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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综合竞赛气象防灾减灾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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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综合竞赛气象防灾减灾重点

一、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本预案适用于我国范围内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冰冻、大雾、霾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13种)

2、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3、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灾害;预防为主、科学高效;依法规范、协调有序;分级管理、属地原则。

(4条)

4、海上大风灾害的防范和救助工作由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和国家海洋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气象灾害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由国家减灾委组织实施。

5、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快新一代天气雷达系统、气象卫星工程、水文监测预报等建设,优化加密观测网站,完善国家与地方监测网络,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

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

6、气象部门建立以社区、村镇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7、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

(3条)

8、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7项)

9、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做好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10、国务院应急办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分析研判、综合协调等各项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4项)

11、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各部门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12、气象灾害事发地的各级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13、气象灾害的信息公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14、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气象部门发布灾害预警降低或解除信息,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或部门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国家应急指挥机制终止响应须经国务院同意。

15、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16、灾情核定由各级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

17、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18、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达到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各自预警级别分别预警。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一定影响时,视情进行预警。

19、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序号

灾种

Ⅰ级

Ⅱ级

Ⅲ级

Ⅳ级

1

台风

未来48h强台风、超强台风

未来48h台风

未来48h强热带风暴

未来48h热带风暴

2

暴雨

过去48h≥2个省特大暴雨,未来24h大暴雨

过去48h≥2个省大暴雨,未来24h暴雨;或者未来24h≥2个省特大暴雨

过去24h≥2个省暴雨,未来24h暴雨;或者未来24h≥2个省大暴雨,且南方有成片或北方有分散的特大暴雨

未来24h≥2个省暴雨,且南方有成片或北方有分散的大暴雨

3

暴雪

过去24h≥2个省暴雪,未来24h暴雪

过去24h≥2个省暴雪,未来24h大雪;或者未来24h≥2个省15mm以上暴雪

过去24h≥2个省大雪,未来24h大雪;或者未来24h≥2个省暴雪

未来24h≥2个省大雪,且有成片暴雪

4

干旱

>5个省重旱,且≥2个省或大城市特旱,干旱发展

3-5个省重旱,且≥1个省或大城市特旱,干旱发展

2个省重旱,干旱发展

5

寒潮

未来48h≥2个省气温下降并伴有≥6级大风,Tmin<2℃

未来48h≥2个省气温下降并伴有≥5级大风,Tmin<4℃

未来48h≥2个省将出现较明显大风降温天气

6

高温

过去48h≥2个省≥37℃,且有成片≥40℃,未来48h≥37℃

过去48h≥2个省≥37℃,未来48h≥37℃

未来48h≥4个省≥35℃,且有成片≥37℃

7

冰冻

过去48h≥3个省冰冻,未来24h冰冻

未来48h≥3个省冰冻

8

海上大风

未来48h平均风力≥11级

未来48h平均风力达9-10级

9

低温

过去72h≥2个省低温,未来48h低温

过去24h≥2个省低温,未来48h低温

10

沙尘暴

未来24h≥2个省强沙尘暴

未来24h≥2个省沙尘暴

11

大雾

预计未来24h≥3个省浓雾

未来24h≥3个省大雾

12

未来24h≥3个省有霾

13

霜冻

未来24h≥2个省有霜冻

20、本章小结:

(1)启动应急、制订预案、开展演练、宣传教育:

地方人民政府。

(2)发布预警:

气象部门。

(3)共4级预警:

台风、暴雨、暴雪;

共3级预警:

干旱(123),寒潮、高温(234);

共2级预警:

冰冻、海上大风(23),低温、沙尘暴、大雾(34);

共1级预警:

霾、霜冻(4)。

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1、2010年1月20日经国务院第98次常务会议通过,2010年1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0号公布,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2、本条例所称气象灾害,是指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和大雾等所造成的灾害。

(11种)

3、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因气象因素引发的衍生、次生灾害的防御工作,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4、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实行以人为本、科学防御、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

(4条)

5、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等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气象灾害的种类、次数、强度和造成的损失等情况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建立气象灾害数据库,按照气象灾害的种类进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并根据气象灾害分布情况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结果,划定气象灾害风险区域。

6、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结果和气象灾害风险区域,编制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7、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结合本地气象灾害特点,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8、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应当包括气象灾害发生发展规律和现状、防御原则和目标、易发区和易发时段、防御设施建设和管理以及防御措施等内容。

(5项)

9、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气象灾害防御需要,编制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报国务院批准。

10、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结合本地气象灾害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11、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预防与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措施和保障措施等内容。

(5项)

12、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协助本地人民政府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的宣传和气象灾害应急演练工作。

13、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其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由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

(炸药桶归我们)

14、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建设工程的主管部门,负责相应领域内建设工程的防雷管理。

15、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资质证:

(一)有法人资格;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备、设施;

(三)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完备的技术和质量管理制度;

(五)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从事电力、通信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单位的资质证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和国务院电力或者国务院通信主管部门共同颁发。

1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国家重大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以及城乡规划编制中,应当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避免、减轻气象灾害的影响。

(4项)

18、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组织开展跨地区、跨部门的气象灾害联合监测,并将人口密集区、农业主产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域、重要江河流域、森林、草原、渔场作为气象灾害监测的重点区域。

19、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并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在交通枢纽、公共活动场所等人口密集区域和气象灾害易发区域建立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接收和播发设施,并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转。

20、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人员,协助气象主管机构、民政部门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应急联络、信息传递、灾害报告和灾情调查等工作。

21、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做好太阳风暴、地球空间暴等空间天气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22、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情况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3项)

23、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所属的气象台站加强对气象灾害的监测和评估,启用应急移动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开展现场气象服务,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灾害性天气实况、变化趋势和评估结果,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

2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气象主管机构提供的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趋势信息以及灾情发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气象灾害级别,或者作出解除气象灾害应急措施的决定。

25、本章小结:

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应急预案: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三、全国气象灾情收集上报技术规范

1、本规范适用于各级气象部门的月、年和历史灾情(灾情普查)收集上报。

2、本规范依据《气象灾情收集上报调查和评估规定》将气象灾害划分为28类。

3、气象灾害类别的划分及说明:

编号

气象灾害类别

应归属的常见灾害名称

说明

01

台风

热带低压~超强台风

02

暴雨洪涝

暴雨、洪水、山洪、涝灾、融雪性洪水、强降水

非台风(但包括台风外围云系影响)降雨灾害

03

干旱

黑灾

04

大风

寒潮大风、雷雨大风

除台风、沙尘暴等以外的风灾

05

龙卷

06

冰雹

07

飑线

08

雷电

09

雪灾

暴风雪、暴雪、雪(冰)崩和雪害、积雪、雪凇、吹雪、白灾

10

冰冻

冻雨、冰凌、电线结冰、道路结冰、雨凇、雾凇

11

冻害

作物越冬期零度以下的低温危害

12

霜冻

作物生长季零度以下的低温危害

13

低温冷害

夏季低温、冬季寒害、寒潮、寒露风、倒春寒、冷雨湿雪

零度以上的低温危害

14

沙尘暴

浮尘、扬沙、沙尘暴、强沙尘暴、黑风

15

高温热浪

16

大雾

17

18

连阴雨

秋雨、秋绵雨

19

渍涝

积涝、内涝

20

干热风

焚风

21

凌汛

22

酸雨

23

气象地质灾害

滑坡、泥石流、崩塌

气象条件引发

24

赤潮

气象条件引发

25

风暴潮

气象条件引发

26

病虫害

作物病虫害、草原虫(鼠)害、林业病虫害

气象条件引发

27

森林草原火灾

气象条件引发

28

大气污染

与气象条件有关

4、月、年和历史灾情(灾情普查)上报字段包含16类共96项。

5、月、年和历史灾情(灾情普查)上报基本信息以灾害性天气过程为时间单元、以县为地域单元。

5、“被困人口”指受灾人口中被围困48小时以上、生产和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人口数;“转移安置人口”指因受到灾害威胁、袭击,需在24小时内离开其住所转移到其他地方的人口数量;“倒塌房屋数”指因灾导致房屋两面以上墙壁坍塌,或房顶坍塌,或房屋结构濒于崩溃、倒毁,必须进行拆除重建的房屋数量。

6、“农作物受灾面积”指因灾减产1成(含1成)以上的农作物播种面积;

“农作物成灾面积”指因灾减产3成(含3成)以上的农作物播种面积;

“农作物绝收面积”指因灾减产8成(含8成)以上的农作物播种面积。

(受灾面积≥成灾面积≥绝收面积)

7、“死亡大牲畜”指体型较大、须饲养2-3年以上发育成熟的牲畜(如马、牛、驴、骡、骆驼等,但不包括羊、猪等中小型家畜)死亡总数。

8、“水毁大型水库数”指本次灾害造成的总库容1亿m3以上的水库损毁数量;

“水毁中型水库数”指本次灾害造成的总库容1000万-1亿m3的水库损毁数量;

“水毁小型水库数”指本次灾害造成的总库容10-1000万m3的水库损毁数量;

“水毁塘坝数”指本次灾害造成的总库容小于10万m3的水利设施损毁数量。

9、当灾害在全县2/3以上地区发生时,可以填写‘全县范围’或‘所有乡镇’,否则按实际发生灾害的乡镇名称填写。

10、“倒塌房屋”、“损坏房屋”统计时不包括独立的厨房、牲畜棚等辅助用房、活动房、工棚、简易房和临时房屋。

因灾遭受严重损坏,需进行较大规模修复的牧区帐篷,每顶按3间计算。

11、对一些特殊的单位,如受灾人口出现“户”、倒塌或损坏房屋出现“幢”等,按1对3的关系换算。

1户为3人,1幢房屋为3间。

12、灾情数据审核原则:

(1)数据格式审核;

(2)数据准确性审核。

四、气象灾情收集上报调查评估规定

1、各级气象部门应当在灾害发生的2小时内及时进行灾情数据收集和初报;

在灾情发生6小时内,通过决策服务平台中的直报系统上报重要灾情;

对于需要更新或者修订的数据应在12-24小时内及时更正并经过确认审核后上报。

2、省级气象部门应及时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过程进行汇总、上报;各级气象部门对于收集上报的灾情数据应当同时在本地进行存储。

3、为保证气象灾情年报质量,年报的上报时间分为2次,每年1月3日省级气象部门上报上一年的灾情;4月5日之前,各省级气象部门上报核实后的年气象灾情数据。

4、对于跨月发生的灾害性天气过程,上报上月灾情月报时只填写当月的灾情,灾害的结束日期填写当月最后一天的日期,但在下一个月上报时应按完整的灾害过程上报。

5、气象灾害评估分级处置标准,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4个等级:

灾害等级

死亡人数

伤亡总数

直接经济损失

特大型

≥100

≥300

≥10亿

大型

30≤x<100

100≤x<300

1亿≤x<10亿

中型

3≤x<30

30≤x<100

1000万≤x<1亿

小型

1≤x<3

10≤x<30

100万≤x<1000万

6、当发生小型及以上气象灾害后,县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即赴现场实地调查和评估;

当发生中型及以上气象灾害后,地市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即赴现场实地调查和评估;

当发生大型及以上气象灾害后,省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即赴现场实地调查和评估;

当发生特大型气象灾害后,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即赴现场实地调查和评估。

7、在灾害出现前,根据气象预报预测的灾害强度、影响范围和对象等,对可能造成的灾害进行预评估;灾害过程结束后,对灾害情况、灾害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以及气象预报服务工作做出全面评估。

8、调查评估内容应当包括灾情、气象情况、出现灾害的原因(包括对气象条件的科学估计)、预报服务的效益和存在的问题及灾后恢复生产的气象建议等,写出调查评估报告,建立灾情档案。

(5项)

9、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时,应当客观、准确、正面反映气象预报服务情况。

10、国家气象中心和国家气候中心每年4月5日、7月5日、10月10日报送前3个月的季度灾情报告,1月5日报送上一年的年度灾情报告。

其他月份报送上一个月的月灾情报告。

五、中国气象局关于加强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意见

文件大纲:

一、新时代的新要求(三化、四机制、五能力、3+1区域)

二、新时代发展思路

(一)职能定位(六作用)

(二)发展思路

1、指导思想

2、基本原则(五原则)

3、发展目标(提高三化五能力、均衡发展3+1区域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三、建设新时代体系(五体系)

四、实施七大行动(3+1+重点领域)

五、保障措施(四强化)

1、两个坚持、三个转变: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全面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

2、在发展理念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树立灾害风险管理和综合减灾意识。

3、在工作目标上,围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两个阶段”战略安排,着力提高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全面提升全社会抵御气象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

(3化)

4、在体制机制上,以“两个坚持、三个转变”为指导,突出完善统筹协调、属地管理、综合减灾、社会力量和市场参与的体制机制。

(4机制)

5、在能力建设上,强化灾害监测预报、突发灾害预警、灾害风险防范、灾后救援保障和灾害依法管理能力,提高科技支撑水平,深化国际交流合作。

(5能力)

6、在重点任务上,强化重点地区、重要行业、重大工程的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统筹谋划城市、乡村、海洋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点做好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能力提升和应用。

(3重)

7、在保障措施上,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法治保障,加大经费投入,强化人才保障。

8、做好新形势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需要明确气象防灾减灾救灾的发力点,充分发挥气象部门在国家综合防灾减灾救灾中的监测预报先导作用、预警发布枢纽作用、风险管理支撑作用、应急救援保障作用、统筹管理职能作用、国际减灾示范作用。

(6作用)

9、新时代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发展思路的基本原则:

(5原则)

(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协调发展。

(2)坚持预防优先,综合减灾。

(3)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4)坚持依法履职,科学减灾。

(5)坚持开放合作,共建共享。

10、统筹城市、乡村、海洋、重点区域气象防灾减灾救灾,提高全社会抵御气象灾害综合能力。

11、推进国际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合作,开展全球监测、全球预报和全球服务,共商、共建、共享“一带一路”气象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参与全球气象灾害治理。

12、到2020年,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明显提升,建成新一代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95%以上。

13、新时代气象防灾减灾救灾体系是以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为目标,以发挥监测预报先导、预警发布枢纽、风险管理支撑、应急救援保障、统筹管理职能、国际减灾示范等六大作用为着力点,由监测预报预警体系、预警信息发布体系、风险防范体系、组织责任体系和法规标准体系五大部分构成。

(5体系)

14、建成由地基、空基、天基观测系统组成的多尺度、无缝隙、全覆盖的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网,实现对重点区域主要气象灾害的全天候、高时空分辨率、高精度的综合立体连续监测。

15、丰富观测手段,充实观测项目,提高观测精度,增加台站密度,提高气象灾害高发区和易发区、西部地区、资料稀疏区和国家重要基础设施沿线气象灾害监测能力。

(4区)

16、建立从分钟到年的无缝隙精细化气象预报业务,提升灾害性天气预报能力,提高气象灾害预见期。

17、构建以数值模式为基础、以资料同化和数值预报解释应用技术为支撑的客观化精准化预报技术体系,发展基于位置的全球格点化天气预报技术,提高气象灾害预报精准度。

18、构建敏捷响应需求、时间空间可调、云计算技术充分利用的智能预报系统,提高气象灾害预报智能化水平。

19、发展基于影响的专业气象预报业务,强化支撑航空气象、海洋气象灾害、海陆交通运输以及气候灾害风险评估等领域的分析预警预报。

20、从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对基础设施、能源供应、航运交通、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生命线安全运行影响和防灾减灾救灾安排调度着手,应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搭建气象大数据人工智能(AI)算法平台,推进气象数据与多领域数据的融合应用,建设气象灾害决策指挥支撑平台,为决策者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提供数据和技术支持,在决策气象服务领域实现智能化突破。

21、大力推进世界天气中心(北京)、亚洲沙尘暴预报专业气象中心、区域台风预报中心等国际中心建设。

积极参与国际多灾种早期预警系统计划(IN-MHEWS)、全球气象预警系统亚洲区域预警系统(GMAS)建设。

组织实施“中国—中亚、中国—东南亚极端天气联合监测预警合作及海洋气象联合观测”,开展中亚气象能力提升试点建设,积极推进南海台风监测预警平台建设。

22、建设基于云架构的新一代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和开放式平台框架,实现预警信息第一时间精准直达政府决策者、部门应急责任人、企事业负责人和社会公众。

23、汇聚各部门各类预警信息、风险信息、应急责任人信息和基础信息,发展基于大数据的突发事件综合风险分析与预警决策系统,为各涉灾部门灾害管理提供数据分析服务。

24、健全国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运行管理机制,强化国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对各涉灾部门预警信息发布的协调职能,对全社会预警信息发布的社会管理职能,以及对国家、省、地市、县预警信息发布机构的业务管理和指导职能。

(3职能)

25、建立健全预警信息社会再传播机制,与新闻广电、工信、移动通信运营部门的预警信息传播机制,重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短信全网发布机制。

(3机制)

26、推动预警信息发布融入政府公共信息发布体系。

建立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部际协调沟通机制,以预警信号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重点地区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叫应”机制。

(1体系3机制)

27、推动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在保险、期货等行业的应用,为开发气象灾害保险险种、保险费率厘定、保险查勘理赔等提供技术支撑,充分发挥气象灾害救助积极作用。

28、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风险防范制度:

(1)建立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和风险区划制度,全面掌握气象灾害风险空间分布。

(2)建立重大灾害性天气停工停课停业制度,遇到重大灾害时相关单位可采取临时停工停课停业等措施。

(3)建立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规避城市规划和建设、重大项目和重大工程建设以及安全生产中存在的气象风险。

(4)加强气象灾害防御标准的研制和实施,提升气象灾害高风险区域内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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