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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四川省××集团有限公司

支持性文件CW/QZ(A)0603.2-2020

××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A/0

 

受控状态:

分发编号:

编制人:

初审人:

审核人:

批准人:

实施日期:

2020年月日

××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加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二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

3内容及要求

3.1总体要求

3.1.1二级公司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秉着“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督机制,采用先进适用安全技术、装备,抓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坚持安全生产检查,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力度,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3.1.2二级公司应建立并推行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加强风险管理,有效减少和防止各类事故。

3.1.3二级公司要加强基层安全建设,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加强生产作业的过程管理,按照标准、规范组织生产,努力做到施工现场标准化、岗位操作标准化、基层管理标准化。

3.2机构与职责

3.2.1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实行分级管理。

集团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安全生产实行统一领导。

3.2.2集团公司技术中心是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归口管理部门,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a)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b)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负责制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审批、监督考核二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c)参与重大工程项目安全评价的技术论证,

d)协调安全评价的验收管理;

e)参与特大、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3.2.3二级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行政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3.2.4二级公司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对所辖区域内安全生产负责。

协调指导公司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职业健康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3.2.5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

3.2.6二级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主要职责:

a)审定本公司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

b)监督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c)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协调调查处理安全事故;

d)组织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并督促立项整改;

e)审查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f)审定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决定表彰事宜;

g)讨论决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应采取的措施。

3.2.7二级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a)负责向安全生产委员会提出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建议;

b)协调、督促相关部门的安全工作;

c)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工作;

d)定点联系安全生产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的工作情况;

e)掌握安全生产动态,通报安全信息,遇重大问题,及时向安全生产委员会及集团安全归口管理部门汇报;

f)负责各类事故的报告以及员工伤亡、火灾、交通事故报表的汇总上报;

g)完成集团及安委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h)每月28日前向集团公司技术中心报送安全管理月报表(见附件1)。

3.2.8二级公司及其所属二级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设置相对独立的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2.9二级公司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宜频繁调动。

其部门负责人因工作需要变动岗位,应向上级安全主管部门备案。

3.2.10二级公司可依据有关规定,成立安全生产的培训、咨询、检验、评价机构,取得国家或有关部门资质认证或备案后,开展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设备、设施的检验,提供有关咨询以及安全评价工作等。

3.2.11二级公司应制定各级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覆盖本单位所有组织和人员,做到“一职一责,一岗一责”。

3.2.12二级公司生产责任制应简练、实用,符合岗位要求,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3.2.13二级公司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

3.2.14二级公司应切实保障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权利。

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应签订《员工安全责任书》;为员工创造安全作业环境,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工具。

3.2.15员工应履行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义务,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遵守劳动纪律,落实岗位责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2.16二级公司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定期进行考核奖惩。

3.3安全技术

3.3.1二级公司要重视安全科技工作,组织科技专题立项,加强安全技术研究与开发,提升安全技术水平。

3.3.2二级公司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加快先进生产安全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步伐;要大力推广和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科技成果,积极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依据国家行业法规和标准,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及时淘汰危及安全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本质安全。

3.3.3二级公司应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要求,按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

3.3.4二级公司应按规定对在役生产装置、重要和特种设备定期进行安全评价和评估,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要坚持设备监测和检验制度,定期维修保养,使之符合安全技术生产条件。

3.3.5二级公司要鼓励和引导员工积极参与安全技术革新,广泛开展小改小革和提合理化建议活动。

3.4安全教育培训

3.4.1二级公司应采取各种途径,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素质,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未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3.4.2二级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3.4.3二级公司应坚持新入厂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和转岗工人的二、三级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档案,做到“一人一卡”。

3.4.4二级公司要加强对临时雇用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以及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并记录备案。

3.4.5二级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并按规定进行复审。

3.4.6二级公司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使用新设备前,要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专门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和操作。

3.4.7二级公司要加强安全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的操作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3.5安全检查

3.5.1二级公司应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坚持日常检查和定期组织安全检查。

公司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安全检查,公司所属单位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安全检查,车间、班组要落实岗检、巡检、交接班检查。

3.5.2二级公司应根据季节变化、节假日生产特点,以及特殊作业要求,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或专业安全检查。

3.5.3二级公司应建立安全生产联系点制度,定期对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安全生产联系点进行安全检查和指导。

3.5.4二级公司应完善安全检查手段,依据标准、规范及安全检查表进行检查。

检查人员应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做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检查人员应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并向上级报告。

整改情况应有回执记录。

3.5.5二级公司应制定违章处罚办法,加大对违章检查、监督和处罚力度。

对检查中发现的“三违”行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应当场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改正,对严重违章行为要从严惩处,绝不姑息。

3.5.6二级公司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责令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在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将作业人员从危险区域内撤出,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对检查中发现一时不能立即排除的事故隐患,应当制定防范和监控措施,在评估的基础上,按管理权限制定计划,投入整改经费,并按期完成整改。

3.5.7二级公司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和动态监测数据台帐,配备必要的监测、检测仪器和设备,对重大危险源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确保重大危险源处于受控状态。

3.5.8二级公司对当地政府和上级单位安全监督检查人员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3.6安全投入

二级公司要保证用于安全生产方面的资金投入。

在编制年度预算时,要优先保证安全费用,按规定和实际需要列支事故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经费。

a)二级公司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编制,需投资安排的项目由相关部门按规定纳入投资计划;

b)二级公司计划、财务部门应将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纳入公司预算,落实资金投入;

c)二级公司技术措施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由公司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和汇总,由公司有关部门负责编入投资计划之中或单独编制计划下达;需要报请上一级审定的,经上级审定后下达,安全部门检查、督促实施;

d)二级公司技术措施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实行项目管理,对已经完成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治理项目,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3.7消防安全管理

3.7.1二级公司应加强公司内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部署,落实各级组织防火安全责任制。

3.7.2二级公司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消防宣传教育,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3.7.3二级公司应按规定配置消防装备和设施,加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检验,确保消防装备和设施完善、可靠。

3.7.4二级公司应加强对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工业动火票(或作业许可)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落实现场监护,确保工业动火施工安全。

3.7.5二级公司应加强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与防火检查,制定公共安全应急预案,严格监护措施,防止群体伤亡事故发生。

3.7.6按照《消防法》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伍,实施专业化管理,配置所需要的灭火装备和人员。

基层单位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伍,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做到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使用防护器具和会自救互救。

3.8交通安全管理

3.8.1二级公司应加强公司内部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部署。

3.8.2二级公司应加强对驾驶人的管理,实行内部“准驾证”制度,强化驾驶人行车安全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驾驶人员安全意识。

3.8.3二级公司要加强对车辆的维护保养,保持车况良好。

强化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特种车辆、分散车辆、租赁车辆的管理与控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交通事故。

3.8.4二级公司应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教育全体员工提高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保证交通安全。

3.9职业健康和劳动防护

3.9.1二级公司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和劳动防护法规政策,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3.9.2二级公司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和特种作业的人员,按规定的检查项目和周期,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病症的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3.9.3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和评价,达不到国家卫生标准的应采取措施进行治理,不断改善工作条件,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产生。

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开工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效果评价。

3.9.4开展施工作业健康管理,进行健康风险识别及评价。

改善施工作业中医疗健康保障条件,严格饮食、饮用水、环境卫生管理,做好传染病、地方病等疾病预防。

3.9.5对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在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设置警示标牌、操作规程及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3.9.6对于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运输和储存,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从事放射的工作人员要佩戴个人剂量计,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

3.9.7工作场所和员工宿舍应设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达到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通畅的安全通道;生产、经营、储存及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建筑物内,并保持安全距离;在有较大危险的生产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9.8工作场所和员工宿舍应保持清洁卫生,并有防潮、防寒、防热辐射和消毒等设施。

其道路、采光照明、饮用水和排污道均应符合国家规定,并根据需求设置卫生辅助设施。

3.9.9按照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二级公司为上岗员工提供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3.9.10二级公司必须做好女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3.9.11二级公司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金。

3.10承包、租赁经营安全管理

3.10.1二级公司应加强承包、租赁经营的安全管理。

在发包和签订的各种承包(含承包任务书)或租赁合同中,必须明确相关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也不得租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场所和设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3.10.2作业者(或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在签订工程技术服务经济合同的同时,签订《工程技术服务安全生产合同》,依法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协调。

3.10.3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服从建设单位安全监督管理。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安全监督管理。

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

3.10.4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承租单位的,作业者(或建设单位)应当与各承包单位、承租单位分别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作业者(或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3.10.5发包方或出租方必须为承包方或租赁方提供出租场所和设备的相关资料,承包方或租赁方必须在满足发包方或出租方安全生产要求的条件下,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3.11应急管理

二级公司要制定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制度,应急管理要贯彻“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级公司应健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建立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提高救援装备水平,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储备物资。

加强与当地政府、周边相关方的沟通,建立起预警、接警、救援和恢复的联动机制,增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的应急抢险救援能力。

二级公司应分类、分级编制事故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内容应详细、齐全,要充分考虑对周边地区相关方造成的危害,与当地政府、周边相关方建立预警救援机制,并按规定搞好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

各单位制订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上报给抢险救援的相关部门及其他相关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备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立即按程序启动应急预案。

应对重大突发事件要坚持“企业负责、区域联动、属地管理、分级落实”的原则,自觉接受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规定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

处置突发事件要做到“反应迅捷、职责明确、指挥统一、救人优先”,把事故造成的危害减小到最低限度。

3.12事故管理

3.12.1二级公司应加强事故管理工作。

对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均应报告,并按照规定统计。

3.12.2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

3.12.3各类事故都必须及时逐级上报。

发生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公司必须立即按照管理权限,1小时内向集团安全生产委员办公室报告,并按照规定报当地政府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销毁有关证据。

3.12.4二级公司应建立事故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电子邮件地址,并及时受理和按规定处理。

3.12.5发生事故后,应按照分管权限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认真的调查事故。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准确查清事故原因,重点查找设施设备、工艺技术、规章制度缺陷、安全管理漏洞等方面的原因,明确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并依据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根据事故分类和分级,由公司及有关部门、人员向上一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汇报事故情况,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汇报。

3.12.6二级公司按规定时间做好事故的结案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管理档案。

3.13考核与奖惩

集团公司技术中心对二级公司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每年1月10日前按年度下达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并对公司实施安全生产年度考核评比。

3.13.1激励

3.13.1.1评比时间

集团公司技术中心,每年12月组织年度安全管理绩效评比,评选出年度“安全管理先进单位”。

3.13.1.2评比方式

a)首先采用安全生产考核目标淘汰法进行评价。

即安全生产考核目标未达到要求的公司,取消“安全管理先进单位”评定资格。

b)安全生产考核指标达标的公司,由集团技术中心按照“××集团安全管理绩效评价表”(见附件二)的内容进行百分制评分,将各公司绩效分按高低方式排序,得出各公司绩效评价名次,得分在80分以下的评为不合格单位。

c)安全管理评价为不合格单位,不得参加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先进单位”的评比。

d)集团技术中心根据评比情况初步确定“安全管理先进单位”名单及激励方案,报请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及人力资源中心审批。

3.13.2约束考核

3.13.2.1未按照本管理办法规定上报安全相关信息的,处罚责任单位2000元/次.项。

3.13.2.2各二级公司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基础工作未建立健全,处罚1000~2000元/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记录缺失的,处罚2000元/项。

3.13.2.3各二级公司在执行本办法时,责任意识不强,工作质量严重不合格,处罚责任单位2000~5000元/次。

3.13.2.4事故考核

a)发生轻伤事故,处罚责任单位2000~5000元/人·次;

b)发生重伤事故,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处罚5000~20000元/人·次,处罚单位主要领导2000~5000元;

c)发生死亡事故,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处罚30000~50000元/人·次,处罚单位主要领导5000~10000元;

d)凡造成重、特大事故或发生死亡事故的单位,取消集团公司年度“先进单位”评比资格,并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处罚50000~100000元/次;

e)隐瞒事故实情报告的公司,视情节轻重对单位处罚10000~50000元/次;

f)隐瞒事故不报的公司,一经查出,处罚单位30000~100000元;

g)各公司在职责范围内可协调解决的问题,未及时解决,而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视情节轻重处罚责任单位10000~50000元/次,必要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h)在公司厂区范围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和相关方发生的安全事故,均按照属地原则对责任单位按照上述规定进行考核。

3.13.2.5违反本办法其它规定,处罚责任单位1000~5000元。

4附件

附件一:

安全管理月报表。

附件二:

××集团安全管理绩效评价表。

附件一:

XXXXXXXXXXXXXXXX公司

安全管理月报表

X年X月

XXXXXXXX编X年X月XX日

本期内容

基础管理:

(包括安全的主要工作等)

安全生产项目实施情况:

(包括安全生产在建项目进度、投资等情况,拟立项项目情况)

控制指标完成情况:

(包括安全指标的完成情况,及差异化分析)

重点、亮点工作:

(本月在安全等方面比较有成效的工作)

存在的问题:

(包括工作中的不足或问题)

需要集团协调解决的问题:

下月工作计划:

说明:

1、本模板可根据公司安全管理重点、特点和实际情况调整;

2、本报表于每月28日前报送;

3、集团技术中心每月对各二级公司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一次评价,优秀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差者提出批评或考核意见。

附件二:

××集团安全管理绩效评价表

评价时间:

年月受评单位:

评价指标

权重

评分

组织制度建设

1、组织机构建设和岗位设置是否满足生产要求,职责是否明确,是否认真履行了职责。

2、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体系是否建立,管理制度是否符合集团公司相关体系要求。

3、管理体系建设是否完善,制度适用性、可操作性。

4、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是否建立、健全。

5、是否认真执行了上级主管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工作质量是否合格。

15

安全基础管理

1、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和交通安全管理,是否满足生产要求。

2、危险源(点)的管理、应急预案的管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设情况。

3、安全生产检测设备、设施和安全投入管理情况。

4、日常管理、检查、评价、整改、总结情况。

5、按照体系文件规定,进行安全检查评估情况。

6、职业健康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管理情况。

7、安全管理持续改进、安全技术水平持续进步和安全工作标准化作业实施情况。

8、承包、租赁经营安全管理情况。

25

事故管理

1、事故发生率统计指标,事故的严重程度,是否超目标。

2、事故发生后是否按要求上报。

3、事故处理过程是否按照相关要求进行,防止了事故扩大。

4、事故“四不放过”原则执行情况。

4、事故后纠正预防措制定及持续改进情况。

25

信息档案管理

1、信息管理渠道是否畅通。

2、档案、记录管理情况。

3、相关台帐建立情况及动态管理情况。

4、安全管理计划、总结完成情况。

5、是否按要求上报各种资料。

15

教育

培训

1、教育培训计划的适用性、针对性。

2、常规教育培训的开展情况。

3、特种作业人员、危险作业人员培训情况。

4、换岗、轮岗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5、教育培训的效果。

10

创新管理

有管理创新,并取得明显效果;

10

合计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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