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出让合同样本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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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出让合同样本范本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宗地出让合同)

全文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

中华人民国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国家及地方有关法

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根据本合同出让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国。

国家和政府对其

拥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和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国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

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

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土地使用权出让

围。

第二条甲方以现状(或几通一平,注:

根据具体情况定)出让给乙方的宗地位于__

____,宗地编号____,面积为____平方米。

其位置与四至围及现状(或几通

一平)的具体情况如本合同附图(略)所示。

附图(略)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年,自领取该宗地的《中华人民

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的宗地,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设____项目。

(注:

根据具

体项目、用途情况定)

在出让期限如需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应当取得甲方同意

,并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

权登记手续。

第六条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七条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转让时的土

地增值税以及国家有关土地的费(税)。

第八条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元

人民币(或美元、港元等)。

第九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_日,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共计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

作出让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60日,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____日仍未

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日,依照规定申请办

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一条本合同规定的出让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宗地的使用权,该宗地

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也由甲方无偿取得。

土地使用者应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

销登记手续,交还土地使用证。

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宗地,须在期满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在获准续

期后确定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重新签订续期出让合同,办理土地

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本合同存续期间,甲方不得因调整城市规划收回土地使用权。

但在特殊情况

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让宗地的使用权,并根据土

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十三条乙方根据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且投资必须达到总

投资(不包括出让金)的____%(或建成面积达到设计总面积的____%)后,有权

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期使用权转让、出租。

本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但该抵押贷款必须用于该宗地的开发建设,抵押人和抵

押权人的利益受到法律保护。

第十四条在土地使用期限,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有权依法对出让宗地使用权的开发利

用、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除出让金外),从滞纳之日起,每日

按应缴纳费用的____%缴纳滞纳金。

第十六条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合同规定建设的,应缴纳已付出让金____%

的违约金;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七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权,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

让金____%的违约金。

第十八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国法律的保

护和管辖。

第十九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__

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

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该出让宗地方案经有权一级政府依法批准后,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委

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

____份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共__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华人民国_____

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市(县)签订。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甲方:

乙方:

中华人民国___省________

(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__

市(县)土地管理局(章)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人住所地:

____法人住所地:

____

银行名称:

_____银行名称:

_____

帐号:

_____帐号:

_____

邮政编码:

_____邮政编码:

_____

_____:

_____

附件:

土地使用条件(宗地项目)

一、界桩定点

1.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正式签订后____日,

甲、乙双方应依宗地图界址点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

界桩由用地者妥善保护,

不得私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乙方应立即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申

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二、土地利用要求

2.1乙方在出让宗地围兴建建筑物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主体建筑物的性质规定为________;

(2)附属建筑物______________;

(3)建筑容积率______________;

(4)建筑密度_______________;

(5)建筑限高_______________;

(6)绿化比率_______________;

(7)其他有关规划参数以批准规划文件为准。

(注:

根据具体情况定)

2.2乙方同意在出让宗地围一并建筑下列公益工程,并同意免费提供使用:

(1)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

2.3乙方同意政府的下列工程可在其宗地围的规划位置建造或通过而无需作任

何补偿。

(1)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

2.4出让宗地上的建筑物必须严格按上述规定和经批准的工程设计图纸要求建设。

乙方应在开工前__天向甲方报送一套工程设计图纸备查。

三、城市建设管理要求

3.1涉及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和设计、施工等城市

建设管理方面,乙方应符合国家和____的有关规定。

3.2乙方应允许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其

受让宗地的绿化地区和其他区域。

3.3乙方应保证政府管理、公安、消防、救护人员及其紧急器械、车辆等在进行紧

急救险或执行公务时能顺利地进入该地块。

3.4乙方在其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如有损害或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

个人遭受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四、建设要求

4.1乙方必须在__年__月__日前,完成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可建总建筑面积

的__%的建筑工程量。

4.2乙方应在__年__月__日以前竣工(受不可抗力影响者除外),延期竣工

的应至离建设期限届满之日前__月,向甲方提出具有充分理由的延建申请,且延期不得超

过一年。

除经甲方同意外,自第4.1条规定的建设期限届满之日起,在规定的建筑工程量完成

之日止,超出__年的,由甲方无偿收回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地块上全部建筑物或其它

附着物。

五、市政基础设施要求

5.1乙方在受让宗地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

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办理申请手续,支付相应的费用。

5.2用地或其委托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对由于施工引起相邻地段有关明沟、水道、

电缆、其他管线设施及建筑物等的破坏及时修复或重新敷设,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5.3在土地使用期限,乙方应对该宗地的市政设施妥善保护,不得损坏,否则

应承担修复所需的一切费用。

(注:

特殊项目出让合同的《土地使用条件》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约定)

 

颁布单位:

国家工商管理局经济合同司

颁布日期:

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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