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水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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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柞水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有效预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控制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制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县政府设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县政府主管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主管主任、县药品监管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县委宣传部为指挥部成员单位。

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分管领导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

(一)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1、发布启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2、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4、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新闻信息;

5、向县政府及市药品监管局报告事故救援情况;

6、决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理系统、保障体系建设事宜,审议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工作报告。

(二)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县药品监管局负责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演练,拟订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牵头会同监察、公安、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依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进行调查处理;

2、县委宣传部负责把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宣传工作的正确导向,指导、协调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新闻报道工作;

3、县教育局负责协助卫生、工商等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小食品等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救援处理工作;

4、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现场安全保卫以及对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5、县监察局负责对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6、县财政局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

7、县农业局负责组织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开展对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8、县水保局负责组织水产品、水生动物引起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9、县畜产局负责组织重大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开展对重大畜、禽产品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10、县经贸局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组织、供应,参与畜禽屠宰加工环节以及流通领域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1、县卫生局负责突发重大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依法开展对重大食物中毒的卫生学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12、县工商局依法开展对食品流通环节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

13、县质监局依法开展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14、县环保局负责环境污染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协调、指导事发地政府的污染处置工作,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15、县粮食局负责组织粮油收购、储存、运输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16、县盐务局负责组织食盐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17、县民政局负责组织清真食品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相关技术鉴定工作。

二、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药品监管局,县药品监管局主管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主管负责人组成。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提出启动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议;

2、贯彻落实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3、检查督办各乡镇、各单位做好各项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的蔓延扩大;

4、研究协调解决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5、根据处理需要,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6、提出组成县政府事故调查组,并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负责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8、建立和管理县级应急救援专家库;

9、修订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0、向市药品监管局、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社会报告和通报应急救援处理情况;

11、完成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各应急救援工作组及其职责

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护组、事故调查处理组、物资供应组、善后处理组、新闻报道组、专家咨询组、接待组等八个工作组。

l、安全保卫组:

由县公安局牵头,分管局长任组长。

主要职责是:

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

必要时,冻结事故发生单位及主要责任人资产,对肇事者及相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2、医疗救治组:

由县卫生局牵头,主管局长任组长。

主要职责是:

迅速组织抢救队伍,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死)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3、事故调查处理组:

由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发情况,按照成员单位职能确定参加单位。

主要职责是:

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提出处理意见;协调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4、物资供应组:

由县经贸局牵头,主管局长任组长。

主要职责是:

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各类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和救援物资,组织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安排好抢险救援人员的食宿,确保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5、善后处理组:

事故发生地所在乡镇长任组长。

主要职责是:

组织营救受害人员,做好事故发生后的伤亡人员善后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

6、新闻报道组:

由县委宣传部负责,主管新闻工作的部长任组长。

主要职责是:

把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宣传工作的正确导向,指导、协调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新闻报道工作。

7、专家咨询组:

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确定相关专家组成咨询组。

主要职责是:

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

8、接待组:

由县政府办公室、县药品监管局、事故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组成,由县政府事务局牵头。

主要职责是:

安排接待中、省、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领导及工作人员事宜。

第二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

县教育、农业、水保、畜产、经贸、卫生、工商、质监、环保、粮食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运输、经营、消费等环节食品安全的日常监测,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报告系统,对食品安全事故风险及时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县药品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

一、报告范围

1、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3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立即向当地政府、药品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三、下级向上级报告

乡镇人民政府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县药品监管局。

县人民政府和县药品监管局应在1小时内报至市人民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1、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个人、企业及餐饮单位;

2、食品检验机构、科研院所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4、各有关部门和药品监管部门。

5、行使职责的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6、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以及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五、初次报告、阶段报告和总结报告

1、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详尽地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伤害、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如有可能可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估算等。

2、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3、总结报告。

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六、报告时间要求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做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做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做出总结报告。

七、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通报制度

部门之间通报。

县级有关部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县药品监管局通报;县药品监管局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县政府及相关部门以及与事故有关的乡镇政府通报。

特殊通报。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及港、澳、台人员和外国人,或者食品安全事故可能影响到市外的,需要向外县及有关市以上机构通报时,经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由市政府按有关规定通报。

八、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政府和相关部门举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隐患,举报相关责任部门、单位和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

相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九、事故分析

县药品监管局应当及时对县级有关部门以及各乡镇的报告信息进行分析,把事故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

必要时立即组织召开会议,听取有关专家意见,研究决定是否启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三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三级。

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级)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超出市级人民政府处置范围的;

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二、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二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内2个以上县区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30人,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人民政府认定的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三级)

1、造成伤害人数在3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报告的;

2、县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第四章应急救援响应

一级、二级应急救援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

三级应急救援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县人民政府决定。

一、重大、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响应(一级、二级)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政府启动应急援救预案,并按规定时限上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市政府,按照《商洛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规定响应。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成员单位迅速到位,会同事故发生地乡镇应急救援机构及时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先期工作,市应急救援机构到位后,按照统一指挥,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工作。

二、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三级)

(一)县政府应急响应

县政府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发生在柞水的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的报告和建议,决定启动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到位,立即启动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护组、事故调查处理组、物资供应组、善后处理组、新闻报道组、专家咨询组等事故处理机构工作,开展应急救援和组织新闻发布工作,并部署县、乡镇及相关部门开展相应的救援工作;

2、派出有关专家现场参加、指导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救援。

(二)县药品监管局应急响应

接到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县药品监管局应当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初步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立即按规定向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提出启动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毗邻或可能涉及的县相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协调有关工作小组立即启动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三)乡镇政府应急响应

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县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工作。

三、其他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其他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县药品监管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调查、确认和初步评估,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按规定向县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提出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对有关事故情况应当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通报。

在县政府组织的应急救援工作队未到达事故现场之前,乡镇人民政府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赶赴现场开展抢救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并根据需要,联合毗邻乡镇政府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县药品监管局应当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指导、监督和有关方面的支持。

四、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上级应急救援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上级应急救援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五、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当事态出现急剧恶化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跨市、跨领域、影响严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紧急处置方案,应上报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并协调实施。

第五章应急救援保障

一、医疗救治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系统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启动,救治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二、人员保障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县食品安全监管专业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理。

三、技术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机构承担。

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建立专家库,当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由指挥部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工作。

四、物质和资金保障

各级政府应当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理所需交通工具、设施设备和其他救援物资,保障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提供应急救援资金,所需经费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五、信息保障

柞水县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项信息技术平台,由县药品监管局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严格实行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对媒体发布的信息,经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同意后,向社会发布。

六、演习演练

药品监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统一组织辖区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七、教育培训

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食品消费。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培训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指挥机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章其他事项

一、本预案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总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二、本预案启动后,指挥部成员及办公室成员应立即到位,展开工作。

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中的职责,分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送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并适时组织参加救援演练,对方案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各成员单位和应急救援工作组的应急救援方案应包括:

1、应急救援组织网络及相关职责;

2、事故发生后,迅速到达现场的保证手段及时间要求;

3、到达现场后紧急处置的具体措施;

4、应急救援过程中的人员、物资(含设备、设施)保障。

四、各乡镇政府应当设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五、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参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义务。

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是指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危害的重大事件。

七、本预案管理单位为县政府办公室和县药品监管局,根据工作需要可时及时修订。

八、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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