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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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新
房屋租赁合同经营合同
出租方:
有限公司
承租方:
2011年月日
(2011版)
房屋租赁经营合同
合同编号:
出租方(甲方):
详细的通信地址为:
邮政编码:
;指定收件部门,收件人:
联系电话:
。
承租方(乙方):
详细的通信地址为:
邮政编码:
;指定收件部门,收件人:
联系电话:
。
双方在此确认:
各方提供的上述联系方式保证能够收到对方发出的各类信函或通知,如果在合同履行期内上述信息发生变化,该方须以书面通知的形式提前告知对方,否则将承担因此造成的不利后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租赁房屋用于经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租赁房屋
1.1甲同意将位于()。
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认出租房屋(区域)的建筑面积(含共用、公用建筑面积分摊)为约平方米(系估算,具体以现状交付为准,房屋办理交接手续后,双方不得对面积提出异议)。
房屋之详细建筑位置、使用范围以附件一房屋平面图红线圈定部分为准。
1.2装修状况以毛坯房交付。
1.3出租房屋仅限于经营,经营品牌为。
1.4其他条件:
。
第二章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不含免租期)。
2.2甲方于年月日将本合同第一章约定之房屋交付给乙方先行装修,装修免租期为天,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3免租期内免收租金,但乙方因装修施工所发生的实际消耗的水、电、煤气、垃圾清理费及其他实际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4在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已年检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以便查阅,并将复印件交与甲方。
若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应进行年度年检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更新年检过的营业执照资料。
2.5租赁期限届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自租赁届满日前返还。
租赁期限届满乙方要求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并应于租赁期限届满前两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的续租要求。
甲方应于接到乙方续租要求后一个月内作出书面答复。
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经营合同,甲方逾期不作答复,甲乙双方的租赁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
第三章租金及支付方式
3.1双方议定租赁期间每租赁年度月租金如下:
第一年(不含免租期),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年租金为:
人民币(大写)(¥);
第二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年租金为:
人民币(大写)元整(¥);
第三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年租金为:
人民币(大写)元整(¥);
第四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年租金为:
人民币(大写)元整(¥);
3.2本合同中所称“租赁年度”,均指自免租期满之次日起,向后推算,满十二个月为一租赁年度。
3.3租金按年为一个支付期,先支付后使用。
首期租金支付时间为本合同签订之日,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以后乙方必须在距上一支付期所对应租赁期限届满十日前全额付清下一支付期房租,甲方在收到租金后开具发票给乙方。
3.4甲方收取租金和其他费用的帐号:
户名:
开户行:
帐号:
3.5乙方应自行在本协议约定的交租(包括物业费及其他费用)日前将租金、物业费及其他费用支付现金或汇入上述帐号,不得以未经催收为由迟延支付或拒付。
3.6甲方接受乙方租金、物业费及其他费用的行为或事实状态,不得被解释为对乙方乙方违约行为而导致法律责任的豁免。
乙方不得以此作为豁免违约责任的抗辩事由。
3.7任何事实状态或行为不得作为乙方抗辩交纳租金的理由(除甲方根本违约导致乙方无法使用房屋、房屋灭失)。
第四章保证金
4.1为确保出租房屋及其附属实施安全完好,租赁期内相关费用的如期结算,乙方同意于签订本本合同的同时支付甲方人民币(大写)元整(¥)。
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保证金,甲方在收到保证金后应开具收据给乙方。
4.2凡本合同中约定甲方有权扣减上述保证金的,由此造成保证金不足的部分,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个工作日内不足。
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4.3甲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租金、费用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且乙方已腾空清点所有物品,办理完毕营业执照迁址手续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4保证金一律无息退还,任何情形下,乙方不得主张保证金利息。
第五章税收及费用
街区代收费用的情形:
5.1因本合同的订立与履行所涉及的全部税款、政府规费依法由双方各自独立承担。
5.2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乙方自行申请及安装水表、电表(费用自理,表具须经甲方确认),
并根据该独立之表具的计数和相关单价支付水费、电费。
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依照甲方付款通知单规定的期限和方式。
电表安装所涉及的电线、电缆费用由乙方自理。
且甲方为乙方需要特别新添置的电力设施,无论安装在何处,均有乙方负责相关费用。
5.3总水表与分水表、总电表与分电表的级差损耗按照各承租方实际使用量的比例在各自使用表具所属总表范围内分摊。
为便于计算,经协商,统一收费标准为水费为:
案政府相关行政部门指导价格收取,今后如遇政府指令性上调基数单价,则此结算单价可按同比例上调。
5.4房屋自然损耗维修费及房屋租赁税费由甲方负责,与乙方营业有关的各项税费,由乙方负责;乙方为外商投资企业涉及政府部门收取土地使用费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
5.5每年物业管理费如下:
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每月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大写)元整(¥):
双方协商一致认定自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的物业管理费为每月人民币(大写)元整(¥),自年月日起的物业管理费案个月一支付期,以后乙方必须在距上一支付期所对应物业管理期限到期十日前全额付清下一支付期物业管理费。
商家自行缴纳其他费用的情形:
5.1租赁期限内,乙方应承担水费、电费、电视收视费、燃气费、网络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5.2乙方自行向相关单位缴纳相关费用。
乙方应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关缴费凭证。
5.3费用的催收不是支付的必经程序,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交纳日期自行支付,不得以未经催收抗辩迟延支付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房屋修缮责任
6.1租赁期间,甲方应保障出租房屋及其附属实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甲方维修房屋及其附属实施,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积极协助和配合。
乙方发现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修复。
6.2甲方对于乙方的装修、装饰和添置的新物不承担维修义务,如乙方需甲方提供协助维修服务,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
6.3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出租房屋或其附属实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并赔偿甲方的损失;超过合理期限乙方仍不维修的,甲方可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7.1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如期向乙方交付房屋,如甲方迟延交付房屋,则免租期、租赁期开始时间相应顺延。
7.2房屋及附属设施如因质量原因、自然损耗而受到损坏时,甲方有及时修缮的义务并承担相关费用。
7.3甲方同意乙方在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的情况下,对承租房屋内进行装修装潢、添置相关设备。
7.4租赁期间,甲方应提供乙方办理营业执照及其他营业证照所需的应当由甲方提供的各项文件。
7.5甲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乙方的租赁经营活动进行监督,若发现乙方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活动,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乙方须及时进行整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7.6甲方同意提供km的电力给乙方在租赁房屋内使用。
如乙方需增容的,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由甲方负责办理相关手续,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7对于因乙方与其他承租户之间因相邻关系而导致的一切纠纷、索赔,甲方拥有绝对豁免权,乙方承诺放弃使用违约之诉因维权,而采用侵权之诉因直接向其他承租户提起索赔诉讼。
7.8任何因乙方行为或行为所致事实状态,而导致甲方向第三方支付费用、罚款等情形的,乙方应在接甲方书面通知后十日内予以全额支付,否则甲方有权通过保证金直接扣款。
第八章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8.1乙方须于房屋交付后至装修免租期届满之日自行负责按经甲方书面同意之装修方案及图纸完成承租区域的装修工作。
8.2乙方因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租金、水、电及物业管理等应由乙方支付的费用。
8.3乙方有权根据经营的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对甲方交付的房屋进行必要的装修装潢、设备添置,其工程设计、装饰施工和工程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且须符合消防、环保、治安、卫生、规划、质检、城建等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并自费负责办理有关放置、报批、登记、处理、领取许可证或验收报告等手续;装修、设计、施工方案及图纸须于开工前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
房屋相应防水、隔音处理由乙方自行处理,如因隔音、防水存在影响第三方经营的,伊昂应承担全部责任,且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整改。
8.4如相邻关系的其他承租户在装修、装潢及日常经营中隔音、防水等给乙方带来任何切实的损害,则由乙方自行向造成改损害的其他承租户进行索赔,由改承租户承担一切责任,甲方有居中调解的权利,乙方索赔期间租金及其他费用正常按期交纳。
8.5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撤场时,应遵循甲方的撤场流程,申请撤场。
乙方须在7天内将添置的可拆动的动产部分自行拆除(水、电、煤气的增扩容设施、设备除外),恢复原状并如期交还房屋,保证不影响房屋及附属设施的完好及正常使用,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
乙方逾期撤场,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1天租金作为违约金。
超过15天乙方仍不撤离,乙方店内装饰、装潢及物品视为放弃物,甲方有权自行清场,撤场费用从乙方缴纳的保证金中扣除,乙方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8.6合同期满或解除后,乙方应在政府职能部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办理完毕营业证照的迁址手续。
逾期未办理的,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1天租金作为违约金,甲方如代理乙方办理营业执照迁址手续,相应费用从保证金中扣除。
8.7乙方应当自行注意市政规划及停水电及停业的通知,并不应就此向甲方提出索赔,甲方有转通知的义务。
8.8街区户外广告发布权规本公司所有,任何商家和单位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户外张贴、悬挂、安装含有广告性质内容的图片、灯箱、海报等。
室内的各种商业广告、服务信息的发布应做到内容健康、真实,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甲方有权进行监督。
8.9乙方经营需遵循法律法规及甲方对街区的管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不得占用公共通道、场所,不得将公共通道、场所用作员工休息、吃饭或是后场操作;不得经营假酒、假烟等伪劣假冒产品;严禁采用拉客、打价格站等扰乱市场秩序、损坏街区形象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8.10本章8.3条款中“甲方书面同意”系针对装修、设计的风格与街区整体形象吻合程度的审查,该“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援引为甲方对乙方装修、设计方案、施工方案的安全性、合法性的审查及保证,不得援引为因装修导致第三方损失的抗辩事由。
8.11对于乙方提出的书面申请,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8.12甲方在收取乙方交纳的相关费用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乙方相应的票
据。
8.13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可以将承租商铺予以转租、转让。
第九章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9.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
9.2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自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9.2.1租赁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拆迁的,拆迁补偿依法处理;
9.2.2租赁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9.2.3租赁房屋因政府统一规划需要停止经营的;
9.2.4因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损毁、灭失、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9.3因乙方违约而导致合同解除的,在乙方违约情况发生后,甲方根据本合同确定的送达地址向乙方发出解约通知书,本合同在解约通知书发出时(如遇乙方拒收或地址未经通知而变更,则视同该解约通知书送达乙方)立即解除。
第十章违约责任
10.1甲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租赁房屋,合同租赁期限相应顺延。
延迟交付达60日的,经乙方书面催告后30日内仍未交付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0.2甲方确认有出租房屋之权利,若因甲方无权出租而造成乙方直接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直接经济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3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提前2个月通知乙方,将已收取的租金余额退还给乙方并按照同期月租金的2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不足以抵付乙方直接经济损失的,违约方还应负责赔偿。
10.4租赁期内,乙方逾期支付水、电及物业管理等费用的,每日按照千分之五的比例支付应付款项的延迟履行违约金。
乙方拒绝或延迟支付租金的,经甲方书面催告,未能在收到催告通知后一周内,支付拖欠款项及相应的延迟履行金的,甲方可以行使下列权利:
(1)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通知一经发出立即生效。
乙方应在收到解除通知后一周内,向甲方支付剩余履行期应付租金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2)如甲方未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违约通知后的一周内,向甲方支付当年租金总额百分之十的违约金,作为对甲方经济和其他损失的赔偿。
本条款所称“逾期支付”包括逾期或不足额支付。
10.5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并支付甲方五个月同期租金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抵付对方经济损失的,违约方还应负责赔偿。
10.6合同期满或解除后,乙方逾期交还房屋的,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同期日租金三倍违约金。
10.7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
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另行出租(乙方的装修、遗留房屋内设施视同乙方放弃,甲方不对乙方作任何装修补偿),无条件切断水电等能源供应:
10.7.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变更本合同第一章约定的经营范围(不得做扩大解释)及经营品牌的;
10.7.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承租的商铺予以转租、转让或变相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或交与第三人承包经营、合作经营或联合经营;
10.7.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商铺结构,或损坏商铺的;
10.7.4违反本合同第8.3、8.8、8.9条约定,用承租商铺进行违法违章活动或者因违法违章行为被相关政府部门处以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或执照之行政处罚的;
10.7.5逾期支付或者不足额逾期支付租金、物业费、保证金差额补足及其他费用,超过30天的;
10.7.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停止营业累计超过三天的;
10.7.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经营其他项目的;
10.7.9其他:
如甲方违约,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仍不履行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一章合同生效
11.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并在甲方收到本合同第4.1条规定的保证金后生效(本合同签订后七天内,乙方未支付保证金的,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将房屋另行租赁给第三方)。
11.2本合同的效力不受下列任何一种或数种情形的影响,并继续有效:
(1)本合同或双方当事人变更各自的名称、住所、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或合并、分立、停业、清算等。
(2)若发生上述情形,合同对缔约当时人变更后的名称主体、继受者、受让人及其分立或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机构具有同等约束力。
(3)乙方在合同生效后,以本合同房屋地址成立公司的,权利义务由新设立的公司与乙方共同享有,并承担连带责任,新设立的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抗辩该法律责任。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及补充协议的内容,否则泄密方将向受害方赔偿壹万元作为赔偿。
(4)本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事项,经双方协商可以订立书面补充协议,非书面形式的协议、许诺等,不得理解为对本协议的权利义务变更。
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任何非纳入本合同权利义务范畴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报价单、招商宣传手册、广告陈述等),均不得援引为对双方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6)本合同的附件(需经双方盖章确认)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章争议解决
12.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其他条款继续履行。
12.2本合同一式两份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或签章且乙方付清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12.3本合同发生争议而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除合同诉讼事项外的其他合同义务应继续履行。
第十三章其他特别约定
上述条款甲乙双方均已认真阅读,并经双方认真磋商、斟酌、解释,甲乙及乙方对该合同所有条款均已知晓、理解并完全接受,确认无误。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合同附件:
(1)承租方身份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2)承租区域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