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责任制与岗位责任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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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责任制与岗位责任制

通风技术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一、负责“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解决通风、瓦斯等方面的问题。

二、合理分配风量,消灭不合理通风现象。

三、按时编制通风作业计划,并确定瓦斯检查地点和巡回路线。

四、加强瓦斯管理,每天检查一次瓦斯“三对口”,每年进行一次瓦斯监定。

五、搞好通风质量标准化,建立“五图五板”及各类资料台帐。

六、及时上报通风旬报,季交换图及通风月报,确保数据齐全准确。

七、加强一通三防仪器管理,并建立台帐,

八、按时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工作,完成每年一次反风演习。

九、负责本矿一通三防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

 

通风队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对全队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承担本队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

二、责任矿井“一通三防”日常工作的全面管理,保证矿井通风系统符合规程要求。

三、加强通风瓦斯、防突的现场管理,按时按质完成“一通三防”设施的安装。

四、经常深入井下,检查安全情况和工程质量,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或处理。

五、抓好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思想教育,组织好安全活动日的活动,坚持安全第一方针,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六、参加安全大检查,及时整改不安全隐患,深入现场靠前指挥,找出薄弱环节,组织及时整改。

七、搞好通风队组管理,加强通风队组劳动纪律。

八、参加组织本单位各类事故的追查分析处理,提出防患措施。

 

通风工岗位责任制

一、通风员必须熟悉本矿井下的通风系统及各工作面的风量分配情况,并能够看懂通风系统图。

二、对自已分管的局扇及设施要认真负责管理,并定期检查维修,风筒要做到吊挂平直,接口严密,确保局扇出口风量达到要求。

三、各采掘连队当头开工需要安装局扇时必须按规定要求安装,如不符合要求时必须追查责任进行处理。

四、通风工对盲巷要按规定要求打上合格的栅栏,挂上警示牌板。

五、凡井下通风设施必须按照通风质量标准进行设置,凡不合格的必须返工,并追查责任。

六、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听从安排,不得违章作业和抵触情绪。

 

瓦斯检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瓦斯检查员应根据组长布置的任务,对分管区域进行巡回检查,并做到检查“三对口”,发现有事故隐患,应及时向调度站汇报。

二、严格执行规章规定,不空班漏检,并确保数据真实,不出早班,要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三、瓦检员下井前要检查校正仪器,确保仪器灵敏可靠,每次出班后应将仪器的灰尘擦干净,不得乱扔乱动。

四、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对瓦斯超限或违章的作业地点,瓦斯检查员有权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及时汇报调度站进行处理。

五、监督局扇不得随意停开,在停电停风时,瓦检员应立即撤出人员,在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局扇及开关附近十米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方可开动局扇。

 

监测监控员岗位责任制

一、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安排,努力钻研业务,搞好本职工作。

二、及时准确的装好井下各遥测仪器,并进行遥测仪表的校正、调试工作,其要求必须达到规定要求,方可下井使用。

三、对所有负责区域的遥测仪表要定期进行巡回检查,并坚持三天检查一次。

四、新安装的遥测仪表抽入运行的最初两天应进行一次调试和校正。

五、安装遥测仪表,必须持有通风技术员、矿总工程师审批的“联系通知单”,严格按照通知单上规定的位置及技术要求安装,否则追究一切责任。

 

测尘工岗位责任制

一、熟悉本矿井防尘系统,能熟练操作各种测尘的仪器仪表。

二、定期对全井防尘设施的安装、防尘供水管路的水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三、定期对矿井各采掘工作面的岩、煤粉尘量进行测定,做好记录,并建立台账。

四、了解生产环境中的粉尘量,对重大危害源应随时进行现场测定,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意见。

 

防尘工岗位责任制

一、采掘工作面防尘人员负责安装水管各转载点的喷雾设施,对被坏的防尘设施要及时进行处理。

二、防尘人员要督促各放炮地点坚持使用水炮泥,有权制止打干钻。

三、矿制定的巷道定期清扫制度,防尘员要坚持执行,确保煤尘堆积不超过规定要求。

四、对地面的翻煤点,煤尘飞扬处,要安装防尘水管及水幕进行降尘,减少煤尘飞扬。

 

安全监测监控室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安全监测监控管理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

二、负责监测监控室各种仪表仪器的保管保养,每班必须清理打扫室内卫生,做到室内干净整齐。

三、为保证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提供准确的监测监控数据,避免仪器损坏,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室内。

四、值班管理人员每班必须认真仔细地观察终端机屏幕所显示的有关参数变化情况,并记录监测运行状监测况及存在的问题,负责打印监测重点日报表及其它有关参数,及时上报矿长,矿总工审阅。

五、如井下监测监控系统装置出现失灵或损坏,必须及时上报矿总工程师进行处理。

 

巷修工岗位责任制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认真学习《井巷维修措施》。

二、坚持“短拆短掘”的原则和“敲帮问顶”的制度,严禁“三违”。

三、加强自主保安和班组成员之间的协调,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或汇报。

四、加强工程质量意识,对照质量标准化,认真落实完成当班作业计划,保证巷道断面符合设计要求。

五、努力提高工效和工时利用率。

 

通风仪器仪表修理工岗位责任制

一、热爱本职工作,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努力提高技术业务水平。

二、熟悉各种通风仪器仪表,定期对各种仪器仪表进行检查、检校,确保仪器仪表的准确可靠。

三、加强废旧利用,搞好材料节约。

 

“一通三防”例会管理制度

一、“一通三防”工作会

1、矿每旬必须召开由矿长主持的“一通三防”工作会,对全矿前段时间的工作进行总结,并布置下阶段工作。

对一通三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行处理、排查,并划分职责,保证通防工作中所需的人、财、物的到位。

2、及会人员:

全面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经营副矿长、矿总工程师、通风技术员、安监组长、通风队长、及各采掘队队长。

3、及会人员无故不参加会议的给予罚款20元/人次。

4、由矿办公室主任和通风技术员作好“一通三防”工作会会议记录,对会上重要问题写出会议纪要并打印发至有关人员。

二、矿总工程师应定期组织全矿技术人员和通风队干召开“一通三防”技术业务会议,安排布置一通三防的具体工作,检查一通三防的作业计划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对重大隐患和重大技术问题及时排查、研究解决。

三、通风队长和通风技术员每天开一次碰头会,对分析当天存在的问题,对第二天的工作进行安排。

“一炮三检”制度

为了进一步健全放炮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一炮三检”,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放班中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即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的瓦斯检查。

二、井下放炮工必须由专职放炮员担任,放炮员必须固定在同一工作面,并持证上岗。

三、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瓦斯检查员要责令放炮工停止用电煤钻打眼。

四、当补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装药、放炮。

五、如补炮地点20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严禁装药、补炮。

六、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松散,透老空等情况,要严禁装药、补炮。

七、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严禁装药,补炮。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一、需安装局扇的工作面,必须由各分管的采掘技术员在开工前四天书面通知通风技术员,填写“局扇安装通知单”,经矿总工程师同意后,再由通风技术员提前三天落实到机电队和通风队。

二、局扇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停开,以保证正常运转。

三、有电器设备的工作面,机电队必须负责安装风电闭锁装置。

四、凡因停电检修等原因而使局扇停开时,必须立即撤出工作面的人员,切断电源,在恢复通风时,必须检查局扇及开关附近10米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只有在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启动局扇。

五、对有意损坏局扇、擅自切断风筒接头环、故意刀割斧砍风筒者,除赔偿损失外,还必须从严处理。

六、巷道贯通或其它原因需拆除局扇时,由分管采、掘技术员报经总工程师同意,提前一天及通风技术员联系,并填写“局扇退出通知单”,通风技术员提前一个小班通知机电和通风队,机电队负责拆除局扇及设备,通风队负责调整风流或处理盲巷。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一、井下停工已久工作面恢复生产,需拆除栅栏,开启已封密闭,或因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造成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必须制订安全排放瓦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方可由矿救护队落实排放。

二、在排放瓦斯过程中,只能当局扇及开关附近10米风流中沼气深度不超过0.5%时,才能启动局扇,并控制排放出的风流在同全压风流流混全处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5%时。

三、排放前,停电负责人必须切断排放瓦斯流经路线和措施中规定的其它停电地点的一切电器设备的电源。

四、总指挥必须指定人员在通往应撤人区域的各通道设岗警戒,严禁及排放瓦斯无关的人员进入该区域。

五、经核实,确认措施规定的停电人,警戒等各项措施均完成后,总指挥方可下令排放。

六、排放瓦斯区域或巷道中瓦斯降到1%以下和二氧化碳浓度降到1.5%以下,方可人工恢复该区域或巷道中的电器设备和电源。

七、排放完毕,排放瓦斯人员要对排放区域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总指挥报告。

八、总风巷道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75%,排放瓦斯区域恢复正常通风后,由总指挥下令撤除警戒,恢复正常生产。

九、局部通风机因故障停止支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符合制度第六条开启局部通机的条件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十、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超过1.5%时,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不超过3%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防尘管理制度

一、所有防尘设施的安装维修必须由防尘专职人员负责,对所有的掘进头、回采工作面、溜煤斗口放煤处等地点要及时安装防尘设施。

二、掘进工作面打眼时,必须坚持湿式打眼,刷洗岩帮,放炮喷雾,洒水装岩,严禁打干钻和不洒水装岩。

三、采煤工作面必须进行洒水防尘,严禁煤尘飞扬,爆破采煤时,必须采用水炮泥封孔爆破。

四、运输系统的防尘,每班在交接班时打扫井口的环境卫生,对主要的巷道每季必须清扫一次煤尘,减小煤尘飞扬。

五、凡需要装防尘设施的地点必须按规定安装好,如不按时安装或损坏防尘设施,矿领导要及时追查当事人的责任。

 

瓦斯检查管理制度

一、各矿井要配备足够的瓦斯检查员对矿井瓦斯、二氧化碳、温度等进行检查。

二、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必须配备专职瓦检员对工作面随时进行瓦斯检查。

三、执行巡回瓦斯检查的瓦检员必须对所在检查区域内的采掘工作面、机电硐室、盲巷、密闭、栅栏前及有人作业地点或有机电设备的地点进行瓦斯检查。

四、巡回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对作业工作面每班不少于三次,不作业工作面、机电硐室、机电设备附近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盲巷、密闭、栅栏前每天早班至少检查一次。

五、瓦检员检查瓦斯后,必须及时填写好《瓦斯检查手册》、工作面瓦斯检查牌板,且通知值班作业队组长瓦斯检查结果,值班班组长要在手册上签字,并汇报调度站,对采掘工作面每班汇报次数不少于三次,发现瓦斯超限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汇报调度站。

六、调度站值班调度员对瓦检员瓦斯汇报要认真及时填写《瓦斯调度日志》,并送矿长、矿总工程师审阅,矿长、矿总工程师审阅后要签字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七、瓦检员出班后要在指定地点交接班,并及时堵塞《瓦斯检查交班薄》,向下班瓦检员交好班,通风队长每班必须审阅《瓦斯检查手册》和《瓦斯检查交班薄》。

八、瓦斯检查员必须按时进出班,严禁出现空班漏检、假检现象,严禁出早班。

 

盲巷管理制度

一、因停工需要停风的巷道,必须提前一天由调度站通知通风队进行封闭或打栅栏,临时停风的巷道,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向调度站汇报,报废巷道必须在24小时内实施永久封闭。

二、在设置栅栏或密闭前,应将盲巷所有的工具、材料、设备清出,盲巷栅栏应设置牢固,整齐,网孔规格要求200X200mm。

三、已封闭或处理的井下盲巷,必须建立盲巷管理台帐,逐一进行编号登记,并填绘到通风系统图上。

四、当采掘作业地点接近盲巷或准备及盲巷贯通时,地测部门必须提前发出通知,由总工程师通知通风队进行处理。

五、盲巷打好栅栏后,必须建立瓦斯检查站,挂好警示牌和瓦斯检查牌,按规定每班检查一次,不得空班漏检。

六、任何人不准擅自进入盲巷,如因工作需要进入盲巷时,必须由通风技术员编制措施排放盲巷瓦斯,方或进入。

 

防灭火管理制度

一、严禁携带烟草及点火工具入井,严禁穿化纤衣物入井,井下和硐室不准存放汽油、柴油、变压器油,发现有上述情况者,必须严肃处理。

二、井下电器设备必须使用“三专两闭锁”,作用不燃性电缆和矿用防爆开关,杜绝失爆现象。

三、严格执行放炮管理制度,对擅自缩短放炮距离、不请示放炮者、违章放炮者等现象必须严肃处理。

四、机电队对井下防灭火水管和硐室消防器材的配备和维护,并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五、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六、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必须立即采取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并通知矿调度站,调度站接到通知后,必须立即按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通知有关人员组织抢救灾区人员和实施灭火工作。

七、封闭火区必须定期测定和分析防火墙内的气体成分和气温、水温。

八、启封已熄灭的火区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一、矿井通风设施是确保矿井通风系统完善的主要设施,因此凡下井人员必须懂得各通风设施的基本作用,熟悉本工作区域的通风设施。

二、井下的通风设施人人有爱护的责任,发现有意损坏通风设施的,必须追究当事人和责任,并严肃处理。

三、对全井的主要风门,人或车辆过往后,必须随手关闭,并安装风门闭锁装置。

四、通风技术员、通风队干必须定期每旬对通风设施进行检查,并建立通风设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各种通风设施的安装必须按照通风质量标准化实施。

 

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一、为充分发挥安全监控装备对矿井安全管理作用和瓦斯集中整治的指导,矿长和总工程师对监控仪的使用和管理全面负责。

二、监测监控仪器(包括各传感器)的安装地点和退出运行均应由安全生产技术部提出,报给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由监测监控安装维护人员执行。

三、监测监控管理员必须每天对整个监测监控系统巡回检查一次,每十天进行一次效检,发现故障应立即报告总工程师及调度站以便及时处理。

四、监测监控值班人员及调度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通知维修人员下井检查和处理。

五、安全监控装置安装后维护人员要经常下井检查,发现故障及时处理并有记录可查,对要移动的装置要及时给予移动,非专业人员严禁擅自拆除、移动监测装置。

六、每月底由机电、通风技术员对监控、通迅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监控装备管理使用进行监督。

七、监测监控装置安装后,由所在连队负责保管,凡装置失灵或损坏就及时汇报,对故意损坏者,照价赔偿,并严肃处理。

 

瓦斯检查员操作规程

瓦斯检查员必须是经过技术培训的取得瓦斯检查合格证的人员担任。

一、瓦斯检查员带光干式瓦斯检查仪下井时,必须先检查仪器是否完好,校对好仪器,并带好检查瓦斯的记录手册,记录用笔、粉笔等,做好进班在前,出班在后,坚守岗位。

二、下井前按照指定地点,对各采掘工作面回风巷、电机设备附近,放炮地点附近肓硐栅栏前严格进行检查。

检查次数,作业工作面为不得少于三次;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及瓦斯涌出量较大的工作面,必须是专人随时检查;对于没有进行工作的工作面,每班至少在进出口处检查一次瓦斯。

三、沼气和二氧化碳的检测,掘进巷道,沼气应在巷道的中上部检测,二氧化碳应在巷道的下部检测;回采工作面应在距煤壁、煤层顶、底各200mm处,采空区以切顶线为界分左、右、中三点,按工作面倾斜分上、中、下三段检查,回采工作面的上隅角属回采工作面风流中检查瓦斯范围。

四、掘进工作面应在风筒出口至挡头分左、中、右三点检查,回风流中应在风筒末端口至回风口一段(距回风口10米处)检查,支护巷道距支架和巷底50MM以内的风流中检查,锚喷及砌碹巷道应在距顶、底帮各为20MM以内的风流中检查,放炮在点及机电附近的瓦斯应在其上、中、下(或左、右)各20米范围内检查。

五、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巡回瓦斯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班报手册和检查在点的记录册上,要求数据一定要准确,填写清楚。

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

每班至少三次向矿调度站报,不得少报、假报,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时,瓦斯检查员有权责令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在点。

六、瓦斯检查人员要认真履行交接班制度,出班时要认真填写好交接牌板,并按班次将检查手册放在手册箱内。

 

爆破工操作规程

一、矿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的并取得爆破操作资格证的爆破工担任,各工作面专职爆破工只负责本工作面爆破工作,不得担负其他工作面的爆破任务。

二、所有爆破工必须熟悉爆破器材及其性能,不得使用过期的或严重变质的爆破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破料必须及时退回炸药库房。

三、爆破工在执行放炮任务时,必须严格执行“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的“一炮三检”制度。

四、爆破工在运送火药过程中,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炸药材料箱内,并加锁。

严禁乱扔乱放,爆炸材料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

爆破时必须把炸药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五、从成束的电雷管中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用手拉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六装配起爆炸药卷后,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严禁坐在爆破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不得随意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打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七、装药前,还必须首先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

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

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

八、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泡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炮泥材料,严禁用煤粉作炮眼封泥。

对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九、炮眼深度小于0.6米时,不得装药放炮,炮眼深度为0.6米~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二分之一。

炮眼深度超过2.5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米。

十、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

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爆破地点20m以内,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三分之一以上;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

十一、爆破前后,附近20m的巷道内必须洒水降尘。

十二、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

十三、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中规定的启爆地点放炮,且必须关闭放炮工作面的正反向风门。

十四、放炮员做好放炮准备工作后,必须先请示调度站,得到调度站的许可后,方可启爆。

放炮后,放炮员必须及时向调度站汇报。

安全监测监控管理人员操作规程

一、人员必须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才能上岗。

二、每日班前必须对监测监控室内防雷电保护和备用电源是否正常,所有电气设备、主机运行是否正运转,仪表仪器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应立即汇报,进行处理。

三、检查各工作面的瓦斯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等参数设置是否正确。

四、监测监控管理人员应对监测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视。

认真仔细地观察终端机屏幕所显示的有关参数变化情况,工作面出现瓦斯超限现象应立即向值班领导汇报。

五、每天应将瓦斯监测日报表打印,及时上报矿长和矿总工审阅。

六、监测监控管理人员应该执行交接班制度,本班管理人员应将记录本、及监测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及存在问题向下班人员交待清楚。

有重大问题必须向领导汇报。

 

通风防尘工操作规程

为确保矿井通风、防尘工作正常开展,保证通防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矿井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通风测尘工操作规程。

一、通风防尘工日常工作由通风队长、通风技术员负责,工作上必须服从安排,按时、按量完成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安装通风防尘设施必须严格按照通风质量标准化要求。

三、通风防尘工主要负责矿井的通风、防尘设施的安装和维护,确保通风系统的稳定,给井下作业制造良好的环境条件。

四、通风防尘工下井必须携带必须的工具,认真检查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通风防尘设施,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一时处理的要迅速汇报通风队长。

五、通风防尘工井下工作时,必须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做到遵章守纪,严禁违章作业。

 

炸药库管理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负责火工产品的收发和保管,火工产品进入药库后,应严格做到炸药、雷管分发分管,严格执行火药管理制度。

2、火药管理员必须严守岗位,坚持八小时工作制,不离岗、不空班,认真管理好雷管、炸药。

雷管入库后,应按规定检查和分组编号。

3、认真填报火工产品消耗报表,严格执行领发、退回火工产品制度。

对非放炮员有权拒绝发放。

严格执行药库管理制度,非药库人员和放炮人员未经矿安全、保卫部门批准,严禁入库,批准入库人员应进行出入登记。

4、严格坚持火药发放原则,发放雷管,炸药必须凭放炮员合格证和放炮手册发放,并在手册上登记,领、用、退数据。

5、报废的火工产品需要销毁时,必须填写报告、销毁数量、种类、方法和报废原因,报派出所和安监部门批准,会同有关部门人员共同销毁。

6、经常检查库内消防器材和安全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调度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坚守工作岗位,遵守调度纪律,搞好上传下达,做到原始记录数据准确、资料齐全,保证信息准确畅通。

2、在调度生产时,必须同时调度安全,做到安全生产有准确全面的记录,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3、严格把住放出班炮制度,在各项工作到位后,确保安全无误的情况下,方可发出放炮命令及撤警下人的命令。

4、接到事故电话后,要沉着果断,作出详细记录,并按事故通知程序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

5、调度人员要经常下井、了解一线情况。

6、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并在交接班日志上签名。

7、爱护调度站内的公共财产,搞好室内卫生及内务整理工作。

8、及时向领导汇报或提供安全生产情况。

 

沈家湾煤矿火药发放管理制度

1、火药必须由专职放炮员,持有合格证和火药使用计划单,领取炸药和雷管,分开装在专用的火药箱内。

2、认真填写领用单据和台帐,做到帐、物、数字相符,不出差错。

3、领用火药时,放炮员严禁穿化纤衣服,并带好火药箱,否则不予发放。

4、严禁发放变质的火药、雷管。

在发放前,必须编写号码,将脚线拧成短路,严禁发放不合格的雷管。

5、放炮员本班领取的火药,必须在本班使用,未使用完的火药,不得移交下班自己存放,必须退回炸药库,火药库管理员必须及放炮员当面清点数量,并登入台帐,并用红字冲派领用数,以保证库存帐物平衡。

6、对回收的废炸药,废雷管应及好炸药、好雷管分开保管好,不许混放和任意乱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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