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河南省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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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河南省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河南省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许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经营批发仓库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与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不适用于经营零售烟花爆竹储存的安全审查与监督管理。

第三条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按照企业(以下统称“建设单位”)申请、分级实施、属地监管的原则。

省安全监管局指导、监督全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并负责实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

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并负责实施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仓库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

建设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负责上述建设项目的日常安全监管,并参与相关安全审查工作。

第二章 安全条件论证与安全预评价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时,应当组织本单位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并邀请政府有关许可、审批部门以及拟选择的设计单位和评价单位参加,对下列安全条件进行论证,并编制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一)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当地产业结构规划;

(二)建设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当地城乡建设规划;

(三)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影响是否可防可控;

(四)建设项目选址与周边建筑、设施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五)建设项目与周边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生活之间的相互影响是否安全、可控;

(六)针对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拟采用的技术设备和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可行、有效;

(七)依托原有生产、储存条件的,其依托条件是否安全、可靠;

(八)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基本素质、基本条件,以及可选择的从业人员是否满足建设项目发展需要;

(九)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第五条经过安全条件论证可行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三章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建设项目的设计应当由具有乙级及其以上军工行业的弹箭、火炸药、民爆器材工程设计类别工程设计资质,或者具有乙级及其以上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的化工工程类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

建设项目的设计应当符合《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和《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等有关标准要求;

设计单位应当对其编制的设计文件负责。

第七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项目设计依据;

(二)建设项目基本概况;

(三)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分布;

(四)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和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与建议采纳情况说明;

(五)采用的安全设施和措施;

(六)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

(七)安全生产管理与项目安全设施投资;

(八)结论和建议;

(九)附相关设计图纸。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有关实施部门(以下简称“实施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一式三份);

(二)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制件);

(三)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四)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及相关图纸;

(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投资主管部门出具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复制件);

(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复制件);

(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制件)。

在原址不新增加土地的改、扩建项目,可免提交第(六)项材料。

第九条有关实施部门受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后,应当指派有关人员、组织专家,对申请文件、资料和现场进行审查,并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决定,向建设单位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

第十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查不予通过:

(一)设计单位资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二)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设计的;

(三)对未采纳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和安全条件论证报告中的安全对策与建议,又未作充分说明的;

(四)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

第十一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未通过的,建设单位经过整改后可以重新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未通过的,不得开工建设。

第十二条已经审查通过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原实施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变更设计审查:

(一)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生产工艺、生产品种发生重大改变的;

(二)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的;

(三)在施工期间重新设计的。

第四章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依照审查通过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件和国家相关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并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检验、检测,保证满足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的安全要求。

第十五条生产性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对生产设备进行无药试运行,保证设备、设施运行稳定并符合设计要求。

第十六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或者试运行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编制验收评价报告,且不得委托与该项目预评价的同一评价单位。

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应当符合《烟花爆竹企业安全评价规范》(AQ4113)规定,并对安全许可证条件进行符合性评价。

第十七条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向有关实施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一式三份);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复制件);

(三)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制件);

(四)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文件资料。

第十八条有关实施部门受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后,应当指派有关人员、组织专家和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到现场,对申请文件、资料和现场进行审查,并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投入使用的决定,向建设单位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

第十九条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竣工验收不予通过:

(一)未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的;

(二)未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件和国家相关标准施工的,或者施工质量未达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要求和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

(三)未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验收评价或者验收评价报告存在虚假和严重失实行为的;

(四)安全设施与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

第二十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建设单位经过整改后可以向原实施部门再次申请验收;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未通过,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自收到同意通过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或《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颁发手续。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未经安全许可,擅自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或者审查未通过,擅自开工建设的;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发生重大变更,未报原实施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

(三)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第二十四条安全评价报告评价内容与现场不符或故意隐瞒有关问题的,视为虚假报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所称新建项目,是指新建烟花爆竹生产设施和储存仓库的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改建项目,是指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或批发企业在原有场地,改变原有平面布局、工房(仓库)建筑、生产工艺的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扩建项目,是指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或批发企业在原有场地或原厂址,扩大厂区面积、扩建工房(仓库)数量和面积、增加生产设备和生产经营品种等,提高生产和储存能力的建设项目。

第二十六条对于下列技术改造行为,可不按本办法进行审查:

(一)烟花爆竹企业在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内,不改变平面布置、工房(仓库)建筑结构,不降低耐火等级、安全设施,仅更新在役设备的,企业自行组织实施;

(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不改变平面布置,仅对某一工房及其设备进行更新改造的,报请所在地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同意后,在当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下实施;改造完成后,经过安全专项评价合格,报所在地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和省安全监管局备案。

第二十七条烟花爆竹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在设计定员内调整(增加、更换)从业人员或变换工作岗位的,相关人员需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经当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许可发证机关备案。

第二十八条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所需文书,由省安全监管局统一式样。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省安全监管局之前所发相关文件精神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受理编号:

受理日期:

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设计审查申请书

申请单位               

项目名称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填写日期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

一、申请单位、设计单位基本情况

申请单位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投资额

项目地址

占地面积(亩)

申请单位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安全条件论证结论

设计单位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设计资质

业务范围

项目组长

电话

设计情况简介:

二、相关部门意见

申请单位意见

主要负责人:

(盖章)

年月日

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意见

主管负责人:

(盖章)

年月日

市级安全监管部门意见

主管负责人:

(盖章)

年月日

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设计审查书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              

项目类型              

设计单位              

审查单位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

一、申请文件资料审查

序号

审查内容

审查情况

审查人

1

申请文件、资料符合性

2

设计单位资质

3

预评价报告编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5

工艺布置的合理性、匹配性和安全性

6

设计中采纳评价报告和安全条件论证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与建议情况

7

设计提出安全设施和措施针对性、可行性情况

姓名

职称

单位

审查结论:

专家组长:

年月日

二、参与审查单位意见

单位

姓名

职务

意见

三、组织审查单位意见

承办部门意见:

主办人:

负责人:

审查单位意见:

负责人:

(盖章)

年月日

受理编号:

受理日期:

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竣工验收申请书

申请单位               

项目名称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填写日期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

一、申请单位及项目建设情况

申请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总投资

安全设施投资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安全生产

负责人

职务

电话

安全管理机构

专职安全管理

人数

从业人数

设计人数

特种

作业

人数

设计人数

本次申请实有人数

本次申请

实有人数

项目施工完成情况概述:

二、设计单位及对施工情况意见

设计单位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项目组长

电话

建设单位是否按设计文件要求组织施工?

若作部分修改,列出修改的具体内容,这些修改是否经你单位变更确认?

设计单位对建设情况的陈述:

由我公司负责设计的            项目,在设计过程中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设计,在建设期间因工程需要图纸修改  次,发出设计联系单  份,现工程已完成建设,经对照工程现场检查确认,认为建设项目施工现状与设计相符,达到设计要求,能满足安全生产条件。

设计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三、施工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

地址

经济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项目负责人

电话

资质级别

资质范围

施工起止日期

施工情况简介:

施工单位对建设情况的陈述:

由我公司负责施工的            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完全按设计图纸施工,其中图纸修改  次,收到设计联系单  份,施工过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保证项目建设工程质量。

施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四、相关部门意见

申请单位

意见

主要负责人:

(盖章)

年月日

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意见

主管负责人:

(盖章)

年月日

市级安全监管部门意见

主管负责人:

(盖章)

年月日

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竣工验收审查书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              

项目类型              

审查单位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

一、申请文件资料及现场情况审查

序号

审查内容

审查情况

审查人

1

申请文件、资料符合性

2

施工单位资质情况

3

施工情况与设计专篇的一致性情况

4

验收评价报告与法规标准要求和现场一致性审查情况

5

四区分离、机械化、公示标牌等其他审查情况

审查专家

姓名

职称

工作单位

审查结论:

专家组长:

年月日

二、参与审查单位意见

单位

姓名

职务

意见

三、组织审查单位意见

承办部门意见:

主办人:

负责人:

审查单位意见:

负责人:

(盖章)

年月日

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

安监烟花设字〔〕号

(单位名称):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河南省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我局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你单位(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审查。

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同意(或不同意)你单位(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请严格按照该安全设施设计方案组织施工(或按照要求修改后重新提交审查)。

(盖章)

年月日

抄送:

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

安监烟花验字〔〕号

(单位名称):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河南省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我局对你单位提交的(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文件、资料内容进行了审查,并于年月日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专项验收。

根据资料审查情况和现场专家验收意见,同意(或不同意)你单位(项目)通过安全设施验收。

请按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运行,并及时申请(变更)相关安全许可证。

年月日

抄送:

主题词:

安全生产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办法通知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12年11月20日印

校对:

钱永亮共印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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