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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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实施方案.docx

北京市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实施方案

北京市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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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继续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关于印发〈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治金〔2011〕2号)要求,现就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十七届中央纪委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特别是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小金库”治理工作中。

按照《意见》的要求,落实综合治理、纠建并举、注重预防的原则,继续全面深入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含公募基金会,以下同)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小金库”治理工作,进一步巩固专项治理成果,构建和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小金库”这个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二、任务目标

   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彻底清理“小金库”的工作要求,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统筹兼顾、整体推进,从不同领域、不同层级的实际出发,全面深入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着力解决工作不重视、走过场以及工作不平衡的问题,坚决扫除专项治理工作死角,始终抓住构建和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这个根本任务。

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巩固成果、防止反弹,特别是对于自查自纠“零申报”的单位,要认真组织复查;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要加大力度,抓好整改落实。

要注重总结专项治理经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探索从源头上根治的有效途径。

年底前完成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任务,以“小金库”专项治理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三、时间步骤

   2011年要继续深入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时间从《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1年12月底结束,主要分为全面复查、督导抽查、整改落实、机制建设和总结验收5个阶段。

   

(一)全面复查阶段(截至2011年5月底)

   凡列入“小金库”专项治理范围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都要认真组织全面复查。

全面复查要结合2010年摸底排查的整改和检查进行,复查面必须达到100%。

   各单位负责人对全面复查工作负完全责任,要在复查中落实公示制、承诺制和问责制,必须将复查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和承诺(见附件9、附件10),张贴于单位集中办公地点,或在单位局域网进行公布,明确责任追究,接受群众监督。

   市、区县治理机构要加强对复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指导,坚决扫除治理工作死角。

各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所属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的全面复查。

国资委负责所监管国有企业的全面复查。

   对全面复查中发现的“小金库”问题和各类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整改纠正。

复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填报《“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见附件1),并附文字说明。

各区县各部门“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市国资委分别根据各单位、市国资委监管国有企业报送的《“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汇总填列《“小金库”全面复查统计表》(见附件2),并于5月31日前将复查统计表及有关文字说明报送北京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督导抽查阶段(截至2011年7月底)

   在全面复查的基础上,原则上利用6月、7月两个月的时间,各级治理机构抽调专门力量组织开展工作督导,并选取具有典型性的单位进行重点抽查。

督导抽查不仅要关注本级单位,还要关注所属部门和单位。

   督导抽查过程中,要认真梳理分析近年来治理工作中暴露出来的“小金库”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主要包括以假发票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虚列会议费和培训费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以资产出租和处置收入设立“小金库”、以地方财政补助收入设立“小金库”、虚列成本费用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购买消费卡等问题。

   督导抽查重点关注成效不大、工作不力、举报较多的区县和部门。

对下列有关单位的督导抽查应当重点关注:

   1.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

   2.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卫生等部门和单位;

   3.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出版社、报社、杂志社和社会团体等与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的单位;

   4.供水、供气、供热、供电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单位;

   5.管理链条长、分支机构多的单位;

   6.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问题的单位;

   7.有群众举报的单位;

   8.2009年以来自查自纠“零申报”,特别是复查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单位。

   督导抽查工作应在治理工作领导机构的统一组织下,由各成员单位的领导带队,有关专业人员参与共同开展。

重点抽查要结合举报核查工作进行;可与其他专项工作或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综合实施。

北京市的督导抽查工作,在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下,采取分组督导的方式,组成三个工作组深入推进:

第一督导组负责对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督导抽查,由市纪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各抽调部分干部联合组成,并聘请一定数量的注册会计师共同实施;第二督导组负责对国有企业的督导抽查,由市国资委牵头组织实施;第三督导组负责对社团的督导抽查,由市民政局牵头组织实施。

各区县、各部门治理机构负责组织本区县、本部门所属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的督导抽查。

   抽查“小金库”的时间,要按照《关于在北京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京纪发〔2009〕13号)、《北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京纪发〔2010〕17号)和《北京市社会团体及公募基金会“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京纪发〔2010〕18号)的规定掌握,必要时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对督导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严格执纪执法,严肃责任追究,并视情节和性质不同,进行公开曝光或内部通报。

督导抽查结束后,《“小金库”重点抽查统计表》(见附件3)、《“小金库”问题举报核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及有关文字说明要逐级报送,各区县、各部门“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汇总后,于2011年7月31日前报送北京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改落实阶段(截至2011年8月底)

   要进一步加强整改落实工作。

对于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统一政策、集中审理、分别处理的原则,由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工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

各区县、各部门要从年初开始,首先抓好2010年发现的“小金库”问题的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工作,并针对2011年全面复查和督导抽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财务会计管理整改到位、违法违纪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到位,确保治理工作成效。

   要杜绝重检查、轻处理,重财政财务处理、轻责任人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的现象发生,真正将处理处罚工作落到实处。

要坚持处理事和处理人相结合。

在依法对单位违法违规问题作出行政处理处罚的同时,严格执纪执法,落实对相关责任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党纪政纪追究。

对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其他违纪违法案件线索,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移交。

   各区县、各部门“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抓紧完成处理处罚等整改落实工作,并将《“小金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统计表》(见附件5)和文字说明于2011年11月30日前报送北京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机制建设阶段(截至2011年11月底)

   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是“小金库”治理的根本任务。

为巩固“小金库”治理成果,各区县、各部门以及纳入治理范围的各单位要按照边治理、边研究、边总结、边完善的思路,将长效机制建设贯穿治理工作始终。

要深入分析“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注重从实际出发,进一步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

   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研究成果,抓紧制定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方案,将制度建设任务进一步分解落实,抓紧督促实施。

另一方面,要积极开展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研究工作,结合实际,将“小金库”治理工作与加强和完善社会团体、国有企业监管相结合,研究提出源头治理的措施,切实推动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

   2011年构建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制度建设和加大制度执行力。

结合2010年“小金库”治理工作实际,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着重在健全完善本单位发票管理、财务报销、公务卡使用管理、行政问责制度等方面下大气力,深入研究对策,注重源头预防,探索构建“小金库”防治长效机制。

各区县、各部门“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在2011年11月30日前将《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统计表》(见附件6)及文字说明报送北京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12月)

   按照《意见》的要求,要认真做好“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总结、评价和验收,不仅要全面汇总成效、梳理经验,而且要查找不足、积极完善。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对“小金库”相关数据、报表、制度、文件的整理工作,按照规范格式建档立卷。

上级治理领导机构对下级治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价和验收,检查、评价和验收过程中要通过资料分析、报表审核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全面了解治理工作情况,要通过问卷调查、座谈等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满意度调查,保证以实实在在的治理工作成果取信于民。

   各区县、各部门“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将2011年“小金库”治理工作总结以及需要调整或补充的相关报表,于2011年11月30日前报送北京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学习宣传,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小金库”治理工作。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彻底清理“小金库”。

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继四次、五次全会之后对“小金库”治理工作作出了部署。

近期,贺国强同志又对“小金库”治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各区县、各部门要结合学习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十七届中央纪委四次、五次全会精神,以及贺国强同志关于“小金库”治理工作的讲话和批示精神,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小金库”治理工作之中,从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治理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更加饱满的精神和更加昂扬的斗志投入到今年的治理工作中。

   各区县、各部门要积极动员部署,层层抓好落实,保证4月底前提出落实意见,制定落实方案,层层落实到位。

落实过程中,应采取问卷调查和走访座谈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制定符合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各区县、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在加强综合成效和正面典型宣传的同时,各区县要在适当时候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各部门要在内部通报发现的“小金库”问题,充分表明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坚决惩治“小金库”问题的决心,反映“小金库”治理成效,进一步动员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治理工作,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为工作最高标准,切实取信于民。

   

(二)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各区县、各部门“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把握工作规律,坚持统一组织领导、统一对外宣传、统一政策规定、统一集中审理、统一汇总上报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切实加强对“小金库”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局面。

   各区县“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按照力度不减、机构不撤、队伍不散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抓好“小金库”治理的具体组织落实工作。

纪检监察、财政、审计、民政、国资委等成员单位必须抽调精干力量到“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专职从事治理工作。

各区县、各部门治理工作机构要加强协调、服务和督导,及时掌握本区县本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滞后的单位开展督促指导。

要善于运用约谈、诫勉、通报、检查等有效措施,解决不重视、走过场等问题。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领导责任,把“小金库”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认真抓好本单位的治理工作。

   (三)突出工作重点,进一步强化综合治理

   各区县、各部门在组织专项治理工作中,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确保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并注重总结专项治理经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治理工作,要把垂直管理单位较多的部门当作重点,并按层级不同以基层预算单位为重点;社会团体的治理工作,按性质和任务不同要以行业性社会团体为重点;国有企业的治理工作,按不同的监管范围分别进行。

市国资委负责所监管企业及事业单位的专项治理工作,并重点关注重要子企业。

要重点关注各区县直接管理或其他部门和单位管理的国有企业。

   各区县、各部门在部署专项治理工作中,要结合实际,协调推进,努力提高治理工作效率。

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遏制消极腐败和不正之风在一些领域易发多发势头、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三公消费”治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等相结合;要与纪检监察、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出资人监管、行业监管等日常监督工作相结合(附件7于11月30日前报送),切实扩大治理工作成效。

   (四)坚持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要继续坚持重奖举报有功人员和单位,自查从宽、被查从严,以及严惩顶风违纪行为的政策规定。

要鼓励复查、支持复查,复查发现“小金库”问题及时纠正的,原则上视同为自查自纠,适用从轻、从宽政策。

但属顶风违纪的,应区别情况、严肃处理。

督导抽查发现的“小金库”问题要从重、从严处理,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

   市、区县“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对复查纠正整改情况和处理处罚处分情况,特别是责任人员追究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负责任、走过场的地区和单位,特别是主要领导,要通报批评并依纪依法严肃责任追究。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工作。

应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执纪执法,坚决查处;对相关责任人员的组织处理,组织人事部门要及时办理;对存在财政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财政、审计部门要依法进行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注重源头防治,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各区县、各部门“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把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作为今年的根本任务积极推进。

要结合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小金库”检查,从健全法制、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加强监督、注重教育等方面入手,有针对性地出台制度、采取措施、推进改革,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各级“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机构要加强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的调查研究和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具体负责组织筹划各自领域的长效机制建设工作。

民政部门牵头负责社会团体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工作,市国资委和各区县国资委按照监管范围,负责监管企业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工作。

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加强指导、监督、检查,主动参与长效机制建设工作。

                        

   附件:

   1.“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

   2.“小金库”全面复查统计表

   3.“小金库”重点抽查统计表

   4.“小金库”问题举报核查情况统计表

   5.“小金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统计表

   6.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统计表

   7.日常监督发现“小金库”问题统计表

   8.填表说明

   9.关于“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承诺(样本)

   10.关于“小金库”治理工作的公示(样本)

主题词:

专项治理小金库2011年实施方案通知

中共北京市纪委办公厅2011年5月6日印发

(共印12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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