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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平真诠评注5

子平真诠评注5

二十三、论宫分用神配六亲 

人有六亲,配之八字,亦存于命。

 

六亲之名,由来甚古,义简而赅。

汉代京焦说卦,以克我为官鬼,我克为妻财,生我为父母,我生为子孙,同气为兄弟,并本身为六亲(详见《命理寻源》)。

命理之配六亲,实脱胎于此,名目虽殊,其理则一也。

 

其由宫分配之者,则年月日时,自上而下,祖父妻子,亦自上而下。

以地相配,适得其宜,不易之位也。

 

宫分者,地支之宫分也。

年支为祖基,月支为父母,日支为妻宫,时支为子孙宫,自上而下,以支辰之地位相配也。

凡喜用聚于年月支者,祖基必丰,父母之荫庇必厚,幼年享用现成;喜用聚于日支者,妻宫必得力;聚于时支者,子孙必得力,晚运尤佳。

年为出身之区,时为归宿之地,出身美则祖基荫庇可知,结局佳则子孙得力可知,亦自然之理也。

 

其由用神配之者,则正印也母,身所自出,取其生我也。

若偏财受我克制,何反为父?

偏财者,母之正夫也,正印为母,则偏才为父矣。

正财为妻,受我克制,夫为妻纲,妻则从夫。

若官煞则克制乎我,何以反为子女也?

官煞者,财所生也,财为妻妾,则官煞为子女矣。

至于比肩为兄弟,又理之显然者。

 

偏财为母之正夫者,譬如甲以癸为正印,戊为偏财,戊癸合也;丙以乙为正印,庚为偏财,乙庚合也。

余可类推。

五阴干从阳干取,如六乙日生,亦以癸为母,以戊为父也。

甲乙日干如有戊无癸,则以壬水为父母。

总之言父母则庇我者皆其类,言妻财则奉我者皆其类,言官鬼则制我者皆其类,言子孙则后我者皆其类,言兄弟则同气者皆其类。

非可刻舟求剑,以为论定。

至如我克之偏财,何以为父?

克我言官煞,何以为子女?

乃出于自然之理,凡人受父母之禁约少,受子女之拘束多也。

《滴天髓征义》以印为父母,以食伤为子女,颇合于京焦之易,理论相通,无须拘执。

又有以偏印为继母,比肩为兄,劫财为弟者,亦每有验。

总之以用神配六亲,更须察其宫分地位,以及喜忌,则大致不谬。

命不甚显著。

譬如前清时代,父母丁忧为仕宦升沉一大关节,命运之中,每显而著,今者礼制废除,父母存亡,无关进退,则命运中亦不甚显著矣。

妻宫为一生幸福所系,得力与否,最为明显,学者神而明之,自能子解也。

 

其间有无得力,或吉或凶,则以四柱所存或年月或日时财官伤刃,系是何物,然后以六亲配之用神。

局中作何喜忌,参而配之,可以了然矣。

 

以印为母,以财为妻,局中如无财印,则将如何?

用食而逢印夺食,用印而逢财破印,又将如何?

是则当参合活看,未可拘执也。

大抵从印之喜忌看父母,非必以印为母也;从财之喜忌看妻宫,非必以财为妻也。

日主喜印而逢财破,则败祖业;日主忌印而逢财破,则兴家立业矣。

身旺喜财而逢比劫分夺,则克妻,反之身弱财重,则以无比劫分夺为克妻矣。

伤刃参配喜忌,见下论妻子节。

六亲配合,以《滴天髓征义》卷五六亲节所论为最详,宜参阅之。

 

二十四、论妻子 

大凡命中吉凶,于人愈近,其验益灵。

富贵贫贱,本身之事,无论矣,至于六亲,妻以配身,子为后嗣,亦是切身之事。

故看命者,妻财子提纲得力,或年干有用,皆主父母身所自出,亦自有验。

所以提纲得力,或年干有用,皆主父母双全得力。

至于祖宗兄弟,不甚验矣。

 

命运吉凶,属于本身之利害,富贵贫贱,进退顺逆,皆为本身之事,故可于八字中推之。

妻财子禄,以本身利害相关,荣辱与共,故亦可推。

若将来欧风东渐,父子分立,夫妻异产,利害不相连属,吉凶即无可征验。

如子贵而父贱,妻富而夫贫,各不相谋,即无可推算。

同时得利害关系相连属者,依然可见。

命之理如是,非今昔有不同也。

年为祖,仅能见其祖其厚薄,出身美恶;兄弟互助而有益,或连累而相害,皆为可见。

若分道扬镖,各自为谋,即无可见。

此所以近验而远无验也。

 

以妻论之,坐下财官,妻当贤贵;然亦有坐财官而妻不利,逢伤刃而妻反吉者,何也?

此盖月令用神,配成喜忌。

如妻宫坐财,吉也,而印格逢之,反为不美。

妻坐官,吉也,而伤官逢之,岂能顺意?

妻坐伤官,凶也,而财格逢之,可以生堸,煞格逢之,可以制煞,反主妻能内助。

妻坐阳刃,凶也,而或财官煞伤等格,四柱已成格局,而日主无气,全凭日刃帮身,则妻必能相关。

其理不可执一。

 

印格者,身弱以印为用神也。

不论是否月令印绶,若日支临财,对我为不利,则反为之美矣。

伤官为用,忌见官星,妻宫坐官,则与我背道而驰,岂能顺意乎?

然冬令金水伤官,妻宫见官,又为吉兆(参观配气候得失节)。

所谓以喜忌为配,不可执一也。

妻宫坐伤官,而财格煞格,逢之反美;妻宫坐阳刃,而身弱逢之反美,其理相同。

总之妻宫为喜神,则为美,妻宫为忌神,则为凶;财为喜神则为美,财为忌神则为凶。

以此互参,不离左右矣。

 

既看妻宫,又看妻星。

妻星者,干头之财也。

妻透而成局,若官格透财、印多逢财、食伤透财为用之类,即坐下无用,亦主内助。

妻透而破格,若印轻财露、食神伤官、透煞逢财之类,即坐下有用,亦防刑克。

又有妻透成格,或妻宫有用而坐下刑冲,未免得美妻而难偕老。

又若妻星两透,偏正杂出,何一夫而多妻?

亦防刑克之道也。

 

妻透成局者,谓财透露干头为喜神用神也。

若官格透财,以财生官为用;印重透财,以财损印为用;食伤透财,以食伤生财为用。

若此之类,皆藉财以成局,即使日支无喜神用神,亦主内助得力,盖财为妻星也。

若财透破格,如身弱用印,而逢财破,食神制煞,而见财化食生煞之类,即日支之神有用,亦防刑克,盖财为忌神也。

又或坐下财星透干成局,则妻宫妻星皆美矣。

而逢刑冲,而逢子冲,戊子日支坐财,而逢午冲,为美难偕老之佂。

又财星偏正杂出,势必财旺身轻,而财为忌神,若无比劫分夺,亦主克妻。

是须以喜忌配合,非可执一也。

 

至于子息,其看宫分与星所透喜忌,理与论妻略同。

但看子息,长生沐浴之歌,亦当熟读,如“长生四子中旬半,沐浴一双保吉祥,冠带临官三子位,旺中五子自成行,衰中二子病中一,死中至老没儿郞,除非养取他之子,入墓之时命夭亡,受气为绝一个子,胎中头产养姑娘,养中三子只留一,男子宫中子细详”是也。

 

官煞者,子星也;时支者,子息之宫分也。

配合喜忌,与论妻略同,但有须注意者。

看官须兼看财,看煞須兼看食,此就身强论也。

若身弱须看有无印绶,所以《滴天髓征义》以食伤为子,财为妻,财旺暗生官煞,即使四柱不明见子星,亦必多子,如食伤生财格等是也。

官煞旺而无制化,身轻而财旺破印,亦必无子,故论妻子,均须参配活看,执一而论,必无是处。

详《滴天髓征义》六亲节。

 

《长生沐浴歌》者,官煞之长生沐浴也。

如时支为官煞之长生,则应有四子;中旬半者,司令之权已退也。

如寅为丙戊长生,而中旬之后,甲木司令,丙戊退气,故减其半(参阅人元司令图)。

沐浴之位二子,与中旬后之寅同,冠带临官之位三子,旺位五子,胎位女,养位三子留一。

此歌诀以五子为最多数,而子女多者一二十人不等,将从何定之耶?

从喜用之生旺衰败断其多少,以喜用之成败救应决其有无,如是而已。

幸勿为古人所欺也。

 

然长生论法,用阳而不用阴。

如甲乙日只用庚金长生,巳酉丑顺数之局,而不用辛金逆数之子申辰。

虽书有官为女煞为男之说,然终不可以甲用庚男而用阳局,乙用辛男而阴局。

盖木为日主,不问甲乙,总以庚为男辛为女,其理为然,拘于官煞,其能验乎?

 

十干即五行也,仅有五行长生而无十干长生。

所谓阳长生与阴长生者,乃后人不知原理,妄加揣测而推定者也。

所谓官为女煞为男者,乃阳干为男,阴干为女。

以甲为例,则辛官为女,庚煞为男。

若以乙为例,即庚官为男辛煞为女矣。

不可误会,参阅十干阴阳生克节。

 

所以八字到手,要看子息,先看时支。

如甲乙生日,其时果系庚金何宫?

或生旺,或死绝,其多寡已有定数,然后以时干子星配之。

如财格而时干透食,官格而时干透财之类,皆谓时干有用,即使时逢死绝,亦主子贵,但不甚繁耳。

若又逢生旺,则麟儿绕膝,岂可量乎?

若时干不好,子透破局,即逢生旺,难为子息。

若又死绝,无所望矣。

此论妻子之大略也。

 

时干有用,看时干所透之神,为喜为用,即有用,不必定是官煞也。

以官煞之生旺死绝,假定子息之数目,再参以时干喜用 ,亦是活法,特未可拘执耳。

附多子大王王晓籁君之造,生于前清光绪十二年十二月二四日申时:

 

丙 戌 

辛 丑 

壬 午 

戊 申

戊土七煞,透于时干,土居中央,寄生于寅申,是申亦土之土 生地也。

以长生歌诀论,当有四子。

丙辛相合,壬水通源,身旺敌煞,而壬日坐午,禄马同乡,取财生煞为用神。

时干有用,可为多子之征;财为喜神,亦内助得力之征。

然倍之亦仅得八。

今王君子女多至三十余人,更从何处看之乎?

 

二十五、论行运

论运与看命无二法也。

看命以四柱干支,配月令之喜忌,而取运则又以运之干,配八字之喜忌。

故运中每运行一字,即必以此一字,配命中干支而统观之,为喜为忌,吉凶判然矣。

 

富贵定于命,穷通系乎运,命如植物之种子,而运则开落之时节也。

虽有佳命而不逢时,则英雄无用武地,反之,八字平常而运能补其缺,亦可乘时崛起。

此所以有“命好不如运好”之说也。

看命取用之法,不外乎扶抑、去病、通关、调候、助旺诸法(详论用神节)。

取运配合,不过助我喜用,补其不足,成败变化,大致相同,原文甚明不赘。

特运以方为重,如寅卯辰东方,巳午未南方,申酉戌西方,亥子丑北方是也。

如庚申辛酉,甲寅乙卯,干支相同,无论矣。

甲午、乙未、丙寅、丁卯,木火同气,庚子、辛丑、壬申、癸酉,金水同气,为喜为忌,大致相同。

如丙子丙申,火不通根,庚寅辛卯,金不通根,则干之力微,而方之力重。

干为喜则为福不足,为忌则为祸亦不足。

故看运须十年并论,不能以一字之喜忌,断章取义也。

 

何为喜?

命中所喜之神,我得而助之者是也。

如官用印以制伤,而运助印;财生官而身轻,而运助身;印带财以为忌,而运劫财;食带煞以成格,身轻而运逢印,煞重而运助食;伤官佩印,而运行官煞;阳刃用官,而运助财乡;月劫用财,而运行伤食。

如此之类,皆美运也。

 

命中喜神或用神,行运助之,即为吉运。

官格见伤,忌也,用印制伤,可以去病。

行运助印者,如以木为印,而行东方甲乙是也。

如印露伤藏,官煞运亦美。

伤露印藏,忌见官煞,而财运破印,则大忌矣。

 

身弱用印,带财为忌,运行劫财,则去其病。

身强印旺,喜财损印,则以财乡为美,而忌劫财矣。

 

食神带煞,身弱则克泄交加,运逢印绶,制伤化煞滋身,三得其美,若身强煞旺,以食制煞为用,则喜行食伤运矣。

 

伤官佩印者,月令伤官,日元持印,印露通根,运行官煞,生起印绶为美,若印藏伤露,则官煞忌见矣。

 

更有伤官太旺,运喜财乡,泄伤之气,四柱虽佩印而不为用,则不能以官煞为美也。

 

阳刃用官煞,而原局刃旺,则喜行财乡,生起官煞,若刃轻而官煞重,则宜助其刃。

月劫用财,则惟有食伤为美,若行财运,要四柱原有食伤方可,即通关之意也。

此其大概,更于八格取运详之。

 

何谓忌?

命中所忌,我逆而施之者是也。

如正官无印,而运行伤;财不透食,而运行煞;印绶用官,而运合官;食神带煞,而运行财;七煞食制,而运逢枭;伤官佩印,而运行财;阳刃用煞,而运逢食;建禄用官,而运逢伤。

如此之类,皆败运也。

 

命中用神或喜神,宜其生旺者,而行运抑之,即逆运也。

如正官为用,以财生官为喜,而运行食伤,若原局有印,尚可回克食伤以护官星,无印则用神被伤矣。

 

财不透食者,柱有食神而不透支也。

运行七煞,若透食伤,尚可回克以护财,不透则食生财而不制煞,煞泄财之气以攻身。

 

印绶用官者,月令印绶而透官星,以官生印也。

运合官者,如甲生子月,透辛为用,而运行丙火;丙生卯月,透癸为用,而运行戊土。

合去官星,为破格也。

 

食神带煞,谓月令食神而干带煞也。

运行财地,则财化食以生煞。

七煞食制者,月令七煞,取食制煞为用也。

运行枭地,则枭夺食以护煞,同为破格矣。

 

月令伤官,身强用财,身弱佩印。

用财而行劫财之乡,佩印而行财破印之地,是为破用。

 

阳刃用煞,建禄用官,同以日元太旺,取官煞裁制禄刃为用,运逢食伤,去其官煞,则禄刃太旺而伤身。

 

总之取运与看命无二法,日元为主,合我之需要为用神,助我之需要为喜神,行运助我喜用为吉运,逆我喜用为劣运。

 

其有似喜而实忌者,何也?

如官逢印运,而本命有合,印逢官运,而本命用煞之类是也。

 

凡取运必兼顾四柱之神,方能定其喜忌,所谓“运行一字,必以此一字配命中干支而统观之”是也。

官逢印运而本命有合者,如甲木日元,辛酉月,戊辰年,行癸水印运,则戊癸合,反伤官星也。

用官星者以才印为辅,如用才生官者,亦忌印运,泄官之气,不必定有合也。

用印逢官,本为吉运,然原命为煞重身轻,用印化煞之局,则以印劫扶身为美,再行官煞,均非所宜,非指官煞混杂论也。

 

有似忌而实喜者,何也?

如官逢伤运,而命透印,财行煞运,而命透食之类是也。

 

用官星以伤官为忌,若原局透食神,则可以生财制煞,不畏官煞之运。

用财星者,以七煞为忌,若原局透食神,则可以生财制煞,不畏官煞之地。

虽非佳运,而有解神,所谓逢凶化吉是也。

 

又有行干而不行支者,何也?

如丙生子月亥年,逢丙丁则帮身,逢巳午则相冲是也。

 

丙生子月亥年,壬癸水秉令乘旺,行丙丁运则为比劫帮身,行巳午运则为衰神冲旺,反增水势,是行干而不行支也。

 

又有行支而不行干者,何也?

如甲生酉月,辛金透而官犹弱,逢申酉则官植根,逢庚辛则混煞重官之类是也。

 

此须分别官星之旺弱。

若官星弱,运至西方申酉,为官星得地,逢庚辛为混煞重官,嫌其夹杂。

若官星旺,则申酉庚辛同忌矣。

又须辨其透与不同,若官星弱,藏支而不透支,运逢辛为官星透清,非重官也。

 

又有干同一类而不两行者,何也?

如丁生亥月,而年透壬官,逢丙则帮身,逢丁则合官之类是也。

 

合煞为喜,合官为忌。

如丙生亥月,透壬为煞,逢丙帮身,逢丁合煞,虽同为吉运而不同,盖丙仅助身,而丁合煞为权也。

丁生亥月,透壬为官,逢丙帮身,逢丁合官为忌也。

丁生亥月,透壬又透戊,为官星遇伤,逢壬为伤官见官,逢癸则化伤为劫,不但帮身,且解官星之厄。

若此之类,不胜备举,为喜为忌,须体察原局干支日主喜忌而定之。

 

又有支同一类而不两行者,何也?

如戊生卯月,丑年,逢申则自坐长生,逢酉则会丑以伤官之类是也。

 

支之变化,较之天干尤为复杂。

如上例戊生卯月,生于子年,逢申则会水生官,逢酉则伤克官星;丁生酉月逢午为禄堂劫财,逢巳则会成财局;丁生酉月辰年,辰酉本可合金,而又生财,运逢子,子辰会起水局,反泄财之气。

若此之类,亦不胜备举也。

 

又有同是相冲而分缓急者,何也?

冲年月则急,冲日时则缓也。

 

此说未可拘定 。

冲提纲月令为重,余支为轻;冲喜用所在地为重,非重用所有地为轻。

又有就支神性质分别者,盖寅申巳亥四生之地为重,气尚微弱,逢冲则坏也。

子午卯酉气专而旺,或成或败,随局而定,而辰戌丑未为兄弟朋冲,无关紧要。

《滴天髓》所谓“生方怕动库宜开,败地逢冲仔细推”是也。

 

又有同是相冲而分轻重者,何也?

运本美而逢冲则轻,运既忌面又冲则重也。

 

冲克须看喜忌,运喜而冲忌则轻,运忌而冲喜则重。

更须推看流年,或运虽为喜而流年并冲,亦不为吉。

 

又有逢冲而不冲,何也?

如甲用酉官,行卯则冲,而本命巳酉相会,则冲无力;年支亥未,则卯逢年会而不冲月官之类是也。

 

逢冲不冲者,因有会合解冲也。

甲用酉官,原局有巳丑,则官星会局,卯冲无力;原局有亥或未,运至卯则三合会局而不冲。

参阅刑冲会合解法。

 

又有一冲而得两冲者,何也?

如乙用申官,两申并而不冲一寅,运又逢寅,则运与本命,合成二寅,以冲二申之类是也。

 

两申不冲一寅之说,未可尽信。

冲者,克也,寅即甲,庚即申,甲遇两庚,岂不克乎?

特两申一寅,气不专注,譬如两庚一乙,妨合不专,运再逢乙,则两庚各合一乙而情专。

冲亦如是,运再逢寅,以一冲而引起两冲也(参阅刑冲会合解法)。

 

此皆取之要法,其备细则于各格取运章详之。

 

二十六、论行运成格变格 

命之格局,成于八字,然配之以运,亦有成格变格之要权。

其成格变格,较之喜忌祸福尤重。

 

八字格局,有成而不成者。

逢运配合,突然变换,其喜忌祸福,有非常理所能推测者,与行运助用害用有别。

惟此类命运,为不常见耳。

如吾乡姚文敷君造,即其一例:

 

辛 未 

甲 午 

丙 申 

戊 戌

月令阳刃,而丙临申位,旺而不旺,虽以食神为用,究嫌气势不足。

至寅运,格局突然变换,寅午戌三合,身旺泄秀,为阳刃用食,气势回殊,格局顿清。

因原局午戌半会而隔申,逢寅冲而会齐火局,否则,不能去申而代之也。

 

 

姚君在此运中,一跃而为两淮盐运使。

特此类命造,须原局本美,成而未全,逢运成之也。

既可以变格为贵,亦可以变格为贱,其为福为祸,自较常理为尤重。

若原局不佳,则暴兴暴落,殊不足取耳。

 

何为成格?

本命用神,成而未全,从而就之者是也。

如丁生辰月,透壬为宫,而运逢申子以会之;乙生辰月,或申或子会印成局,而运逢壬癸以透之。

如此之类,皆成格也。

 

丁生辰月,壬水墓库,虽用官星,其根未固,运逢申子,则官星根固而力显。

乙生辰月,虽会水局,印星夹杂,运逢壬癸,则印透清。

此为补其不足,格局因此而完成也。

 

何为变格?

如丁生辰月,透壬为官,而运逢戌,透出辰中伤官;壬生戌月,丁己并透,而支又会寅会午,作财旺生官矣,而运逢戊土,透出戌中七煞;壬生亥月,透己为用,作建禄用官矣,而运逢卯未,会亥成本,又化建禄为伤。

如此之类,皆变格也。

 

原局支中所藏,逢运为透清,力量甚重。

故丁生辰月,透壬用官,而运而戊,与原局官见伤官无二。

壬生戌月,丁己并透而用官,运见戊土,与原局官煞混杂无二。

是为行运坏用,尚非变换格局也。

若壬生亥月,透己为建禄用官,而运逢寅卯,为建禄化伤,格局变换。

首节所引姚君造,为因冲而变换,是则因会合而变换也。

特仅此运中五年耳,若行未运,亥未虽会,虚而不实,而己土官星得地,格局变而不变也。

 

然亦有逢成格而不喜者,何也?

如壬生午月,运透己官,而本命有甲乙之类是也。

 

壬生午月,运逢己土,官星透清,原局透甲,则官星被回克而无用。

若原局丁甲并透,以财逢食生为用,则己土合甲,反伤喜神为忌矣。

 

又有逢变格而不忌者,何也?

如丁生辰月,透壬用官,逢戊而命有甲;壬生亥月,透己用官,运逢卯未,而命有庚辛之类是也。

 

丁生辰月,壬甲并透,月印护官,不畏伤官之运;壬生亥月,官透而支有申酉之印,则运逢寅卯,有申酉回冲,不能会局变格。

庚辛,即申酉也,运逢未,则会局本虚。

见上变格。

 

成格变格,关系甚大,取运者其细详之。

 

逢运配合,与局中原有相同,其关系岂不巨哉!

 

二十七、论喜忌干支有别 

命中喜忌,虽支干俱有,而干主天,动而有为,支主地,静以待用,且干主一而支藏多,为福为祸,安不得殊?

 

两干不并行,两支亦不并行,前于行运节曾言之。

运以方为重,即地支之方也,如寅卯辰东主,巳午未南方,申酉戌西方,亥子丑北方之类。

行运十年并论,庚寅庚午,金不通根,木火之气为重;丙子丙申,火不通根,金水之气为重。

若庚辰辛丑,金得土生,丙寅丁卯,火得木生,即干之力这巨。

此统论干支力也,若分别干之与支,原局喜在去病,则干之力为专;喜在得地,则支之力为美。

至于干支喜忌不同者,下详之。

 

譬如甲用酉官,逢庚辛则官煞杂,而申酉不作此例。

申亦辛之旺地,辛坐申酉,如府官又掌道印也。

逢二辛则官犯重,而二酉不作此例。

辛坐二酉,如一府而摄二郡也,透丁则伤官,而逢午不作此例。

丁动而午静,且丁巳并藏,安知其为财也?

 

官煞,兄弟也,对内各分门户,对外则合力同心。

申酉金之根地,官之家,亦煞之家也,故甲用辛官,庚辛并透为混杂,申酉并见,不以杂论。

二辛并见为重官,二酉并见,不为重也。

官煞并见,非定作混杂(详见《滴天髓征义》),而混杂亦非定以为忌。

大致用印化煞,不忌混官,用财生官,则忌混煞矣。

用食制煞。

而原局官煞并见,则官多从煞,亦不作论也。

 

八字之中如此,行运亦同。

甲用酉官而透辛,行运见庚为混,见申不见混;见辛为重,见酉不为重也。

甲用酉官而透己土,见丁为伤官,见午则己土财星得禄,不以伤论也。

又干支喜忌,更须视原局配合。

譬如甲用酉官,官藏财露,见甲乙财争财,见寅卯则帮身。

甲用己财,财露则忌干见比劫,而支不忌。

若原局官星透,或食伤透,则干有制化之神,亦不忌矣。

甲用癸印,见戊己为财破印,而见四库不作此论。

余可类推。

 

然亦有支而能作祸福者,何也?

如甲用酉官,逢午酉未能伤,而又遇寅遇戌,不隔二位,二者合而火动,亦能伤矣。

即此反观,如甲生甲月,午不制煞,会寅会戌,二者清局而火动,亦能矣。

然必会有动,是正与干有别也。

即此一端,余者可知。

 

支因冲而动,因会而动,动则能作祫福。

如甲用酉官而辛透,虽别支有午,不能伤官星也,运遇寅戌会局,则火动伤官。

甲用申煞而庚透,别支逢午,不能制煞也,运遇寅戌会局,火动而制煞。

然此指干支相隔而言,若辛金不透,午酉紧贴,官星未必不伤,特支神各守范围,不动则力不显,不比干之动而力强也。

兹取数造以为行运干支不同之例:

 

丁 亥 

乙 巳 

丁 酉 

甲 辰

清光绪十三年闰四月初十日辰时,为招商局督办赵铁桥之造。

财格佩印,巳酉合而化财,甲乙透干,财不碍印也。

行运辛金从酉中透清,辛为柔金,不伤甲木;丑巳酉,三合金局,贵为招商督办。

此所谓因会而动,能作祸福也。

至庚,合乙伤甲,而印均破,被刺遇害。

 

戊 午 

乙 卯 

壬 子 

庚 子

生于清咸丰八年二月初六日子时,为庚有为造。

水木伤官,而水旺木浮,戊土制水,所以生木,故取煞制刃为用神。

午运冲子,以一冲而引起两冲。

喜神冲忌,声名扬溢,己未均土地;然己有助 煞制刃之功,未运会卯化木,喜化为忌,伤官动而制煞。

戊戌政变,年四十一,正入未运,犹幸戊戌流年为美,得死里逃生也。

丁 未 

甲 辰 

己 酉 

戊 辰

此舍侄某造,甲己化土格也。

戊土元神透出,年上丁火助化,格局极真,以丁火偏印为用神。

初运寅卯,化神还原,壬癸伤用,皆非美运。

然壬癸有戊土回克,卯运有酉金回冲,原局有救应,逢凶化吉。

至寅运,甲木得禄,化神还原,四柱无救,一败涂地。

可见行运救应之一斑。

 

二十八、论支中喜忌逢运透清 

支中喜忌,固与干有别矣,而运逢透清,则静而待用者,正得其用,而喜忌之验,于此乃见。

何谓透清?

如甲用酉官,逢辰未即为财,而运透戊,逢午未即为伤,而运透丁之类是也。

 

原局支中所藏之神不一,为喜为忌,静而待用,逢运引出,其用方显。

如上列康有为造,原局午中丁己俱藏,运逢己字,则己土引出得用,官煞制刃之力显矣。

 

若命与运二支会局,亦作清论。

如甲用酉官,本命有午,而运逢寅戌之类。

然在年则重,在日次之,至于时生于午,而运逢寅戌会局,则缓而不急矣。

虽格之成败高低,八字已有定论,与命中原有者不同,而此五年中,亦能炒其祸福。

若月令之物,而运中透清,则与命中原有者,不甚相悬,即前篇所谓行运成格变格是也。

 

命与运二支会局者,如上康造,未为火土运,会卯而成木局, 化伤破格。

此为取运之法,随处有之。

如:

 

丁 丑 

丁 未 

丁 酉 

丁 未

此为敝戚姚君造。

火旺遇金而有食神生之,富格也。

火旺金衰,至巳运,巳酉丑三合会齐,最为活动得意,余均困守。

卯运会未,忌神透清发动,不禄。

 

 

 

运中透清或会合,与原有者不甚相远,特仅此五年耳,对此则依然如故。

至于在年或在日时,未可拘执。

总之,喜忌清则吉凶之验显,若为闲杂之神,则关系亦轻耳。

 

故凡一八字到手,必须逐干逐支,上下统看。

支为干之生地,干为支之发用。

如命中有一甲字,则统观四支,有寅亥卯未等字否,有一字,皆甲木之根也。

有一亥字,则统观四支,有壬甲二字否。

有壬,则亥为壬禄,以壬水用;用甲,则亥为甲长生,以甲木用;用壬甲俱全,则一以禄为根,一以长生为根,二者并用。

取运亦用此术,将本命八字,逐干支配之而已。

 

“支为干之生地,干为支之发用”二语,实为看命之要旨,并透兼用之说,似未尽合。

地支之中,虽所藏多神,然亦有次序可循。

如寅中藏甲丙戊三神,甲,当旺之气也;丙,方生之气也;戊,寄生之气也,次序先甲次丙次戊,显然可见。

又如辰中藏戊乙癸三神,戊,土之本气也;乙木,春之余也;癸,水之墓也。

先戊次乙次癸,次序亦显然可见。

如:

 

甲 寅 

丙 寅 

庚 寅 

戊 寅

寅中甲丙戊并透,然地支全寅,甲木当旺,当以从财为用。

若地支寅午会局,则以丙火为用矣。

 

 

  

  

戊 辰 

甲 寅 

壬 戌 

丙 午

此浙东施再邨命造。

寅中甲丙戊齐透,而支逢寅午戌三合会局,以丙火从财为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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