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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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实施

方案

为强化安全生产依法治理,促进交通运输企业依法守信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证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4〕8 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安委〔2014〕19 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三明市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安委〔2015〕7 号)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区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一次、十二次会议精神为指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激励约束,促进行业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依法依规、诚实守信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现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保安全”转变,促进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分工

(一)工作目标。

以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含班线客运、旅游客运)、客运场站、城市客运企业(含出租汽车和公交)、道路货物运输企业(9 辆车以上)、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机动车维修企业(二级以上)和交通工程建设单位等行业领域为重点,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要求和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全面推进的原则,在2017 年底前建立健全全区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

1.2015 年底前,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制度、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黑名单”制度、安全生产诚信报告和公示制度。

2.2016 年底前,全区交通运输行业重点领域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全面建成。

3.2017 年底前,配合市局建立市级行业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系统,实现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黑名单”与国家、省、市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及信息化平台的互联互通,同步推进建立县级行业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系统,并投入使用。

全区交通运输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全面建成。

(二)工作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区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由区政府统一领导,我局负责协调、指导,区运输管理所(地方海事处)、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照职责分工抓落实,各相关股室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负责指导和推动本行业领域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建设

1.建立安全生产承诺制度重点承诺内容:

一是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消防等各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绝不非法违法组织生产;二是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三是确保职工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不违章指挥、不冒险作业,杜绝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四是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五是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六是自觉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的依法检查,严格执行执法指令。

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督促行业企业在本单位网站或适当场所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安全生产承诺,接受各方监督。

企业要结合自身特点,认真执行行业管理部门关于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相关意见,制定明确各个层级一直到区队班组岗位的双向安全生产承诺事项,并签订和公开承诺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2.建立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制度生产经营单位有违反承诺及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业管理部门要列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生产经营单位一年内发生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的;二是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三是执法检查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重大职业病危害隐患的;四是未按规定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或在规定期限内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的;五是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如实记录和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限期内未完成治理整改的;六是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七是未依法依规报告事故、组织开展抢险救援的;八是其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

对责任事故的不良信用记录,实行分级管理,纳入国家相关征信系统。

原则上,生产经营单位一年内发生较大(含)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纳入国家级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发生死亡2 人(含)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纳入省级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发生一般责任事故的,纳入市(地)级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发生伤人责任事故的,纳入县(区)级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

纳入国家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的。

必须纳入省级记录,依次类推。

不良信用记录管理期限一般为一年。

各地区和相关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明确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内容及管理层级,但不得低于本方案的标准要求。

3.建立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以不良信用记录作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的主要判定依据。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纳入国家管理的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

一是一年内发生生产安全重大责任事故,或累计发生责任事故死亡10 人(含)以上的;二是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三是发生暴力抗法的行为,或未按时完成行政执法指令的;四是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五是无证、证照不全、超载超限超时运输等非法违法行为的;六是经监管执法部门认定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其他行为。

有上述第二至第六种情形和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纳入省、市、县级管理的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

一是一年内发生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累计发生责任事故死亡超过3 人(含)以上的,纳入省级管理的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二是一年内发死亡2 人(含)以上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累计发生责任事故死亡超过2 人(含)以上的,纳入市(地)级滚利的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三是一年内发生死亡责任事故的,或在规定期限内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的,纳入县(区)级管理的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

纳入国家管理的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必须同时纳入省级管理,依次类推各相关部门可在此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明确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内容及管理层级,但不得低于本方案的标准要求。

根据企业存在问题的严重程度和整改情况,列入“黑名单”管理的期限一般为一年,对发生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管理的期限分别为一年、二年、三年。

一般遵循以下程序:

(1)信息采集。

各部门通过事故调查、执法检查、群众举报核查等途径,收集记录相关单位名称、案由、违法违规行为等信息。

(2)信息告知。

对拟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相关部门要提前告知,并听取申辩意见;对当事方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要予以采纳。

(3)信息公布。

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名单,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提交本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由其在10 个工作日内统一向社会公布。

被列入市级“黑名单”的企业名单,由市交通运输局及时提交市政府安办,并由市政府安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4)信息删除。

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经自查自改后向相关部门提出删除申请,经整改验收合格的,由负责整改验收的部门,将整改合格信息提交本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公开发布。

在“黑名单”管理期限内未再发生不良信用记录情形的,在管理期限届满后提交本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统一删除,并在10 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未达到规定要求的,继续保留“黑名单”管理。

4.建立安全生产诚信评价和管理制度

(1)建立安全生产诚信评价制度。

要做好“四个结合”:

一是与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管理工作相结合;二是与全区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三是与全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工作、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不适岗名单”公布制度等行业工作规范相结合;四是与全区交通运输系统绩效管理考评、企业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等工作相结合。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信用分为安全诚信AAA、安全诚信AA、安全诚信A 和不诚信四个等级,安全诚信AAA 为最高等级。

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作为安全生产诚信评价的主要依据,对已向社会公开《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并落实承诺事项、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的企业为安全生产诚信单位。

对纳入诚信“黑名单”以及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为不诚信单位。

各部门要建立本辖区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信息管理台帐,每年向社会发布一次本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信息(含企业名称、行业类别、达标等级、有效期、公告达标的单位名称等基本信息)。

(2)加强分级分类动态管理。

对纳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要及时向社会发布;对纳入“黑名单”的企业,要依法依规停产整顿或取缔关闭。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黑名单”的具体情况,对不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条件的企业,要及时公告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等级。

要合理调整监管力量,以“黑名单”为重点,加强重点执法检查,严防事故发生。

5.建立安全生产诚信报告和执法信息公示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安全生产诚信履行情况,重点包括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业病防治和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各有关部门要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形成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二)提升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大数据支撑能力

1.推进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信息化建设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有关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和《福建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总体方案》(闽政办〔2014〕109号)的工作要求,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信息平台,以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构建完备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大数据,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档案,全面、真实、及时记录征信和失信等数据信息,实行动态管理。

推动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信息记录及数据库,准确、完整记录企业及其相关人员兑现安全承诺、生产安全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以及企业负责人、车间、班组和职工个人等安全生产行为。

2.加快实现互联互通

加快推进市级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信息平台与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市级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信息平台及各县(市、区)信用信息系统之间互联互通,及时通过网络平台和文件告知等形式向财政、投资、国土、建设、工商、银行、证券、保险、工会等部门和单位以及上下游相关企业通报有关情况,实现对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信息的即时检索查询。

(三)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1.激励企业安全生产诚实守信

各部门对安全生产诚信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在相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等工作中优先办理。

加强安全生产诚信结果的运用,在优惠政策、优质资源、优先投放运力和各类评优评先等方面将安全生产诚信结果作为重要参考。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失信企业纠错激励制度,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诚信建设。

(1)将企业诚信等级与优惠政策、优质资源和优先投放运力等相挂钩,对安全诚信AAA 级的客运企业,在申请一、二类省、市际客运班线,新增省、市际包车客运运力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对安全诚信AAA 级的城市公交企业在进行公交线路经营许可、场站项目批准和补助时给予优先;对安全诚信AAA 级的出租汽车企业在车辆更新和新运力投放时给予优先。

(2)建立诚信等级与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挂钩机制,对不诚信企业直接定为B 级(不合格);对安全诚信AAA 级企业在质量信誉考核中给予加分奖励。

对不诚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参评“百万公里无事故驾驶员”、“三年无事故先进运输企业”等安全生产先进评选。

具体办法由市运管处配合省运管局制定。

(3)建立诚信等级与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挂钩机制,公路水路建设工程企业或项目部,安全诚信A 级的,信用考核下调一级;不诚信的,信用等级确定为C 级。

具体办法由市交通质监站配合省交通质监局制定。

(4)实行高速公路通行费设备优惠。

对安全诚信AA 级及以上企业内所有营运车辆办理闽通卡,电子标签费用打5 折;安全诚信AAA 级企业内所有营运车辆电子标签免费;同时按闽通卡待遇享受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

对纳入诚信“黑名单”以及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不得继续享受高速公路通行费的相关优惠。

具体办法由省高速公路公司会同省运管局制定。

(5)积极协调本地工伤保险费率对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

对安全生产诚信企业,按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实行浮动。

其中安全诚信AAA 级企业的工伤保险费率建议下浮至本行业基准费率的80%。

对不诚信企业,由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安监部门向工伤保险管理部门提出不予优惠的建议。

(6)在各级人民政府统一协调下,与市直各有关部门加强企业信用信息互通,在各类项目审批、资质审批和评先评优等资格(荣誉)方面优先支持或推荐安全生产诚信企业申报。

(7)对不配合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或安全生产不诚信的交通运输企业,一律不得参加交通运输行业各级各类评先评优活动。

(8)其他相关领域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实施过程中的情况另行研究制定。

2.严格惩戒安全生产失信企业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完善市场推出机制。

企业发生重特大市场安全责任事故和非法违法生产造成事故的,各部门要实施重点监管监察;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一律取消评优评先资格,通过组织约谈、强制培训等方式方式予以诫勉,将其不良行为记录及时公开曝光。

强化对安全失信企业或列入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企业实行联动管制措施,在处理涉及相关企业各类项目审批和项目招投标等公开竞争中,要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对已被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过期失效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3.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各行业协(学)会要把诚信建设纳入各类社会组织章程,制定行业自律规则,完善规范行规行约并监督会员遵守。

要在本行业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约、自查或互查等自身建设活动,对诚信企业给予社会褒奖,对违规的失信者实行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惩戒措施。

加强群众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鼓励和动员社会各界及新闻媒体、企业员工举报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行为和失信行为,凡举报经核查属实的,各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查处,并对符合《事故隐患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闽财建〔2005〕206 号)条件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对举报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和事故的人员实行高限奖励,并严格保密,予以保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是信用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要把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作为履职尽责、抓预防重治本、创新安全监管机制的重要举措,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机构、责任、人员,保障工作经费,扎实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切实抓好安全生产承诺、诚信“黑名单”、诚信等级评价、激励惩处机制、信用监督等各项制度和工作的落实。

(二)细化措施,完善机制。

各单位要根据本地、本行业实际,在项目审批、项目招投标、评优评先等方面,细化激励及惩戒措施,建立健全各部门间的信息沟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对相同事项要实行信息共享,防止重复执法和多头评价,减轻企业负负担。

(三)加强宣传,营造气氛。

各单位要认真宣传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强化法治观念,推进依法治安。

要加强安全生产诚信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崇德向善、诚实守信的传统文化和现代市场经济的契约精神,形成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关爱生命、关注安全,崇尚践行安全生产诚信的社会风尚。

各单位要确定一名工作联络员,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于2 月28 日前与联络员名单(含姓名、职务、联系)一并报送局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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