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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手房销售代理合同

一手房销售代理合同

  篇一:

  销售代理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甲方住宅房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方式和范围

  乙方代为销售甲方所指定的房源,具体以阶段性对接及活动制定的房源为准。

  第二条、合作期限

  代理销售期限:

自年至年月日。

到期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除非双方愿意继续合作并另行订立书面合同,否则本合同不以任何理由和非书面形式继续履行。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再对合作范围内的房屋进行销售,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销售价格

  1.具体房源价格以阶段性对接及活动指定的房源价格为准;

  2.乙方不得低于基价对合作范围内的房屋进行销售,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代理佣金及结算

  1.佣金点位:

第三方机构成交每套签约总价的3%计提。

  2.结算方式:

甲方确认签约等相关手续无误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等额发

  票,原则上加盖《发票专用章》,特殊情况下可加盖《财务专用章》后,提供公司对公账号,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应得佣金汇入乙方对公账户。

  

(1)对于一次性付款客户,客户交清房款完成签约后,甲方向乙方结算该套房屋应得销售佣金。

  

(2)对于一次性付款中需要分期付款的客户,签署完《商品房买卖合同》,确认分期付款期限,即结算佣金。

  (3)对于按揭及公积金付款、客户缴清首付款,签署完《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手续,甲方向乙方结算应得佣金。

  (4)对已签订合同并支付定金的客户,经甲方同意退还因客户违约而收取的不予退还的定金(已收取且与客户违约纠纷已处理完)双方各执50%,乙方需向甲方开据等额收款收据;如乙方收取50%定金后,若甲方同意退还客户100%定金的,乙方应无条件退回此项定金至甲方。

  (5)乙方客户再甲方所指定的房源中未能选到满意房源,故在甲方处申请新的房源时,房源价格以甲方案场执行销售价格为准。

  (6)若乙方已售出房源由于各种原因客户退房,所退房源不计入乙方销售业绩,乙方已收取的该部分房源销售代理佣金应退还甲方,该部分房源乙方另行售出并符合本合同约定节佣条件后,乙方再行收取销售代理佣金,非乙方另行销售处该房源的,不予结算佣金。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向乙方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复印件并确保提供证件真实有效。

(包括: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

  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开工许可证以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向乙方提供关于代售项目所需的其他有关资料:

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设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估算等;

  (3)甲方负责收取合作项目中的全部款项,乙方销售所得款项统一交甲方公司财务,由甲方公司财务向客户开具收据;或乙方向客户提供甲方账户,由客户直接将款项转入甲方指定账户;

  (4)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人员到售楼部的销售工作,即谈判桌椅,户型图、模型、沙盘,水电及销售人员的销售支持;(5)甲方负责乙方配合与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6)甲方承诺所售住宅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7)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佣金。

  (8)甲方拥有对房源根据销售情况做出随时调整的权利。

  (9)乙方未销售情况下的房源甲方在与乙方沟通无客户预定的情况下有权销售或委托其他代销机构销售。

  (10)甲方有权随时调阅销售情况的相关信息,有权对乙方销售人员的配备及提供的数据资料进行检查和监督。

  (11)甲方有权随时调阅销售情况的相关信息,有权对乙方销售人员的数据资料进行检查和监督。

  (12)本协议不具有排他性,在合作期限内,针对相同的房源,甲方有权与其他代销机构签订销售代理合同。

  第六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推广和销售计划;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

  

(2)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环境及情况;

  (3)协助甲方与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方以经办人身份签署作为确认其工作成果的依据;

  (4)乙方不得向购房者作出任何未经甲方同意的承诺,所有甲方同意的承诺需甲方书面出具,否则不能视为甲方承诺。

  (5)乙方应加强对员工的职业培训,工作中做到文明礼貌,友善尽职。

同时做好员工安全教育,对员工在工作中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和工伤病患,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6)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天地源九悦香都项目的实际情况如实向客户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如有不清楚的问题,乙方应第一时间请示甲方。

  (7)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所规定的销售价格,非经甲的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

若因乙方原因,低于基价销售,差额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如遇特殊情况。

乙方可向甲方申请特批折扣,并填写申请单,甲方签字盖章后即为同意,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客户界定

  甲方明源系统与客服中心客户均为甲方客户资源(不包含录入明源后1个月无任何跟踪记录的老客户)。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执、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宝鸡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合同的终止

  1.合同到期,双方未达成继续履行合同的书面合同即为终止。

  2.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即视为违约,自违约方收到守约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之日起,合同即告解除。

  第十条、生效和效力

  1、在经双方盖章后立即生效,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

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盖章有效。

  第十一条、其他事项

  以下位双方确认的收款账户,必须为公司对公账户,一方向下列账户支付了款项即视为履行了相应付款义务。

  篇二:

销售代理合同(一手房)

  销售代理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为了推动“”项目的快速销售,并本着“优势互补,利润共享”的公平友好的合作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项目(简称该项目)事宜,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了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该项目地址及销售范围

  1、该项目地址:

  2、销售范围为开发商委托甲方的所有可售独立成套单元

  3、乙方有分销权

  二、委托期限

  本合同委托期限:

自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

  三、客户确认及客户有效期

  1、乙方负责组建自己的销售渠道,通过该渠道向客户推荐、介绍该项目,当客户产生购买意向后,可组织客户与甲方统一去现场看房,并提前将客户信息交至甲方确认备案。

  2、甲方确认乙方后,甲方不得再确认该客户为其他销售代理人的客户,否则,无论该客户是否通过乙方与甲方成交,均视为乙方代理成功。

甲方在确认乙方客户之前,若该客户已经被确认为其他代理销售人客户的,甲方应事先通知乙方,并有权拒绝确认该客户为乙方客户,但若甲方仍然确认该客户为乙方客户的,则甲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代理费。

  3、经确认为乙方客户后,若该客户所属的企业或者组织,以及该客户的亲属、委托人、代理人或有关联的人,最终利用乙方提供的该项目的销售信息和甲方成交的,亦视为乙方代理成功,甲方仍应按本协议约定支付乙方佣金。

  四、佣金计算及支付方式

  1、计算方法:

按照甲方委托乙方实际销售底价(______元每平米),甲方保证此项目在全国范围内对外销售单价的统一性,,若是关系客户有打折价作个案处理乙方带客户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车费、餐费)均由方承担,乙方在销售中,所成交的房子按实际成交额税后的____计算销售服务费。

  2、支付方式:

  1)客户签订合同并支付清购房款后,甲方按约定时间支付乙方100%佣金。

  2)按揭付款:

客户签订合同并付清首付款后,甲方按约定时间支付乙方按首付比例佣金;按揭手续办理完毕,甲方按约定时间支付剩余的佣金。

  3、佣金支付时间:

  乙方成功代理销售后,甲方必须在每月30号结算当月销售额,并在次月15号之前支付乙方的代理佣金,乙方领取甲方支付的佣金同时应出具相应的佣金收取凭证。

  五、双方义务与违约责任

  双方义务:

  1、甲方保证委托出售预售房的房地产符合法定出售条件。

  2、甲方派项目专职业务员为乙方进行项目推广协助,帮助乙方为客户提供咨询服务,促成交易,并积极提供合作项目的宣传资料。

  3、对乙方提供的客户,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接洽,提供看房便利,并按时按约定给予乙方书面客户确认。

  4、乙方应随时甲方查询要求,向甲方报告业务处理情况

  5、乙方应当充分利用自有客户络资源,通过各种途径,让有购买意向的客户及时了解本项目的有关信息。

  6、乙方严格按甲方提供的资料和本合同进行代理销售,不得过度夸大、隐瞒或承诺该房地产的相关信息。

  违约责任:

  1、甲方若不按合同约定日期向乙方支付佣金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同时甲方应支付逾期付款金额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2、乙方挪用销售款的,甲方可立即终止乙方销售权,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3、乙方虚假销售骗取佣金的,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六、其他事项

  1、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当诚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经双方同意可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代理人:

代理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篇三:

一手房代理合同

  商品房代理销售合同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的房产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为独家销售代理,销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____________开发建设的房产(房产具体情况详见本合同的附件),该房产为(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销售面积共计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合作期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______个月,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在本合同到期前的____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_______个月,可循环延期。

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指定其他销售代理商。

  第三条费用负担

  1.推广费用由乙方负责。

甲方如特别要求制作电视广告、印制单独的宣传材料、售楼书等,该费用则由甲方负责并应在费用发生前一次性到位。

  2.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四条销售价格

  1.销售价目详见本合同的附件。

  2.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在甲方确认的销售价目基础上向上灵活浮动,但浮动幅度原则上控制在______%内。

  3.甲方同意乙方视市场销售情况,在甲方确认的销售价目基础上向下灵活浮动______%内,低于此幅度时应征得甲方的认可。

  第五条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为成交额的____%。

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本合同规定的销售价目时,超出部分归乙方。

  2.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3.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

  甲方在正式销售合同签订并获得首期房款后,乙方对该销售合同中所约定房产的代销即告完成,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代理佣金。

甲方在收到首期房款后应不迟于3天将代理佣金全部支付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转来的代理佣金后应开具收据。

  如乙方代甲方收取房价款,并在扣除乙方应得佣金后,将其余款项返还甲方。

乙方不得擅自挪用代收的房款。

  4.因客户对认购书违约而没收的定金,由甲、乙双方五五分成。

  第六条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银行帐户;

  

(2)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3)关于代售房地产的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

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设备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估算等;

  (4)乙方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的收据、销售合同,以实际使用的数量为准,余数全部退给甲方;

  (5)甲方签署的委托乙方销售的独家代理委托书。

  以上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2天内向乙方交付齐全。

  甲方保证若客户购买的房地产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并保证乙方客户所订的房号不发生一屋二卖等误订情况。

  3.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七条乙方的责任

  1.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好以下工作:

  

(1)根据市场,制定推广计划;

  

(2)在委托期内,进行络、媒体、声讯电话等方式的广告、宣传,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的销售活动;

  (3)派送宣传资料、售楼书;

  (4)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环境及情况;

  (5)在甲方与客户正式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之前,乙方以代理人身份签署房产认购或预定合约,并收取定金;

  (6)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

  2.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3.乙方应信守本合同所规定的销售价格与浮动幅度。

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

在客户同意购买时,乙方应按甲、乙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收款。

若遇特殊情况,乙方应告知甲方,作个案协商处理。

  4.乙方收取客户所付款项后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售房地产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第八条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

本合同一旦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2.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甲方:

________________乙方:

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

______________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四:

房地产销售代理合同

  《》项目

  甲方(委托方):

  地址:

  代表:

  乙方(受托方):

  地址:

  代表:

  营销代理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开发的位于(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销售及广告企划总代理。

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本项目的销售及广告企划代理事宜,达成合同条款如下,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项目及方式

  委托项目

  物业名称:

  土地性质:

  产权:

全产权

  委托面积:

约为平方米(本合同委托销售建筑面积系设计图纸所

  示面积,实际代理销售面积以政府相关部门最终测定为准。

  本项目的名称发生变更,不改变本合同对该物业的实质描述。

  委托方式

  乙方为本项目的销售及广告企划总代理,在服务期内,甲方不再将本项目的销售代理及广告企划工作委托其它单位进行。

甲方可以向乙方

  推荐广告企划单位,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推荐的单位有优先权。

  甲方为本项目对外委托制作及发布广告的主体。

乙方可以向甲方推荐广

  告制作及发布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推荐的单位有优先权。

  第二条委托期及内容

  委托期

  自双方签署本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全部达到甲方与购房业主签订

  的《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交房标准后一个月止。

  如上款约定的委托期到期日早于本项目第四期开盘后4个月的,则

  委托期到期日自动延长至本项目第四期开盘日后满4个月。

  如乙方在委托期内按本合同约定完成了销售指标及相关工作,在宝

  莲城项目其余物业委托销售代理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双方可经协商后续签委托代理合同,续延委托期。

  委托内容

  委托期内,甲方将本项目对外销售的代理权给与乙方,乙方为甲方

  提供本项目的全程销售代理和广告企划服务。

在委托期内甲方不再

  委托第三方或自行组建销售队伍销售“本项目”。

  委托销售项目之定价

  双方商定,本项目之销售均价为: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元。

  双方可根据销售开展后的实际情况制定分期销售价格并形成书面

  的《分期销售价格确认表》,甲方对最终销售价格拥有决定权。

  客户一次性付款,可享受一定的价格优惠。

乙方在销售时可给与客

  户优惠幅度的权限,由乙方在制定价格表时一并提出,经甲方确认

  后实施

  委托销售项目之客户付款方式

  A、银行按揭:

客户支付的首期款不少于购买房屋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十

  (根据银行按揭贷款政策,经甲方确认后可调整),其余

  百分之五十可申请银行按揭贷款(如客户未通过银行的

  贷款资格审查,则由客户在规定期限内以自有资金补

  足)。

  B、一次性付款:

客户在签订销售合同时,一次性付清购买房屋之总价

  款。

  委托销售项目之广告预算及执行

  A、广告预算总额:

双方商定,本项目的广告预算总费用不低于销售额

  的%;

  B、广告费用支出:

本项目广告费用由甲方支出。

由甲方直接与广告公

  司签订委托合同;

  C、广告预算和执行:

本项目为实现销售而进行的各种推广活动及媒体

  发布,由乙方提供计划和预算,由甲方执行;甲

  方也可委托乙方按批准后的计划和预算执行。

  委托销售项目之销售款的收取

  甲方负责安排专人在销售现场收取销售款。

在乙方销售代理工作时

  间,甲方应确保有专人在销售现场收取客户交付的定金及购房款。

  并由甲方出具相应的收据或发票。

  委托销售项目之签约流程

  A、乙方引导确定购房的客户与甲方签订由甲方确认的《定金合同》。

  按《定金合同》约定在七日内安排客户与甲方签订甲方提供的正式

  预售或出售合同,然后由甲方办理相应的房地产销售预告登记。

  B、按合同约定,催收进度款或协助办理按揭贷款手续。

  第三条甲方职责

  负责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销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商品房预售合

  同》、《认购须知》、项目背景、有关政府批文、红线图及其他相关资料,以利于乙方顺利开展销售工作。

  甲方另函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进行联系沟通。

  甲方有责任确保本项目销售的合法性,负责申办本项目销售所需的全部

  法律批文及手续,将其副本或复印件提供给乙方,并保证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委托期内,甲方负责提供本项目广告宣传及市场推广所需费用。

上述费

  用由乙方事先提出计划、预算及收费依据,报甲方审批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具体执行。

  甲方对乙方在销售前期准备阶段提供的销售方案和销售执行阶段提供

  的专业意见,应在收到后五个工作日、以甲方授权代表签字的形式给予回复意见。

  负责最后确认项目的图纸、面积、数据、建材设施和装修标准,并负责

  执行双方确定的有关销售配套硬件(如售楼部、示范单位、建筑及园林工程形象进度等)。

  甲方负责安排财务人员收取购房客户的定金、购房款及其他相关费用。

  委托期内,本项目任何销售方案及销售时间计划均以甲方确认为最终意

  见。

  甲方负责对本项目销售代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总体控制等。

甲方有

  权委托专人监督和审查验收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对乙方提交本项目

  的相关策划提案、销售推广建议等在七个工作日内提出相关的书面修改意见。

  甲方负责落实与本项目销售相关的所有政府优惠政策之批文,在开盘前

  确定购房贷款的按揭银行。

  负责提供现场销售中心及样板间并使其符合销售接待条件。

甲方提供上

  述场所的水、电、电话(不少于三线)、空调、电脑和打印复印设备及其耗材,承担保安、清洁服务和水电费用。

二门对外业务电话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一门乙方内部电话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允许乙方或乙方陪同购买本项目房屋的客户于合

  理时间视察本项目或样板房,并确保客户及乙方人员安全。

  其他约定的甲方职责。

  第四条乙方职责

  乙方确保其和其工作人员在整个销售代理过程中的一切行为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和上海市的相关法律、法规。

  乙方必须按甲方确认的销售方案及销售时间计划,开展项目销售工作。

  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本合同附件一的工作内容。

乙方必须接

  受甲方委派人员的监督和审查验收,认真审阅甲方的修改意见并在收到修改意见后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乙方应指派经验丰富之销售队伍负责本项目的销售工作。

驻场销售团队

  人员为:

项目销售经理1人、销售主管2人以上(含),销售代表不少于6人(节假日、特殊推广期及展销会期间视销售情况乙方将临时派驻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负责现场的销售工作)。

上述销售团队人员名单,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最晚不迟于进驻本项目销售中心前10日内提供给甲方确认。

若甲方对乙方的销售团队人员有异议,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更换销售人员,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予以更换。

乙方应确保其销售团队人员为专职人员,不可同时兼任其他任何项目之销售工作。

一经甲方确认,乙方不得随意变动其销售团队人员。

如销售团队人员确需发生变动的,乙方须提前五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报请甲方

  篇五:

一手房代理分销合同

  分销代理合同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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