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闭坑回折机电设备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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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闭坑回折机电设备方案.doc

石黄煤字[2012]82号

关于请求矿井闭坑撤除机电设备

(井下管路、轨道、钢棚支护)的报告

贵池区经信委:

池州市贵池区石门黄煤矿是一家以煤炭生产销售为主的矿山企业,生产能力核定为6万吨/年矿井(矿井六证齐全、合法有效),矿井东西走向长约950m,南北宽280m,矿区面积0.2642km2矿井开采深度+250m至+100m。

矿井累计查明资源量55.1万吨,2011年生产原煤2.99万吨,2012年初保有资源量41.08万吨。

矿井现有职工168人,其中:

(1)矿级安全管理人员10人(矿长:

洪友寿、安全副矿长:

刘金平、生产副矿长:

郝加贵、机电副矿长:

陈满来、技术负责人:

伍宏启、通风副总:

史前根);设立安全科、生产科、通风科、机电科,科长4名;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全部按规定下井带班。

(2)特种作业人员33人,全部持证上岗;通风、机电、生产技术员3名;(3)生产一线工人75人,(4)煤炭运输车队及地面辅助人员50人。

2007年11月经省经委立项,同意进行矿井技术改造,设计生产能力6万t/a。

2007年12月28日,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对矿井技改设计安全专篇进行审查,并予以批复;2008年2月3日,安徽省经委对矿井技改初步设计进行了审查并批复。

矿井技改工程投资1800万元于2008年2月开工建设,2009年7月底完工,并经池州市经委批准进行了联合试运转。

2009年10月通过了皖南监察分局安全设施条件和省经信委对技改工程竣工的验收。

2011年底经市、区经信委批准,投入资金800多万元,进行了+140m水平主、副井延深和矿井六大系统改造,+140m水平延深改造后,矿井东、西两翼开拓,煤层较好。

由于市经委把我矿列入池州市2012年建议关闭指标之内,导致我矿采矿许可证无法正常延续,加之投入资金无法周转,确实无法生存。

迫于无奈。

只好根据《省政府转发省经委和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皖政办[2012]40号文要求,提出提前退出,进行井上、下机电设备回收和闭坑复垦工作;回收期限为2012年底前进行闭坑,闭坑后要求市、区两级人民政府按照(皖政办[2012]40号文件精神进行经济补偿。

为此申请贵委领导予以审批。

特此报告

附:

(池州市贵池区石门黄煤矿矿井闭坑机电设备回收方案)

池州市贵池区石门黄煤矿

2012年9月28日

池州市贵池区石门黄煤矿

编制单位:

贵池区石门黄煤矿

编制时间:

二0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贵池区石门黄煤矿

闭坑撤除机电设备方案

生产规模:

6.0万吨/年

矿长:

洪友寿

技术负责人:

伍宏启

编写人员:

高贵生、方汉锋、洪友寿、伍宏启、刘金平

陈满来、方汉超、陈长生、储旭明、陈登宝

编写单位:

贵池区石门黄煤矿

编写时间:

二0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矿审批意见:

矿长:

技术负责人:

会审单位及人员签字:

矿长:

年月日

生产副矿长:

年月日

安全副矿长:

年月日

机电副矿长:

年月日

技术负责人:

年月日

生产科:

年月日

安监科:

年月日

通风科:

年月日

机电科:

年月日

调度室:

年月日

学习贯彻记录

贯彻时间

听传达人

贯彻时间

听传达人

姓名

姓名

负责人:

传达人:

池州市贵池区石门黄煤矿矿井闭坑

撤除机电设备(井下管路、轨道、钢棚支护)方案

    一、矿井闭坑原因

池州市贵池区石门黄煤矿是一家以煤炭生产销售为主的矿山企业,生产能力核定为6万吨/年矿井(矿井六证齐全、合法有效),矿井东西走向长约950m,南北宽280m,矿区面积0.2642km2。

矿井累计查明资源量55.1万吨,2011年生产原煤2.99万吨,2012年初保有资源量41.08万吨。

2011年底经市、区经信委批准,投入资金800多万元进行了+140m水平主、副井延深和矿井六大系统改造,+140m水平延深改造后,矿井东、西两翼开拓,煤层较好。

由于市经委把我矿列入池州市2012年建议关闭指标之内,导致我矿采矿许可证无法正常延续,加之投入资金无法周转,确实无法生存。

迫于无奈。

只好根据《省政府转发省经委和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皖政办[2012]40号文要求,提出提前退出,进行井上、下机电设备回收和闭坑复垦工作;经矿9月25日股东研究决定,对井上下现有的机电设备(钢棚支护、轨道)进行撤除回收,到2012年底前进行闭坑复垦。

   二、矿井闭坑撤除机电设备回收领导机构

  

(1)成立矿井闭坑领导小组

  组 长:

高贵生(法人代表)

  副组长:

洪友寿(矿长)

成 员:

安全副矿长:

刘金平、生产副矿长:

郝加贵、机电副矿长:

陈满来、技术负责人:

伍宏启、通风副总:

史前根、安全科长:

方汉超

(2)成员分工及职责

法人代表高贵生全面负责矿井机电设备回收及闭坑、土地复垦等工作;

矿长洪友寿负责矿井机电设备回收及闭坑期间的安全工作;

技术负责人伍宏启负责矿井资源回收及闭坑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管理;

安全副矿长:

刘金平全权负责井上、下机电设备回收的安全管理工作;

通风副总:

史前根负责井上、下机电设备回收期间“一通三防”的安全管理工作;

机电副矿长:

陈满来具体负责井上、下机电设备回收期间的机电安全等工作;

生产副矿长:

郝加贵具体负责矿井拆除期间的生产调度工作、负责汇总施工进度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汇报;

安全科长:

方汉超具体负责青树沟煤矿矿井拆除人员组织及拆除工程施工,负责落实矿井拆除方案、安全技术措施;

其他副矿级安全管理人员和所有安全员保证现场跟班管理安全;机电工做到随时下井拆迁机械设备;瓦检工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搞好矿井通风和瓦斯检测工作。

在矿井机电设备回收过程中,每班要有一名副矿级安全管理人员在井下带班作业,与工人同上下,保证做到跟班在现场,及时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确保矿井在矿井机电设备回收及闭坑期间做到安全万无一失,保证职工的生命安全。

  二、闭坑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拆除设备

  计划2012年10月—12月30日,将井上下机械设备全部拆除,拉上井口。

  

(二)填实井口,平整地面

  待井上下机械设备全部拆除后,立即对主副井、风井进行充填夯实,并植树绿化,还矿区原貌。

(三)施工地点:

池州市贵池区石门黄煤矿井下总回风巷、主、副井、风井、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160m+140m水平东翼采区运输巷、西翼工作面设备、轨道、钢棚支护;中央变电所与水泵房以及部分地面场所设备电线、电缆等。

三、施工设备及起重运输工具:

主提升绞车、吊架、吊环、平板车、矿车、3T/5T手动葫芦、千斤顶

四、施工顺序:

施工准备→确定拆除方案→确定运输路线→拆除前保护加固→准备拆除→拆除(+160m+140m水平西翼→+160m+140m水平工作面→+160m+140m水平东、西翼采区运输巷→水泵房→中央变电所→总回风巷→主、副斜井→风井)→准备运输→检查吊运具等工具→分段运装→井底车场→立井提升→吊运至工业广场。

五、具体安排

1、施工人员

池州市贵池区石门黄煤矿以下工作人员:

洪友寿(矿长)安全副矿长:

刘金平、生产副矿长:

郝加贵、机电副矿长:

陈满来、技术负责人:

伍宏启、通风副总:

史前根、安全科长:

方汉超;及安全管理人员10名、施工作业人员40名及配备充足的矿井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瓦斯检查员、安全员、主提升司机、采掘电钳工、变配电工、主要通风机司机、排水工等),相关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具备相应作业技能。

2、回撤工序内容、顺序及工期

2.1工程概况

该矿机电设备拆除内容涉及生产、提升运输、安全、监控、输变电、通讯、生产辅助、环境保护等方面。

主要工程有主、副井提升系统;通风系统;压风系统;井上下供电系统;地面生产系统;井下排水系统;井上下运输系统;井下采煤系统;井上下照明系统;井上下通信、监控、检测系统;井上下排水系统及主副井、风井轨道钢棚支护。

2.2工程安排

施工准备→确定拆除方案→确定运输路线→拆除前保护加固→准备拆除→拆除(+160m+140m水平西翼→+160m+140m水平工作面→+160m+140m水平东、西翼采区运输巷→水泵房→中央变电所→总回风巷→主、副斜井→风井)→准备运输→检查吊运具等工具→分段运装→井底车场→主井提升→吊运至工业广场,时间为2个月。

  六、井下设备拆除安全措施

(一)对井下设备进行拆除,每班必须有一名副矿级安全管理人员带班现场指挥,并安排安全员、瓦检员各一名;负责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和通风瓦斯检查。

拆除设备前首先切断井下电源线,并派专人看守,防止他人重新接线;在拆除设备过程中,先拆除井下开关、水泵,依次是各种型号的电缆和轨道。

开关、水泵、电缆用矿车装运上井入库;在拆运轨道时,将拆除的轨道装在专门拉料车上,用8#铁丝穿至轨道接头孔中与材料车扎牢扎紧,每2根提运一趟次,在轨道运输过程中,严禁主井和车场停留人员,防止轨道中途滑落伤人;在拆除设备过程中,遵守由下到上、由里向外的顺序进行,依次向上拆除。

(二)撤除井下设备期间的通风管理:

1、保持主扇正常运转,局扇任何时候不许停风,否则必须撤出人员。

2、风筒距工作地点距离不大于5m,严禁无风或微风作业,气体异常时风筒到迎送。

3、工作面迎头安设瓦斯断电仪,其报警点为浓度0.8%CH4、断电点为0.8%CH4、复电点浓度﹤0.8%CH4、断电范围:

切断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断电仪必须定期检修,维护确保正常使用。

4、巷道或出现瓦斯积聚,必须停止20m范围内的一切工作,汇报矿安排处理。

5、每旬测定一次局扇的吸风量和风筒的出风量,发现问题用时处理,风筒要经常维护,保证吊挂平直,接头严密,弯道处设弯头,避免车刮、炮崩,以减少漏风,保证工作面有足够的风量。

6、所有不通风巷道必须设栅栏、警标、严禁人员进入。

7、工作面因使用停电等其他原因停风时,要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立即设置临时栅栏,悬挂警标、严禁人员入内,在恢复工作面前必须先通风冲淡有害气体,严禁一风吹,并在确认瓦斯等有害气体在安全范围内后,并落实好瓦斯检查制度,人员才能进入工作地点。

(三)撤除井下设备期间的提升运输安全管理

1、采用0.5吨的矿车运输,一次挂二辆车。

2、主井提升时,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主井口及主斜井中的安全档保持完好,能正常使用,起阻止跑车的作用。

3、提升物料时,严禁超出矿车,使用好保险绳。

4、主井上下行车时,+180m井底车场处,严禁人员在轨道中或两旁逗留,必须进入+180m井底车场的机电硐室中等候。

5、严格按照矿规定的“一停、二降、三升”发送提升运输信号,信号发送时必须准确,发车时必须检查串车的联接装置和保险绳是否联接安全。

6、运输线路要求及规定

(1)、矿井轨道必须按标准铺设,同一线路必须使用同一型号钢轨道岔的钢轨型号,不得低于线路的钢轨型号。

(2)、钢轨要保证铺设平整,要保证道渣坚实,无悬空现象。

(3)、轨道扣件必须齐全、牢固并与轨型相符,接头间隙不大于5mm,高低和左右错差不大于2mm。

2、绞车使用管理

(1)、绞车司机、信号工、把钩工要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2)、绞车在运行中严禁检查处理机器的运转部位。

(3)、提升运输,必须带电回车,严禁放飞车。

(4)、运输其绳索、钩环、保险绳、挡车器、声光信号、绞车制动、安全装置以及保护罩等,必须安全完好,灵活可靠、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确保正常使用。

上下钩环处有绳皮保护。

(5)、把钩工要认真负责,忠于职守,严禁超挂车。

(6)、绞车与矿车或设备突出部分之间不少于500mm。

(7)、运输中途需要停车装卸时,绞车司机必须刹紧闸把,坚守岗位,装卸人员将车掩好,用绳套系在轨道上,并打好木马,才能装卸,否则不准装卸。

提升的材料、设备、工具等要系牢,以防下滑。

(8)、运输时,由上向下松车时,上部信号工应打点通知下部信号工、把钩工,下部信号、把钩工回清信号后方可松车。

且把钩工要在安全地点进行躲避。

(9)、绞车运输时必须随时对绞车固定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停车进行处理。

(10)、绞车运输行车时,工作人员必须进躲避硐安全地点。

(11)、信号工和把钩工要严格按照规章办事,挂钩前仔细检查,如发现钢丝绳及挂钩变形、断丝超限、信号不灵时,不准挂钩,确保挂钩牢固后,方可发出提升信号。

(12)、绞车安装地点、变坡点要安设信号和照明灯,保证正常使用。

(13)、在井口必须安装独立的声光信号,并保证灵敏可靠,同时要安装绞车司机操纵的警示红灯,绞车司机要保证车开灯亮,车停灯灭。

(14)、提升时,严禁蹬钩、行人,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安全提升制度。

开车前,把钩工必须检查车的连接和装载情况,当不符合规定有翻车危险时,严禁发出开车信号。

(15)、斜巷运输必须设“一坡三挡”。

(平坡头,变坡点往下20m,工作面上方10m)

  (四)井上设备拆除安全措施

  待井下设备拆除后,邀请梅村、潘桥变电所专业电工来矿摘除矿山变压器跌落保险,仅留矿山照明用电;对井上绞车房、抽风机房电线进行拆除后,拆除抽风机和绞车等设备,在拆除过程中,注重安全防范,防止钎砸伤人。

  (五)填实井口及平整地面的安全技术要求及措施

待井上、下设备拆除干净后,在主井、副井、风井井口下20m处各砌2m长的料石石墙,再用泥土填至井口,并加砌封闭墙,对井口背用铲车铲平,另做好工程记录并填图归档。

七、井下避灾路线

1、井下所有巷道及分叉处标明水灾、火灾线路指示牌。

2、如井下西采区一煤工作面发生水灾,避灾路线为:

工作面人员→+160m水平一煤回风巷→+180m回风联络上山→+180m副井回风石门→副井→地面。

发生火灾时,避灾路线为:

工作面人员→+160m一煤采区运输巷→+160m运输石门→+160m井底车场→副井筒→地面。

3、如井下东采区+160m三煤工作面发生水灾时,避灾路线为:

工作面人员→+160m水平三煤运输巷→主井→地面。

发生火灾时,避灾路线为:

工作面人员→+160m三煤东运输巷→+160m阶段联络巷→主井筒→地面。

4、如井下东采区+160m一煤工作面发生水灾时,避灾路线为:

工作面人员→+160m水平一煤运输巷→主井→地面。

发生火灾时,避灾路线为:

工作面人员→+160m一煤东运输巷→+160m阶段联络巷→主井筒→地面。

5、如主井工作地点发生水灾事故时,避灾路线为:

工作面人员→主井掘进头→主井→地面;发生火灾时,避灾路线为:

工作面人员→主井掘进头→主井→地面。

6、如副井工作地点发生水灾事故时,避灾路线为:

工作面人员→副井掘进头→副井→地面;发生火灾时,避灾路线为:

工作面人员→副井掘进头→副井→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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