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申报解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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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申报解释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申报解释
依法纳税是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纳税人应尽的义务,自2006年以来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必须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自行纳税申报,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能否切实遵守这项规定,体现了一个纳税人的法制观念、诚信水平和素质高低。
依法诚信纳税与企业和个人实现长远发展息息相关,更是个人出国和贷款行为的必备证明材料。
到3月14日止一分局范围已接受自行申报540人,申报补税289040元,其中申报补税最多的是荷花精工机械厂的毛成兵,申报补税28800元。
为了让大家更进一步的了解年所得12万元的相关内容,我从纳税人、征收范围、申报程序和违法处理等十一个方面进行讲解。
一、纳税人
(一)定义:
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各项所得合计达到12万元;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无论代扣代缴单位是否按规定为其进行了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无论纳税人是否按照税法规定进行了日常自行申报;都属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第二条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规定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应纳税所得项目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其他所得
三、可以不计算在年所得中的项目
1、主要是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保险赔款.
5、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6、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7、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8、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等,将不被计入个人所得申报范围.
9、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规定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10、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简称三费一金)。
四、税率
(一)七级超额累进税率(3%-45%):
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不超过1500元的
3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注:
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
(二)五级超额累进税率(5%-35%):
1、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2、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3、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15000元的
5
2
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20
4
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30
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35
(注:
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
(三)除上述外的所得:
20%。
应注意的问题:
1、稿酬减征30%;
2、劳务报酬加成征收;
附: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税率表
级数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不超过20000元的部分
20
0
2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
五、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应纳税所得额=各项收入-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或扣除金额
1、收入的形式:
包括货币和实物收入。
实物应当按照所取得的凭证上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考市场价格核定。
2、费用扣除的方法:
扣除方法
应税项目
定额扣除
(1)工资薪金所得(每月3500元)外籍人员(每月4800元)
会计核算
(1)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2)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3)财产转让所得
定额和定率扣除
(1)劳务报酬所得;
(2)稿酬所得;(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4)财产租赁所得。
(每次800元或20%)
无扣除
(1)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2)偶然所得;
六、相关特殊规定
(一)工资、薪金所得
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1、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动所得,强调个人所从事的是他人指定、安排并接受管理的劳动、工作或服务于公司、工厂、行政、事业单位。
2、不征税项目包括:
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3、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比照个体工商户纳税。
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其他各项应税所得,应分别按照其他应税项目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取得对外投资取得的股息所得,应按“股息、利息、红利”税目的规定单独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1、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还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2、承包承租后,工商登记改为个体工商户,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承包承租后,不改变企业的性质,按分配方式分为两种:
①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②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规定只向发包方、出租人缴纳一定的费用,缴纳承包、承租费后的企业的经营成果归承包、承租人所有的,其取得的所得,按“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四)劳务报酬所得
1、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报酬的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区别:
A、非独立个人劳动(雇佣):
“工资、薪金所得”
B、独立个人劳动(非雇佣):
“劳务报酬所得”
2、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按该项目征税。
3、董事费收入
(1)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
(2)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按工资薪金征税(与个人工资合并)。
(五)其他所得:
1、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A、企业出资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的。
B、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
2、具体征税办法:
(1)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对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3)对企业其他人员取得的上述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七、申报时间
按照实施条例和《办法》的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也就是说,每年的公历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的任何一天,纳税人均可办理纳税申报。
七、申报地点
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年度终了后的纳税申报地点应区别不同情况按以下顺序来确定,具体为:
(一)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二)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三)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四)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八、申报方式
个人所得税主要实行代扣代缴税款的征收方式,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前,法律上没有赋予高收入者自行纳税申报的义务。
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个人,不论其所得平常是否足额缴纳了税款,都负有自行纳税申报的义务,都应该采取自行纳税申报方式直接到税务机关申报。
九、申报资料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第一次申报时先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基础信息登记表》,再根据一个纳税年度内的所得、应纳税额、已缴(扣)税额、抵免(扣)税额、应补(退)税额等情况,如实填写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进行纳税申报。
年度纳税申报时,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主要有中国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华侨和外籍人员的护照、港澳台同胞的回乡证、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人身份证件等。
申报注意事项:
1.填写的各项信息必须准确。
2.各项所得合计必须超过12万元,三种情况年所得不等于应纳税所得额。
A.纳税人取得的收入中含免征额的,应将其收入全额计入年所得额。
B.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税政策(指直接减免税额)的纳税人,应将其收入全额计入年所得额。
C.纳税人由支付单位或个人为其负担税款的,需将不含税收入换算成含税收入,将含税收入计入年所得额。
3.各项所得年度内已缴纳的税额凭已缴(扣)税凭证允许抵减。
十、违法处理规定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如果没有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或虚假申报,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主要有:
1、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即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2、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3、如果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八条和《纳税人涉税信息保密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的情况保密。
如果一旦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没有依法为纳税人保密,外泄了纳税人的有关信息,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七条和《纳税人涉税信息保密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十一、自行纳税申报的意义
一是有利于培养纳税人的诚信纳税意识,明确纳税人的法律责任,提高税法遵从度;
二是有利于税务机关加强税源管理,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
三是有利于加强分析比对,进一步推进个人所得税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四是有利于为下一步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混合税制过渡创造条件、积累经验。
十二、计算举例
王某是我市某公司总工程师,月薪8000元,2012年12月取得公司股金分红20000元,2012年公司合计代扣个人所得税8000元,另外2012年9月份帮一公司调试设备取得收入10000元,另有城区一商铺出租2012年度每月租金3000元,2012年7月获得福利彩票中奖收入10000元。
王某电话咨询税务机关是否要办理自行申报,如何申报?
答:
王某2012年所得为172000元(8000*12+20000+10000+3000*12+10000),他应当在2013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工资薪金所得:
{(8000-3500)*10%-105}*12=4140元;
股金分红所得 20000*20%=4000元;
劳务报酬所得:
10000*(1-20%)*20%=1600元;
财产租赁所得:
{(3000-800)*20%}*12=5280元;
偶然所得(福利彩票中奖收入)10000元免税。
王某应当申报所得172000元,申报应纳税款15020元,已纳税款8000元,申报补缴税款7020元。
假如王某已缴税款为20000元,则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退税。
在法定期限内申报补缴税款,税务机关不加收滞纳金也不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