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小型生猪屠宰点设置规划情况汇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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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小型生猪屠宰点设置规划情况汇报

农村小型生猪屠宰点设置规划情况汇报

关于我县农村小型生猪屠宰点设置规划

及实施细则的情况汇报

长沙县商务局

根据《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规定和省、市政府关于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的要求,在经过近一年的调查研究和征求省、市商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我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了《长沙县农村小型生猪屠宰点设置规划》、《长沙县农村小型生猪屠宰点实施细则》,呈报今天会议审定。

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目前我县生猪定点屠宰的现状

我县是生猪生产大县,2011年底有存栏生猪207.3万头。

猪肉是我县城乡居民主要的肉品来源。

生猪屠宰承担着服务“三农”,满足居民猪肉消费需求、保障肉品卫生和质量安全的产业功能和社会职责,县委县政府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

我县生猪屠宰率越来越高。

据统计,全县每天肉品销售量为900头左右,其中县城约350头,农村520头,各乡镇共有屠宰户616户,肉品经营户700户。

自我县从2003年开始实行生猪定点屠宰起,管理范围一直以县城为重点,定点屠宰在农村尚未依法全面展开,农村的肉品主要来自集贸市场和零星摊贩,来源单一,肉品流通和经营方式比较落后。

目前我县在运

要,在此规划一个小型屠宰点很有必要;福临镇为我县的生猪退养大镇,经过退养后存栏的生猪仍有10.6万头,在此规划一个小型屠宰点,有利于发展生猪加工产业,带动整个镇域经济;江背镇与浏阳接界,面积较大,在此规划一个小型屠宰点可解决当地和周边镇的生猪代宰问题。

南部的跳马、暮云等乡镇都因交通方便,且可以依托临近的红星屠宰场解决代宰和放心肉来源,西北角的北山镇因临近长沙市区,且可依托毛塘铺的广联屠宰场,故都不考虑规划小型屠宰点。

2、关于“放心肉”配送中心的布点。

为保障全县尤其是农村市场的“放心肉”供应,在县城规划区以外,大约按每2-3万人设置一个“放心肉”配送中心,全县共设置20个。

有屠宰场点的集镇由屠宰场点承担配送中心的职能。

配送中心负责保障当地的学校、医院、企业、工地等集体伙食单位的正规肉品的配送,向当地的肉品经营户批发正规生猪产品,同时可对外零售“放心肉”。

任何具有定点屠宰资格或肉品配送资格的企业都可申请设立“放心肉”配送中心。

3、关于“放心肉”销售专柜的布点。

作为“放心肉”配送中心的补充,依托“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企业和其它连锁企业,在乡镇设置若干个“放心肉”销售专柜,将逐步改变目前农村肉品销售渠道单一的现状,有利于实施“放心肉”品牌经营,形成“放心肉”营销体系,以保障人民群众真正吃上“放心肉”。

此规划实施后,广联屠宰场、红星屠宰场和三个小型屠宰点可解决全县放心肉来源和生猪代宰,20个“放心肉”销售专柜和60个以上的“放心肉”销售专柜,再加上“双汇”、“雨润”等外来品牌冷鲜肉,基本形成了覆盖全县的“放心肉”销售网络。

四、屠宰点建设标准和配套政策

(一)建设标准

一是总体布局和建筑要求符合《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 50317-2009);二是建设规模按商务部2009年《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质等级要求》中的A级标准执行;三是设计与设施要求符合《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GB 12694-1990)。

(二)配套政策

1、建设阶段给予优惠。

小型屠宰点用地按“一事一议”原则,优先保障供地。

报建按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办理,县实得部分全额先征后返。

小型屠宰点的建设采取两种模式并行的方式,一种是政府建设,建设资金由县、镇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县财政负担70%、所在镇财政负担30%,屠宰点产权归所在镇人民政府所有。

建好后人民政府采取招标的方式确定企业经营。

另一种是由企业自行建设经营屠宰点,经验收合格后,县政府采用以奖代投的方式,一次性给予经营企业50万元补贴。

2、屠宰环节税费减免。

经调查了解,大部分的定点屠宰企业在屠宰环节都是没有利润甚至是亏本的,小型屠宰点因为屠宰量小更加难已盈利。

为保障小型屠宰点的正常经营,请县政府减免屠宰环节的税费,以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屠宰环节的国、地两税建议继续缓征,商务部门的定点屠宰管理费继续免收。

按省物价局《关于完善生猪定点屠宰环节收费政策的通知》(湘价费〔2012〕24号)要求,屠宰检疫的收费标准不得超过4元每头、瘦肉精检测费不得超过2元每头,实行全额先征后返。

代宰费由屠宰点对代宰户实行优惠,减半收取,每头不高于16元。

3、按屠宰规模给予奖励。

为引导和鼓励肉品经营户将生猪送到小型屠宰点代宰,我们要求小型屠宰点对代宰户减半收取屠宰加工服务费。

为弥补小型屠宰点因执行此政策而减少的收益,建议县政府对其按年屠宰规模给予奖励,年屠宰量越大,配套开设的“放心肉”配送中心越多,给予奖励越多。

当年屠宰量达3万头,且在县内有3个以上(含3个)配送中心的屠宰点,由县财政给予30万元补贴;当年屠宰量达5万头,且在县内有5个以上(含5个)配送中心的屠宰点,由县财政给予50万元补贴。

4、肉品流通环节的优惠政策。

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小型屠宰点生产的生猪产品仅限向本地市场供应,具体供应范围由县政府在批准时指定。

为支持小型屠宰点的发展,建议县政府允许其生产的生猪产品三年内在全县行政范围内流通。

同时,为保障“放心肉”销售网络遍布全县,对在农村设立“放心肉”配送中心和“放心肉”销售专柜分别给予补贴,肉品配送中心验收合格后每个点一次性补贴10万元,销售专柜验收合格后每个专柜一次性补贴1万元。

为保障生猪产品在运输、存储过程中的卫生安全,对屠宰点实行冷链物流给予补贴,屠宰点配备冷库容积在400立方米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贴,购置冷藏配送车,运载量在3吨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每台10万元补贴。

5、屠宰户退出补贴政策。

引导和支持原私宰户转向停宰,凡自觉停止私宰且无食品安全违规纪录的屠宰户,每户一次性给予2000-5000元的补贴。

以上政策实行三年。

6、监管工作经费。

县食安办每年安排监管经费10万元,屠宰点所在镇每年监管经费10万元,未设小型生猪屠宰点的其他镇每年监管经费5万元,县商务局每年安排定点屠宰行业管理专项经费20万元,商务卫生食品药品执法大队每年安排监管经费10万元。

以上每年145万元,进入县财政年度专项预算。

同时,安排20万元用于开发全县定点屠宰监管信息软件。

此外,我县目前每年约有6万头病死猪,为防止这些病死猪污染环境甚至流向餐桌,必须实行无害化处理。

定点屠宰环节病害猪的处理,按照国家财政部、商务部《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实行;年出栏50头以上规模猪场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按湖南省畜牧水产局《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湘牧渔发【2012】49号),由畜牧部门牵头进行补贴;农村散养户的病死猪损失及无害化处理费用目前都没有相关补贴政策,建议由县畜牧局牵头制定农村病害猪补贴办法。

五、实施计划及实施时间

2012年—2013年,完成双江屠宰点的提质改造、启动福临屠宰点。

完成金井镇、白沙镇、开慧镇、高桥镇、路口镇、果园镇、青山铺镇、北山镇的“放心肉”配送中心布点。

2013年—2014年,新建江背屠宰点。

完成江背镇、干杉镇、跳马镇、暮云镇、春华镇、黄花镇、安沙镇的“放心肉”配送中心布点。

《实施细则》的实施时间至2014年12月31日止。

六、组织实施

(一)成立领导机构。

成立长沙县农村生猪定点屠宰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副县长杨莉任组长,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政文、县政协副主席邓新明任副组长。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政府办、商务局、食安办、发改局、环保局、住建局、畜牧局、卫生局、国土局、财政局、工商局、规划局、质监局、公安局、食药监局、招标管理局、国税局、地税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商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定点屠宰行业管理由县商务局牵头。

县商务局负责指导所在镇人民政府管理屠宰点,会同有关部门对屠宰点经营资质进行年度检查。

县畜牧局负责驻点检疫人员管理。

县环保局负责环保设施和污染物达标排放的监督检查。

(三)肉品安全日常监管由县食安办综合协调。

县商务卫生食品药品执法队负责查处私屠滥宰及制售注水肉等违法违规行为。

县工商局负责农贸市场、超市等流通环节的肉品质量安全监管。

县质监局负责各类肉制品加工企业的监管。

县卫生局负责餐饮、大专院校、医院、企业、工地等肉品安全监管。

县教育局负责中小学、幼儿园等食堂的用肉安全。

县畜牧局负责出台农村病死猪处置办法。

所有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生猪定点屠宰监管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严肃查处销售病死猪肉等违法违规案件。

 

2012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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