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演员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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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演员合同范本
《XXXX》电影演员聘用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法定住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鉴于:
1.甲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电影制作资格的法人单位,甲方计划摄制电影片《》(下称电影);为乙方签约演员,乙方有权代表该演员签订本聘用合同。
2.乙方的签约演员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且该演员是具有一定表演经验的影视演员,在多部影视剧中出任过角色;因此甲方决定聘用该演员在其计划摄制的电影中分别担任、,乙方同意接受甲方聘用。
鉴于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出演角色及对演员的要求
在电影中乙方签约演员所担任的角色为,乙方签约演员所担任的角色为,乙方签约演员在拍摄过程中应利用肌体、语言、情感以及外在的道具等尽力地体验角色的情感,动情投入剧集之中。
第二条 工作期限
乙方演员应于年月日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向甲方报到。
乙方工作正式开始。
乙方演员为月日结束工作,如超过日期按每人每天3500元/天的片酬计算。
第三条 定金条款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向乙方支付定金¥30000(叁万元整),本合同以实际履行之日即乙方工作开始之日,此定金自动转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酬金。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未得以实际履行,甲方无权要求乙方返还定金。
第四条 报酬及支付
从年月日到年月日演员每人片酬打包价为15000元/人,2人共计30000元,超出日期按每人每天3500元的片酬计算。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税后酬金¥30000元,自乙方工作正式开始之日起3日内支付,超出6月19日的片酬部分,按乙方工签约演员实际工作日每天每人3500元结算,共作结束3日内付清。
在所有拍摄期间乙方演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甲方承担。
甲方以银行转账之形式向乙方支付完全部报酬。
乙方的银行资料如下: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第五条 提供剧本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3日内向乙方提供电影的文学剧本及其他与电影拍摄相关的资料。
第六条 参加筹备工作
在电影开机之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参加拍摄筹备会、试装、试拍等拍摄筹备期内需要演员参与的工作,乙方应协调自己的档期,确保能够参加上述筹备期工作。
第七条 参加其他摄制工作
在电影停机之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参加配音、补拍、重拍等不超出演员专业职责范围的电影的其他摄制工作,但累计不得超过1天,否则,每超过一天应向乙方支付税后酬金¥5000元。
配音、补拍及重拍等环节,甲方需承担乙方交通及食宿费用。
乙方应协调自己的档期,确保能够参加上述后期制作工作。
第八条 工作要求
乙方演员在工作过程中应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管理,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
但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的正当权限或违反行业惯例。
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的工作,但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以配合。
甲方不可要求乙方拍摄色情等限制级内容,同时在合作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乙方演员进行不正当的公关活动。
第九条 著作权及署名权
电影的著作权依法由甲方享有。
若电影得以拍摄并成功发行,乙方依法享有在电视剧及相关衍生产品中的署名权。
乙方署名的格式、具体位置及字体大小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协商决定。
第十条 姓名、肖像的使用权
甲方有权在电影的宣传片或预告片使用乙方的姓名和肖像。
但仅限于电影推广、宣传之目的。
第十一条 参加宣传活动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参加电影的开机仪式、首播仪式以及其他宣传活动,。
乙方应当积极参加并配合甲方的有关宣传活动。
甲方要求乙方参加的宣传活动最多不超过1次;否则,每超过一次应向乙方支付税后酬金¥10000元,乙方亦有权拒绝甲方要求。
第十二条 其他费用的承担
从乙方工作正式开始之日起至乙方工作结束之日止,甲方应负责安排乙方工作所需的住宿、饮食和交通,费用由甲方承担。
若甲方要求乙方到国内其他拍摄场地工作,甲方应承担往返交通费用。
若甲方要求乙方到国外的拍摄场地工作,甲方应负责办理相关证件和手续并承担一切费用。
甲方要求乙方参加本合同规定的工作以及电影的宣传活动,应承担乙方食宿及往返交通费用。
第十三条 提供剧装
乙方在电视剧中的服装、道具、化装造型等均由甲方负责提供。
第十四条 双方保证
甲方:
1.保证取得《拍摄电影许可证》并依法注册和合法存续的电影制片单位,以就计划拍摄电影片取得《拍摄电影许可证(单片)》并经依法注册和合法存续的法人单位。
电影片不会包含任何侵害乙方合法权益或者违反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内容,甲方有义务保证此合作拍摄中不包含色情,暴力,黄色,反党反政府等内容,甲方将尊重乙方签约艺人隐私,不以任何方式索要联系方式及询问拍摄工作内容以外事宜,甲方直接或间接使用乙方签约艺人做任何本合同以外的商业用途,必须经过乙方同意,所有合作甲方需要跟乙方洽谈,不得私自联系乙方签约艺人。
甲方需要使用乙方签约艺人所拍摄作品进行宣传时,需在新闻稿中,影视作品里显示乙方“”品牌字样。
2.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3.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有权自行签署本合同,且有能力履行本合同下的所有义务;
2.乙方积极配合履行本合同下的所有义务
补充:
拍摄期间,甲方应为乙方办理相应商业保险。
若甲方未按本合同为乙方办理相应的商业保险,甲方应当承担在办理相应商业保险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应该承当的责任。
第十五条 保密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电视剧首播之前向任何第三方泄漏剧情、演员、拍摄进度等与电影相关的一切信息。
甲方不得私自留乙方签约艺人的所有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更不能对第三方透露,如因拍摄期间需要订立机票,酒店或其他工作相关事宜需要艺人个人信息,应在工作结束后立即删除相关信息,否则属违约赔偿乙方损失壹百万元整。
乙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甲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密期限为1年。
第十六条 合同的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乙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解除本合同:
1.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累计或连续超过2天;
2.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所作保证不真实或未实现的;
3.乙方部分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其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
4.甲方拖欠乙方酬金,经乙方催告后,仍不履行支付义务的;
5.甲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十七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终止:
1.电影后期制作完毕,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十九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3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
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二十一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
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
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意外事件:
1.非因双方当事人过错,出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以外的甲乙双方不能控制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气反常以及电影导演或其他主要演员生病、受到意外伤害或死亡等,致使电影的拍摄迟延,甲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将拍摄计划顺延的时间书面通知乙方;因此而未能按原拍摄计划完成电影的拍摄,乙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2.若本条规定的情况致使电视剧的拍摄迟延超过30天,任何一方皆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而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
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