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权益的劳动保障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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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权益的劳动保障法.ppt

相关背景介绍,2007年6月29日,通过了的劳动合同法终于摆在了我们面前。

这是我国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对劳动者、用人单位及监管部门更是如此。

劳动合同法出台前后,中国大地到底发生什么样的事件,足以影响了我们的正常生产、生活、学习各个领域。

这就是大规模知名企业大范围裁员,提前规避劳动合同法。

(一)劳动合同法引出的争议,企业规避新法实施的事件频频发生,1、2007年8月,CCTV裁减1800名临时工,估计此次裁员人数占CCTV员工总量的20%。

2、2007年11月9日,剑南春集团大规模裁员498人。

3、2007年10月底至11月初,深圳华为公司补偿10亿元人民币鼓励7000名员工自愿离职4、沃尔玛于2007年10月,在深圳、上海、莆田、东莞4个采购中心突然裁员逾1200名5、此外,家乐福中国、LG、三星电子、中国联通等企业均被报道有类似行为:

劳动合同法出台前后:

裁员接踵而至,

(二)劳动合同法立法背景,1、劳动合同签订率低2、劳动合同短期化严重3、劳动关系多样化4、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规定过于粗糙5、典型的事件推动立法(山西黑砖窑事件),自2008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正式施行,这是自劳动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个里程碑。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对于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劳动合同法的结构、体系,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共分为八章九十八条,这些章的内容基本上覆盖了劳动合同的方方面面,为调整劳动关系规定了准则,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年月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95年1月1日正式生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促进就业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五章工资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八章职业培训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第十章劳动争议第十一章监督检查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第十三章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7年6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五章特别规定第一节集体合同第二节劳务派遣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1、劳动合同法是取代原劳动法的新劳动法么?

2、如果劳动合同法与原来劳动法规定有冲突怎么办?

(四)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二者关系,首先劳动法并未被宣布失效,而劳动合同法也不是劳动法的修正案,它与劳动法均为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的法律,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劳动法的规定仍具有法律效力。

随着劳动合同法的施行,有人认为它是“新劳动法”,取代了劳动法的地位,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只有在两者对同一事项的规定发生冲突时,依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适用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本章框架及重点问题介绍以劳动合同法为视角,例题一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

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A企业B用人单位C劳动者D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第一节劳动法概述,一、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一)概念: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制定目的(P25)1、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2、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3、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三)调整对象1、劳动法的调整对象(P25)是劳动关系,一般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

2、劳动关系的特征(P26)有特定的当事人特定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具有人身、财产关系的属性具有平等、从属关系的属性案例(教材P27)目前社会上的三种家政服务关系:

居民家庭家政服务员居民家庭中介公司家政服务员居民家庭家政服务公司家政公司员工,例题二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

A.劳动者甲与劳动者乙发生借款关系B.某民工被个体餐馆录用为服务员而发生的关系C.某公司向职工集资而发生的关系D.两企业之间签订劳务输出合同而发生的关系,二、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1、劳动法适用范围:

劳动法第2条明确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依照本法执行。

”2、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

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3、与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有何变化?

(1)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也就是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以及事业单位中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劳动者均应当建立劳动关系,并执行劳动合同法。

(2)规定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也就是在适用范围中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及其劳动者。

例题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用于()等劳动者。

A.国家机关公务员B.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C.部队军人D.家庭保姆,三、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是当事人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P30

(一)作为劳动者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的主体资格享有的权利劳动义务

(二)用人单位权利主要有:

2、用人单位一律禁止与未满16周岁的的未成年人建立劳动关系。

()3、在我国,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开始的时间是在公民年满()岁时产生。

A.15B.16C.17D.184、下列权利主体适用于劳动法的有()A.国家机关公务员B.大型企业国务院稽查特派员C.电脑公司硬件组装员D.家庭保姆5、下列情形中属于劳动法调整的是()A出版社向作者支付稿酬B企业支付给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C甲企业支付给乙企业的零件加工费D国家机关支付给公务员的工资,问题,第二节专业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P32-34)劳动合同: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

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的性质:

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普遍形法律形式。

(二)劳动合同的特征:

主体特定性;从属性;法定性;诺成、双务、有偿性。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P34),(四)劳动关系的建立1、劳动关系从何时建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建立劳动关系后,最迟应该在多长时间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14.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B)A.劳务合同B.劳动合同C.雇佣合同D.培训合同41.用人单位必须与新招收录用人员在(D)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A.7日B.10日C.15日D.1个月,什么样的用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什么样的用工不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1、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使用在法定就业年龄内且与其他任何单位均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2、上述单位使用外单位内退职工、退休反聘职工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只能签订劳务协议。

3、在校学生实习只能签订实习协议。

4、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5、家庭雇佣保姆(非家政公司派遣)、农民雇帮工、摄制组雇演员、筹备处雇临工、无照摊商雇工、黑作坊雇工、个人承包者自己雇工、按民法通则调整,不在劳动合同法调整范围;6、本法第九十四条规定:

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应当何时签订?

不签劳动合同到底对谁更有利?

员工拒绝签订合同怎么办?

1、在政策设计上,对于事实劳动关系的处理,都是对职工有利,对企业是绝对不利。

因此最好的做法是在实际用工之前订立劳动合同,续签合同的,必须在原合同期满前履行完续签手续;2、在实际用工之前劳动者拒绝订立合同,企业应当终止录用关系。

用工之后拒绝签订合同,除非企业有证据证明是劳动者拒绝签订合同,否则将推定是企业没依法办理。

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是劳动者拒绝签订合同,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但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合同的种类和形式(P34-36)劳动合同的种类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13条规定)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15条规定),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P35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P48)续订劳动合同的。

什么情况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必须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两次固定期限从何时起算?

什么情况下视为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

企业能规避法律,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吗?

A应当签订的情形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违法和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视为签订的情形用人单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不签订的后果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终身劳动合同吗?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是一种没有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类型,它并不意味着“铁饭碗”和“终身制”。

案例:

08年7月,北京东城法院宣判京城首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雇案,驳回了员工当事人的全部请求。

2005年,这位员工入职日立数据,第二年10月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职务是商务经理。

公司称她的工作范围包括数据录入,但她在该项工作中经常出错,随后她还表示停止数据录入工作并多次拒绝参加职业培训提升计划。

08年3月,因她拒绝录入工作已2个多月,公司不得不另行招人填补空缺。

2、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怎么办?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案例分析双倍工资问题小陆于2012年1月1日进某事业单位从事清洁工工作,单位没有与小陆签订劳动合同。

问:

(1)从何时起单位应当支付小陆二倍工资?

(2)如果到了2013年1月1日,单位想和小陆签订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如果到了2013年1月1日,单位仍然不想和小陆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单位与小陆之间是否已满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那么之后工资应当该如何支付?

劳动合同的形式主件劳动合同书附件劳动合同书补充内容,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法第三、七十、十六、八十一、八十二条,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七条);

(2)招用劳动者时,用人单位有如实告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的义务;单位有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基本情况的权利,劳动者有如实说明的义务(第八条)。

(招用劳动者时,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有什么知情权?

)(3)招用劳动者时,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提供担保,不得以其他名义收取财物(第九条)。

扣押居民身份等证件的,责令限期退还本人,并依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第八十四条)。

担保或收取财物的,责令限期退还本人,并处以每人5002000元的罚款,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八十四条)。

案例分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问题小王于2007年1月进学校从事保安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二年的劳动合同,期限是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合同履行至2008年12月底,双方续签了一份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期限是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合同履行至2009年12月底,问:

(1)小王提出要求和学校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学校不同意签订,那么学校是否有权拒绝?

(2)学校提出要求和小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小王不同意签订,那么小王是否有权拒绝?

(3)小王提出要求和学校签订一份为期二年的劳动合同,但学校不同意签订,那么学校是否有权拒绝?

(4)小王提出要求和学校签订一份为期二年的劳动合同,但学校要求签订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那么应当签订为期几年的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P37-39)平等自愿合法原则主体合法内容合法订立的程序和形式合法公平原则诚实信用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有什么知情权?

案例:

2008年5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一起学历造假案作出终审判决:

徐女士返还公司补偿金及部分多得的工资,并赔偿经济损失,合计7万余元。

几年前,徐女士持伪造的复旦大学双学士学历与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内的一家高科技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每月工资9000元,后增加到13000元。

2007年2月,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与其签署了协议,支付徐女士相当于4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和一个月代通金共计65000元。

8月,徐女士提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22万余元。

9月,公司得知徐女士的学历纯属伪造,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提起反诉,要求徐女士向公司返还经济补偿金和多得的工资,并赔偿公司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的内容(P39-43)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的可备条款,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八十一条,可备条款1、试用期条款试用期是指在建立劳动关系时,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约定的互相考察的期间。

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约定的,并非法定,双方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双方约定的时间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试用期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九、二十、二十一、八十三条,约定仅有试用期,试用期不成立,该期为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约定工资(或同岗位最低档工资)80%,及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除劳动者有本法三十九条和四十条

(一)项情形,不得解除合同;解除时,单位应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责任:

侵权事实前责令改正;侵权事实中超过试用期部分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加付50100%赔偿金。

在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与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可约定几次试用期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2、保守商业秘密条款(P40)3、竞业限制条款(P41)4、其他可备条款用人单位可以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等证件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用人单位违法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收取财物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五、劳动合同的效力劳动合同的效力:

是指已经成立的劳动合同是否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

劳动合同的生效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无效情形及确认机关1、劳动合同的无效:

是指劳动合同因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采取不正当手续订立,因而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合同(第26条)。

2、劳动合同的无效有下列情形:

四种(P44)案例(教材P45)3、劳动合同无效的确认机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无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二十八、八十八条新规定更详尽完善,无效或部份无效劳动合同有争议的,由劳动仲裁机构或者法院确认;部份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有效部份效力;单位对无效合同应参照同单位相同岗位或相近岗位工资额支付报酬;造成合同无效过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六、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与终止履行P46变更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三十五条劳动合同的变更:

是指劳动合同没有履行或虽已开始履行但尚未完全履行之前,由于法定原因或约定条件发生变化,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已生效的劳动合同进行条款修改或补充的法律行为。

1、劳动合同变更条件:

2、劳动合同变更形式:

3、不影响劳动合同履行(无需变更)的情况:

终止P471、劳动合同的终止:

是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自然消灭或经判决、裁决而消灭(第44条)2、在什么情形下,劳动合同终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劳动合同的解除(P47-53)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生效后,尚未履行或还没全部履行以前,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依法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一)解除条件和程序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必须符合的条件:

(1)被解除的劳动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劳动合同;

(2)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是在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生效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进行;(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4)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可以不受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的限制。

(如果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的,用人单位应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三种情况)随时解除指由于劳动者的过错而赋予用人单位不必依法提前预告而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第39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

1、试用期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2、严重违反规章制度;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重大损害;4、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而严重影响完成本身工作任务,单位提出,拒不改正;5、以欺诈、胁迫手段致使劳动合同无效;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条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对26项有造成单位经济损失情形的,并可依法追究劳动者的经济赔偿责任。

2、须预告的解除(P49)预告性解除劳动合同:

是指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期限,提前通知劳动者或者给予劳动者一定的补偿后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第40条)。

根据劳动法26条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双方协商未能达成变更协议;此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第1项原因解除的,还需按国家规定支付医疗补助费。

经济性裁员(P49)是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为改善生产经营状况而辞退成批人员。

法定条件(在什么情形下,用人单位可裁减人员?

)根据根据劳动法27条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法定程序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案例:

经济性裁员必须依法进行王某等26名职工与某商场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履行中,该商场以经营亏损为由,于2000年5月辞退王某等26名职工。

王某等人遂向当地劳动保障局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请示纠正该商场的错误行为,维护自己的权益。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接到王某等人的举报后,经多次深入调查取证,查明该商场不具备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法定条件,又违反了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法定程序,在此前提下,单方解除王某等26名职工的劳动合同,属违约行为,并责令该商场限期改正。

该商场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撤销了辞退王某等26名职工的决定,恢复了王某等人的工作,补发王某等人的工资并为其补缴了社会保险费。

补充:

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情形非劳动者同意,有下列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二条):

1、职业危害工种未进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拟职业病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5.依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情况,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B.患病或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C.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D.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2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

A.要求重新处理B.提出意见C.予以纠正D.撤销解除决定18.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A.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B.劳动者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C.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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