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企业管理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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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企业管理考核办法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企业管理考核办法

则总第一章

为全面提高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企业(以下简称第一条

劳务分包企业)自律意识、自控能力和整体素质,建立优胜

劣汰的建筑市场管理机制,完善市场管理体系,维护建筑市

场秩序,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中华、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规、《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定》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

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建立企业市场信用制度的有关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第三条

工活动的劳务分包企业。

管理考核坚持“科学公正、量化评价、动态监第四条

管、高度联动”的原则。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以下第五条

简称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对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

工程施工活动的劳务分包企业考核进行统一管理,并具体负

责市南、市北、李沧辖区内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

业的市场行为和业绩的日常考核统计。

其他区、市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

业的市场行为和业绩进行管理及日常考核统计,并按规定报

送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汇总。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

明确专门部门和人员,具体负责对建筑施工企业的考核管理

工作。

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对建筑施工企业的考核结果及作

出的处理决定,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

考核内容与方式第二章

考核内容包括:

劳务分包企业内部管理、生产第六条

经营、劳动用工管理、工人工资发放、企业质量安全保证体

“双卡”管理落实情况以及遵守法律法规和系建立和运行、

规章等情况。

劳务分包企业内部管理考核主要内容:

第七条

(一)内部管理机构是否建立并有效运转。

重点是管理

机构、管理人员的设置、劳务工长的配备和职责的履行;

(二)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并落实。

重点是对工人、

施工现场的有效管理,是否存在以包代管问题;

(三)是否存在转包、挂靠、违法分包、非法用工、无

证上岗等问题;

(四)是否存在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农民工

工资等问题;

“建管亲情卡”和“爱心工资卡”管理制度是否(五)

落实;

(六)企业人才培训管理是否到位,重点是技术工人持

证上岗问题。

100考核基本分为管理考核实行量化计分方式。

第八条

分,在此基础上根据企业的市场行为和业绩情况进行分数加

减。

管理考核实行动态计分、年末考核制度。

根据第九条

企业的市场行为和业绩情况即时进行分数加减;每年初统一

四个等D、C、B、A公布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

分及以上的,年度考核等级为100级,分(含80-100级,A

分)的,60分(含60-80级,B分)的,年度考核等级为80

级。

D分以下的,年度考核等级为,60级C年度考核等级为

劳务分包企业的考核依据下列文书加分、扣分:

第十条

(一)有关部门表彰决定文件;

(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机构的处理决定书或整

改通知书;

(四)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或经有关部门、机构

查证属实的依据。

考核计分标准第三章

分:

40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核时每次扣第十一条

(一)挂靠、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二)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建筑施工企业

资质证书》或超越本单位资质核定范围承揽工程的;

(三)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四)为达到不合理目的,组织制造突发事件,或恶意

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大规模群体上访及其他突发性事件,

处理不及时,措施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经检查施工现场未办理“建管亲情卡”和“爱心

,或“双卡”未发放给持卡者本人、办理“双卡”工资卡”

的;20%后未激活使用的务工人员超过

(六)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停止违法行为通知

书,拒不执行的;

(七)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的;

人的;1(八)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每死亡

(九)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分:

20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核时每次扣第十二条

(一)因劳务分包企业原因发生深基坑坍塌、塔机、脚

手架、大模板倒塌等事故,危及周边建筑物、公共设施安全

的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评估不合格的;

(三)未达到法定安全生产条件,被处以暂扣安全生产

许可证处罚的;

(四)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措施不

力,造成农民工上访,在规定时间内未处结的;

(五)经检查施工现场办理“建管亲情卡”和“爱心工

,或办,但仍存在未办理“双卡”80%资卡”的务工人员达到

理“双卡”后不发放给持卡者本人及未激活使用的;

(六)不使用“建管亲情卡”办理劳动合同签订、解除

及入场、离场手续的;不通过“爱心工资卡”发放工人工资

的;

(七)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相关手续时提供虚假资料

的;

(八)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逾期不整改

或整改不彻底的;

(九)调查取证时工作不配合或不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据

材料的;

(十)其他较重违法违规行为。

分:

10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核时每次扣第十三条

(一)施工现场未按有关规定配备劳务工长或劳务工长

未按规定履行管理责任的;

(二)农民工工资发放和劳动合同签订时未经本人授权

代签字的;

(三)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运行不畅,列入重点监控企业

的;

(四)在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大检查中被

通报批评的;

(五)未按规定要求办理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的;

(六)未使用规范的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的;

(七)施工现场未使用“建管亲情卡”进行刷卡考勤管

理的;

%未按规定持证上岗的;10(八)施工现场工人有超过

(九)施工现场不按规定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超

%的,签订劳动合同不规范的;10过

(十)以各种理由拒绝领取告知书或处罚决定书的;

(十一)其他违规违章行为。

分:

5有下列行为之一,考核时每次扣第十四条

(一)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劳务工长无故脱岗的;

(二)未达到法定安全生产条件,被责令整改的;

(三)未开展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季度自查自纠工作或自

查自纠工作不真实的;

(四)签订劳动合同时向工人收取定金、保证金或扣留

;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的

未达%,90施工现场签订劳动合同人员比例超过(五)

的;100%到

100%%,未达到90(六)施工现场持证上岗比例超过

的;

(七)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不出具解除或终止合同证

明的;

(八)发放农民工工资不进行公示的;

(九)施工现场资料管理不完善的;

(十)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布置的紧急任务未及时贯彻

落实的;

(十一)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数量未达到规定配备标准,

存在人员虚报、兼职等情况的;

(十二)企业相关人员无故不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

;织活动与会议的

,但未在规定时间(十三)已领取《罚款缴纳通知书》

内缴纳罚款或已接受处罚,但未按要求及时整改并提供整改

材料的;

(十四)应参加考勤考核人员未按规定考勤考核或缺勤

的;

(十五)其他违规违章行为。

年内具备以下条件给予加分。

同2在考核前第十五条

一企业、同一工程获得同一性质不同级别荣誉的,只按最高

级别加分,不作累计加分:

20

(一)获得国家、省、市级政府表彰奖励,分别加

分;获得国家、省级、副省级城市建设行政10分、15分、

主管部门或建筑施工行业协会(经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

分;5分、10分、15审同意后上报的)表彰奖励的,分别加

获得国家、省级、副省级城市其他行业协会(经市级建设行

分、10政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上报的)表彰奖励的,分别加

分。

3分、5

(二)在本市施工工程因业绩突出,被全国、全省、全

分;企6分、8分、10市级会议观摩、推广的,每项分别加

分。

6在全市会议作经验介绍的每次加业经营管理特色突出,

分。

5每项加参建工程被评为标准化示范工地的,(三)

(四)劳务分包企业在青岛市组织应对重大、突发事件

以及应急事件中表现突出,获得国家、山东省、青岛市政府

分、15表彰的,分别加分。

5分、10

(五)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或外埠市场组织工程项目劳

分。

0.1万元加10务作业且无不良行为的,劳务结算产值每

考核结果的确定与使用第四章

企业年度考核结果与资质监督检查、安全生第十六条

产许可证管理、信用评价、优秀评选高度联动。

级。

作为政府扶持发展企A年度考核等级为第十七条

业,在评选先进时优先考虑,向全市建筑施工通报表彰。

分的,不得100企业年度考核累计得分低于第十八条

参加年度各项先进评选,列入企业资质重点监督检查名单。

级,企业主要负责人须接受全脱产专B年度考核等级为

项强化培训并考试合格。

级,企业主要负责人须接受全脱产专C年度考核等级为

项强化培训并考试合格;属本地企业年度内不受理企业资质

升级和资质增项,属外地企业暂时收回《外地建筑施工企业

,半年后重新核查入青条件。

入青信用证》

级,列入“失信企业”名单。

除按照D年度考核等级为

级企业考核规定执行外,属本地企业重新审查其企业资质C

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属外地入青企业清出青岛市建筑市场,

并将有关情况通报企业资质审批部门及注册所在地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

则附第五章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在对劳务分第十九条

包企业实施考核扣分时,应签发《青岛市建筑市场违规行为

扣分单》

第二十条《青应在收到劳务分包企业对扣分有异议的,

个工作日内向扣分3岛市建筑市场违规行为扣分单》之日起

应予以纠正。

经查实属不当扣分的,决定机关提出书面申诉。

争议无法解决的,劳务分包企业可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

出复议。

违规扣分与对劳务分包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第二十一条

进行纠正、行政处罚同步执行。

本办法由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建筑工程管理第二十二条

局负责解释。

一三年三月一日起实施,原〇本办法自二第二十三条

号同时废止。

1‟2009青建管建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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