方可通知送该局扇电源,并按第一项第5、6条规定恢复通风。

4、主扇恢复抽风30分钟后,且井下瓦斯排放完毕,各工作面无瓦斯超限、积聚,方可向矿车间汇报,经同意后方可恢复工作。

5、凡主扇停风后,立即安排瓦检员版到水泵房、机电硐室、绞车硐室产检查瓦斯,并将各地点瓦斯情况向矿、车间汇报,经同意则及时恢复送电排水和提升工作。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1、矿井组织一支专门负责瓦斯抽放系统施工和管理的班组,由通防队负责管理。

2、通防队负责建立瓦斯抽放管网及设备的台帐,编制采区及工作面瓦斯抽放设计,检测瓦斯抽放设备温度、负压、流量等参数,填写、上报相关的记录台帐。

3、抽放泵司机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并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4、抽放泵站设备由机运队负责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正常运行。

5、井下抽采管路由通防队专门指派人员定期检查,处理钻孔、管理漏气和管路放水等问题。

6、井下采煤工作面必须先进行预抽,且预抽率达到30%后方可进行回采。

防突管理制度

1、矿井防突主要负责人为总工程师,下设通防队,通防队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防突措施,考察防突效果,建立防突资料档案。

2、通防队的防突队员必须经过四川安全培训中心培训合格,并取得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3、矿井建立地面抽放系统后,必须对矿井K5煤层进行大面积预抽CH4,符合有关规定后方可进行采掘作业。

4、每个采掘工作面必须编制有针对性的防突措施,工作面开工前与作业规程一同贯彻学习,使工作面每个作业人员都要了解防突要求。

5、防突队员必须严格按措施要求进行预测预报,防突措施实施和效果检验,并收集填写预测和效检结果,报总工程师审批。

所有采掘活动必须严格按总工程师审批的准掘通知进行采掘作业,严禁超采超掘。

6、所有采掘头面必须严格按防突措施要求,构筑好安全防护措施,生产过程中使用、维护好安全防护措施,并严格执行安全防护措施。

7、通防队经常巡查防突安全防护措施、防突措施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由总工程师组织通防队每月定期召开防突工作会议,分析总结防突工作,解决存在问题,并布置下一阶段防突工作。

9、井巷(石门)揭煤必须编制专门设计,报县主管部门审批,并严格按审批的设计组织施工。

防灭火管理制度

1、上、下井口附近20m以及东西风井附近20m范围内严禁烟火。

2、加强入井检身工作,严禁入井人员穿化纤衣物和携带易燃物品下井。

3、加强电器设备检查,保证井下所有设备完好,消灭失爆。

4、井下施焊作业,必须有经过总工程师审批的专门措施,并严格按措施执行。

5、加强火工产品的管理,严禁使用变质炸药,炮眼充填必须符合作业规程及措施规定,严禁放浮炮、巴炮、糊炮等。

6、井下消防器材库按防突计划备齐器材物料,通防队每月定期检查,保持器材完好,物料充足。

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编制时应编制防止自燃发火的措施并严格按措施执行。

7、采煤工作面结束后应在10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通防队负责建立密闭管理台帐,并定期进行检查,作好记录。

8、井下突出空硐必须清理干净松动煤,并进行封闭、充填或其他防火处理,定期检查。

井下放炮管理制度

1、爆破工必须持证上岗。

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准用炸药和煤矿准用电雷管,并严格执行炸药、雷管的收发、领退制度。

2、井下人力运送爆破材料、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破材料装在衣袋内。

3、井下每一个爆破作业点必须按要求编制爆破说明书,放炮时的警戒位置及放炮距离以及撤退人员,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并严格按规程作业。

4、装药前,必须先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揭实,装配引药时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

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5、无封泥、封泥长度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放炮。

炮眼深度小于0.6米时,不得装药、爆破。

放炮时,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爆破母线无明接头及破口,放炮前后都要扭结短路。

6、井下严禁明火放炮、巴炮、糊炮,起爆必须使用发爆器,发爆器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

爆破后,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7、发爆器的把手、钥匙,必须由爆破员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

8、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放炮器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在规定时间后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瞎炮的处理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1、井下通风设施必须按通风需要进行设置,位置由通防队现场指定。

2、井下建立通风设施,必须按通风安全质量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设施竣工后由通防队负责逐个验收,不能达标的设施要进行整改,必须个个达标。

3、井下所有风门要设置闭锁装置,由机修班负责安设;主要进回风之间的风门要安设开停传感器,由监测电工负责。

4、井下密闭完工后,应设置栅栏、禁止牌、密闭检查牌等,由通防队和巡回瓦检员定期检查(每周至少一次),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安排处理。

5、通防队必须建立通风设施管理台帐,定期检查全矿井通风设施并作好记录。

6、井下建立、拆除控制风流的通风设施必须经过总工程师同意。

7、拆除密闭前,必须由通防队编制排放CH4的措施,由救护队负责实施。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1、局部通风机入井前必须由电工负责先检查,完好风机才能入井。

2、局部通风机安装、拆迁必须经总工程师批准。

3、局部通风机的安设符合质量标准,一台风机只准供一个用风地点。

4、井下每台局部通风机由机运队负责安排专人管理,并保持风机连续运转,严禁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

5、每台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设风电、瓦电闭锁装置,跟班电工负责维修、调试,保证装置灵敏可靠。

6、局部通风机因停电或故障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撤出工作面人员和切断工作面电源,并设置警戒,禁止人员进入停风区域。

7、供销部门采购风筒时必须选用抗静电和抗阻烧的风筒,井下风筒吊挂应平直,拐弯处设弯头或缓慢转弯,风筒要用过渡节,先大后小,风筒必须正接,严禁反接,接头严密,不漏风。

8、风筒出口距碛头距离和出口风量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碛头20m范围内的风筒由掘进队负责管理和维护,以外的由瓦斯检查员进行管理和维护。

9、通防队每月对局部通风质量进行检查考评,对质量达一级的给予奖励,对质量低于三级的进行处罚。

10机修班每周至少对风机进行一次完好和防爆检查。

主扇风机管理制度

1、主扇风机是矿井的咽喉,因管理不善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为了加强矿井主要扇风机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矿井主要扇风机必须具有功率相匹配的两台,一台工作,一台备用。

3、建立健全主扇风机司机岗位责任制。

4、主扇司机必须遵守劳动纪律,爱岗敬业,经培训合格方可持证上岗。

5、主扇司机必须熟悉主扇风机的操作程序,按操作规程执行。

6、不得任意停开主扇风机,必须保持主扇风机连续运转。

7、因停电、检修或其它原因需要停止主扇运转时,矿技术部门必须先制定停风安全措施,并经分管矿长和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8、不论何种原因主扇停止运转,调度室值班人员必须立即通知受影响区域,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

9、当一台主扇风机发生异常或故障时必须及时向矿领导汇报,经采取措施同意后停止运转,并立即启动备用主扇风机,停止故障风机与启动备用风机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10、主扇风机停止期间,必须打开防爆门和人行通道的风门,利用自然风压进行通风。

11、每班次必须按规程次数对主扇风机运转情况进行检查并填写在记录簿内,实行手上交接班。

12、因停电造成主扇停运,停电20分钟内必须打开防爆风门,如停电超过20分钟必须请示总工程师和分管矿长才能起动主扇。

13、按照规定定期对主扇风机性能进行测试。

14、严禁随意调节主扇的叶片角度。

15、主扇风机房在明显位置设置“闲人免进”警示牌。

16、主扇风机房内电器设备符合防爆要求,并定期检查。

17、主扇风机房内要保持清洁卫生。

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1、通防队每月填绘一次通风系统图,设施、风量等与井下实际相符合。

2、每月制定通风工作计划,编制配风计划,井下风量、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规定。

3、每旬由矿井测风人员全面测定一次矿井风量;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同时检测瓦斯、二氧化碳和温度,每次将测风结果报总工程师审阅。

4、改变矿井、采区、工作面通风系统必须由通防队编制措施,经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执行。

5、本矿井严禁任何采、掘工作面之间采用串联通风。

6、采煤工作面必须形成完整的通风系统,并有经矿安委会审批的开工通知后,方可进行回采。

7、井下临时停风巷道必须设置警示牌,禁止人员入内,超过24小时不能处理的必须进行封闭。

8、井巷贯穿,工作面距贯穿点20米前,技术部门必须下发贯穿通知,通防队编制措施,贯通作业必须按措施严格执行。

井巷贯穿后,通防队必须及时到现场测风,并调整通风系统,保证贯穿前后通风系统稳定并符合规定。

9、通防队定期检查(每月至少一次)矿井、采区回风巷,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或安排人员处理,保证矿井、采区回风巷畅

瓦斯超限管理制度

1、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超过1%时、CO2浓度超过1.5%时,必须报告总工程师或矿分管领导,由总工程师或主要负责人编制措施进行处理。

2、停风区内的瓦斯浓度或CO2浓度超过3%时,必须制定瓦斯排放措施,并报总工程师批准。

3、由矿辅助救护队员按制定的措施进行排放。

4、排放瓦斯的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

5、严禁采用“一风吹”排放积聚的瓦斯或CO2;控制风流排放瓦斯,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CO2浓度都不得超过1.5%。

6、排放瓦斯的人员必携带自救器和光学瓦检仪。

7、停风区、通风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CO2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恢复供电和作业。

8、严禁在瓦斯或CO2超限区域内作业。

瓦斯检查制度

1、瓦斯检查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并负责瓦斯检查工作。

检查时必须使用合格、有效的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2、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机电硐室、安有机电设备的地点、井下有人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

3、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检查次数每班不少于3次,每一个采掘头面都要设置一位专职瓦斯检查员,每班次设置一名巡回瓦斯检查员。

4、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时,瓦斯检查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工,并撤离到安全地点。

5、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1次,挡风墙处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

6、放炮作业面必须坚持“一炮三检”。

7、瓦斯检查严禁空班漏检、假检,并做到“三对口”。

现场要有瓦斯检查牌板,牌板上记录好当班瓦斯浓度、CO2浓度、巷道名称、检查时间和检查人,瓦斯检查坚持手上交接班。

8、瓦斯检查坚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

瓦斯检查员应按照“上班走第一、下班走最后”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杜绝瓦斯事故。

瓦斯日常管理制度

1、井下采掘工作面和其他作业点风量配备符合《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的规定,严禁出现CH4超限;若出现CH4超限时,必须严格按规程进行处理。

2、排放CH4由通防队制定专门措施,报总工程师审批后,由救护队严格执行。

3、井下冒高处或突出孔硐必须充填或封闭,若出现CH4积聚时,必须由通防队制定专门措施,报总工程师审批后,由救护队负责处理。

4、井下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停风区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和警示牌,禁止人员入内。

停风区CH4浓度达到3%、24小时不能处理的必须进行封闭。

5、矿井主要通风机因停电或检修停运时,必须撤出井下所有人员,恢复通风机运转前,通防队制定恢复通风和排放瓦斯安全措施,报总工程师审批后,由救护队实施。

井下设备恢复供电前,必须先检CH4,CH4浓度符合规定后,方可恢复送电。

6、矿必须按规定配齐瓦斯检查员,所有瓦斯检查员必须经过四川安全培训中心培训合格,并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7、井下每个采掘工作面必须配备一名专职瓦斯检查员,其他作业地点按矿要求配备,每个班必须配备一名巡回瓦斯检查员。

8、井下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和相关措施以及操作规程规定严格检查瓦斯,瓦斯检查地点、次数和其他气体的检查符合公司规定。

9、每个瓦斯检查员入井前必须检查仪器的完好,进入井底车场后必须将瓦检器清零、调校。

10、瓦斯检查必须做到井下记录牌、检查手册和检查日报表三对口。

11、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禁出现空班、漏检和假检。

12、瓦斯日报表必须逐日上报矿长和总工程师审阅、签字。

瓦斯日报审查制度

1、通防队值班员负责汇总当日瓦斯检查情况,按照“一通三防”要求填写瓦斯日报。

2、当天瓦斯日报表经通风技术主管和通防队长签阅后,于次日报矿总工程师和矿长。

3、矿长和总工程师应及时审查瓦斯报表,并签署处理意见。

4、通防队负责将矿领导签署的处理意见通知相关区域的相关人员,并将落实情况上报。

5、当发现瓦斯报表情况异常时,应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员工的操作行为,实现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操作的培训

1、特种作业人员操作培训:

特殊工种上岗前必须严格按相关规定送有资质的培训单位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后方能上岗,并按相关规定按期复训,矿所在的部门要按规定定期对其进行安全知识教育。

2、非特种作业人员操作培训:

非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进行三级培训,施工队负责进行《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的培训,并定期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

二、安全操作

1、各工种作业过程中须严格按使用设备、仪器、仪表说明书规定的程序及工艺流程操作。

2、各工种在操作过程中加强工种、工序之间的配合、协调,实现“三不伤害”,保证操作安全。

三、安全操作的管理

1、现场管理:

安全操作的现场管理由跟班管理人员或班长负责,员工对自身的操作安全负责。

2、部门管理:

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操作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深入作业现场协调解决安全操作中的问题,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3、矿级管理:

职能部门按矿的分工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操作管理,监督检查部门、车间、工种的安全操作,发现安全操作隐患责令处理,并给予处罚。

矿负责安全操作管理的指挥、协调、分工,保证安全操作人员的人、财、物所需,监督检查各部门对安全操作的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

防爆设备入井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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