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62t253016知识讲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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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62/T25-3016-2005)

1总则

1.0.1为了规范甘肃省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确保工程实体质量,统一全省建筑工程资料收集、整理、著录的准则,结合甘肃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各国建筑法》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8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范》GB/T50323-2001等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甘肃省有关规定编制。

1.0.3本规程适用于甘肃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和重要部位的加固、维修工程的资料管理。

1.0.4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著录应与工程验收同步进行,使用统一制式表格。

1.0.5工程资料除执行本规程规定外,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2术语

2.0.1工程资料(buildingdocument)

工程建设过程中从项目申请、可行性研究、立项、征地、测量、勘察、设计的开工前准备阶段和开工后监理、施工及竣工验收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信息的记录。

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施工资料、监理资料和竣工图。

2.0.2资料员(datapersknnel)

施工现场负责人收集、汇总、整理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人员。

2.0.3工程准备阶段文件资料(seedtimedocumentofaconstructionproject)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

2.0.4竣工验收文件资料(handingoverdocument)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

2.0.5勘察、设计文件资料(engineeringprospectingdesigndocument)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为工程建设提供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工程设计图、设计变更以及在工程项目建设活动过程提供的其它文件。

2.0.6监理资料(projectmanagementdocument)

监理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等监理过程中形成的资料。

2.0.7施工资料(constructiondocument)

工程竣工验收后,能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

2.0.9工程档案(buildingarchive)

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的历史记录。

2.0.10工程资料档案著录(descriptionofbuildingdocrment)

提取工程资料档案信息,对工程资料的内容和形式特征进行分析、选择和记录编制工程资料档案目录的过程。

2.0.11立卷(filing)

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对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分类整理成案卷的组卷过程。

2.0.12归档(puttingintorecord)

文件的形成单位按规定将形成的文件整理立卷后移交档案管理机构。

2.0.13纸质载体(papercarrier)

以纸张为形式承载信息的物质载体

2.0.14缩微品载体(microrfilmcarrier)

胶片为基础通过缩微技术承载信息的物质形体。

2.0.15光盘载体(CDcarrier)

以光盘为形式承载信息的物质形体。

3基本规定

工程资料的形成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设计文件与工程合同的规定。

工程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和著录,并按规定进行移交。

工程资料的整理、收集和著录应采用计算机管理,按规定向城建档案馆移交的工程档案宜逐步实现以微缩和光盘载体的工程棣案代替纸质载体的工程档案,国家和省属重点、大型工程项目的工程档案,应采用微缩品和光盘载体,其他工程档案宜采用微缩品和光盘载体。

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将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著录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资料应实行分级管理,工程各参建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工程资料的全过程管理工作。

建设过程中工程资料的组织、收集、整理、著录和审核工作应有专人负责,并取得相应的岗位资格。

工程各参建单位应保证各自工程资料的真实、有效和完整,不得伪造、涂和随意抽撤资料。

文本应以打印为主。

载体幅面为A4,采用韧性好,耐处性强,不得低于55g的纸质手工书写时,必须使用蓝黑或碳素黑水。

4.管理职责

4.1建设单位职责

4.1.1负责工程准备阶段和竣工验收的工程资料的管理工作,按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报批,保证开工、竣工手续齐全,资料完整,设专人对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和竣工验收文件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

4.1.2在工程招标及与工程各参建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时,应对工程档案的编制责任、套数、费用、质量移交期限等提出明确要求。

4.1.3向参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资料。

4.1.4建设单位采购的建筑草料、构配件和设备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保证相关物资文件的完整、真实、有效。

4.1.5监督和检查工程各参建单位工程资料的形成、积累、著录和立卷工作。

也可委托监理单位检查工程资料的形成、积累、著录和立卷工作。

4.1.6在应签认的工程资料上签署意见。

4.1.7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形成竣工文件。

4.1.8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立卷的资料,编制工程档案。

4.1.9工程竣工验收后,向备案机构提供相关工程备案文件,办理备案手续。

4.1.0负责组织竣工图的绘制工作,可委托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设计单位绘制,并按相关规定承担费用。

4.1.11按本规程附录A的要求,列入城建档案馆接受范围的工程文件资料档案,建设单位应在组织工程验收前,提请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未取得《建设工程档案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的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4.1.12工程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并办理移交手续。

4.2勘察设计单位职责

4.2.1按合同、规范及工程档案管理的要求提供合格的勘察文件。

4.2.2在应签认的地基验槽记录、地基基础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主体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勘察、设计检查报告。

4.3施工单位职责

4.3.1负责施工资料的管理工作,实行技术负责人负责制,逐级建立健全施工资料管理岗位责任制。

4.3.2施工资料应实行报验、报审程序,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

4.3.3施工资料报验、报审应有时限性要求。

工程相关各单位宜在合同中约定申报、审批资料的审批时限和应承担的责任,当无约定时,施工单位的申报、审批不得影响正常施工。

4.3.4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将工程的施工资料整理、汇总完成。

并对施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4.3.5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在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应明确分包工程施工资料的移交套数、移交时间、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并负责汇总个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资料,签署分包工程验收的施工资料;分包单位负责七分包范围内施工料的收集和整理。

4.3.6负责编制两套或合同约定套数的施工资料,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二个月内将一套或约定套数的施工资料移交建设单位,自行保存一套。

4.4监理单位职责

4.4.1负责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并设专人对监理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

4.2.2对工程施工资料的收集、整理、著录、组卷和归档进行检查。

4.4.3在应签认的施工资料上签署意见。

4.4.4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二个月内,应向建设单位列入城建档案馆接受范围的监理资料。

4.5城建档案馆职责

4.5.1负责接收、收集、保管建筑工程资料。

4.5.2对城建档案的编制、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对国家和省属重点、大型工程项目的工程档案编制、整理、归档工作宜派专人进行指导。

4.5.3向建设单位提供归档所需工程城建档案资料表样。

4.5.4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对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内的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并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

5工程准备阶段和竣工验收文件资料管理内容

5.1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5.1.1决策立项阶段文件资料应包括一下内容:

1.项目建议书;

2.项目建议书审批意见及前期工作通知书;

3.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

4.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意见;

5.关于立项有关会议纪要、领导讲话;

6.专家建议文件;

7.调查资料及项目估价研究材料;

8.计划任务审批文件。

5.1.2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选址申请及选址规划意见通知书;

2用地申请批报告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建设用地批准书;

3拆迁安置意见、协议、方案等;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5划拨、拍卖竞标建设用地文件;

6国有土地使用证。

5.1.3勘察、测绘、设计文件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2水文地质勘察报告、自然条件、地震调查;

3建设用地钉桩通知单(书);

4地形测量和拨地测量成果报告;

5申报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规划平面图);

6初步设计图纸、说明和批复意见;

7技术设计图纸和说明;

8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及审查意见;

9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初步设计批准文件;

10有关行政主管部(人防、、环保、消防、交通、园林、河湖、市政、文物、通讯、保密、教育、白蚁防治、卫生等)批准文件或协议文件;

11施工图及其说明、重大设计变更及对变更的确认文件;

12设计计算书;

13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及意见。

5.1.4招投标文件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勘察、设计招投标文件;

2勘察、设计承包合同;

3施工招投标文件;

4施工承包合同;

5监理招投标文件;

6监理委托合同。

5.1.5开工审批文件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建设项目列入年度申报文件;

2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批复文件或年度计划项目表;

3规划审批申请表及报送文件和图纸;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5建设工程开工申查表;

6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7投资许可证、审计证明、交纳各种建设费用证(现行规定有关部门的审计、投资许可审查证明及建设单位应交纳的各种建设费)。

5.1.6工程质量监督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

2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建设工程质量局部停工通知书;

3建设工程质量整改结果报告、建设工程复工申请报告;

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5.1.7工程安全条件备案文件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安全条件备案表

2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安全评价表;

3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5.2工程竣工验收阶段文件资料

5.2.1财务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投资估算表;

2工程设计概算材料;

3施工图预算材料;

4施工决算资料。

5.2.2建设、施工、监理机构及负责人名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经理部)及负责人名单;

2工程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部)及负责人名单;

3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机构(施工项目经理部)及负责人名单。

5.2.3工程竣工验收文件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概况表;

2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式(GB50300、表G.0.1-1)

3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表式(GB50300、表G.0.1-2)

4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表式(GB50300、表G.0.1-3)

5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表式(GB50300、表G.0.1-4)

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7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按工程验收备案机构规定执行;

8工程竣工专项验收鉴定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规划验收认可文件;

2)公安消防验收意见书;

3)环保验收合格证;

4)其它验收认可证明。

9工程开工、施工、竣工的录音、录象、照片资料,工程开工、施工、竣工过程中的录象、照片、光盘等资料:

10交付使用财产总表和财产明细表;

11工程竣工总结。

5.2.4其它文件。

1工程质量保修书。

2商品住宅工程质量保修书,房地产开发企业对用户服务的承诺内容及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法律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

3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

4沉降观测记录应按表式(20006)填写。

6施工资料管理内容

6.1施工管理资料

6.1.1工程开工报告应按表式(10001)填写。

6.1.2、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承包单位在工程在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2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单位和技术质量部门审批,包项目监理机构批准后实施。

3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应符合《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的要求。

6.1.3技术交底记录的要求及表式(20003)

1施工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应向施工人员进行以设计要求、施工措施、工艺标准等为主要内容的技术交底,并填写技术交底记录。

2技术交底包括下列内容:

1)设计图、设计变更、洽商记录等设计要求;

2)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交底;

3)分享工程技术交底;

4)施工工艺标准、验收规范的要求。

6.1.4施工日志的要求及表式(10003)

1施工经理项目部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将单位工程有关技术管理、质量管理活动和重大事故等逐日连续完整地记入施工日志。

2施工日志记录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准备工作的记录;

2)班组抽检、互检和交接检、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及技术交底的执行情况及效果;

3)主要原材料进场试验、检验、施工内容、施工检验结果的记录;

4)质量、安全、机械事故的记录;

5)有关洽商变更情况的记录;

6)有关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使用情况;

7)工程的开工、竣工日期及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起止日期;

8)工程重要部分的特殊质量要求和施工方法;

9)有关领导或部门对工程所做的生产、技术方面的决定或建议;

10)气候、气温、地质以及其他特殊情况的记录;

11)混凝土试块、砂浆试块、钢材焊接、钢筋连接等试件的留置组数、时间以及相关试验报告结果;

12)有关档案资料整理、交接记录;

13)其它重要事项。

3施工日志应及时填写并签字,不得补记,不得隔夜填写或扯页。

6.1.5甘肃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记录(日志)的要求及表式(10004)

1从工程开工到工程竣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应以单位工程为记载对象,在当日(时)工作完成后及时、连续、完整,字迹清楚填写施工检查记录(日志)。

2记录由填写人按单位工程装订成册,专卷保管;不得抽撤,不应涂改,如有修改应加盖印章。

如填写人工作调动,应办理移交手续。

3记录(日志)应根据工程实际状况填写下列内容:

1)施工图纸齐全程度、审查合格书及设计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情况;

2)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审批及对工程质量主要措施的执行情况;

3)地基基础定位放线及工程高程测量验收情况;

4)地基土钎探、地下水等处理情况;

5)检验批开工、完成日期和质量验收情况;

6)隐蔽验收和签认情况

7)混凝土的浇筑及模板拆除情况;

8)质量问题或事故按规定的处理程序报告过程、处理过程和结果;

9)作业面操作质量的检(抽)查情况,对存在的质量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处理结果;

10)有关部门对质量问题要求整改处理的反馈意见;

11)检验批、分项、子分部、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情况;

12)其它重要事项

6.1.6技术复核记录的要求及表式(20004、20005、31211、31212、31213、31214、31215、31217)

1施工前应对某些重要分项准备工作或前道工序的外存情况进行预先检查,填写技术复核记录。

2技术复核记录包括下列内容:

1)建(构)筑物平面位置、现场标准水准点。

2)基础尺寸线,包括基础轴线、截面尺寸、标高;

3)模板安装、模板截面尺寸、位置;

4)梁、柱、墙体轴线,门窗位置;

5)砌体皮数杆;

6)预制构件吊装定位;

7)设备基础位置、标高、几何尺寸、预留孔洞、预埋件;

8)主要管道(沟)的标高和坡度。

6.1.7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的要求及表式(GB50300附录A)

1开工前总佳理工程师应对每一个标段或一个单位(子单位)工程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组织一次检查。

并填写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2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2)质量责任制,主要是质量现场检查机构及人员的质量控制、分工和质量责任制落实制度,定期检查及与质量挂钩的奖罚制度;

3)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证书;

4)分包方资质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

5)施工图审查情况;

6)地质勘察资料;

7)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批;

8)施工技术标准;

9)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10)搅拌站及计量设备;

11)现场材料、设备存放与管理。

6.1.8分包单位资质审核表的要求及表式(10005)

1总承包单位在分包工程开工前,应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查验,填写分包单位资质审核表,并报监理、建设单位审核。

2对分包单位资质查验包括下列内容:

1)分包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外地企业进甘(市)承包工程投标备案表,许可证以及拟进现场的扎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上岗证。

2)分包单位近三年外存的分包工程内容类似工程以及工程质量情况。

6.1.9施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要求及表式(10009)

单位工程符合竣工条件,施工项目经理部填写施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向技术质量部门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6.1.10地基与基础工程结构预验记录(10009)

单位(子单位)工程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施工内容全部完成后,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组织对地基与基础工程进行预验,并填写地基与基础工程结构预验记录。

6.1.11主体工程结构预验记录(10009)

单位(子单位)工程主体分部工程施工内容全部完成后,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组织对主体工程进行预验,并填写主体工程结构预验记录。

6.1.12工程竣工质量预验记录(10010)

施工项目经理部完成单位(子单位)工程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由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组织对工程进行预验收,并填写工程竣工质量预验记录。

6.1.13单位(子单位)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单位资质审查记录的要求及表式(10012)

施工单位对参加单位(子单位)工程的材料和施工试验检测单位的资质试验业务范围、业务能力、技术装备等进行审核,报监理单位审查,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单位资质审查记录。

6.1.14单位(子单位)工程检验批划分记录的要求及表式(10013)

施工的我应根据工程特点,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划分检验批,将检验批划分结果填入单位(子单位)工程检验批划分记录。

6.1.15工程竣工施工总结的要求。

施工单位在工程在竣工验收后做出施工总结。

6.1.16工程质量保修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工程承包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工程质量保修书。

2应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6.1.17编制竣工图应符合下列要求。

1工程完成后,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设计等单位按照竣工的建筑工程实貌绘制竣工程竣工图;

2凡工程竣工现状与原设计施工图不相符的内容,应全部按工程竣工现状清楚、准确地在竣工图上予以反应;

3竣工图可利用施工图的新蓝图改绘;

4利用施工图改绘竣工图,必须标明变更修改的依据。

施工图的结构、工艺、平面布置等有重大改变或变更的部分。

变更部分超过图幅1/3的,应当重新绘制竣工图;

5所有竣工图均应加盖竣工图章,竣工图章规格尺寸见图6.1.17,图章字体为宋体,“竣工图”为二号字,其余为四号字。

用不易褪色的红印泥,盖在图标上方空白处或折叠后外翻图标上方;

竣工图章示例如下:

(尽寸mm)50×80

6.1.18竣工图登记表的要求及表式[10008]

竣工图编制完成后,按专业进行汇总,填记竣工图登记表.

6.1.19竣工图的折叠要求。

不同幅面的竣工图纸应按《技术制图复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T10609.3),统一折成A4幅面(297mm×210mm),图标栏露在外面。

6.2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试核查记录建筑与结构部分内容

6.2.1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的要求及表式[20001、20002]

1图纸会审记录应符合下列要求:

1)图纸会审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参加。

宜按专业会审。

2)图纸会审记录应注明会审日期、地点各方代表应签字齐全。

3)记录可由施工单位整理。

4)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分别签章。

2设计变更通知单位符合下列要求:

1)设计单位发出的设计变更通知,以监理单位确认后,施工单位方可实施设计变更。

2)设计单位应发出的变更通知,应内容详实,宜附变更图。

3工程洽商记录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由施工单位向建设(监理)单位提出需对设计文件部分内容进行修改的建议,应以工程洽商记录的形式提交。

2)工程洽商记录宜按专业填写。

3)工程洽商记录应由建设(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协商,由设计单位出据设计变更或在洽商记录上签认,方可施工。

4)分包工程的有关工程洽商记录,应通过工程总包单位办理。

6.2.2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录的要求及表式[20004、20005]

1工程定位测量及复核记录应符合下列要求:

1)根据给定建筑工程总平面图,进行测量与复测,以确定建筑物、构筑物的平面位置、标高,并填记工程定位测量及复核记录。

2)建设单位应提供测量定位用的水准点的坐标和高程的依据点、数值,并应现场交底,如导线点、三角点、水准点和水准点的级别。

3)定位测量闭合差应符合工程测量规范要求。

4)建设(监理)单位应派员参加并进行复核。

2基槽及各层放线测量与复测记录应符合下列要求:

1)根据基槽及各层施工图给定的平面位置、轴线、标高进行的测量与复测,以确定基槽及各层的轴线、标高和细部尺寸,并填记测量与复测记录。

2)基槽及各层测量必须有初测、复测记录。

3)基槽放线测量及复测,监理(建设)单位派员参加。

6.2.3原材料出厂合格证、进场检(试)验报告的要求。

1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汇总表应符合下列要求。

对用于工程的钢材、水泥、外加剂,砌体结构的砌块、砖和拌制混凝土、砂浆的粗细骨料,防水材料,保温材料等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出厂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性能检验所告、进场后试验报告,应按品种、规格、数量等进行分类整理汇总。

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汇总表包括下列表式:

1)钢材合格证、复试报告单汇总记录表式[31101]

2)水泥合格证、复试报告单汇总记录表式[3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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