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管理办法暂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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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管理办法暂行

佛山职业技术学院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管理办法(暂行)

为加强我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保障职业技能鉴定的质量,进一步促进学生职业技能水平的提高和“双证教育制度”的落实,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应范围:

本办法用于佛职院关于面向全体学生实施毕业资格审查项目达标工作中规定的各类项目及根据学生自愿报考相关职业资格或技术等级证书所组织开展的各类考工培训工作。

本办法适用于系部未建立前的过渡时期。

二、学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在教务处领导和管理下,由各相关教研室负责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包括鉴定和培训。

三、各教研室参考国家、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信息,结合本部门承担的项目,编制下一学期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附件1),于下学期开学两周内报教务处审核。

全校的英语等级鉴定和计算机应用职业技能鉴定的工作计划由官窑校区基础教研室和计算机教研室编制,卫国路校区公共教研室和计算机教研室协助。

四、教务处审核、汇总各教研室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编制下一学期的学院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于下一学期第三周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五、英语等级鉴定工作的承办单位为教务处,其它鉴定工作的承办单位为各相关教研室。

六、承办单位职责

1、编制学期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计划,按照学校批准的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计划和临时下达的培训鉴定任务,填写《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安排表》(附件2),经教务处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2、负责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的常规工作。

包括:

宣传组织、报名登记及所需相关材料(例如像片、身份证复印件等)的收集,分类及整理工作;推荐教材和教学资料;组织教材采购;向鉴定机构申报学员技能鉴定材料和办理资格证件;考务管理;培训鉴定资料的整理归档;培训鉴定工作的评比、考核和总结等。

3、对需要组织培训的鉴定项目,制定培训工作方案、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选聘任课教师,负责培训全过程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建立培训过程师生考勤制度,明确考勤要求及处理办法。

4、按照实际需要制定考工培训过程所需发生的教学设备与实验器材(含消耗性材料)购置计划,报教务处审核。

所需费用统一计入培训考工成本。

5、负责本部门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场所、实训基地(设施)的建设与管理。

6、组织学生交费,负责考务等费用的申请。

各项考工培训费用,于培训前1周内交财务入帐。

凡培训前未交清考工培训费用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参加培训,特殊原因经本人书面申请,班主任(或辅导员)签署意见并报教务处审核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同意后可以先参加培训,但最迟应在开考前1周内交清全部费用,否则不许参加考试。

7、在培训的组织与管理过程中,针对相关问题经常与教务处保持沟通与联系,妥善处理好考工培训工作中发生的各种矛盾和事件。

8、负责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的总结和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于学期结束前3周将总结报告交教务处。

9、教务处协助安排教学场地,定期检查、监督培训过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七、考务工作

各类考工培训的考务工作统一由教务处安排,组成人员分别是:

1、考务管理人员:

教务处室人员或教研室的组织者;

2、监考人员:

教务处室人员、项目培训教师或机房管理员;

3、监考费用标准:

(1)2小时以内的监考,按50元/场计酬;

(2)3小时的监考,以半天计算,按80元/半天计酬;

(3)全天(6小时以内)的监考,以全天计算,按150元/天计酬。

八、收费与开支

1、鉴定和培训收费必须按照政府有关文件,以及上级职业技能鉴定主管部门和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不得多收。

2、所有各项收费均需由承办单位组织学生直接交计财处,由教务处和计财处协商,妥善安排好学生收费时间和地点,各承办单位不得直接向学生收费,所有对外和对内的开支由承办单位提出申请,教务处审核、分管院领导批准后,由计财处统一负责支付。

九、培训

1、考工培训教师基本条件

(1)具有承担本专业、工种培训所需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强的动手操作能力。

(2)取得本专业、本工种中、高级技术等级证书资格的教师(含实训教师)优先安排。

(3)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和较强的教学组织与管理能力。

2、教学计划中未开设相应课程的,以及确需培训的,可开设培训班。

原则上学员人数30人以上方可开班。

3、考前培训与辅导工作按照教务处审核批准的培训计划组织实施,未经教务处同意,中途不得变更计划安排,若需临时变更计划,由教研室提出书面调整计划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后实施,并与原计划一起存档备案。

4、教学计划中未开设相应课程的,培训课时按照高级工不得超过50学时,中级工不得超过40学时的标准进行;已开设相应课程的,不得超过教学计划规定学时的三分之一。

5、培训教师要按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编写教案,持教案上课。

6、培训教师的课酬标准按《超工作量补贴实施办法(暂行)》执行,实验室管理员在正常上班时间内不享受课酬补助,在业余时间课酬标准可参照《超工作量补贴实施办法(暂行)》执行。

十、成绩管理与办证工作

1、各项目考核成绩(含应知、应会)以技能鉴定部门或主考部门核定的成绩为准,统一纳入学生学业成绩管理范畴。

成绩下发后原件存档,复印两份,一份存承办单位,一份教务处备查。

对毕业资格审查要求达标的项目,其成绩(含补考成绩),统一纳入毕业资格审查范围之中。

2、按照技能鉴定部门或主考部门规定的程序和时间,由承办单位负责办理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十一、考工培训档案管理工作

考工(级)培训档案材料由承办单位进行管理。

考工培训档案管理工作包括各类职业资格证书,等级考试从宣传发动、组织实施等全过程,各个环节所发生和形成的各类正式文件和书面文字材料。

具体包括以下材料:

1、各类职业资格证书、过级考试鉴定(含培训)收费标准文件或具有同等效力的书面规定。

2、国家、省、市有关收费公示的相关文件或规定。

3,考工培训总体计划和实施方案。

4、报名通知打印稿。

5、各类考工培训(分类别)或过级考试学生报名登记表及电子文档。

6、理论及实操培训书面授课(培训)计划安排(按《教学常规》要求执行)。

7、培训过程记录(教室日记等材料)。

8、培训过程所发生的设备、器材(舍耗材)购置计划,实际领用,消耗登记分类帐(单列)。

9、各类考工培训(按项目)费用的使用、支出情况一览表。

10、考务工作材料,如监考安排表,考试成绩登记表(理论和实操成绩)。

11、过级率、通过率情况一览表及总结分析等材料。

12、各类考工培训或过级后学生领取职业资格证书或等级证书一览表。

13、分学期分工种考工培训或英语、计算机等级过级考试综合统计表(汇总表)。

14、分年级、分专业各类考工培训统计表。

15、其它书面材料。

十二、本规定自下文之日起实施。

十三、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佛山职业技术学院

2007年4月

附件

1、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表

2、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安排表

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全省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复函

附件1

佛山职业技术学院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表

序号

专业名称

鉴定项目

责任人

证书级别

鉴定时间

鉴定机构

相关课程学时

培训学时

收入预算

支出预算

场地设备

备注

教研室主任签名:

附件2

佛山职业技术学院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安排表

专业名称

鉴定工作负责人

鉴定项目

证书级别

招生对象

人数

鉴定时间

鉴定机构

培训时间

学时

收费项目及标准

(元/人)

鉴定费

办证费

教材资料费

培训费(含材料费)

其它费用

收费小计

总收入预算

培训课酬标准

(元/学时)

课酬小计

考务费

其它费用

总支出预算

场地设备要求

 

其它事项

 

教研室意见

 

教务处意见

 

校领导意见

 

附件3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全省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复函

一九九八年四月十日   粤价函[1998]132号

省劳动厅:

   《关于再次申报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收费的函》(粤劳技函[1998]41号)悉。

为加强我省职业技能培训收费管理,规范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机构的收费行为,促进职业培训的健康发展,保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我省有关培训收费的管理规定,现就全省职业技能培训收费和技能鉴定收费问题函复如下:

   一、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只能收技能培训费、教材资料费、实习材料费。

职业技能培训费分为专业理论培训费、操作技能培训费两部分,其收费标准由省按不同工种分类(见附件1)制定最高标准(见附件2),各市劳动行政部门可在省定最高标准限额内根据当地的实际提出具体标准,报同级物价部门审批后执行。

职业技能培训中的教材资料费、实习材料费实行“按实收取,定期结算公布,多退少补”的原则。

   二、职业技能鉴定费分专业理论考核费、操作技能考核费两部分,由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向申请人收取。

技能鉴定费全省实行统一标准,各地应严格按省定标准(见附件3)执行。

   三、职业技能培训费和技能鉴定费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

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机构凭县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核发的《职业技能培训办学许可证》到同级物价部门申领《广东省社会力量办学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四、凡在本省范围内面向社会招生,以学习专业技术和操作技能为主的非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班、培训中心、学校和通用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收费均应执行以上规定。

技能培训机构应严格按规定课时教学,保证培训质量,不得少培训多收费或不培训只收费。

劳动行政部门及其下属机构承担的下岗职工再就业技能培训应减免收费。

   以上规定自1998年5月1日起执行。

原省劳动厅、省物价局粤劳培[1992]81号文同时废止。

   

 

附件1:

常用通用工种分类表

序号

类别

工种代号

工种名称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A

09-018

46-006

46-009

09-015

20-001

20-017

09-

03-048

09-030

04-001

车工

中式烹调师

西式烹调师

钳工

汽车驾驶员

汽车维修工

模具工

制冷设备维修工

电工

调酒师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B

46-012

46-011

46-008

46-009

36-018

03-046

03-051

36-042

36-028

36-029

46-010

04-003

美容师

美发师

中式面点师

西式面点师

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

摩托车维修工

办公设备维修工

计算机录入处理员

计算机系统操作工

计算机软件工

餐厅服务员

客户服务员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C

46-013

46-

46-

46-

03-127

17-

46-

家庭服务员

按摩师

保育员

推销员

音响调试工

眼镜验光员

车缝工

无线寻呼员

 

附件2:

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最高收费标准表

技术等级

项目标准

专业理论培训最高收费标准(元/课时)

操作技能培训最高收费标准(元/课时)

A类

B类

C类

岗位

1.60

 

 

1.80

初级工

1.60

2.50

2.00

1.50

中级工

1.80

3.00

2.50

1.80

高级工

2.00

3.50

2.80

2.00

 

附件3:

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表

单位:

元/人次

鉴定等级

项目标准

A类

B类

C类

专业理论考核费

操作技能考核费

专业理论考核费

操作技能考核费

专业理论考核费

操作技能考核费

岗位

 

 

 

 

30

70

初级工

40

200

40

130

40

80

中级工

50

250

50

190

50

120

高级工

60

320

60

250

60

170

技师

600

高级技师

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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