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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险法》国庆实施五大亮点剑指理赔难

浙江

UIB

新《保险法》国庆实施五大亮点剑指理赔难

10月1日开始,"潜伏"了近一年的新《保险法》正式实施。

业内人士表示,新《保险法》在规范保险公司行为、维护消费者利益方面有了更为细致的规定,今后理赔可以更加明确了。

为此,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针对新《保险法》中的五个亮点进行解读。

亮点一:

拒赔不再"轻而易举"

近年来,保险业内隐藏着一种"潜规则",即保险人收取保费时不认真审查投保人告知的事实,出险了则严格审查,非要查出投保人所告知的事实存在漏洞为止。

一些保险人明知投保人做的是不实告知,也不加以制止。

今后一旦碰到这样的"潜规则",你就可以拿起相关的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了。

新法第16条链接: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律师解读:

新保险法借鉴了国际惯例,增设了保险合同"不可抗辩"条款,即保险合同成立满两年后,保险公司不得再以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解除合同。

此规则对于长期人寿保险合同项下的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意义重大,填补了现行保险法的空白。

该条的立法精神加强了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限制了保险人的法定解除权,从而使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利益更趋于平衡。

当然,如果投保人一开始就是为了诈骗保险金或恶意谎报被保险人的年龄,保险公司仍然可以拒赔。

亮点二:

不知条款不再成问题

和一些银行理财产品的说明书像天书一样,客户发现,保险合同多为格式条款,文字密密麻麻地写一大篇,因各种原因没有仔细阅读过;有些保险代理人为拉到客户,故意只宣传保险产品好的一面,将免责条款一笔带过,误导客户,导致出险后出现许多纠纷。

新《保险法》对上述情况进行了更加严格的管束。

新法第17条链接: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做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做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律师解读:

保险合同多为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对于大部分没有专业保险和法律知识的投保人来说,很难对合同内容进行完整的理解,而其中包含的免责条款,则往往成为保险公司在理赔时的抗辩理由。

原《保险法》第十八条亦规定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免责条款,否则不产生效力。

新保险法第17条的规定与之相比,对保险人如何说明免责条款规定了更为详细的要求。

亮点三:

理赔不用再打"持久战"

以往,有的保险公司会以情形复杂,需要进行大量查勘工作等种种理由,在一定时间内,既不支付保险金,也不作出拒赔的决定,让受益人感到万般无奈。

今后有了新《保险法》,双方的"拉锯战"现状有望得到较大改善。

新法第23条链接: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如果认为需补交有关证明和资料,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对方;材料齐全后,保险公司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天内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对方;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赔款;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律师解读:

旧法对于保险金额的核定期限并没有规定明确的法定期限,只规定应当"及时"核定,从而成为保险公司拖延支付保险金的可利用的环节。

而新《保险法》与旧法相比,则明确了保险人在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后的核定时间。

亮点四:

二手车转让期可享保险

以前,有的车主当天买了二手车,因来不及办理保险过户手续,出了事故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只好自认倒霉。

从10月1日起,车主就不用再为此事烦恼了,只要车子过了户,不论是否办理了保险过户手续,这辆车都可以继续享受保险服务。

新法第49条链接:

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律师解读:

新《保险法》明确了保险标的所有人对被保险人权利和义务的法定承继。

该条款对保险标的为财产权利的被保险人尤其具有现实意义,保险公司不能再以保险标的所有人和被保险人的不一致而拒赔,而财产的继受人也不用因为财产过户和保险过户的空白期而担心不能得到理赔。

当然,财产继受人依然有及时通知保险人财产所有权人变更的义务,否则保险公司依然可以依法拒赔。

亮点五:

受害方可直接找保险公司

以前出了事故,明明自己是无责方,但谁料到索赔的过程如此艰难,肇事方拿各种理由敷衍,拿一笔赔偿金有时比登天还难。

今后这样的事情会逐渐减少,因为只要事故责任明确,你可以撇开肇事方,直接向对方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新法第65条链接: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律师解读:

与旧法相比,新《保险法》赋予了被保险人侵害的第三人对保险赔偿的请求权,被受害第三者在赔偿责任明确的情况下可以不通过被保险人而直接要求保险人向其赔偿保险金,为受害方的权益保障提供了新的救济途径。

同时新《保险法》明确了责任保险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付保险金的前提是被保险人已向第三者实际履行了赔偿义务,并提供其向受害人赔偿的证明。

这也从另外一个方面敦促被保险人及时赔偿第三人的损失,维护第三方的权益。

校方责任保险案例精选

公共设施: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12号令)所列第九条第一款“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案例之一

【案情介绍】

2007年5月11日凌晨2时左右,XX小学六年级三班住宿学生王X,在睡觉中从无护栏的双人床上铺掉到地上,上早自习时才发觉头痛,学校立即将其送到当地人民医院检查治疗,诊断为特重型颅脑损伤。

住院54天,治疗费用19044.70元。

【理赔结果】

事故发生后,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和学校校长十分重视,保险公司及时受理了此案。

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和学校校长积极帮助学生家长,在学平险上赔付了10826.06元,新农村合作医疗赔付3500元。

之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保险公司快速进入理赔程序,按照《校方责任险保险》条款第二条约定“在被保险人的在校活动中或由被保险人统一组织或安排的活动过程中,因校方疏忽或过失引发的下列情况之一而导致注册学员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全部或部分直接经济损失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四)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和本市安全标准的。

”在扣除学平险和新农村合作医疗赔付款之后,及时赔付4718.64元。

【案例分析】

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

“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经现场查勘,发现该学生使用的床铺没有护栏,已经存在安全隐患,没有及时维修或者更换,最终导致学生伤害事故。

因此,学校应对本次学生伤害事故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

案例之二

【案情介绍】

2008年4月,某高校组织轮滑集训,由学校提供轮滑鞋。

学生领取鞋子后,没有过多检查便开始训练,中途发生摔伤,导致A学生右锁骨骨折,立即送往医院检查、治疗。

后经调查,发现轮滑鞋轮子已经松动,学校在每次学生用完鞋子归还时,并不做检查和维护,等到下次再用时,又拿出来给其他学生,因此导致了A学生受伤。

【理赔结果】

根据《校方责任保险》第二条约定,“在被保险人的在校活动中或由被保险人统一组织或安排的活动过程中,因校方疏忽或过失引发的下列情况之一而导致注册学员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全部或部分直接经济损失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九)学校向学生提供的食品、饮用水以及玩具、文具或者其他物品不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卫生、安全标准,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学校承担的经济损失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因此,由学校承担的学生住院医疗费用共计15170元,保险公司给予全部赔偿。

【案例分析】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理》第九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已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本案中,轮滑鞋是由学校提供并保管的,学校不仅有责任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轮滑鞋,而且应对所提供的物品进行定期检查、维修。

所以,应由学校承担全部责任。

健康常识

秋季饮食注意事项

秋季天气干燥,不能暴饮暴食,不能吃太多刺激食品,不可生冷不忌,不能乱补。

1.不要暴饮暴食

  一般人到了秋季,由于气候宜人,食物丰富,往往进食过多。

摄入热量过剩,会转化成脂肪堆积起来,使人发胖,俗话叫“长秋膘”。

在秋季饮食中,要注意适量,而不能放纵食欲,大吃大喝。

2.少吃刺激食品

  秋天应当少吃一些刺激性强、辛辣、燥热的食品,如尖辣椒、胡椒等等,应当多吃一些蔬菜、瓜果,如冬瓜、萝卜、西葫芦、茄子、绿叶菜、苹果、香蕉等。

另外,还要避免各种湿热之气积蓄,因为凡是带有辛香气味的食物,都有散发的功用,因此提倡吃一些辛香气味的食物如芹菜。

3.饮食不要过于生冷

  由于秋季天气由热转凉,人体为了适应这种变化,生理代谢也发生变化。

饮食特别注意不要过于生冷,以免造成肠胃消化不良,发生各种消化道疾患。

4.进补不能乱补

  秋天是适合进补的季节,但是进补不可乱补,应注意不要无病进补和虚实不分滥补,要注意进补适量,忌以药代食,药补不如食补。

食补以滋阴润燥为主,具体包括如乌骨鸡、猪肺、龟肉、燕窝、银耳、蜂蜜、芝麻、豆浆、藕、核桃、薏苡仁、花生、鸭蛋、菠菜、梨等,这些食物与其他有益食物或中药配伍,则功效更佳。

信息快递

✧8月16日,新华社、人民日报等二十多家新闻界媒体到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指导工作。

✧8月21日下午1点,由上海市金融服务办、上海市保监局和上海市世博局主办的“2009年世博保险国际论坛”在上海世博局新闻媒体中心举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周延礼副主席、上海杨雄副市长、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兼世博局局长洪浩、上海市保监局孙国栋局长、上海市金融办和上海市世博局的相关领导出席了本次论坛。

联合经纪上海分公司应邀参加了此次论坛。

✧9月16日至9月17日,联合经纪举办2009年第二期员工培训班。

✧9月22日,平安产险中资经纪业务部举办客户服务暨综合金融研讨会北京联合保险经纪公司经营管理委员会王铠主任,UIB北京分公司翟燕丁总经理应邀出席,会上平安财险中资经纪业务部介绍了新产品。

王主任代表UIB总公司作了发言。

 

征文启示

《浙江校园风险管理通讯》是浙江教育行业风险管理的一个窗口;是教育风险管理理论建设的一个论坛;是信息传递的一个通道;是文化交流的一个平台。

我们期待着您的参与,请把您对她的意见、建议告诉我们,欢迎来稿,体裁、字数不限。

遵循文责自负的原则。

(图文均可)

地址:

杭州市定安路128号2楼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邮编:

310002

E-mail:

zhejiangUIB@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协办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顾问:

施建国陈金才主编:

蒋斌胡小杰责任编辑:

朱银华竺朗宇张卿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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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002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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