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信访代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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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农村(社区)建立群众工作站的实施意见》(保字〔2008〕36号)文件精神,使工作站真正发挥“服务群众,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干部作风转变”的作用,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本细则的实施范围为我市所有行政村、社区群众工作站。

第二条信访代理以国务院《信访条例》为依据,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有利于信访事件处置、有利于维护正常社会秩序、有利于维护党委、政府形象的原则,就地、依法代理群众提出的各类信访事项。

第三条信访代理要在遵守国务院《信访条例》的原则下开展工作,对本级能解决的问题,通过代理渠道或调解方式予以解决;群众如对上级或本级解决的问题产生异议,由群众委托信访代理员到上级有关部门信访;对代理有异议的,可由代理员陪同信访人到上级信访,努力将信访问题解决在所属辖区范围内。

第四条信访代理员的选派。

信访代理员由信访人所在村(社区)群众工作站人员兼任,受所在乡镇(街道)党委和各县(市、区)委群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

第五条信访代理员的职责。

(一)随时发现、了解、掌握各类矛盾纠纷和信访隐患,切实把苗头性问题掌握早、掌握准、掌握全,力争消除在萌芽状态,并及时登记、上报;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面大的矛盾纠纷进行重点梳理、建档,分析症结,提出化解意见。

(二)代理信访人的各种诉求,配合有关部门或基层组织做好信访案件的调处和信访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

(三)负责向信访群众宣传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四)及时向信访人传达反馈有关部门对其提出的信访事项的处理结果和答复意见。

(五)信访人对代理的信访事项有异议的,由信访代理员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程序陪访,直至事项终结。

(六)信访代理员可以对职能部门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第六条代理程序。

信访人写出书面委托后,由信访代理员到有权办理信访事项机关逐级办理。

信访代理程序主要包括委托、代理、终结三个步骤:

(一)信访事项委托。

信访人办理代理信访事项时,需向信访代理员提供有关材料,并与信访代理员签订《信访事项代理授权委托书》,约定由信访代理员代信访人向有关部门提出信访事项,并承诺在此期间不再上访。

《信访事项代理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委托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二)信访事项代理。

信访代理事项原则上实行逐级代理。

信访人要求在代理过程中跟访的,代理员要尊重信访人意愿,及时上报信访人的有关资料,并登记备案。

跟访人员不得超过4人。

(三)信访事项代理终结。

信访代理事项按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办理、复查、复核。

信访代理事项复核完毕后,信访事项代理终结,信访代理员要明确告知信访人。

如信访人不服,仍以同一事项和理由提出诉求的,各级信访部门的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信访代理员要协助或组织有关部门做好信访人的教育、疏导和稳控工作。

第七条考核奖惩。

信访代理员的奖惩实行与年终考核挂钩,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信访代理员,年终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并优先提拔使用。

对推诿扯皮、不负责任、激化矛盾,导致越级上访、集体上访的信访代理员,进行批评教育,并取消年终评优资格,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其责任。

(一)奖励条件:

(1)认真履行代理员职责,及时掌握各种矛盾纠纷和信访隐患,所驻村、社区无越级访和集体访;

(2)年内群众信访事项代理率达到90%以上;(3)及时给县(市、区)委群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市群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准确的重大隐患信息或实用性信访工作经验。

(二)惩罚条件:

(1)推诿扯皮、不负责任,导致越级上访、集体上访;

(2)工作被动、处置不当,使信访问题演变成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恶性事件;(3)因思想麻痹、工作失职,导致上访人反复多次越级上访。

第八条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保定市群众工作站网)

保定市群众工作站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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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加快强市兴县富民步伐,推动“亲民爱民”活动深入开展,化解基层矛盾纠纷,解决信访突出问题,转变干部作风,促进经济发展,促进基层组织建设,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农村(社区)建立群众工作站。

群众工作站的职责:

一个服务,四个促进。

即:

服务群众,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干部作风转变,促进基层组织建设。

服务群众就是为群众提供政策、法律、科技、信息等方面的服务,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就是及时发现影响稳定的苗头、因素,积极协助解决有关问题,做好稳控工作。

教育引导群众依法信访、依法办事,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促进和谐家庭、和谐乡村(社区)建设。

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就是为群众在劳动致富、文化生活等方面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促进干部作风转变就是使干部了解群众疾苦,掌握基层实际,增强工作的针对性,提高各级干部执政为民的能力。

促进基层组织建设就是积极协助当地党委、政府抓好农村(社区)党支部、村(居)委会建设,做好基层组织建设的监督员。

全覆盖。

全市6569个行政村(社区)已全部建立群众工作站,办公地点设在村(居)委会,由各县(市、区)统一管理,由所在乡镇、办事处党委领导。

每个工作站由2至3人组成,选派县(市、区)及乡镇机关中有群众工作经验的干部参加,每站设一名站长。

建立工作制度。

一是工作日制度。

工作人员每月5日、15日、25日必须到岗,敏感日或敏感期可视情况增加工作日。

各级各部门对工作人员的其它工作安排原则上避开三个规定工作日。

工作人员据实填写《工作日志》,村支部盖章,每月上交县(市、区)群工办审查。

二是调查研究制度。

工作人员结合自身职能优势和村(社区)实际,每年度撰写一篇调查报告,年底写出工作总结,制订下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

三是代理信访制度。

工作人员按规定代理群众信访,实行“谁代理、谁负责”。

代理过程中要按有关规定时限向群众反馈代理事项办理结果。

复杂事项短期内无法解决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并协助做好稳控工作。

及时排查矛盾纠纷,对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报告,确保一般矛盾纠纷不出村(社区),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

四是定期调度制度。

县(市、区)群众工作领导小组每季、乡镇办每月召开一次专题调度会议,研究解决群众工作站工作中的问题。

五是市直部门干部参加群众工作站制度。

市委、市政府选派市直部门干部参加三个市区社区群众工作站工作,由县级干部担任站长,按要求开展工作。

六是督导考评制度。

市、县两级对群众工作站工作进行经常性的督导检查和定期考核,对工作人员工作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建立专项档案,将此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市群工办对各县(市、区)群众工作站工作实行年终总评,好的表扬,差的通报批评。

制定保障措施。

成立工作机构,成立了市群众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各县(市、区)也建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

制定工作细则,制定了《群众工作站人员工作守则》、《关于对农村(社区)群众工作站及其工作人员实行责任追究的实施细则(试行)》、《保定市群众工作站信访代理实施细则》。

严格考核奖惩,制定了《群众工作站考核暂行办法》,明确了考核原则、考核对象、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考核方式和奖惩办法、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具体列出了服务群众、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干部作风转变、促进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制度坚持情况、硬件建设、乡镇办评价、村(社区)评价、村民评价等9项内容共100分。

建立健全了人员选派、工作协调、信访代理、督导考核、支持保障等五项工作机制。

各县(市、区)也都成立了专门机构,在人员选派、工作机制和经费保障等方面制定了具体措施。

(保定市群众工作站网)

保定市高新区关于进一步深化群众工作站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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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群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马铁里同志兼任。

高新区在接受两个乡后共有36个群众工作站,其中:

2个社区群众工作站(茗畅园社区、新世纪社区),34个农村群众工作站(其中:

贤台乡21个、大马坊乡13个)。

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高新区选派10名科级干部担任10个农村群众工作站站长(附件1),负责工作站工作。

工作站长和工作人员的联系电话、工作职责要向群众公布,便于群众联系、监督。

同时,高新区县级以上干部确定1—2个农村和社区群众工作站作为联系点(附件2),以编外工作队员的名义,定期不定期地到工作站了解情况、接待群众、解决问题、指导工作。

工作职责:

在工作上围绕“一服务、四促进”(服务群众,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干部作风转变,促进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目标,结合“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开展工作。

1、服务群众:

为群众提供政策、法律、科技、信息等方面的服务,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2、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及时发现影响稳定的苗头因素,积极协助解决有关问题,做好稳控工作。

教育引导群众依法信访、依法办事,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促进和谐家庭、和谐乡村(社区)建设。

3、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为群众提供致富信息,在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等方面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4、促进干部作风转变:

使干部了解群众疾苦,掌握基层实际,增强决策和工作的针对性,提高广大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执政为民的能力。

5、促进基层党组织建设。

二、扎实开展群众工作站工作

要把群众工作站工作与“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拓展群众工作站工作内容,大力推进工作站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有效提升工作队员工作水平,使他们当好为民服务员,在服务群众上有新改进;当好信访代理员,在帮助化解矛盾纠纷上有新成效;当好民情信息员,在把握社情民意上有新渠道;当好党建协助员,促进基层组织建设有新加强;当好致富引导员,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有新成果。

(一)结合干部作风建设年开展的“下基层、送服务”活动,服务群众,做好“为民服务员”。

各工作站要进一步拓宽思路、创新方法,根据形势变化和实际需要安排工作内容,做到与“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紧密结合、相互促进、相互提高。

进站干部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善于发挥部门优势,本着“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为广大群众开展义诊、种植养殖技术培训、法制讲座、科普宣传、村容村貌环境卫生治理和各种文化体育等活动,真心实意为群众多办实事、做好事,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努力增强做实际工作的能力,以攻坚克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二)结合落实代理信访制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好“信访代理员”。

为加大信访代理考核力度,市群工办制发了《关于认真落实<保定市信访代理实施细则(试行)>加大考核力度的通知》(保群组办[2008]2号),各群众工作站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在认真代理当地群众反映的问题,积极协调帮助解决的同时,不断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力度,及时发现影响稳定的苗头因素,积极协助解决有关问题,做好稳控工作。

教育引导群众依法信访、依法办事,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促进和谐家庭、和谐乡村(社区)建设,为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结合领导干部年初公开承诺,掌握群众的意见建议,做好“民情信息员”。

按照“干部作风年”活动第一阶段安排,各级领导干部都做出了公开承诺,并接受群众监督。

农村(社区)群众工作站要发挥靠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把广大群众对干部承诺事项的意见和建议搜集汇总,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反馈,引起他们的重视,促进各级领导干部改进工作,转变作风。

(四)结合村“两委”换届工作,促进基层组织建设,做好“党建协助员”。

高新区村“两委”班子换届工作于3月开始,驻村群众工作站要利用多种形式,以村为单位集中开展对村“两委”干部、基层党员和村民代表的专题培训活动,通过深入走访群众,了解村情民意,及时掌握党员、群众思想动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群众依法有序地参与换届选举。

同时,在两委换届当天,工作站人员要全员在岗,配合乡镇党委顺利完成村“两委”换届有关工作;村“两委”换届任务完成后,要配合乡镇党委加强对连任、新任、离任村“两委”干部的思想教育引导工作。

(五)结合新农村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好“致富引导员”。

驻村群众工作站队员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深入走访农户,了解他们的具体情况,从群众实际需要出发提供有效帮助,引导他们开辟适合自己的致富门路,切实做到帮民富;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提供资金、政策或其他方面的支持,配合和引导村“两委”干部做好村容村貌整治工作,使农村面貌焕然一新;主动帮助有能力的农户建立专业合作组织,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的提高。

三、工作制度和保障措施

(一)工作制度

1、工作日制度。

工作人员每月5日、15日、25日上午必须到岗,下午工作时间可根据实际需要与相关干部商定。

遇有节假日依次顺延。

特殊敏感日和敏感期可视情况增加工作日。

由工作人员本人据实填写《工作日志》,相关部门盖章,每月上交高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汇总。

2、日常管理制度。

各工作站要严格落实《信访代理实施细则》、《农村(社区)群众工作站考核暂行办法》、《群众工作站管理制度(试行)》、《群众工作站人员工作守则》和《对农村(社区)群众工作站及其工作人员实行责任追究的实施细则(试行)》等规章制度,并以此为基础建立健全进站干部管理、明察暗访、实绩考核和责任追究四项制度。

3、定期调度制度。

高新区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调度会或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群众工作站涉及的问题,查找不足,汇总信息,有针对性地及时解决,推动工作扎实开展。

(二)保障措施

1、坚持三个结合。

首先,群众工作站要和“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紧密结合。

开展“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要内容,是推动科学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大举措。

群众工作站在这方面大有可为,使两项工作紧密结合,做到相互促进、相互提高。

其次,要和干部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活动紧密结合,把群众工作站作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有效载体;第三,要和“亲民爱民”活动紧密结合,为群众多办事、办实事、办好事,真心实意为群众排忧解难,使群众工作站成为深受群众欢迎、永远不走的工作站。

2、强化督导检查。

建立群众工作站,是推动工作机制创新的突破口,高新区群众工作站由纪检检查室负责全区的督导检查工作,对工作人员在岗和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正反两方面典型及时宣传和曝光。

3、严肃责任追究。

按照市委印发《关于对农村(社区)群众工作站及其工作人员实行主任追究的实施细则(试行)》,工作队员由于不履职、不作为,没有及时发现存在的矛盾隐患,或发现了不报告、不反映,以及对代理的信访问题不认真负责,造成不稳定问题发生的,在追究第一责任人和有关人员责任的同时,对相关工作队员进行责任追究。

4、严格考核奖惩。

每年底,由群众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群众工作站情况进行专项考核。

考核要根据村(社区)班子、群众的反映评价,以及《工作日志》记载的工作开展情况,设置评定类别及分数。

考核结果记入干部档案,并与评优、奖惩挂钩。

(保定市群众工作站网)

《章丘市信访代理工作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章丘市信访局

2006年4月20日

涿州市信访代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中共涿州市委、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各村(社区)设立群众工作站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的实施范围为行政村、社区群众工作站。

第三条信访代理以《信访条例》为依据,坚持以人为本,本着有利于信访事件处置、有利于维护正常社会秩序、有利于维护责任政府形象的原则,就地、依法代理群众提出的各类信访事项。

第四条信访代理要在严格遵守国务院《信访条例》的原则下开展工作,对本级能解决的问题,通过代理渠道或调解方式予以解决;群众对上级或本级解决的问题产生异议的,由群众委托信访代理员到上级有关部门信访;对代理有异议的,可由代理员陪同信访人到上级信访,努力将信访问题解决在所属辖区内。

第五条信访代理员的选派。

信访代理员由所在群众工作站人员兼任,由市委组织部统一选派,受所在乡、镇、办事处、开发区党(工)委和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的统一领导。

第六条信访代理员的职责。

1、随时发现、了解、掌握各类矛盾纠纷和信访隐患,切实把苗头性问题掌握早、掌握全、掌握准,力争消除在萌芽状态,并及时登记、上报;针对个别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面大的矛盾纠纷进行重点梳理、建档,分析症结,提出化解意见。

2、代理信访人的各种诉求,配合有关部门或基层组织做好信访案件的调处和信访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

3、负责向信访群众宣传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4、及时向信访人传达反馈有关部门对其提出的信访事项的处理结果和答复意见。

5、信访人对代理的信访事项有异议的,由信访代理员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程序陪访,直至事项终结。

6、信访代理员可以对职能部门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第七条代理程序。

信访人写出书面委托后,由信访代理员到有权办理信访事项机关逐级办理。

信访代理程序主要包括委托、代理、终结三个步骤:

1、信访事项委托。

信访人办理代理信访事项时,需向信访代理员提供有关材料,并与信访代理员签订《信访事项代理授权委托书》,约定由信访代理员代信访人向有关部门提出信访事项,并承诺在此期间不再上访。

《信访事项代理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委托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2、信访事项代理。

信访代理事项原则上实行逐级代理。

信访人要求在代理过程中跟访的,代理员要尊重信访人意愿,并及时上报信访人的有关资料,并登记备案,跟访人员不得超过4人。

3、信访事项代理终结。

信访代理事项按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办理、复查、复核。

信访代理事项复核完毕后,信访事项代理终结,信访代理员要明确告知信访人。

如信访人不服,仍以同一事项和理由提出诉求的,各级信访部门的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信访代理员要协助或组织有关部门做好信访人的教育、疏导和稳控工作。

第八条考核奖惩。

信访代理员的奖惩实行与市考核挂钩(另见考核暂行办法),对年终工作成绩突出的信访代理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并考虑优先提拔使用。

对推诿扯皮、不负责任、激化矛盾,导致越级上访、集体上访的信访代理员,进行批评教育,并取消年终评优资格,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其责任。

1、奖励条件:

(1)认真履行代理员职责,及时掌握各种矛盾纠纷和信访隐患,所驻村、社区无越级访和集体访;

(2)年内群众信访事项代理率达到90%以上;(3)及时给市群众工作领导小组或上级行政机关提供准确的重大隐患信息或实用性信访工作经验。

2、惩罚条件:

(1)推诿扯皮、不负责任,导致越级上访、集体上访;

(2)工作被动,处置不当,使信访问题演变成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恶性事件;(3)因思想麻痹、工作失职,导致反复多次越级上访。

涿州市群众工作站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条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各村(社区)设立群众工作站的实施意见,使工作站真正发挥“服务发展、促进和谐”的作用,现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日常管理制度。

群众工作站人员要严格执行出勤和请销假制度,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到村工作的,必须向督导组长请假,而后,顺延去工作站开展工作,保证每月工作满三个工作日,督导组要建立请销假台帐。

群众工作站人员要将自己所做的工作、入户情况、排查信访隐患情况、解决百姓实际困难等情况、服务群众情况如实记录在《工作日志》上,督导组要不定期抽查《工作日志》填写情况。

《工作日志》将作为干部工作评价的重要依据。

对能坚持工作日制度、但流于形式、且不认真填写《工作日志》的,初次发现由督导组对站长提出批评;再次发现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市予以通报。

第三条调查研究制度。

工作站人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每名队员在每个工作日至少要走访10户农户,与老百姓交朋友,以朴素的感情与百姓打成一片,真正“下得去、蹲得住、摸实情、办实事”,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

同时,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活动,一年内撰写至少两篇调查报告,并于年底写出工作总结,总结全年工作开展情况,对下一年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切实为群众搞好政策服务、信息服务、技术服务、就业服务和应急服务。

未完成调研报告的工作人员,年终不能评优。

第四条代理信访制度。

工作站人员接受群众信访事项委托后,坚持“谁代理,谁负责”原则,中途不得随意变换代理人员,因特殊原因变换代理人员的必须向群众说明原因。

代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代理人员要按有关规定的时限向群众反馈办理结果。

信访事项复杂,短期之内确实无法解决的,代理人员要做好说服解释工作,并协助所在乡村(社区)做好信访人员的稳控工作。

工作站人员要早发现、早了解、早掌握各类矛盾纠纷和信访隐患,并及时向当地党委、市委政法委和市信访局等单位汇报有关情况。

工作站人员对发现的各类矛盾纠纷和信访隐患,要及时做好工作,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对于推诿扯皮、不负责任、激化矛盾,导致越级上访、集体上访的,取消年终评优资格;对于不掌握情况,造成越级访的,要追究其责任。

第五条定期调度制度。

每个督导组、各乡、镇、办事处、开发区每月要分别召开一次调度会,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汇总信息,有针对性的制定工作措施。

通过定期调度制度,促进各工作站之间互相学习、交流与沟通,及时掌握每个工作站及每位工作人员的工作动态,切实推动工作站工作扎实开展。

第六条督导检查制度。

督导组每个工作日实时检查工作站人员到岗和工作情况;每月调度、汇总全市群众工作站活动进展情况,并制发督导工作通报;不定期抽查群众工作站《工作日志》;按照工作进展情况,每月制定督导工作重点,根据督导情况向市群众工作站领导小组提出建议,并发现培养典型;建立请销假及督导工作档案及台账。

乡镇群众工作领导小组每个工作日要对群众工作站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建立相关工作档案及台账,并及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情况;每月检查群众工作站《工作日志》,并由党委主要领导进行点评、阅签;每月召开一次工作调度会,听取工作汇报,发现典型,结合实际开展经验交流活动。

第七条绩效考评制度。

市群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所有群众工作站实行半年初评和年终总评,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工作站人员的工作情况,实行奖优罚劣。

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年终考核评为优秀;对工作成效特别优秀的,还要作为今后提拔和重用的主要依据;对工作表现差、服务不好的,年终考核评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等级,并给予谈话教育、待岗处理。

第八条信息反馈制度。

群众工作站人员要将了解和掌握的有关情况及时向当地乡镇党委反映,当地乡镇党委对所有工作站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归纳和总结,并于每个工作日后的第二天上报市群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九条本制度由市群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丰南镇人民政府

关于信访代理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中共唐山市丰南区委办公室、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群众信访代理制度的意见》及《中共丰南镇委员会、丰南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信访稳控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的范围为镇级信访代理室、村(居)信访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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