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最新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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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最新版

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最新版)

Safetymanagementreferstoensuringthesmoothandeffectiveprogressofsocialandeconomicactivitiesandproductiononthepremiseofensuringsocialandpersonalsafety.

(安全管理)

 

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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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最新版)

安全管理是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教育和科学技术手段等,协调社会经济发展与安全生产的关系,处理国民经济各部门、各社会集团和个人有关安全问题的相互关系,使社会经济发展在满足人们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同时,满足社会和个人的安全方面的要求,保证社会经济活动和生产、科研活动顺利进行、有效发展。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风电场架空输电线路设备的安全、可靠、经济运行,根据《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以及国家、行业有关规程标准,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架空输电线路(以下简称线路)技术监督是风电场建设、生产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风电场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线路设备要从设计选型、现场安装、验收、运行和检修等各个环节进行的全过程技术监督。

  第三条线路技术监督的任务是通过对设备评估分析以及生产运行情况分析,防止由于设备选型不当、材质不当、运行工况不良等因素而引发的各类事故,提高设备安全运行的可靠性,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第四条线路技术监督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关口前移、闭环管理”的原则,不断提高设备的健康水平,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五条线路技术监督要依靠科学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金属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新能源、技术监控服务单位、风电公司。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新能源公司风电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工作实行三级管理:

第一级为新能源公司;第二级为技术监控服务单位;第三级为风电公司。

  第八条新能源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为组长的技术监控领导小组,下设技术监控管理办公室。

其职责如下:

  1、贯彻国家、行业、集团有关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的法规、条例、规定,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2、组织制定、修订新能源公司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有关规定和技术措施,组织技术攻关,推动新技术的应用;

  3、监督、检查技术监控服务单位、风电公司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协调各级监督部门的关系;

  4、负责制定新能源公司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新能源公司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工作重点;

  5、组织召开新能源公司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工作会议,布置全年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工作,总结工作、交流经验,组织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6、组织因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不力而发生的重大事故调查分析,制定反事故措施,组织解决重大技术问题;

  7、开展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抽查、考评工作。

  第九条技术监控服务单位在副总经理(技术总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新能源公司有关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

  2、掌握新能源公司所属风电企业主要风电设备有关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的技术状况,建立健全主要设备的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档案,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和措施;

  3、定期通报所服务公司的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工作情况。

提交年度工作报告以及下一阶段工作计划和要求;

  4、参加风电公司的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相关的事故分析、处理工作,对有关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的技术问题提出反事故措施及处理意见并监督落实情况;

  5、经常检查、了解和指导各风电企业的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工作情况,抽查各单位上报的报表、报告、总结中数据的真实性,发现数据不实或有异常不报者,及时通报;

  6、每年组织召开一次新能源公司所属风电企业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工作会议,提出年度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与要求;组织开展有关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的技术交流与培训、新技术、新工艺开发与推广应用,提高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工作水平,技术交流培训工作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7、参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技术改造工作,分析架空输电线路装置的使用情况,解决存在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8、参与风电公司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有关的主要设备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出厂验收、重大改进、试验鉴定等工作;参加有关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的重大技术措施与技术改造方案的审查。

  第十条风电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领导下的技术监督管理网络,在生产部门设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专责人,做好本企业的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工作。

各级职责为:

  一、风电公司分管领导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集团、新能源公司有关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的法规、条例、规定,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2、每年一季度组织修订本公司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的有关规程制度、标准、细则,监督、检查所属风场架空输电线路装置周期定检计划的执行情况;

  3、建立健全技术监督管理网络,每年召开本公司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工作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确定本公司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工作重点;

  4、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组织落实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相关的安全措施、反事故措施和上级有关规程、规定。

了解本公司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相关设备的运行、事故和缺陷情况,制定相应的反事故措施,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处理,重大问题如实上报;

  5、组织对新安装设备、重大技改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主要设备的验收以及安装、调试、试生产过程中的技术监督和质量验收工作;

  6、开展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督查、考评工作。

  二、风电公司技术监督专责人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集团公司、新能源公司有关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的各项规章、制度、标准和要求,检查、协调、落实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工作,组织制定本单位有关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的规章制度和技术措施;

  2、组织对所管辖的运行设备进行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对生产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如实的上报,并按要求编制、报送各种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报表及计划总结,确保报表准确,上报及时。

协助风场、项目部建立健全所辖范围内的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台帐和设备技术档案,健全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检测手段,并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

  3、加强技术监督培训工作,提高技术监督人员素质和工作能力。

参加上级监督部门、技术监控服务单位举办的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会议及培训班;

  4、组织对所管辖风场运行数据、检修维护数据和外委试验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依照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要求按时将统计数据、报表上报至技术监控服务单位,并建立本单位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管理档案;

  5、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本公司与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有关的事故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拟定反事故措施,并督促实施,使被监督的运行设备保持健康状态;

  6、参加基建、扩建、改建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的选型以及工程竣工交接验收、生产准备等工作,依据有关规程、规定,对上述工作提出监督意见;

  7、开展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

  三、各风场、项目部技术监督专责人职责:

  负责本风场、项目部的具体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工作,实施生产管理部门下发的技术监督计划。

  1、风场专责人应结合设备检修试验,制定技术监督工作计划,上报风电公司技术监督专责人,督促计划落实。

及时、准确的统计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数据并分析、总结,按时上报至所在风电公司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专责人;

  2、项目部结合风机投产验收,严格实施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各项检测的指标记录。

对于不符合自动控制标准的风机严禁投入试运行。

设备安装、投产验收阶段的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工作以及相关试验资料整理归档,保证资料完整移交生产;

  3、日常发现有关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的设备缺陷或隐患,应向所在风电公司技术监督专责人反馈情况,便于及时分析并采取有效措施;

  4、参加本公司的设备事故调查分析,提出改进及防范措施;

  5、参加基建、扩建、改建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的选型以及工程竣工交接验收、生产准备等工作,依据有关规程规定,对上述工作提出监督意见;

  6、参加上级单位组织的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培训。

  监督范围及内容

  第十一条监督范围

  1、风电场架空输电线路的导线、地线、金具、杆塔、绝缘子和接地装置;

  2、风电场架空输电线路的防雷害、防污闪、大跨越段、防覆冰舞动和防风偏技术监督。

  第十二条线路技术监督的内容

  1、导线、地线截面,导线、地线类型;

  2、金具选型、机械强度、防腐措施;

  3、杆塔的承载力,杆塔和基础的防腐措施,杆塔的防盗措施、防雷措施、螺栓防松措施;

  4、绝缘子的机械强度、防雷防污措施,绝缘子的爬电距离和结构长度;

  5、接地装置的防腐措施、降阻措施;

  6、防雷方案、防污闪方案、大跨越段方案、防覆冰舞动方案和防风偏方案。

  第十三条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标准重点监督以下内容:

  1、设备原材料需有检验合格报告并符合相应质量技术要求;

  2、制造厂的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并运行有效,生产能力、关键工序和主要项目的检验手段应满足需要;

  3、试验方法正确,仪器、仪表及试验设备满足试验要求并受控,计量仪器、仪表须溯源;

  4、试验人员具备相应资质,试验报告规范,试验结论正确;

  5、运输标志清晰、完整,运输过程中有防损、防腐蚀措施。

  第十四条设计阶段的监督

  1、新建、扩建、改建的风电场架空输电线路设计应满足GB50061《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程》、DL/T5092-1999《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DL/T5154《架空送电线路杆塔结构设计技术规定》、DL/T5219《架空送电线路基础设计技术规定》的要求。

采用非标产品必须通过技术鉴定,采用新理论、新材料或新结构型式,应经过试验验证;

  2、线路的导地线安全系数的选择应按设计规程的有关要求,做到合理、经济并相互配合。

导线截面根据经济电流密度、电晕及无线电干扰等条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地线应满足电气和机械使用条件要求;

  3、根据气象条件、覆冰厚度、污秽和腐蚀等情况,结合运行经验选取导地线的型式。

如盐雾影响应考虑采用防腐类导线,大跨距应考虑采用钢芯加强型导线;

  4、验算导线允许载流量时导线的允许温度要符合要求;验算地线短路热稳定时地线的允许温度要符合要求,计算时间和相应的短路电流值还应根据系统情况决定;

  5、金具应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耐张和接续金具应具有良好的导电性能,金具表面应采取有效的防腐蚀措施,在特殊区域使用的金具应适当提高相应性能指标;

  6、绝缘子的机械强度应满足相应使用条件的要求,Ⅲ级及以上污秽区、维护困难地区,应选用复合绝缘子,多雷区又是污秽严重地区,应采用加长型复合绝缘子;

  7、杆塔接地装置应采取有效防腐措施,尤其是接地引下线和所有连接部位,杆塔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应采取有效的防腐、降阻措施,慎用化学降阻剂。

  第十五条施工调试阶段的监督

  1、风电场架空输电线路施工调试应满足GBJ233《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5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DL/T596《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的要求;

  2、导地线的安装工艺、质量应满足相关要求,架线后应测量导线对被跨越物的净空距离,计入导线蠕变伸长换算的最大弧垂、紧线后弧垂允许偏差及相间弧垂允许不平衡数值必须符合设计规定;

  3、压缩型耐张线夹、接续管、拉线金具的压接质量满足要求,防振金具、间隔棒等防护金具按设计要求安装并保证位置正确,OPGW金具的安装符合设计要求;

  4、施工单位必须检查绝缘子包装是否完好,对绝缘子

  (包括金属附件及其热镀锌层)逐个进行外观检查。

如因包装不良或装卸不当而造成绝缘子损坏时:

盘形悬式绝缘子破损数量超过1%或可能存在内部损坏,应逐个进行工频耐压试验,或送国家(或行业)电瓷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批量抽样试验;复合绝缘子伞裙或护套破损必须更换。

复合绝缘子严格按照说明书安装,防止均压环反装,禁止在安装中沿复合绝缘子上、下导线;

  5、杆塔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验收测量宜在干燥季节进行,电阻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对接地装置的埋深、防腐和连接质量应抽样开挖检查。

  第十六条运行维护阶段的监督

  1、风电场架空输电线路运行维护应满足DL/T741《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的要求;

  2、定期检查导地线(包括耦合地线、屏蔽线)有无锈蚀、断股、损伤或灼伤等情况,检测因环境温度变化、覆冰、蠕变等原因后引起的弧垂及交叉跨越距离变化情况。

大负荷期间增加特巡,重点监测弧垂的变化和接点的过热情况;

  3、导地线表面腐蚀、外层脱落或呈疲劳状态,应取样进行强度试验,若试验值小于原破坏值的80%,应换线。

导地线由于断股、损伤减小截面的处理应符合下表要求:

  线别

  缠绕或护线预绞丝

  用补修管或补修预绞丝补修

  切断重接

  钢芯铝绞线

  钢芯铝合金绞线

  断股损伤截面不超过铝股或合金股总面积7%

  断股损伤截面不超过铝股或合金股总面积7%~25%

  钢芯断股

  断股损伤截面超过铝股总面积25%

  铝绞线

  铝合金绞线

  断股损伤截面不超过铝总面积7%

  断股损伤截面不超过铝总面积7%~17%

  断股损伤截面超过总面积17%

  镀锌钢绞线

  19股断1股

  7股断1股

  19股断2股

  7股断2股

  19股断3股

  注:

  1.OPGW的修补应特殊考虑。

  2.铝包钢芯铝绞线、铝包钢绞线的处理可参照执行。

  3.如断股损伤减少截面虽达到重接的数值,但确认采用螺旋式补修条等新型的修补方法能恢复到原来强度及载流能力时,可不作切断重接处理。

  4、线路发生重覆冰或舞动等异常情况后,应对金具进行检查,对裂纹、变形、磨损严重、锌层脱落等不满足继续运行要求的金具应及时更换;对导线接续金具和耐张线夹应进行测温检查,测温宜选在线路负荷较大和环境温度较高时进行;当温升超过40度或温度达到90度时,应采取相应措施;

  5、监视塔材、塔脚和拉线棒的腐蚀情况,监视水泥杆裂纹、积水和表面风化等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杆塔拉线不允许有互磨现象,基础要有防冲刷措施;更换的塔材应有防腐措施,其强度应不低于原设计值;

  6、绝缘子要定期进行“零值、低值”的检测,定期巡视玻璃绝缘子自爆、复合绝缘子伞裙破损、均压环倾斜等异常情况,对瓷和玻璃绝缘子锁紧销、钢脚、钢帽锈蚀等情况应登杆检查,每年统计绝缘子劣化率(自爆率),并对绝缘子运行情况做出评估分析。

应根据污秽状况、绝缘配置、季节特点以及运行经验对绝缘子定期清扫;

  7、定期检查杆塔的接地引下线和地网连接部位的接触状况,预防性试验或雷击故障后应测量杆塔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雷击杆塔后,杆塔接地电阻的测量须采用三极法,并充分考虑季节和气候因素;

  8、接地电阻超标,应尽快查找原因,制定相应对策。

杆塔接地装置的更换和加补时,应采用有效的防腐措施,不得低于原设计要求。

  第十七条线路防雷方案应符合DL/T620-1997《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与绝缘配合》的有关要求外,还应根据线路所经地区雷电信息和雷害情况,采取针对性的防雷措施,诸如杆塔降阻、满足风偏条件下适当增加绝缘长度、增设耦合地线或线路避雷器等。

  第十八条线路防污方案应保证线路在工频电压、大气过电压、操作过电压等各种条件下可靠运行,根据线路所经地区气象、污秽状况,合理选用绝缘子型式,外绝缘的配置应满足相应污秽等级对爬电比距的要求。

  第十九条大跨越方案应根据环境、设备特点和运行经验制定专项维护制度,定期对基础、杆塔、导地线、绝缘子、金具、防振防舞器及其它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

  第二十条重冰区和舞动多发区在覆冰季节前应对线路做全面检查,落实除冰、融冰、防舞动的措施。

在覆冰季节,加强对线路的巡视,随时了解冰情,当覆冰可能超过设计冰厚时,应及时采取除冰措施,为确保线路的安全运行,必要时可安装防冰环、防雪重锤等防覆冰措施。

  第二十一条强风区线路杆塔的风偏角应留有一定裕度,确保实际风偏角小于设计风偏角,必要时采用V型串或八字串。

线路风偏故障过后,应仔细检查导线、金具、铁塔等受损情况,及时消除缺陷,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同时做好故障分析,建立相应的技术档案。

  第四章技术管理

  第二十二条新能源公司所属风电企业及受委托的技术监控服务单位应按期制定线路技术监督年度工作计划、编写年度工作总结和有关专题报告。

  第二十三条新能源公司所属风电企业组织贯彻执行线路技术监督制度,制定工作计划,健全线路技术监督档案,及时了解、掌握主要线路设备的技术状况、专业队伍、测试手段和技术监督管理状况等,进行系统分析、研究并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第二十四条线路技术监督项目目标及指标完成情况应按规定格式和时间如实上报技术监控服务单位,重要问题应进行专题报告。

风电企业对违反规程不如实报告情况者,由当事人负责;汇报而不及时解决问题者,由相关领导负责;发现危及设备安全的问题时,向部门领导报告的同时应向新能源公司安全生产部技术监督工程师汇报直至向主管监督的副总经理汇报。

  第二十五条风电企业对线路异常和故障设备进行判定和跟踪,及时进行消缺处理,暂时不能进行消缺处理需监督运行的部件,必须经主管监督的总工程师或副总经理批准,并上报技术监控服务单位。

监督运行的部件必须制定明确的监督措施,且必须有专人负责落实,对监督运行部件进行动态管理。

  第二十六条设备安装、调试、运行、检修、技术改造等全过程质量管理的技术资料应完整和连续并与实际相符,积极推行技术监督档案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微机化。

  第二十七条风电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线路技术监督的规程、制度和标准等,凡由于监督不当或自行减少监督项目、降低监督指标标准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视具体情况,追究有关领导与当事者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新能源公司风电企业,各风场应根据本制度,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新能源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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