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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以建设“推进富民强市、建设幸福××”为目标,以“三线一单”为主线,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空间管控为手段,提高生态环境参与综合决策、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能力,解决突出问题,重塑一个健康的区域环境系统,落实“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和城乡一体发展要求,凸显泰山世界文化遗产价值和国泰民安精神内涵,着力把××打造成绿色低碳、宜居宜业、信息智能、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山水宜居世界遗产城市”和“国泰民安中华精神家园”。

(二)基本原则1.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2.分类管控,差别准入。

结合区域发展格局、生态环境问题及生态环境目标要求,划定环境管控单元,实施差别化生态环境管控措施,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3.统筹实施,动态更新。

按照市级统筹、上下联动、区域协同的原则,统筹推进落实“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结合区域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及生态环境改善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定期评估、动态更新调整。

(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立“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产业布局及生态格局进一步优化,国土生态空间应保尽保,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稳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逐步提升。

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提高,绿色发展和绿色生活水平明显提高,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

1.生态保护红线。

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839.65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10.82%暂采用2020年12月数据,待自然资源部门优化调整方案发布实施后衔接调整,并相应调整一般生态空间面积,原则上按照禁止开发区域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

一般生态空间总面积767.65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9.89%,原则上按照限制开发区域要求进行管理,以保护为主,严格限制区域开发强度。

2.环境质量底线。

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国控、省控断面优良水质比例稳步提升,××市省控及以上重点河流水质优良比例(达到或优于Ⅲ类)达50%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部消除,城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地质原因除外)。

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市PM2.5年均浓度达到44微克/立方米。

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得到进一步巩固提升,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

3.资源利用上线。

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土地资源、能源消耗等达到省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

建立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4.20亿立方米以下,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等用水效率指标在2020年基础上持续下降,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逐年提高。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全市耕地保有量及永久基本农田面积按照省级下达的目标任务落实;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不断优化调整能源消费结构,严格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能源、煤炭消费总量确保完成国家、省下达目标任务,能源利用效率不断提升,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不断下降,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比重不断提高。

到2035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巩固完善,生态环境质量根本好转,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和高质量发展的产业体系、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基本建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

二、生态空间及分区管控

生态保护红线按《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及国家、省有关的要求进行管理。

评估调整后的自然保护地应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发生调整的,生态保护红线相应调整。

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

一般生态空间原则上按限制开发区域要求进行管理,根据一般生态空间的主导生态功能进行分类管控,以保护为主,严格控制各类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空间的占用和扰动。

符合区域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涉及占用生态空间中的林地、草原等,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保留在一般生态空间内的零星分散耕地,属性仍为耕地,计入耕地保有量;涉及占用生态空间中其他未作明确规定的用地,应当加强论证和管理。

三、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

(一)水环境分区管控

全市水环境管控分区划分为水环境优先保护区、水环境重点管控区和水环境一般管控区三类区域。

其中:

水环境优先保护区为水源保护区、湿地保护区、重要水产种质资源区、河湖生态缓冲带等,共划定29个。

水环境优先保护区按照国家、山东省及××市相关管理规定执行,严格水源保护区、湿地保护区、重要水产种质资源区、河湖生态缓冲带管控。

水环境重点管控区为以工业源为主的区域、以城镇生活源或农业源为主的超标区域,共划定19个。

其中,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从严审批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工业园区应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稳定达标运行;对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的新(改、扩)建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强化工业集聚区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设备建设和正常运行监管。

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应合理布局生产与生活空间,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加强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生活节水改造,禁止生产、销售并限期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推进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

农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应加强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化肥减量增效,增加有机肥使用量,积极推广“养殖-粪污处理-种植”结合的生态农牧业发展模式,发展节水农业;禁止在重点河湖(含水库)中设置人工投饵网箱或围网养殖。

水环境一般管控区为上述之外的其他区域,共划定43个。

水环境一般管控区落实水环境保护的普适性要求,推进城乡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加强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推动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二)大气环境分区管控

全市大气环境管控分区划分为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大气环境重点管控区和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三类区域。

其中:

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为市域范围内的法定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各级森林公园等环境空气一类功能区,共划定12个。

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禁止新建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项目,现有涉及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应制定规划,逐步退出;禁止焚烧秸秆、工业废弃物、环卫清扫物、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废弃物;加强餐饮服务业和生活能源的清洁化替代。

大气环境重点管控区为人群密集的受体敏感区域、大气污染物的高排放区域、静风或风速较小的弱扩散区域、城市上风向及其他影响空气质量的布局敏感区域,共划定36个。

大气环境重点管控区禁止新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煤电项目;坚持“污染物排放量不增”,新增“两高”行业项目应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是原则,等量替代是例外”的要求;全面加强VOCs污染管控;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逐步淘汰高排放的老旧车、船,严格控制柴油货车污染排放;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已建成的逐步退出或限期改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推广使用清洁能源车辆、船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因地制宜推进冬季清洁取暖。

同时,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内严格限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和弱扩散重点管控区内新建大气污染排放建设项目应充分评估论证区域环境影响,已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应持续开展节能减排;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内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推动钢铁、地炼、电解铝、焦化、轮胎、化肥、氯碱等高耗能行业产能转型升级。

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为上述之外的其他区域,共划定76个。

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落实大气环境保护的普适性要求,加强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推动大气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三)土壤环境风险防控

全市土壤环境分为农用地优先保护区、土壤环境重点管控区和土壤环境一般管控区三类区域。

其中:

农用地优先保护区为优先保护类农用地集中区域。

农用地优先保护区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坚决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

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已经建成的,应当限期关闭拆除。

土壤环境重点管控区包括农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和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

其中,农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中的安全利用类耕地,应当优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轮作、间作等措施,阻断或者减少污染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农作物可食部分,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制定种植结构调整或者按照国家计划经批准后进行退耕还林还草等风险管控措施。

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为全市污染地块、疑似污染地块、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高关注度地块、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省级及以上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区域。

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中污染地块(含疑似污染地块)应严格污染地块开发利用和流转审批。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高关注度地块新(改、扩)建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国家及山东省有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要求,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施重金属排放量“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

土壤环境一般管控区为上述之外的其他区域。

应严格执行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完善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

四、资源利用上线及分区管控

地下水开采重点管控区为宁阳县浅层孔隙水超采区。

重点管控区内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逐步压缩超采区地下水开采量,达到采补平衡;实施地下水用水总量和地下水位双目标考核。

土地资源重点管控区为生态保护红线集中的、重度污染农用地或污染地块集中的区域。

其中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严格落实红线保护要求;重度污染农用地区域,加强耕地用途管控,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及治理修复,达不到国家有关标准的,禁止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受污染地块,开展污染修复治理。

能源重点管控区为××市现有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重点管控区内禁止销售、燃用、新建、扩建采用非清洁燃料的设施和项目;已建成的采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和项目(城市集中供热锅炉和电厂锅炉除外),限期淘汰或进行清洁能源改造;控制区内禁止销售、燃用、新建、扩建采用非清洁燃料的设施和项目。

五、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107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

其中:

优先保护单元为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功能重要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共划定21个。

该区域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在各类自然保护地、河湖岸线利用管理规划保护区等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要求。

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等管控区域的优先保护单元根据国家和省最新批复动态调整。

重点管控单元为城镇、工业园区(集聚区),人口密集、资源开发强度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区域,共划定43个。

重点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涉及城镇开发边界、产业园区的重点管控单元根据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及规划环评等动态调整。

一般管控单元为上述之外的其他区域,共划定43个。

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合理控制开发强度。

六、建立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国家、山东省、××市环境治理、生态保护和资源利用管理规划等政策,准确把握区域发展战略和生态功能定位,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结合“三线”划定情况,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明确准入要求,全市建立“1+107”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

其中,“1”为市级清单,体现全市的基础性、普适性要求;“107”为环境管控单元清单,体现管控单元的差异性、落地性要求。

七、加强“三线一单”实施应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各县(市、区)政府及功能区管委会是本辖区“三线一单”实施的主体,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市生态环境局统筹做好“三线一单”的组织协调等工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实施应用。

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建长期稳定的专业技术团队,不断推动“三线一单”成果共享。

(二)严把生态环境准入关

将“三线一单”作为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基础和抓手,强化“三线一单”宏观指导作用。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在产业布局、结构调整、资源开发、城镇建设、项目选址及审批时,要将“三线一单”成果作为重要依据。

在产业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的过程中,加强相符性、协调性分析,各地、各部门要将“三线一单”成果应用到规划环评审查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中,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三)推动生态环境数字化监管

依托全省统一建立的“三线一单”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全市“三线一单”成果落图和动态管理。

从严管理全市“三线一单”数据信息,确保信息管理平台安全高效运行。

(四)实施评估更新和动态调整

建立评估更新和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5年组织开展“三线一单”实施情况评估和更新。

因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重大发展战略、重大规划、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等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和更新“三线一单”相关内容,由市生态环境部门提请市政府按程序开展调整更新,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工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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