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区鲁迅路春和场改造地块项目B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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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区鲁迅路春和场改造地块项目B区

中山区鲁迅路春和市场改造地块项目B区

景观工程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DFZC-1803-01)

招标人:

大连市中山区城区改造办公室

招标代理人:

大连东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

二〇一八年三月

中山区鲁迅路春和市场改造地块项目B区景观工程招标公告

大连东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大连市中山区城区改造办公室的委托,对其中山区鲁迅路春和市场改造地块项目B区景观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

DFZC-1803-01

   二、项目地点:

中山区鲁迅路201号。

本项目投资金额约194.2万元。

本项目设立招标控制价,于开标前三天公布,超过招标控制价按废标处理;

   三、工期:

80日历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一次性验收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五、招标内容:

中山区鲁迅路春和市场改造地块项目B区景观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六、投标人的资格: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三)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园林绿化工程、景观工程等类似内容;

2、项目经理须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无负责的在建项目;

七、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2018年7月11日至2018年7月17日止每天9:

00—11:

30、13:

30—16:

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大连东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

大连市西岗区黄河路219号518室)。

八、报名要求:

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可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可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项目经理证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以上所有证件原件及相应的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

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九、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

2018年8月1日9:

00—9:

30时(北京时间)在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5楼第3受理区(地址: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

十、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与地点:

2018年8月1日9:

30(北京时间)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5楼第3开标室(地址: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

十一、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本,售后不退。

十二、招标人:

大连市中山区城区改造办公室

十三、招标代理人:

大连东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孙工

  地址:

大连市西岗区黄河路219号518室

联系电话:

0411-

传真:

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第二章合同条款

第三章合同文件格式

第四章工程建设要求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工程量清单

第七章评标细则

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23.评标一般规定

前附表

24.符合性审查

二.总则

25.评标程序

01.使用文字种类及度量衡单位

26.现场询标及澄清

02.使用货币种类

27.细微偏差修正

03.建设资金

28.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04.投标费用

七.授予合同

05.投标资格

29.中标通知书

06.投标有效期

30.授标及废除授标

07.答疑会议及踏勘现场

31.签订合同

08.投标人投标保证金

09.中标人履约保证

10.设计文件

11.工程量清单

三.招标文件

12.招标文件组成

13.招标文件解释及澄清

14.招标文件修改

四.投标文件

15.投标文件组成

16.投标文件格式

17.投标报价

18.投标文件密封及标志

19.投标文件提交

20.投标文件撤回及修改

五.开标

21.开标一般规定

22.开标程序

六.评标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名称

中山区鲁迅路春和市场改造地块项目B区景观工程

2

建设地点

中山区鲁迅路201号

3

建设规模

中山区鲁迅路春和市场改造地块项目B区景观工程。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4

合同价款约定方式

固定单价合同:

本次招标中标综合单价一次性包死,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除本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规定的调整因素之外,综合单价不再调整。

具体按照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算。

5

质量要求

质量目标:

合格

执行标准:

执行国家、辽宁省、大连市现行工程质量验评标准。

6

招标范围

中山区鲁迅路春和市场改造地块项目B区景观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7

工期要求

80日历天。

8

投资金额

人民币约194.2万元

9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0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三)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园林绿化工程、景观工程等类似内容;

2、项目经理须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无负责的在建项目;

11

资格审查方式

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初步审查(仅限于购买招标文件);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资格再审;投标人中标后,如有必要,由招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12

投标报价

计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

其他说明:

投标报价总额应与工程项目总价表总额一致,投标报价让利应体现在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投标标价中。

13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4

投标保证金金额

投标保证金金额:

30000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

可以为支票、电汇、银行汇票、银行保函及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形式提交(支票或汇票应必须为供应商企业的支票或汇票,电汇应从投标单位基本开户行汇出)。

提交截止时间(即到账时间):

2018年7月30日15:

00时。

提交地点:

大连东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北京时间每天8:

30—16:

3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汇款账号:

请汇至:

户名:

大连东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大连西岗支行;

帐号:

78”(汇款以到帐时间为准),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须到账。

注: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未收到任何形式的付款,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投标。

15

答疑及

踏勘现场

现场踏勘及答疑会: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

16

投标文件

份数及要求

纸质版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数量及封装要求:

1、投标文件应有章节目录,每页都有页码标注。

2、投标文件应采用胶装。

3、三套副本。

电子版投标文件数量及封装要求:

1、软件生成ndltf格式投标文件刻录光盘3张,光盘上标注公司名称;

2、光盘封装在密封袋内,封皮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启,并加盖公章”各供应商仅对自己单位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检查,检查内容为其投标文件是否被拆封过、内容是否泄漏。

投标文件如存在瑕疵,但不能导致投标文件信息泄漏的,视为密封合格。

3、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时,一定要使用dlzf格式的招标文件创建投标文件,生成的投标文件格式为.dltf(加密)和.ndltf(不加密),刻录光盘时一定要将生成的.ndltf格式(不加密)的投标文件刻录到光盘中,多份光盘刻录的投标文件必须一致。

4、投标人刻录到光盘中的文件一定要是.ndltf文件格式(不加密),开标时导入投标文件不是.ndltf文件格式(不加密)或光盘无法导入将退回其投标文件。

5、投标人制递交的电子光盘中的投标文件必须有投标人CA锁签章,无投标人CA锁签章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注:

1、电子版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不符的,以纸质版投标文件为准。

2、投标人请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更新至最新版本),进行制作投标文件。

3、制作电子标书时如遇到需要签字而电子版无法签字时,请在纸质文件上签好后扫描至电子标书。

17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时间

开标当日在2018年8月1日9:

00至9:

30,到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区(3)当面递交

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

2018年8月1日9:

30时(北京时间)

18

开标

开标时间:

2018年8月1日9:

30

地点:

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5楼第3开标室(地址: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

19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有效投标人中按报价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选取七家(不足七家的全部选取)进行详细量化评审,综合得分前四名的为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高低排序,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施工组织设计得分高低排序,若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也相同,则按项目经理面试得分高低排序。

20

主要材料

1、投标人必须选用满足国家、省、市技术标准要求,符合技术参数要求,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合格证等证书齐全,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产品检测有效期内合格报告的设备、材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合格证、产品检测有效期内合格报告进场施工前提供),本工程均应选用高效、节能、环保的产品及材料,严禁使用国家及大连市禁止和限制使用的产品。

2、投标人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主要材料清单及技术标准要求逐项注明材料生产厂家、产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标准及总价。

投标人未注明生产厂家、产地、品牌、规格型号的材料,一旦中标,招标人有权指定符合要求的品牌产品,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

实际工程中使用的材料(包括材料的选样、型号、规格、颜色、款式等)必须经过招标人认可后方可用于工程中。

如中标人在施工中所用材料与投标所报材料不符,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一经发现,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监理及招标人未及时发现,竣工后发现,扣除该项工程全部工程款。

21

工程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

无;进度款:

无;结算款:

除绿化工程的工程外竣工验收合格审计审定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7%,其余价款(即合同价款3%作为保修金。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相关规定,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无息)。

绿化工程工程竣工验收时满足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后,支付承包人工程结算价款的30%;工程养护期满一年:

达到质量标准后支付至工程结算款的50%;工程养护期满二年:

达到质量标准后支付至工程结算款的70%;工程养护期满三年:

达到质量标准后一次性无息结清。

22

规费、税金

1、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包括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2、投标报价中出现的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根据有权部门的规定和企业缴纳支出情况,自行确定。

3、税金: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和住建部《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2018】2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注:

1、工程定额测定费已取消,供应商不得计取;

2、工程决算时规费费率应与投标时规费费率一致。

23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安全目标:

合格。

执行标准:

执行国家、辽宁省、大连市现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验评标准。

24

项目经理面试

1.本项目采用项目经理面试(时间10分钟):

其中现场核验项目经理资格证书(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及身份证)原件2分钟,项目经理进行自我介绍及陈述3分钟,回答评标专家提出的相关问题5分钟。

2.凡有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涉嫌串标、陪标的没收全部保证金;

4.项目经理面试时不得按照文件资料及相关稿件宣读,不得中标;

5.项目经理未携带注册建造师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或者未参加面试的,不得中标。

25

信用查询

截至2018年8月1日,经“信用中国”网站()、“信用辽宁”网站()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大连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按废标处理。

26

其他要求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保护原有已完工程成果,如若造成损坏应及时自行维修复原,不得向发包人另行索取费用,并不得影响项目整体的竣工验收工作。

若对发包人的竣工验收工作造成延误的,发包人有权依照现场情况对承包人予以罚款。

27

计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

其他说明:

依据《关于建筑业营改增后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辽住建【2016】49号)的建设工程费用组成投标报价。

计价方式为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总额应与单位工程汇总表总额一致,投标报价让利应体现在各部分分项工程的投标报价中。

28

工程价款

调整方式

发生了经发包人认可,且经审计部门核准的工程变更,相应的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用,按以下原则确定:

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费用项目(含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用,下同),按合同已有的费用项目确定;

2、合同中有类似的费用项目,参照类似的费用项目确定;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费用项目,由承包人提出相应的费用项目,由发包人认可后报审计部门审核确认。

30

投标报价风险

(1)、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等资料并自行考虑风险因素计算投标报价。

一旦中标,投标综合单价将不会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得到调整。

(2)投标综合单价中应包括工程量清单项目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以及施工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人漏报或不报,招标人将视为有关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它项目的综合单价及合价中而不予支付。

(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逐项填写综合单价及合价,投标人没有填写综合单价及合价的项目,招标人将视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它项目的综合单价及合价中而不予支付。

(4)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内容和格式不许增加和修改,投标人确认工程量清单存在的缺项、漏项、计算误差或认为施工图纸存在不明确、不一致时,应在投标截止日之前15天内,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

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则视为投标人已认可该工程量清单包含了设计文件全部内容,招标人不因任何原因对此进行调整。

31

报价注意事项

本项目设有招标控制价。

按通过符合性审查且不低于有效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下浮1%的所有投标单位的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为最佳报价。

按最佳报价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投标单位进行打分。

低于有效投标单位报价算术平均值下浮1%的不得中标。

33

履约担保

中标人签订合同前须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价款的10%。

34

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不在投标报价中单独列项。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同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大连东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人向中标人按《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规定和标准收取。

本次招标按工程标准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费20000元。

35

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于开标前三天公布,超出招标控制价按废标处理;

36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1.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可为参加大连市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2.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提供的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包括:

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及银行融资担保。

3.无论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融资担保,只要供应商未履行保函所保证的义务,担保公司即刻履行担保责任。

4.有关政府采购信用担保事宜,投标人可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网(网址:

)查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的通知》(大财采〔2014〕364号),或向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联系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

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天安国际大厦48层

电话:

(0411)

二、总则

1.使用文字种类及度量衡单位

1.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有关招标投标所有书面方式(包括电子邮件、传真)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1.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或招标文件确定的度量衡单位。

2.使用货币种类

2.1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

3.建设资金

3.1建设资金已获得,将首先保证用于本工程施工合同的支付。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5.投标资格

5.1投标人保证满足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的投标资格及其它要求。

6.投标有效期

6.1投标有效期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执行。

在此期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受招标文件约束,如投标人被授予合同,投标人不得拒绝。

6.2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书面方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3投标人须以书面方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4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投标文件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6.5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6.6本招标文件第8条投标保证金的规定仍然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有效期。

7.答疑会议及踏勘现场(不组织)

7.1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召开答疑会议给予澄清、解答。

投标人需要招标人澄清的问题,应于答疑会议之前(或招标人和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

7.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应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确定的时间及地点出席答疑会议。

7.3招标人要在《答疑会议纪要》上解释投标人于答疑会议期间或之前提出的所有与投标有关的问题。

《答疑会议纪要》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4答疑会议所产生的对本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招标人将按本招标文件第15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向所有投标人发送。

7.5投标人应参加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踏勘,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及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并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7.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可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确定的时间及地点参加现场踏勘。

7.7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资料及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作出的推论、理解及结论概不负责。

7.8投标人踏勘现场的费用以及责任、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投标保证金

8.1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2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至少应超过投标有效期30天。

8.3投标人采用支票、汇票、电汇、银行保函的一种方式提供投标保证金,并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交期限之前提供。

投标保证金原则上只收取现金或投标人基本开户行开具的支票、汇票、银行保函的一种。

8.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并提交履约保证后5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8.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8.6收到投标保证金的单位只向投标人退还(保证金退回收款单位的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相符)。

8.7招标人若证实投标人存在下列行为之一,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8.7.1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

8.7.2投标截止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投标文件;

8.7.3因中标人过错被废除授标;

8.7.4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或签定合同协议;

8.7.5法律法规规定其它损害招标人利益的情形。

9.中标人履约保证

中标人签订合同前须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价款的10%。

10.设计文件

招标人在出售招标文件的同时向投标人提供所有相关设计文件(包括已变更设计文件)。

11.工程量清单

11.1本工程改造范围之内的所有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及数量清单、规费、措施费、材料设备估价表。

(后附1)

三、招标文件

12.招标文件组成

12.1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目录所列文件及所有按本招标文件第13条、第14条发出的补充通知及第7条所述的答疑会议纪要内容。

13.招标文件解释及澄清

13.1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招标人,解释顺序按发出时间的相反顺序。

13.2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存在残缺、表述不确切或容易引起误解需要招标人予以澄清的,应于答疑会议召开之前(或招标人认可的时间)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投标人自己负责,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按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3.3如果投标人在答疑截止前未对招标文件有关条款提出质疑,视为充分理解招标文件所有内容,一旦递交投标文件,则认为该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

13.4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将以书面答疑纪要的方式予以答复,答复仅包括对问题的解释,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

13.5书面答复、补充通知或答疑纪要于投标截止之前至少提前15天(或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内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书面答复或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4.招标文件修改

14.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之前(或招标人和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招标人可以补充通知等书面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14.2补充通知送招标管理机构备案并以书面方式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补充通知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力。

14.3鉴于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需根据补充通知内容进行调整,招标人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4.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文件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15.投标文件的组成

15.1投标文件分为投标函件部分、技术标书部分、商务标书三部分。

15.2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需要,应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相关条款中具体内容为投标文件的实际组成部分。

16.投标文件格式

16.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未提供的格式投标人可自行确定)。

未按招标人提供的格式编制投标文件,评标机构可在量化评分过程中做出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16.2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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