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工作要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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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县民〔2009〕3号
2009年民政工作要点
2009年全县民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省委九届六次全会、市委三届九次全会精神和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紧紧围绕“求突破、创一流”的工作目标,紧紧抓住灾后重建和扩大内需的重大机遇,努力实现民政对象生活保障水平有新提高,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有新发展,民政工作争先创优有新突破,民政工作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有新贡献。
其主要任务是:
一、着力构建健全完善的防灾减灾体系,不断提高灾情信息管理水平
(一)健全灾害应急机制。
全面落实《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县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指导乡镇、村(居)委会制定切合实际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掌握灾情,及时启动应急机制,及时派出救灾工作组,做到第一时间救灾人员、资金、物资到位,切实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临时生活保障和倒房恢复重建工作。
(二)提高灾情管理水平。
加快推进县灾情统计、查询、分析和评估的信息化水平建设,确保灾情信息快报及时、核报准确、评估科学、发布规范。
(三)建立救灾物资储备体系。
按照市局统一安排,尽快启动县救灾物资储备分库的建设,开展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日常工作和指导全县救灾物资的储备管理使用以及协助开展社会救灾物资募集、捐赠、管理等工作,规范紧急采购和调运机制。
(四)健全综合减灾机制。
全面实施综合避难场所建设,规划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充分与广场、影剧院、学校等公共设施相结合,设置“避难场所”标识。
制定避难场所的技术标准和运行规范。
加强综合减灾教育,提高防灾减灾意识。
(五)规范救灾捐赠工作。
以贯彻落实《救灾捐赠管理办法》为重点,推进救灾捐赠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健全救灾捐赠工作规程,加大指导力度,完善统计和公示办法,提高捐赠款物的使用效率。
二、着力构建优质的民政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民政基础设施建设
(一)积极争取将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纳入扩大投资项目。
要重点争取把社会福利院、流浪儿童救助中心等多位一体福利中心,救灾物资储备库、避难场所等救灾减灾类项目,以及公墓、殡仪馆和城乡社区服务中心(站)、社区信息服务平台等其他公共服务类项目建设,纳入政府扩大内需的项目规划,使民政公共服务设施不断完善,布局趋于合理,综合保障能力不断增强。
(二)抓紧建设已经纳入各类规划项目的民政服务设施。
县级国办多位一体社会救助福利中心、公子山公墓征地扩建、县救灾物资储备库、避难场所等项目要在年内尽早开工。
新建、改扩建乡镇敬老院要抓紧施工,尽早投入使用。
(三)拓宽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资金筹集渠道。
要按照政府投入、社会投入和福彩资助相结合的基本思路筹集建设资金。
充分认识公共财政的主渠道作用,积极争取各级公共财政加大对于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吸纳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要提高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效率,加大对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资助的力度。
三、着力构建高水平的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一)确保“民生工程”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今年全县要新建(改扩建)农村敬老院8所,增加床位420张,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50%以上;完成百姓减灾安居工程130户;新建慈善超市9个;新建国办福利机构1所,增加床位100张;城市低保应保尽保,累计月人均补助水平不低于142元;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实现应保尽保,累计月人均补助水平不低于52元;城市低保对象和特困群众能及时得到医疗救助,按城市低保人数计算,年人均救助水平要高于95元;逐步扩大农村医疗救助覆盖面,按农村低保和五保人数计算,年人均救助水平要高于95元,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办法。
(二)提高困难群体救助水平。
要积极推动社会救助制度化建设,尽快出台《宜宾县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办法》,认真贯彻执行《宜宾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宜宾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及时准确掌握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变化,适当提高城乡低保和各项社会救助标准。
要实现社会救助的全覆盖,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实现应保尽保;建立和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着力帮助低保边缘群体和低收入群体解决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
要切实落实分类施保措施,提高低保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高龄老人和儿童以及缺乏劳动力的家庭、零就业家庭、单亲家庭等补助水平;大力推进城乡医疗救助工作,适当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水平,努力争取实现城乡医疗救助标准一致,逐步消除城乡医疗救助差别。
(三)提升特殊群体的供养水平。
要以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核定“三孤”人员供养标准;全力资助城镇“三无”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其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切实改善“三孤”人员居住条件,将“三孤”人员住房优先纳入,坚决消除“三孤”人员无住房或住危房的现象;按照“扶老、助残、救孤、济困、赈灾”为重点的社会福利事业的要求,推动补缺型社会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发展,使特殊群体得到更多的实惠。
(四)注重发挥慈善事业在社会保障中的重要补充作用。
加快推进慈善组织体系建设,健全完善“政府推动、民间运作、社会参与、各方协作”的机制,以宣传推动和政策激励为主要方式,发挥慈善组织作用,更广泛地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慈善事业。
进一步开展助学、助医、赈灾、济困、扶老活动,全年拟安排16万元资金。
开展慈善救助项目,帮助全县患儿参加“微笑列车”唇腭裂修复项目,资助100余名贫困大(中)学生入学。
要认真做好中华慈善总会捐赠医疗设备的申报、推荐、争取工作。
四、全面落实优抚安置政策,巩固双拥创模成果
(一)抓好优抚政策兑现工作。
认真落实优抚政务公开、抚恤补助金按标准社会化发放,切实兑现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额度,推进优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积极争取各级财政投入,充分利用各种社会救助手段,切实抓好扶持优抚对象的生产项目,解决重点优抚对象生活、医疗、住房困难,投入50万元,完成70户重点优抚对象建房任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农村达到每年2100元、城镇达到每年1900元;加强烈士纪念建筑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二)做好退役士兵和军休安置工作。
加大安置政策法规宣传力度,进一步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推进自谋职业安置力度,努力确保10月底前全面完成退役士兵安置任务;认真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确保参训率、合格率和农村两用人才开发使用率达到上级规定指标;抓好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优惠政策的落实,积极做好就业推荐服务工作,尽力帮助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切实做好涉军维稳工作,定期排查矛盾纠纷,注重解决个别复退军人实际困难,稳控措施落实,确保不发生到省进京非正常上访;大力开展“和谐军休家园、和谐军休家庭”创建活动,认真落实军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
(三)抓好双拥巩固提高工作。
以四川省第九届双拥模范(先进)城(县)的命名表彰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明确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从组织领导上加大双拥工作的推进力度;以落实新修订的《宜宾市拥军优属若干规定》为重点,切实做好双拥法规宣传工作,充分调动军民参与共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地方资金和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双拥共建活动,尽力为部队多办实事。
五、着力构建功能完善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依法推进基层民主自治
(一)发展城乡基层民主,发挥城乡社区功能。
统筹推进城乡基层群众自治活动,发挥城乡社区在基层社会稳定中的基础作用;进一步深化基层群众自治实践,全面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统筹推进城乡社区建设,积极开展全国和谐城市社区建设示范创建活动;认真总结“一村一社区”宜宾模式经验,今年再新建6个农村社区;大力完善城乡社区服务设施。
继续实施“十一.五”社区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建设项目,推进社区服务设施网络建设;积极推进城乡社区志愿组织服务。
(二)加强社工队伍建设,健全社会工作体系。
继续做好社会工作师的资格考试工作,把更多的合格的人才吸纳到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中来;加快完成社工岗位设置,推进社工队伍建设试点;探索建立注册社会工作师登记注册制度、社会工作职业评价制度,加快行业自律步伐。
(三)加强信访维稳工作,认真排查矛盾和问题。
要贯彻落实“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增强信访维稳工作的主动性。
切实做好受灾群众生活诉求信访,着力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杜绝因执行政策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发生群体性事件;切实做好复员退伍军人涉稳工作,加强现行各项优抚安置政策督导落实,帮助生活困难的部分复员退伍军人解决实际困难;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建设;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难点村”治理,维护村民合法权益;重视金融危机对社会福利企业的影响;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稳妥地推进殡葬改革,防止和化解殡葬管理中引发的矛盾和问题。
六、着力构建规范的社会事务管理体系,努力提升民政公共服务的水平
(一)进一步做好民间组织管理工作。
有序加快社会组织发展,重点培育和扶持行业协会、公益慈善类组织、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社区社会组织,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应对金融危机中的积极作用,推动行业协会发展改革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维权和服务功能;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争取出台社会组织培育扶持政策;加强执法监管,引导社会组织开展自律诚信建设。
积极推进社会组织失信惩戒制度完善,推动评估制度试点。
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提高党在社会组织中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促进新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开展异地商会登记试点工作,着力在支持、服务、规范上下功夫。
完善社会组织执法体系,加大对违法违规社会组织和非法组织的查处力度;做好表彰先进社会组织的具体工作。
(二)切实做好行政区划、界线和地名管理工作。
健全界线管理体制和界线纠纷应急处理机制,如期完成今年联检任务;开展平安和谐边界创建活动,要搞好和云南省水富县的省界、和翠屏区的县(区)界的平安边界建设,切实维护界线附近地区的社会稳定;完善地名数据库;推进县乡镇地名标志设置和地名规划工作。
(三)切实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进一步完善跨省市救助管理,搞好省际和市、县之间的协作,深入推进“救助管理文明单位”的创建工作。
加强县救助管理站的规范化建设。
(四)继续强化殡葬管理工作。
积极贯彻落实新的《殡葬管理条例》,并按照国家八部委和省上的有关要求认真开展并按时完成对公墓(塔陵)的清理整顿,抓好公墓建设,推行公墓规范化创建活动,不断提高殡仪馆和公墓殡葬服务机构的服务水平,着力提高火化率。
(五)加强婚姻和收养登记服务工作。
继续做好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以“丰富服务内容,拓展服务空间,提高服务质量,创新服务模式,突出服务特色,打造服务品牌”为主要内容,提高婚姻登记管理和服务水平。
规范收养登记管理,积极稳妥地处理好事实收养问题。
七、着力构建高效的民政干部队伍体系,提升民政系统效能建设水平
(一)抓好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根据上级安排,从2009年3月到8月,要在全县机关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这是认真贯彻中央部署和要求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是运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教育党员干部的一次重大实践。
市、县委已确定本次活动的主题为:
求突破、保增长、重民生、建强市(县)。
“重民生”既是活动主题,又是民政工作职责所在,因此民政系统的全体干部职工必须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行动上积极主动,早做准备。
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这一总体要求,组织好学习实践活动,确保学习实践活动达到“提高思想认识,解决突出问题,创新机制体制,促进科学发展”的目标,推动民政事业科学发展。
(二)加强业务能力建设。
建立健全机关学习制度,明确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学习方式。
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各类民政工作人员报名参加今年6月下旬举行的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落实考前辅导,确保参考率和通过率有较大增长,确保民政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有较大提高。
(三)提高服务水平。
要加快民政信息化建设步伐,不断提高服务的水平、质量和效益,为服务对象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要根据不同类别的服务项目,全面规范服务设施、服务质量、服务程序、服务收费、服务投诉程序、服务人员资质、服务基本术语、服务场所安全等标准,切实做到精心、细致、规范。
(四)加强创新能力建设。
民政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都要紧跟时代步伐,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创新思维,培养探索精神,丰富民政工作新理念,提升民政创新能力。
要紧紧围绕各自业务工作难点,制定创新目标,在工作思路、工作方式、工作效率等方面积极探索,使每个岗位成为创新的载体,每个工作人员成为创新的源泉。
(五)加强信息宣传工作。
要切实加强对民政宣传工作的领导,把民政宣传工作贯穿落实到推进民政事业发展的具体实践中,强化措施,完善机制,营造氛围,创造条件,整合内外资源,聚智聚力,形成强大的民政舆论宣传合力;要找准民政宣传的切入点,拓展民政宣传范围,进一步完善民政信息宣传目标考核和激励机制,努力使社会各界认识民政,理解民政,支持民政,更有效地服务于广大民政对象。
要找到民政工作与机关行政效能建设以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等各项主体活动中的结合点,展宣传攻势、出工作亮点、创民政新意。
(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深入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基础,严格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等行之有效、管理严谨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制度和程序办事;深化党风、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拓宽单位评议渠道、行风监督员评议渠道、来信来访评议渠道,使民意能够及时、准确地反馈落实,提高民政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不断提高民政部门清正廉洁形象。
(七)加强对县局直属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
要以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建立健全事业单位考核机制,抓好干部职工政治思想教育,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努力使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坚强有力、职工队伍爱岗敬业、各项管理规范有序、服务对象真正满意,成为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窗口。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
民政2009年△工作要点
主送:
各乡镇民政办,局属各股室、事业单位。
抄送:
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县财
政局,县委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留底。
宜宾县民政局办公室2009年3月25日印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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